⑴ 腐败问题的现状
我国历史与现状来说,情况不容乐观。我国是一个有特殊历史的国家,有史可查的历史可追溯到五千年前,而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确立才近70年,从时间上看,是七十分之一。在这五千年中,我国一直处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状态,其中,封建社会的历史长达二千多年,流传下来的文化、习俗不可避免都带有落后的顽固的保守的封建思想,只是多与少的问题。封建社会腐败的权力意识自然也代代相传,影响我们每一个人。
二十世纪初,虽然资产阶级政权在我国建立,但是,短短三十多年的历史,中国并没有建立真正的资本主义制度,不仅没有将民主、先进的思想和文化深入人心,反而使人民饱受政治腐败、战火纷纭之苦,根本没有减少封建思想在社会上的影响。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就是在这样一个生产力落后、经济薄弱,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素质低下,封建思想影响深厚的基础上建立的,甚至有个别民族从原始社会状态、奴隶社会状态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这必然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提出十分严峻的课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历史告诉我们,我们仍然没有摆脱封建思想影响。建国初期,我国进行了暴风骤雨似的社会主义革命,从表面上看,人民的思想素质提高了许多,全国都为新制度确立欢欣鼓舞,对新中国建设充满热情,但是,这种提高并不是实质性改变,只是一种表面现象。毛泽东同志试图对中国人民进行一次无产阶级改造,很遗憾,因为各种势力破坏,各种因素干扰,这种改造以失败结束。那个时代,树立了以雷锋、王铁人、焦裕禄等为代表的无产阶级先进模范人物,产生了一批“两弹一星”功勋人物和无数社会主义建设英雄,影响了很多中国人。然而,他们的影响没有经住岁月消磨。
就我们的现状来说,情况也不容乐观。
首先,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经济状况十分复杂。既有在世界上领先的高尖科技,比如航天、高铁等,又有许多落后的技术、设备,与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全国绝大部分地区的农业还处于“刀耕火种”的自然生产状态,生产工具、生产技术十分落后,农业收入低下。城乡差别十分明显,城市的“向心力”作用影响很大,特别是对农村新生代的青少年,乡村振兴任重道远。地域差别十分明显,沿海经济水平、生活水平、收入水平远远高出中、西部。私有经济在我国占有相当大比例,特别是沿海及港澳台等实行特殊政策的地区。经济管理水平不高,金融风险、债务风险较大,股市管理水平低下,违规操作、“空手套白狼”、虚假报告等问题普遍存在。房地产过热,甚至绑架地方政府,高房价造成重大生活压力,给社会成员造成普遍焦虑。
其次,政治工作有待改革完善。有些领域还存在法律法规的盲点,形成“无法可依”状况,特别是对权力的监督和控制缺乏强有力法律支持,对违宪行为的调查、认定、处罚还没有起步。立法审查欠缺,有一些利益关联人、关联部门成为法律、法规制定者,严重影响法律法规公正性。对意识形态斗争认识不足,面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全面入侵,严重缺失应对政策,没有进行系统的深入的意识形态教育。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引导存在严重问题,许多腐败思想,如“一切向钱看”、“一夜成名”、“不劳而获”等影响广泛。政企、政事还没有真正分开,许多企业处于垄断地位,既当执行者,又当裁决者。政令不通仍然是普遍现象,“文件”大于“法”的现象普遍存在。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人民主体地位不明显。
最后,社会公共事业发展落后。教育的指导思想仍然停止在“应试”上,教育方法、手段和教育管理落后,人民接受教育的待遇并不平等,教师腐败问题相当普遍。社会文化活动贫乏,文化阵地不足,文化保护不力,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等场所少,而且影响力不足,社会给予人民的文化知识少。社会文化受到资产阶级腐败文化的影响很大,夹杂西方意识形态的文学、影视作品,国内许多低俗、腐败作品,电子游戏等在我国大行其道,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显而易见。社会保障措施不足,人民享受医疗、卫生、伤残、养老等保障的待遇不平等,医疗费用仍然昂贵,基层医疗设施差。大部分地区的基础设施还处于规划、发展阶段,城市排水设施普遍落后,垃圾处理压力越来越大,交通设施虽然有重大进步,节假日运输压力仍然较大,物流成本较高。
除了历史的和现实的客观条件,还有许多主观条件存在。
首先是人性弱点在许多掌握权力的人身上并没有消失。他们虽然受过高等教育,虽然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虽然经受过党的考验、培养,但是,人性弱点并没有在他们身上消失。一旦他们对自己的弱点放松控制,社会对他们的弱点放松监督,国家、社会对权力的约束力不足,他们的那些剥削、占有的人性弱点就会表现出来,逐渐深陷其中,成为他们无法摆脱的幽灵。
其次,有些人对权力的认识不正确,甚至是根本错误的。有些人并不认为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职责,是一种社会责任,必须在人民许可的范围内运行。恰恰相反,他们认为权力是他们的政治资本,是他们猎取不当利益的工具,有些人根本没有认识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权力是属于人民和社会的,他们认为权力属于某些机构、团体甚至属于他们个人,一旦权力在握,就认为自己高高在上,横行霸道,为所欲为。
另外,有些人对自己的认识不正确。有些人并不认为权力是人民信任的结果,他们认为权力是上级某些或者某个别领导的赠馈,甚至认为权力仅仅是他们的学历、机遇、努力等个人行为的结果。当然,还有一些人的权力本身就是利用腐败、黑暗手段获得的。有些人认为获取的权力越大,价值就越大,人生就越辉煌,把人生观、价值观与权力紧紧连在一起。有些人把权力等同权威,认为有权力就有权威。
最后,是社会和人民对权力的认识还不统一,没有达到社会主义社会对权力的认识高度。虽然,宣传上,社会主义社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和党的领导、干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但是,落实到行动上,人民和社会并没有认识到任何权力都有属于自己的一份,没有主动的自觉的对权力进行监督和控制,甚至在权力面前显得畏惧,害怕权力。
这些历史的和现实的客观因素,再加上现实存在的主观因素,决定了在我国,腐败仍然是不可避免的问题,权力和腐败仍然很难分割开。但是,这只是今天的问题,只是当今世界社会主义国家在当今世界形势下无法回避的问题,绝不是社会主义社会本身的必然问题。随着人类社会发展,人类文明进步,随着社会主义国家的富强,人民、社会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权力最终将在社会主义国家与腐败分离,腐败成为个人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并逐渐消失。
⑵ 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的原因是什么
一、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表现形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打虎”的同时,还重点查处了在扶贫、低保、新农合、征地拆迁、村级工程建设等涉农领域的腐败问题。在基层工作中,与群众直接接触最多的要数村组干部,村组干部的工作和生活作风直接影响着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地位,所以狠杀村组干部“四风”,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提高党在群众中的威信是当前作风建设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打老虎固然形势所迫,但苍蝇也时刻在影响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当前“拍苍蝇”也显得尤为重要。 “村官”虽然没有列入正式的职务序列,但却是广大农村最基层的管理者,村民的大事小情要靠“村官”去解决,党和政府的声音要靠“村官”去传达,他们是“富一地百姓,保一方平安”的带头人。被称为“村官”的村干部拥有广泛的权力,管理农村的公共事务,并在一定范围内代替政府行使国家的管理职权。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委会成员在从事法律规定的受委托的七种工作过程中属于“准国家工作人员”,“准国家工作人员”在一定意义上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当前“村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日益增多,并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已成为影响农村地区社会稳定,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本人认为,当前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以权谋私型。一是徇私舞弊。个别村组干部不能秉公办事,而是凭关系、凭感情、要好处,在项目招投标、质量验收等环节借机敛财;有的在贫困户申报,农村低保评选,困难户资金补助,物资发放等工作中收受贿赂。二是吃拿卡要。一些干部衙门作风盛行、效率低下、办事拖拉,利用掌握的职权“吃、拿、卡、要”,刁难群众,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三是不正确履行职责。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件频发,或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 (二)利益侵占型。一是借拆迁渔利。有的村组干部借城市扩建、新农村建设之机,强拆民宅、强占农地,补偿安置政策不落实,补偿费不及时到位,从中渔利。例如,团街镇人大代表、治安村委会原总支书记张文荣,铁厂外村组长王成军等人在协助镇政府核实征占土地,登记制作兑现花名册及兑现补偿款工作中,以虚报被征占土地面积的方式,套取土地补偿款183307.25元私分。张文荣还单独领取村委会及村组补偿款19万元,未按要求兑现,被其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借款。张文荣和王成军的犯罪事实就是属于这种类型。 (三)侵占集体资金型。近年来,为保证基层运转正常,各级政府下拨了一定的工作经费,有的扶贫挂钩单位也挤出一定的资金给村委会作为工作经费。有的基层组织及干部随意开支、白条支出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单位及村组干部收入不记账、隐匿集体收入,财务不透明,致使财管理混乱,领导干部从中谋利等等。 (四)挪用专款型。有的基层干部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骗取各项补助资金;有的截留专项补偿款,将专项资金挪作其他用途。 (五)违反“八项规定”消费型。在公务接待方面,公款吃喝、公款送礼现象屡禁不止,公务接待标准越来越高。会议举办方除了承担会务开支、人员食宿费用,还要准备纪念品,组织公费旅游,超出经费预算等现象时有发生。 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群众是党的根基,“四风”问题在群众身边泛滥那是非常危险的事。然而,“山高皇帝远”“地头蛇”“土皇帝”的作风在村组甚至在基层有些单位也屡见不鲜。近几年来,随着作风建设的进一步加强,“四风”问题在机关部门有所改观,但在最基层(村组)干部中,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三难”问题依然存在。从自身素质来看,乡村干部文化素质偏低、思想政治素质不过硬等是造成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个人因素。但农村基层组织涣散、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缺失等却是导致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关键所在。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权力集中,监督薄弱,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在基层农村,大权仍集中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等少数人手中,因此,村委会的一切事务及财务收支由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一人说了算,权力的过度集中使他们作案时有恃无恐。有权力的地方就会滋生腐败,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基层农村组织管理的权限也不断增大。如:土地、森林等开发利用权,相当一部分掌握在村干部手中,尤其是乡镇主要领导的权力过大,又缺乏有效监督,使腐败分子乘机滥用职权,大搞权钱交易。 (二)监督制约不力。村务不够公开是造成不正之风和和腐败问题的根本原因。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务公开仍未落到实处,只是将一些无关紧要的内容写进村务公开栏,只公开一些不疼不痒的政务,而对反映权力运作的重点内容却巧妙回避,对群众关心的事不公开,让群众有避重就轻的感觉。“村官”为谋取私利方便,害怕群众知道多了不利于工作,不想让群众了解村务、政务和财务,使应该让群众明白的事情却暗箱操作,缺乏民主,透明度不够。 (三)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是防止村干部职务犯罪的重要屏障。村干部直接经手财务,账目不健全,村收入、支出不按规定建账,村干部乱花钱,自收自支,以白条、虚假发票冲账、隐瞒收入等手段进行贪污、侵占公款;会计人员缺乏法纪观念,业务水平低,账务处理随意性大。有的村里村务监督职能机构对账目审查力度不到位,即使发现问题也不及时纠正,导致个别村干部胆大妄为。 (四)道德素质差,法律意识不强,享乐主义浓厚。从涉嫌犯罪的村干部来看,他们普遍接受教育程度较低,加之大多数村委会地处远离城市的山区,思想道德教育相对落后,导致他们对唯利是图、不劳而获等腐朽思想缺乏应有的抵制能力,特别是“一切向钱看”和拜金主义思想严重。许多人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法律意识谈薄,以致在其触犯刑律时,尚不知其所以然。这些人贪图享受,为了能够实现自己恶性膨胀的私欲便不择手段,铤而走险,步入违法犯罪的歧途。 (五)在基层干部的选举任用上还存在一些根深蹄固的问题。比如在农村干部的换届选举中,还常常会受到家族势力、经济实力等多方面的影响。导致想干事、能干事的选不上,而选上来的村组干部中有部分人的品行和工作能力是有欠缺的,在工作中往往带有私心,不能做到公平、公正的为民办事,这种行为带来的后果也是非常严重和深远的,往往难以解决,严重影响了干部在群众中的公信力。 (六)村组干部难管理。根据村民自治管理办法选举的村组干部在任免过程中程序复杂,难以管理,对于撤职免职来说有相当一部分村组干部完全可能不当一回事,“转作风”在他们身上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四、有效防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严查与“三农”密切相关的职务犯罪。积极开展对涉及“三农”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努力营造农村良好的社会管理环境和服务环境。 (二)加强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法纪教育、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和道德教育,特别要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宣传保障农民群众权益的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使农民群众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使权利的能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三)加强对“村官”的权力进行监督制约,加大对“村官”的违法犯罪的惩罚力度。权力需要制约,失职当然应受处罚。为更好的进行权力监督,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在基层农村的责任制,一旦发生腐败,应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于“村官”违法犯罪一定要严厉惩处,让其不敢犯罪。 (四)不断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新途径、新方法。加强对发案原因、特点、规律以及预防对策等方面的调查研究,检察机关要加大对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有力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使乡村干部做到“不敢犯罪”,同时加强管理,制定打击和预防社会主义新农村职务犯罪的对策措施,查漏补缺,使乡村干部做到“不能犯罪”。要开展经常性的预防工作,主动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参与,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减少涉及“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因此,清除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稳定村组干部队伍,让其形成有决心干好的目标,想法子干好的动力,害怕干不好的预警力,从而提高村组干部的整体素质,有效清除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⑶ 中纪委通报“扶贫领域典型案例”目的是什么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开辟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曝光专区”,第一批集中曝光了24起典型案例,引发舆论关注。
专家认为,这是落实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工作部署的具体行动,为脱贫攻坚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下一步,要以监察法出台为契机,持续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让监察法成为助力扶贫攻坚的一把“利剑”。
以监察法出台为契机让扶贫一线风清气正
受访廉政专家认为,结合此次通报的典型案例,透露出了一个信号:以监察法的出台为契机,持续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让扶贫一线风清气正。
庄德水等专家表示,国家监察委成立后,实现了对所有公职人员和从事公务活动人员的全监督,实现了监督的无缝隙,所有人员都在监督之内。其行使监督、调查、处置职权,做出的政务处分,与纪委的纪律处分,实现纪法有效衔接。
随着监察对象与监察事项的拓展,将有利于保证整个扶贫攻坚项目如期实施,让与扶贫攻坚工作有关的监察对象,都能公正行使权力。监察法已成为规范扶贫攻坚的一把“利剑”。
竹立家等表示,纪委监委应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用好纪检监察举报系统,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并加大暗访检查、公开曝光的力度,对工作不务实、不扎实、不真实的,对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的,一律严肃问责。坚持刀刃向内,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首先问责。
来源:网易新闻
⑷ 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六大纪律”的负面清单有哪些
山头主义。“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
两面人。“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干扰巡视。“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
拉票贿选。“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条例》第九十四条提到: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规揽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在扶贫领域有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吃拿卡要等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保护伞。“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
家风。“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
(4)建设局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纪律处分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制定,旨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2018年7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审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布,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⑸ 通报扶贫领域典型案例传递了什么信号
福州5月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开辟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曝光专区”,第一批集中曝光了24起典型案例,引发舆论关注。专家认为,这是落实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工作部署的具体行动,为脱贫攻坚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下一步,要以监察法出台为契机,持续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让监察法成为助力扶贫攻坚的一把“利剑”。
不聚焦主业、作风不扎实一样被通报
4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开辟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曝光专区”,并集中曝光了首批24起典型案例。
以监察法出台为契机让扶贫一线风清气正
受访廉政专家认为,结合此次通报的典型案例,透露出了一个信号:以监察法的出台为契机,持续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让扶贫一线风清气正。
庄德水等专家表示,国家监察委成立后,实现了对所有公职人员和从事公务活动人员的全监督,实现了监督的无缝隙,所有人员都在监督之内。其行使监督、调查、处置职权,做出的政务处分,与纪委的纪律处分,实现纪法有效衔接。随着监察对象与监察事项的拓展,将有利于保证整个扶贫攻坚项目如期实施,让与扶贫攻坚工作有关的监察对象,都能公正行使权力。监察法已成为规范扶贫攻坚的一把“利剑”。
竹立家等表示,纪委监委应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用好纪检监察举报系统,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并加大暗访检查、公开曝光的力度,对工作不务实、不扎实、不真实的,对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的,一律严肃问责。坚持刀刃向内,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首先问责。
以上内容来自:新华网
⑹ 如何预防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一、筑牢基层党员干部思想防线 要针对新形势下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的方式方法,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以案说纪、以案说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和法治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规范基层党员干部用权行为 要从损害群众利益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要岗位入手,对用权行为进行梳理,查找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政风险点,明确廉政风险防控内容,深化机构改革,完善体制机制,优化职能配置,明确工作流程,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消除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制度诱因,规范基层党员干部的用权行为。 三、刹住群众反映强烈不正之风 要着力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住房保障、教育乱收费、医疗卫生、涉农负担、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损坏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化专项治理工作,用系统的思维和科学的方法,健全完善预防突出问题反复发生的长效机制,及时将专项治理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制度规范,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刹住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党员干部的不正之风。 四、确保改善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要健全完善改善民生工程的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坚持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经常性检查和专项检查、传统检查方式与现代化检查手段、专门力量监督与其他力量监督相结合,增强改善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效。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个别访谈、行政问责等手段,督促基层党员干部实施好改善民生工程,确保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把问题整改到位,真正把改善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五、推进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 要从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紧紧抓住基层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开展好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为群众办好事,让群众好办事,彻底扭转“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形象,以优良的作风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六、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要完善信访举报电话、信访举报网站、政风行风热线等民意诉求表达渠道,方便群众投诉和举报,建立多层次听取群众意见、公开受理群众诉求、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机制,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地参与反·腐·倡·廉建设。对群众反映的基层党员干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发挥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权益。 七、加强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要根据新形势下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需要,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选好配强班子,充实工作人员,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和建设,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管,为切实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供组织保证。推动区县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向乡镇倾斜,工作重心向乡镇转移,监督触角向乡镇延伸,当好群众利益的“守护神”,把基层党员干部的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 八、强化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 要出实招、动真格,始终保持查办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防止小错酿大祸,让基层党员干部“不敢·腐”,消除基层党员干部的侥幸心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基层党员干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不良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必监督,滥权必追究。
⑺ 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确定的反腐斗争的原则和方针有哪些
第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确定的反腐斗争的原则和方针有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