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廊坊开发区安城建设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廊坊开发区安城建设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回格的检测机构,答注册资金300万元。公司成立于1997年,是廊坊市最早的工程材料检测单位之一,承接过廊坊地区约1000多万平米的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工作。
法定代表人:马丽红
成立时间:2004-08-12
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13100100000656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公司地址:廊坊开发区北区四号路北
⑵ 2015年 廊坊市开发区公安分局 现任局长叫什么
刘海成
⑶ 廊坊开发区住房公积金有卡吗公司扣了钱但是没有给卡也没有告诉我账号和密码这正常吗
公积金没有卡是可以的,卡平时没有用处,除非你买房,到时再办也不晚,你有权知道自己的公积金账号,密码是身份证号,可以从当地社保网上查询账户动态。
⑷ 廊坊开发区文教卫生局
开发区会展中心。开发区的所有机关单位%95都在这!包括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各个开发区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
⑸ 廊坊开发区教育局刘学军副局长
很不错的领导!
⑹ 廊坊市开发区人事局
火车站。私人车站离公交车站都很近,几步的距离,坐八路或十二路再或十六路,到会展中心下车,进会展后有个酒店一楼,开发区管委会
⑺ 廊坊市大城县正科级局长们的违纪行为是怎样处理的
廊坊纪检监察网“纪律审查——本地案件”公布的信息显示,2016年被调查处理的大城县正科级干部包括:
1、平舒镇党委主任科员薛满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旺村镇党委主任科员张长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大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县城乡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志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大城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刘承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大城县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段克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大城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党组书记王树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⑻ 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住房公积金现在还预约吗
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预约流程
1、打开公积金网站,点击“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2、点击“个人登录”,进入系统登录界面。
3、在系统登录界面输入职工公积金账号、密码、验证码后,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
4、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后,可选择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密码修改或预约业务。
5、选择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密码修改业务(首次登录)。
6、在“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点击“联名卡密码修改”。输入卡号、旧密码、新密码后,联名卡密码修改成功。
7、选择办理业务预约业务。
8、点击进入“发起预约”,选择提取原因、地区、机构以及具体网点后,按照实际情况选择:如个人原因离开公司,继续就职的人员,个人可不必退掉公积金;如想将公积金退掉,点击个人登录并选择预约功能,选择好时间后,按照预约的时间前往银行办理点,准备转保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及公积金卡到银行柜台办理销户提取,个人和公司缴存的便可全部提取出来,到账时间为3个月。之后页面下方将显示该网点可预约人数、已预约人数和可预约时间(每日共6个预约时段)。
9、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须到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业务,预约时应选择发卡银行中的一家网点。
10、选择预约内容后,点击“提交”,系统预约成功。提交成功后,选择“确定”,则直接打印预约回单;选择“取消”,可在需要打印时进入打印预约菜单进行打印。
11、点击进入“取消预约”,职工可取消预约。
12、职工在预约成功后如需要打印预约信息,可点击进入“打印预约”。
⑼ 廊坊市房产管理局的部门职能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参照该法制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房产管理规章、管理办法等。
(二)负责全市房产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指导各区市县房产业工作。
(三)制订全市住宅建设计划、商品房开发计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编制住宅建设、商品房开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对全市房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审查和商品房出售等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五)管理全市房产交易市场,制订我市房产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规章等,规范房产交易行为,办理市区范围内的房产交易事宜。
(六)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的监理工作,制订我市产权产籍的监理办法;办理市区范围内的房屋确权发证工作。
(七)统一管理市区住宅的开发建设、管理和维修及住宅小区的其它各项管理工作。
(八)负责直管共产住宅的建设、管理和维修及住宅小区的其它各项管理工作。
(九)负责市直单位办公用房的修缮与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制订房改政策,检查指导区市县房改工作。
(十一)负责调解和配合有关部门仲裁房产纠纷,制止和纠正住房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危房鉴定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廊坊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及省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及驻廊中、省直单列单位、市直各单位房改运作情况;
(三)负责全市房改总体方案及细则的制订和实施;
(四)审查批复各区市县及驻廊中省直单列单位的房改方案;
(五)负责全市范围内房改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
(六)负责市直各单位及驻廊中省直单列单位房改资金使用的审批工作;
(七)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制订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八)负责公产住房出售的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