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怎么参保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它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医疗保障、财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协调,简化程序,实现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障部门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关于完善居民医保制度的对策
(一)明确城镇居民的内涵,积极扩大居民医保的覆盖面
居民医保应对灵活就业人员中的低收入群体开放,而不可拘泥于“非从业城镇居民”这个狭小的范围。对于部分流动性较强的农民工,由于他们在城市居留时间较多,应该让他们在城镇参加居民医保,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此外应该适时调整政策,增强政策的吸引力,加强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没有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居民,特别是年轻人、学生和身体健康人群都能参加居民医保。对年轻人及身体健康人群,可以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如降低缴费标准,按照参保年限逐步提高报销比例等措施,鼓励这部分人群参保,以保证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年龄结构的合理性。(二)逐步提高居民医保的统筹层次,降低基金运行风险
由于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 人口特征差异较大,加上“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导致医保政策的差异,城乡居民同城不同待遇,医保基金风险共济作用有限及异地就医结算不便等状况的出现。因此,提高居民医保的统筹层次,可有效增强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和保障能力,有利于劳动力的流动和转移,提高基金分散风险能力,提高管理水平,对统筹城乡区域及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然,提高居民医保的统筹层次不是一蹴而就的,我们也要正视我国各个地区之间的差异性,从县级到市级,从市级到省级,逐步提高统筹层次。比如根据我国地区梯度发展态势,可以考虑允许实行区域性的统筹,打破地方行政区划界限,提高社会化管理水平。可以在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地区等这些区域内经济依赖程度高、经济水平接近、人员流动频繁的区域实行区域性的居民医保统筹,提高社会化管理水平。(三)建立居民医保与其他医保的互通转换机制,实现三大医疗保障制度的整合
为了使城乡居民在不同生存状态下都能享有社会医疗保障,既要保证各类人员按规定参加相应的医疗保险,又要防止在具体政策的执行过程过于僵化造成参保人员的医保断档。劳动保障、卫生、民政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整合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三项制度,建立居民医保与其它保险的互通转换机制,建立起全国可以转账的医保个人账户,使其适应人的工作岗位、身份变动频繁这一特点。虽然个人身份、工作地点发生改变,但账户可以随人迁转,各地能衔接,保费一旦缴纳,就随人流动,终身拥有、全国通用。(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其医疗保障功能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服务体系要按照管理社会化、服务人性化的原则,建立起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有效、简捷方便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因此,要加强城镇社区卫生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升其医疗保障功能。一是要根据社区居民人口数量和城镇布局,合理规划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网点,使其能保障、满足社区居民的医疗需求。二是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规范化要求,充实必需的医护人员,配备适用的医疗仪器和设备,以改善社区医疗的服务条件和环境。三是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水平。
㈢ 如何实现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的均衡发展
一,紧紧抓住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任务。
改革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在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基础上,同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实现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实现新老制度的合理衔接和平稳过渡;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在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上的平等和管理资源上的共享;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更好地体现我国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和部分积累相结合的制度要求;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更好地发挥社会统筹的调节作用,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和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合理确定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实现社会保障待遇的正常调整,处理好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关系,使保障水平持续、有序、合理地提高;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社会福利制度,支持发展慈善事业,更好地保障低收入者和特殊困难人员的基本生活;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
二,健全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是更好地适应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更好地服务参保人员和保障对象的迫切要求。
根据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和统筹层次的逐步提高,要及时调整和理顺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体制,健全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着力整合社会保障管理资源,加强基层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切实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同时,要更好地满足广大保障对象的服务需求,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加强社会保障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要加快建立标准统一、全国联网的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推行社会保障卡。
三,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为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长期平衡,必须抓住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有利时机,扩大和开辟新的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渠道,建立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基金,进一步充实已经建立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险基金关系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是参保人员的养命钱和保命钱,既要确保各项待遇当期支付和基金安全,切实加强基金监管,又要加快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基金投资运营,适当拓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和运营方式,努力实现保值增值。
㈣ 如何完善农村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
社保保基本,商保做补充
㈤ 如何完善和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分步走:确定社会保障范畴,先从占大比例人口的弱势群体方面,考虑人力资源再利用化,确定社会保障最低水平与标准;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建立健全完善补充社会保障体系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管理水平; 进一步理顺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体制。
更好地合理保障、并挖掘利用人力资源,做好即将到来的大批退休群体基本生活、贫困弱势群体包括具有价值创造力的知识分子、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人群的待遇水平、标准、人力资源开发等诸多问题及其化解工作;
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社会保险基金关系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是参保人员的养命钱和保命钱。支付、基金安全、基金监督、基金投资运营方式、增值、资金筹资渠道、战略储备基金,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长期平衡。
社会救助、救助制度、补助标准、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社会化保障服务管理,统筹层次管理体制,各种管理资源。互联网务平台、信息化,规范、标准化精确管理。
㈥ 关于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议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医疗保险覆盖面扩大到所有城乡居民,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的又一项重大举措。主要解决城镇非从业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看病就医问题。建立这项制度,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是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志着中国特色的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这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和卫生事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
(一)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历来被称为老百姓的“安全网”和社会运行的“稳定器”。随着城镇职工和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问题的逐步解决,现在矛盾最突出的人群是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城镇非从业居民。这些人群主要依靠家庭提供医疗费用,如果没有制度保障,一旦得了大病,往往难以承受,甚至因病致贫。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医疗费用问题,真正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关系改革发展。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广大群众的后顾之忧,从而增强群众即期消费和投资信心,增强群众对未来生活的信心。尽管这项工作刚刚起步,但必然会对经济发展带来深刻影响。当前,我市正处于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有赖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因此,把医疗保障工作做好,也是为发展经济推波助澜。同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推动医药卫生体制的改革,有助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我市各项相关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三)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关系社会文明进步。健康是国民素质的基础,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本要求。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根本上填补了过去医疗保险制度的空白,在制度安排上解决了城镇非就业人员的看病就医问题,保障了这部分人群最基本的健康需要。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公共财政向广大群众施惠从政策倾斜为主阶段向制度建设阶段的过渡,从今往后,在医疗保障方面,全体人民都将充分享受公共财政的阳光,充分享有中国改革开放的成果。这是我国在全社会实施福利制度的开端,是中国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今年,国家决定选择一部分城市进行试点。我市通过积极争取,成为全国79个、我省3个首批试点的城市之一。这是近年来我市继“并轨”之后,又一次抢抓国家政策机遇,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争取利益的一个重大行动。之所以努力把试点争取来,主要是考虑当前的医疗保险问题,是广大城镇居民最关心、最迫切、最直接的问题,争取到试点,广大群众就能够早一些得到实惠。过去,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运行良好,广大城镇职工和农民群众从中得到很大益处。搞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完善我市社会保障制度的需要,是广大城镇居民的热切期盼。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做好,做实,做成功。
㈦ 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怎样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版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权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㈧ 如何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管理
我国的医疗体制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地进行改革与探索,改革的成败现已被大家公认,凡是有常识或者有良知的人都不会认为:现行的医疗体制是公平的和高效率的。那么我国现行医疗体制不合理的根源何在呢?近来,有关我国现行医疗体制失败的原因争论相当激烈,大致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是医疗体制引进市场机制引起的,一种观点认为是市场化不彻底造成的。两种主流观点看起来是你死我活,其实,我们应该全面地辩证地来看待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地把医疗体制失败的原因归结为市场化。我们知道世界各国现行的医疗保障模式各不相同,大体可以分为四种:政府主导型,社会保险型,市场主导型和储蓄基金型。这几种医疗保障体制因其市场机制和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其表现出来的公平性和效率也不仅相同,而且几乎没有哪个国家是采取单一的医疗保障模式。英国采取的是政府主导型,是被公认为公平性好、效率高的医疗保障模式,但是其医疗体制在宏观上由政府一手主导,微观层面仍然有市场机制在发挥重要作用。即便如此,其医疗体制也不能说是尽善尽美,政府财政负担重、看病难甚至大病排队的现象比较严重。美国采取的是市场主导型,其公平性和效率相对低下,但是政府财政负担轻。为了解决公平性问题,美国各级政府对穷人提供了必要的医疗保障。其实,无论什么样的医疗保障体制,都有优缺点,不可能尽善尽美。各个国家的经济体制和财政状况各不相同,决定各个国家不可能采取完全相同的或者单一的医疗体制,而否定市场机制的作用则更是欠妥。市场机制和国家调控应该成为新的医疗体制中的两只有力的手,哪只手硬点,哪只手软点,应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确定。全面否定市场化在医疗体制中的作用,必然回到上世纪80年代以前的老路,其最终结果必然会与我国现行的市场经济产生激烈碰撞,也极可能成为腐败的温床,加剧看病难。现行医疗体制所存在问题的根源应该是国家干预和政府投入方向不明,而不是市场化。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方向、路径和操作模式首先,要确定我国新的医疗制度和政策的目标和实现途径,即在现有国力情况下,通过市场机制和政府法规调控医疗资源配置,最大限度、最大范围地保障国民享有基本医疗,并最终实现全民享有医保。其次,要在筹资方式、分配方式和资源运用方式三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和联系点,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公平高效的医疗保障体制。筹资方式上可以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分别负责逐步过渡到国家全部负责。医疗保险一步到位由国家全部负责是不可取的,首先是国家财政无法适应,由国家统一支付,必然造成财政压力,短期内只能采取提高税收等方法,容易给国家经济造成混乱,降低国家经济竞争力。其次是因为现行医疗体制中绝大部分费用是由个人负责,一旦由国家全额负责,医疗费用、医疗器材和药品价格必然大幅增长,容易使医药产业出现混乱。第三,政府医疗卫生系统管理水平难以适应。因此,应该首先实行国家、集体、个人分别负担,然后,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减少个人的比重。分配方式上,由国家制定有利于医疗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调节。资源运用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职能的引导作用,通过经济和法律杠杆的作用达到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医疗机构完全市场化,政府主要是通过监督医疗机构的经营来控制医保资金和人员的流向,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形成医疗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这样一种医疗体制在形式上介于英国的政府主导型和美国的市场主导型之间,既发挥了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也发挥了政府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