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站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站是作为一个政府部门进行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性质的单位。其中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承担农村村镇规划建设,严格、合理利用土地,发展村镇交通、加强公用设施建设等服务性工作;宣传贯彻村镇规划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乡总体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的前期基础性工作。
3、负责辖区村民建住宅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按规划选址、定点的技术性服务工作。
4、负责辖区村民建住宅使用耕地,以及乡村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项目选址、用地和建设的审核报批前置技术性工作。
5、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6、负责辖区内集镇和村组的村容乡貌和环境卫生以及道路绿化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村容乡貌的优美整洁;负责乡、村两级共用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7、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乡镇城乡规划和建设责任书扩展阅读
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站的相关明细
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站的目的在于确定村镇建设的发展方向和规模,合理组织村镇各建设项目的用地与布局,妥善安排建设项目的进程,以便科学地、有计划地进行农村现代化建设,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需要。其中的注意事项如下:
1、在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前提下,对各项建设进行合理布局、协调发展并留有发展余地。
2、充分挖掘原有村镇用地的潜力,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和牧地。
3、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长期和近期的关系,确定适当的建设标准和分期实施计划。
4、充分利用原有设施,逐步改建、完善。
5、保持山、水、林、田、路、电等平衡发展,把集镇建设成为一定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生活服务中心,充分发挥集镇的基地作用。
Ⅱ 请问农村乡镇规划和城乡建设占用的拆迁赔偿有什么区别
拆迁违法,可以诉讼到人民法院解决。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拆回迁人答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六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Ⅲ 1. 新《城乡规划法》规定: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县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 正确 错误 2.
《城乡规划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回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答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Ⅳ 城市规划和城乡规划有区别吗
一、城乡规划是城市规划的扩展延伸。
二、城市规划指的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专,土地属利用和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实施管理,对未来的一种安排和谋划。
三、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平与公正的重要依据,具有公共政策的属性。
参考《城市规划法》和《城乡规划法》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发现,《城市规划法》适用范围在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城乡规划法》不仅管城市规划区,还要管辖乡和村庄规划区域。把原来国务院村镇规划条例管辖的内容,也合并进来。城乡规划部门的管理范围,也从“城市规划区内”改为“本行政区域内”。体现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的方向。
Ⅳ 如何理解《城乡规划法》第56条规定乡镇有权拆除吗
根据立法的本意,乡镇人民政府有权拆除。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释义】 本条是关于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村建设活动的法律凭证,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属违法建设。本法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根据本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照本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处罚权,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Ⅵ 乡镇机关规划办事人员从事城乡规划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公务员工作好吗
乡镇机关规划办事人员从事城乡规划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公务员工作还可以啊,做好了也是可以走仕途的,现在国家规范各种津补贴后,其实公务员之间的工资差距并不是像以前那么大了,好好干吧,现在国家比较注重基层干部,会适当提高基层干部的工资待遇,而且城乡规划建设也是基础建设的重中之重,地方政府还会花大力气投入,所以你愿意做事的话,还是有很多事做的,从中可以学到很多,对日后的发展也是有益的。说不定以后你还能做个镇长,副县长什么的。
Ⅶ 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城乡规划法65条行政处罚权需按照什么法定程序
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Ⅷ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区别是什么
首先是颜色不一样,用地许可证是黄色的,乡村建设许可证是棕色的。规划部门涉及一书三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蓝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黄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绿本)、《乡村许可证》(棕本),在2008年1月1日前执行的《城市规划法中》不涉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后执行的《城乡规划法中》把《乡村许可证》纳入其中,体现城乡统筹,统一管理。城市总体规划执行标准是《城乡规划法》各地区管理条例和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较大城市)、详细规划,规划的编制基础是国土部门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部门核发的一书三证都是在总体规划覆盖范围内。
《选址意见书》和《用地许可证》都是对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批过程,其中只对政府划拨土地项目核发《选址意见书》,划拨及出让土地都核发《用地许可证》,选址在前用地在后,在取得《用地许可证》后,再到国土部门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工程许可证》是在以上证件、施工方案、修规、施工图等齐全、一致的情况下根据设计条件和申请建设的规模进行审批。
《乡村许可证》主要是指乡镇总体规划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建设项目的审批,城市总体规划中纳入城中村的土地有一部分也是集体土地,所以在对这些土地上建设项目(主要是住宅类、集体企业、畜牧养殖类)进行审批。这里括号说到的项目必须是用于集体生产生活,因为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要是想盖一个酒店,挣大钱,对不起,不行;要是疯了盖一个酒店样子的集体食堂,供村民打饭,那行。
核发《乡村许可证》的项目有可能取得《选址意见书》,因为有些项目是需要选址的,风电、电力等等。《乡村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是一个阶段,我大致列一下就清楚了:
如果是划拨项目(机关、学校、公益事业)在符合总规、土地利用、环境要求、各类安全要求情况下先得到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之后规划、国土回来回发函,看地块的用地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退线等等),在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规划部门一看土地已经出让了,再根据要求发《用地许可证》,土地一看规划发证了,再看看这块地是什么地性,是国有还是集体(基本农田什么的就不会出现了,因为在发《选址意见书》之前相关部门都联合选址了)国有就发《国有土地证》,集体就发《集体土地证》,规划一看证如果拿到了国有土地就对地上的建筑批《工程许可证》,集体土地证就发《乡村许可证》。
出让土地的项目(地产开发等等)就免了《选址意见书》这个过程,与国土部门签土地出让合同,规划一看签了就发《用地许可证》,国土再看,规划再看......再根据土地性质发证。
艾玛....累死了!!给个好评或谢谢神马的吧
Ⅸ 政府与乡镇签订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状
签订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状,可以进一步强化镇村两级在配合国土资源管理中的责任,防止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发生。这是重视国土、支持国土,强化国土管理所采取的措施。
目标责任状样本
2011年全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从严管理、节约集约用地,不断完善体制、提高素质,认真贯彻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确保我镇耕地总量不减少,各项业务工作全面开展,为我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确保2011年我镇国土资源的各项任务全面完成,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一)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各村现有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10号文件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强土地调控,坚决遏制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严格审批、加强规划、计划管理。
(三)加强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管理。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原则上要利用原有宅基地或村庄,集镇规划、新农村建设和旧村庄拆迁安置等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履行占补平衡义务,严格审批和控制农村居民建房用地计划。
(四)认真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根据省、市要求,按时完成各项确权登记工作任务。
(五)强化土地、矿产监督。加强国土资源检查力度,违法行为的发现率、制止率完成95%以上,全面完成信访案件查处工作。
(六)跟踪监督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对查处(巡查控管)规划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以下责任追究办法:
村(社区)辖区内,1年之内存在2例以上(包括2例)未发现、未上报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的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行为的,给予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免职处理;街道辖区内,1年之内存在5例以上(包括5例)未发现、未制止、未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查处的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行为的,给予街道分管负责人免职处理;给予街道相应主要负责人相应的组织处理。
二、考评办法
(一)上述各项目完成情况,年终要从行政村开始统计,如实上报,不得漏报、虚报、瞒报。
(二)次年初,由镇政府组织考评小组,对各村上报情况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三、奖惩规定
(一)全面完成上述各项责任目标的,定为国土资源管理先进村,由镇政府对村主要责任人进行奖励。
(二)完不成上述责任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两年完不成任务的,要视其情况,对村主要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四、镇政府责任
(一)把国土资源管理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做出安排部署。平时加强督促检查,年终组织考核评比,落实奖惩。
(二)对各村提出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在15日内给予答复。
因以上两条执行不力,影响村级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镇长和分管领导承担领导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镇政府、村各执一份,镇国土资源所保存一份。
.......镇人民政府 (章)
镇长 (签名)
村民委员会 (章)
村委会主任 (签名)
二0一一年 月 日
Ⅹ 村镇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区别和联系
首先我就说一下,什么是城市规划,什么是村镇规划,您可以参考看一下内区别。
城市规容划:
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阶段,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村镇规划:
村镇规划是为实现村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村镇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协调村镇布局和各项建设而制订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是村镇建设与管理的根据。
村庄、集镇总体规划是乡级行政区域内村庄和集镇布点规划及相应的各项建设整体部署。村庄、集镇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乡级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布点,村庄和集镇的位置、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村庄和集镇的交通、供水、供电、邮电、商业、绿化等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
整体来说两个都属于规划建设,规模不一样。专注的方面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