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管辖有那些地区,分别有那些市,县,镇
截止2019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共辖11个县级行政区,包括个县级市、7个县、1个自治县,分别是伊宁市、奎屯市、霍尔果斯市、伊宁县、霍城县、巩留县、新源县、昭苏县、特克斯县、尼勒克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
1、伊宁市
伊宁市(维语:غۇلجا, 拉丁维文:Ghulja)位于祖国新疆西北边陲,地处伊犁河谷盆地中央。地理坐标为北纬43°50′~44°09′、东经80°04′~81°29′之间。东连伊宁县,西邻霍城县,南濒伊犁河与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隔河相望,北依科古尔琴山。
2、奎屯市
奎屯,成立于1975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县级市。位于天山北麓中段,准噶尔盆地西南部,东与塔城地区沙湾县接壤,西与塔城地区乌苏市毗邻,北与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相接,南与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相连。
3、霍尔果斯市
霍尔果斯,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处中国西部边陲,与哈萨克斯坦接壤,西承中亚五国,东接内陆省市,是312国道、连霍高速公路的终点。
距伊犁州州府伊宁市90公里,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670公里,距中亚中心城市、哈萨克斯坦原首都阿拉木图378公里,对外覆盖半径1000公里以内的区域是中亚地区人口稠密区、经济发达区和市场中心。
4、新源县
新源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北部,天山北麓,伊犁河谷东端,巩乃斯河河谷地带。东起艾肯达坂,南与巩留县、和静县为邻,东北与尼勒克县、沙湾县、和静县为界。
5、特克斯县
特克斯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下辖县,地处伊犁河上游的特克斯河谷地东段。县城距伊宁市116千米,距乌鲁木齐815千米。东、北与巩留县相邻、东与和静县为邻,西和昭苏县接壤,南同拜城县毗连,北与察布查尔县交界。
B. 新疆伊犁地区包括哪些县城
伊犁州本土
8县一市。
伊宁市;伊宁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霍城县、巩留县、新源县、昭苏县、特克斯县、尼勒克县。
还有一个奎屯市不在伊犁州本土,但属于伊犁州管,奎屯离伊犁地区有400多公里。
C. 地质环境管理
一、地质灾害防治
“十五”期间,认真贯彻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办函 〔2005〕37号)和《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快速处置程序》(国土资厅发 〔2005〕 88 号),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加大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一)地质灾害发生概况
“十五”期间,全区发生地质灾害 457 起,其中,滑坡 345起,占发生灾害总数的75.5%;泥石流76 起,占发生灾害总数的16.6%。因灾死亡54人,其中,滑坡造成45人死亡,占因灾死亡总数的83.3%;泥石流造成5 人死亡,占因灾死亡总数的9.3%。灾害造成经济损失1.53亿元,其中,滑坡经济损失1.11亿元,占因灾造成经济损失的72.57%;泥石流经济损失3991.54 万元,占26.04%。见表5-1及图5-1。
“十五”期间,地质灾害危害最大的地区为伊犁州直属,该地区发生灾害365 起,占发生灾害总数的79.9%;因灾死亡47 人,占因灾死亡总数的87.0%;经济损失1.11 亿元,占因灾造成经济损失的72.3%。见表5-2。
(二)地质灾害防治部署、巡查检查和应急调查工作
针对新疆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点,每年年初采用发出通知或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到提前部署,并及时编制自治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各地执行,指导全区各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汛前和汛期灾情险情巡查,建立和完善了群测群防网络,密切关注当地气象变化,加强对灾害点及隐患点的监测预报工作,提高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十五”期间,共组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巡查检查工作组15个、应急调查工作组19 个,总计出动135 人次,历时141 天,行程4.98万千米,提交检查工作报告12份、应急调查报告6份。同时,将巡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当地政府,提高了当地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针对发现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和造成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积极开展应急调查,协助当地政府开展救灾工作,并对下一步需重点防治的区段提出了防灾减灾的具体工作建议,发挥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动为政府服务的作用。
表5-1“十五”期间自治区地质灾害发生情况一览表
图5-1“十五”期间自治区地质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图
表5-2“十五”期间各地区发生地质灾害一览表
(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和勘查工作
通过认真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有效治理极具危害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一步遏制和改善全区因人为和自然因素而导致的不断恶化的地质环境状况。
“十五”期间,累计投入资金650 万元,先后开展了新源县等33个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伊犁地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处置,额敏县喇嘛昭煤矿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专项勘查及新源县、巩留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地质灾害调查(附表16)。这些基础工作的开展,普及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推动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体系的建立,提高了地质灾害的预警能力,避免了大量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明显提高了全区防灾减灾水平。
(四)加强部门合作,开展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情况
为推动防灾减灾社会化进程,与自治区交通厅、建设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旅游局、自治区防洪办等部门合作,成立联合检查工作组,明确了部门间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各自的主要职责,对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有力地推动了人口集中居住区、交通沿线、旅游风景名胜区、重点建设项目区和大河流域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通过与自治区气象局合作,确定了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方案、程序等,经过2003年的试运行,于2004年4月5日起正式开展自治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2004~2005 年汛期共计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362条。
“十五”期间,成功预报地质灾害138 起,避免了4400 余人的可能伤亡和近4200万元的可能经济损失。其中:2002 年,伊犁州成功预报滑坡、泥石流灾害96起,避免了3800余人的可能伤亡和近2764万元的可能经济损失。
(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管理
“十五”期间,严格了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批、备案工作制度,保证了我区建设项目用地及时审批和建设项目的用地安全。2001~2005 年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评审备案132份,其中,评审81份、备案51份。
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土资源部第29 号、第30号、第31号令,保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质量,加强了各类资质的资质管理。截至2005年底,全区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单位4 家,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级资质单位4家、施工甲级资质单位1家、监理甲级资质单位1家。见表5-3。
表5-3 新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治理、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单位一览表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一)矿山企业重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情况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自2002年9月起,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矿山在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必须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对防治矿山开发所造成的环境地质问题和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隐患进行治理提供科学依据。截至2005年底,共有423家矿山企业按要求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该制度实施以来,矿山企业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意识逐步增强,新建矿山的采矿权人均能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并按方案要求积极采取相关防治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其中:中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逐年加大矿山环境的治理力度,在矿区植树造林,不但绿化了工作区,而且美化了生活环境。伊宁阿希金矿近年来投资100多万元用于矿山污水和尾矿处理设施建设;富蕴县喀拉通克铜镍矿累计投资112万元在废弃的矿区植树,绿化面积达2万多平方米。
(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十五”期间,国家利用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安排自治区10 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累计资金2070 万元(附表17)。通过矿山环境治理项目的实施,消除了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使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被压覆矿产资源得以有效利用,保证了矿山正常生产,并增加了可使用土地,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为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成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对国家出资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实行招投标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并聘请区内外水利、灾害防治等方面的专家对项目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三)矿山地质环境基础调查工作
2004~2005年,为查清全区矿山地质环境状况,实施了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项目,项目经费130万元。通过项目的实施,基本摸清了全疆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及矿业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查明了存在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及其潜在危害。为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矿山环境治理、矿山生态系统恢复和重建、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监督提供了基础资料和决策支持。
(四)编制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情况
按《关于开展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5〕 119号文)和《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指南》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开展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地质遗迹保护
(一)地质公园申报
为了加大新疆地质遗迹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工作力度,2003 年以来,重点抓了奇台硅化木—恐龙、喀纳斯和可可托海三处地质遗迹调查和国家地质公园申报的前期勘察工作。国土资源部先后批准了新疆奇台硅化木—恐龙国家地质公园、新疆喀纳斯国家地质公园、新疆可可托海国家地质公园。
(二)地质遗迹保护
(1)针对区内硅化木被偷盗、破坏严重的问题,2004 年,自治区公安厅、交通厅、技术监督局、工商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厅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鄯善县、哈密市、奇台县及乌鲁木齐市硅化木产地和销售市场开展了保护硅化木的专项调研活动,并形成了调研报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据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自治区保护硅化木工作办公室。
(2)为了查清全区地质遗迹资源家底,2004 年,开展了新疆旅游地质遗迹资源调查,调查旅游地质遗迹点167处,其中世界级12处,国家级50处,省级69处,县级36 处,并初步建立了新疆旅游地质遗迹资源分类规划,为提升自治区旅游地质遗迹资源品牌和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基础资料。
(3)2003~2004 年,国家利用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安排了可可托海伟晶岩矿床地质遗迹保护、布尔津县喀纳斯国家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累计资金350万元,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使十分珍贵的地质遗迹资源得到保护,并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地质遗迹资源,使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标准不断提高,建立了完善的保护、监测和运行机制。
四、地质环境监测及调查
(一)地质环境监测
截至2005 年底,全区有乌鲁木齐、吐鲁番、昌吉—石河子、奎屯—乌苏、库尔勒、伊犁和喀什7个地质环境监测站。其中,乌鲁木齐和吐鲁番地质环境监测站直属新疆地质环境监测院管理;昌吉—石河子、奎屯—乌苏、库尔勒和喀什地质环境监测站分别隶属于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水文工程地质队、第七地质队、第三地质队管理。
截至2005年底,新疆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络经过优化、调整,共有各类地下水监测点568个,其中水位监测点402个,水质监测点155个,流量监测点11 个,控制性监测路线245 千米,控制监测面积1.31万平方千米。“十五”期间,共完成地下水水位监测1.88万次数,水质监测742 组,水量监测534 组,提交水情通报30份,水情预报45 份,年报30 份,提交5 年阶段性地下水动态监测报告7份。
(二)实现地质环境工作成果数字化
“十五”期间,完成了1∶20万水文地质图空间数据库建设114个标准图幅和1∶5万重点城市及经济开发区水工环地质综合空间数据库建设4个标准图幅,为地质环境管理积累了丰富的数字化资料,形成了一批准确、可快速提供的可视化成果。
(三)积极开展国际合作项目
2003年,启动了“中国-荷兰国际合作的乌鲁木齐河流域地下水信息中心能力建设”项目,此项目属中国地下水信息中心能力建设总项目下设北京、济南、乌鲁木齐3 个示范区子项目之一。其在基础数据数字化的基础上,初步建立了乌鲁木齐地下水模型和地下水信息系统,将为乌鲁木齐市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供技术支撑。
(四)开展了自治区1∶50万环境地质调查工作
2001~2004年,开展了全区1∶50 万环境地质调查工作,概略查明了新疆地质环境条件,重点调查了人类工程—经济活动与地质环境的相互作用和影响,初步查明了自然环境遇到和诱发的各种主要地质灾害、特殊不良地质环境条件和环境地质问题的发育特征、分布规律及形成原因,做出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提出防治或适应对策建议。
五、矿泉水资源管理
1998年完成的《新疆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调查和开发利用经济技术评价》,首次对全区的矿泉水资源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调查研究,为矿泉水资源的勘查、开发规划和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截至2005年底,全区经勘查评审鉴定的矿泉水水源地49 处。其中,经国家级技术鉴定的5 处,批准C+B级允许开采量为2523 万立方米/年;待勘查的矿泉水水源地15处,估算资源量为330万立方米/年。自1992年塔什库尔干县先伯巴矿泉水投产以来,1996 年新疆矿泉水生产达到了高峰时期,建厂43 家,年产量2 万多吨,产值4000多万元。由于生产规模小,市场竞争能力差,生产企业经营困难,目前基本上已无矿泉水生产企业,矿泉水勘查开发目前处于低谷状态。
六、地热资源管理
截至2005年底,通过初步调查,区内有地热温泉(井)露头84处,主要集中分布于阿尔泰山南坡、天山西段及西昆仑北坡广大地区,其他地区仅有零星分布。按温度划分:温水(25℃≤t<40℃)22处,温热水28 处(40℃≤t<60℃),热水(60℃≤t<91℃),中温地热资源(91℃≤t<150℃)2 处,高温地热资源(t≥150℃)1处。除乌鲁木齐市水磨沟温泉、博乐塔斯海地区、塔什库尔干县城、温泉县开展过地热勘查外,地热资源的研究程度很低,仍处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完成的区域性热矿水调查的水平,其地热资源储量不清。在地热资源利用上也只限于初级开发,建有11处疗养院或医院,主要用于洗浴和简单的医疗。
D. 新疆的伊犁市在什么位置伊犁市就是伊宁市吗
伊犁中国唯一的副省级自治州,严格来说是州不是市。而伊宁市是伊犁管辖下的一个县级市。伊犁和伊宁市指的并不是同一个地方。
地理位置
1、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位于新疆西北部,地处东经80°09′42″~91°01′45″,北纬40°14′16 ″~49°10′45″之间。
2、伊宁市:伊宁市位于祖国新疆的西北边陲,地处伊犁河谷盆地中央。地理坐标为北纬43°50′~44°09′、东经80°04′~29′之间。东连伊宁县,西邻霍城县,南濒伊犁河与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隔河相望,北依天山支脉科古尔琴山。
(4)巩留县建设局在哪儿扩展阅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行政区域划分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是中国唯一的副省级自治州,截至2017年8月,伊犁州管辖塔城地区和阿勒泰地区,直辖3个县级市、7个县、1个自治县:伊宁市、奎屯市、霍尔果斯市、伊宁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霍城县、巩留县、新源县、昭苏县、特克斯县、尼勒克县。
地形地貌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域跨度大,自然地貌特色明显。其中由三大山系阿尔泰山、准噶尔山、天山山脉及其水系构成自治州重要的人文和自然经济区。
地貌类型复杂多样,主要划分为4类,即山地,分布在境内西南部、东北部和准噶尔盆地西部;丘陵分布在山麓缓坡地带;平原分布在天山谷地、乌伦古河河谷、额尔齐斯河河谷、准噶尔盆地及盆地西部山区山间谷地;沙漠分布在沙湾、乌苏、富蕴、福海、布尔津、哈巴河、吉木乃、霍城等县(市)。
E. 总结经验 查找不足 确保年度国土资源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2006年7月10日)
一、2006年上半年主要工作进展
(一)加强规划修编,国土资源规划体系进一步完善
组织完成了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的“四查清、四对照”和规划实施评价,与规划修编相配套的10个专题研究成果已通过验收。进一步修改完善了自治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基础测绘等各项专项规划;《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已报国土资源部审查。
(二)认真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进展顺利
编制完成了《伊犁河谷地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已报国土资源部审查。伊犁河谷地南岸干渠灌区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示范区先行启动9个项目的可研报告,国土资源部已备案,项目初步设计和预算书已上报审查;《天山山麓南部绿洲区1000万亩盐碱化耕地整理实施方案》和《准噶尔盆地北部绿洲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实施方案》正在编制。2006年年初,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对28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下达了计划,其中22个为新建项目,建设规模9042.40公顷,可新增耕地1946.04公顷,下达预算总额1.26亿元;续建项目8个,下达资金5616万元。2006年有41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入国家库,其中24个项目国土资源部已备案;27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入自治区库,项目初步设计、预算书已编制完成。
(三)大力推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积极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是制定了《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措施》。按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积极安排对田、渠、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二是严格控制农村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和“四荒地”进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国土资源部初步确定我区阜康市、阿勒泰市、叶城县为全国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县(市),目前,3个县(市)的《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已编制完成并报国土资源部审查。开展了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工作,研究成果已经国土资源部审查通过。三是组织开展了全区86个县(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测算和乌鲁木齐、伊宁、昌吉、库尔勒4个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工作。目前,86个县(市)和乌鲁木齐市、伊宁市均已完成测算工作四是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今年春汛前,专门组织工作组赴伊犁、昌吉、阿克苏、克孜勒苏州4地(州)的12个县(市),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巡查检查,共发现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87处,保护了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编制完成了《自治区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分别于4月28日、5月11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上半年,共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52次,进一步提高了全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能力。我厅与教育厅联合开展了全区中小学校校区(舍)受地质灾害威胁情况的摸底调查,目前,对受威胁最严重的6所中小学校已开展地质灾害专项勘查。加强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开展了新源县、巩留县1∶5万地质灾害详查与预警示范项目,2006年自治区出资安排的12个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项目已开展野外工作,计划投资240万元;国家、自治区出资安排的8个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招标工作已结束,计划投资2150万元。
(四)积极参与宏观调控,为自治区新型工业化建设提供服务保障
一是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服务。上半年,先后为乌鲁木齐西至精河铁路复线等6个国家、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了用地服务。为了加快铁路征地拆迁工作,5月13日,我们在奎屯市专门召开了乌鲁木齐西至精河铁路复线征地拆迁工作会议,对征地拆迁工作作了进一步安排部署。目前,上述项目的征地调查工作已经完成,建设用地报批正在进行。为保证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顺利进行,还建立了用地报批“绿色通道”。二是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上半年,全区通过建设用地预审27宗,预审总面积1.02万公顷;审批建设用地68件,批准面积5765.06公顷;收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16亿元。三是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开展了自治区2005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根据国土资源部下达的2006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了自治区土地利用分解方案。四是加强国有土地出让管理。上半年,共出让国有土地1584宗,面积607.59公顷,出让合同价款5.14亿元。
(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努力实现地质找矿新突破
拟订了《自治区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意见》,现正在广泛深入调研。积极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2006年安排200万元资金,继续支持自治区地勘单位到周边国家开展地质找矿工作。我厅现正在研究制定《自治区地质勘查项目贴息办法》,吸引内地省区的地勘队伍和国内外大企业集团在我区进行矿产勘查开发。组织开展了自治区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调查报告和2006年度找矿项目监审计划的编写工作,调查报告已上报国土资源部。
(六)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矿业秩序进一步规范
一是下大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3月13日至4月2日,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胡吉汉·哈克莫夫副主任和自治区努尔兰·阿不都满金副主席带领专项督查组,对全区14个地(州、市)、48个县(市)、51个矿山及准东煤田7家单位12个煤矿勘查区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在第一阶段工作中,各地共摸底排查矿山3052个,查处无证采矿9起、侵权越界开采矿山19个、吊销采矿许可证15个,取缔非法采矿点30个,注销采矿许可证61个,追征矿产资源补偿费779.38万元,罚没款29.56万元,没收矿石6万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100个矿山已责令停产整顿,全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二是认真开展矿山年检和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上半年,我厅与自治区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抓紧完成煤炭资源回采率不合格矿山企业整改工作的通知》,对采用落后采煤方式、回采率低的矿山及时提出了整改措施。三是切实加强探矿权采矿权管理。上半年,共审批探矿权602个,批准勘查面积1.45万平方千米,预计投入资金1.2亿元;审批采矿权282个;审查通过采矿权评估报告65份,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38份,合同价款1.27亿元。为科学合理设置矿业权,根据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目前我厅正在研究起草全区矿业权设置方案。
(七)全面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
一是认真落实自治区纪委八次全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我厅于4月21日召开了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2006年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在会议上,厅党组书记田建荣同志与厅机关各处室、部门、直属单位及各地州市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了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明确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印发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把任务分解到每个厅领导和机关各职能处室,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二是扎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及时成立了领导机构,制定下发了工作方案,并按职责进行了任务分解。为提高矿业权审批透明度,防止商业贿赂的发生,自2005年以来,我厅已组织6次以“摇珠”方式确定采矿权委托评估单位活动,共委托评估项目345个。同时,连续两年在《中国国土资源报》、《新疆日报》等媒体发布公告,对16个矿产资源补偿费地质勘查项目面向全国公开招标,项目资金约2504 万元。三是加强警示教育和财务审计监督,组织厅机关及直属单位200余名干部旁听了我厅原地质勘查处处长李春明经济腐败案件的公开审理。为强化对厅直属各单位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定了会计人员统一管理办法,对直属单位的会计人员实行统一委派和轮岗交流制度。同时,开展了内部审计工作,对6个直属事业单位原任领导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四是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章》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强化党员干部党章意识,增强组织纪律观念,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和荣辱观,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修养。
(八)扎实推进“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是加强国土资源法制建设。制定下发了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规范化管理标准编制方案、2006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起草完成了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在自治区“法制新疆”网站“百姓与法”栏目公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200余条。积极参加新疆广播电台“行风热线”节目,现场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制定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06年干部培训计划》,编制完成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十一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2006~2010年选派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干部到内地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国土资源部门挂职锻炼的工作规划》。对12个地(州、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厅机关和直属单位部分领导干部进行了调整,优化了领导班子结构。2006年3月1日,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正式揭牌成立,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组建工作全面完成。积极推进全区乡(镇)国土资源所执法能力建设,根据乡(镇)国土资源所执法能力建设规划,我厅已选择3个县(市)进行了试点,争取“十一五”期间全部完成。三是积极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听证和公告制度,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均实行了听证;对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或调整补划基本农田的,均进行了公告。上半年共受理群众来信145件、来访435人次,处理各类土地草场纠纷7件,对重大、突出信访问题,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使大部分信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九)基础业务建设不断强化,国土资源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是地籍管理工作取得进展。完成了自治区新一轮土地调查各县市基础图件的调查、30条公路重点工程项目土地权属审查以及16个开发区四至范围的确定和勘界工作。二是做好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工作。上半年,共评审备案储量报告163份,评审批复压覆储量评估报告13份,完成储量检测核查报告209份、储量登记190件。三是测绘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图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施行,哈萨克文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图集》已出版发行。完成了自治区第二期11个地(州、市)测量标志普查验收工作,参与了国家西部1∶5万地形图空白区测图工程有关工作,已在和田、喀什等9个地(州、市)安排实施了1∶1万基础测绘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重审批、轻管理,重微观、轻宏观,工作监督和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办事拖拉、被动应付、效率低,文电质量不高、处室领导把关不严的问题仍然存在。
二是重事务性工作、轻业务学习的现象普遍存在,尤其对国土资源政策法规的学习不够深入,依法行政的观念不强。
三是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入思考和研究,解决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办法不多。
四是个别单位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视不够,对建立依法行政、廉洁高效机关的认识还不到位。
三、2006年下半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召开4个现场会
即:园区用地管理工作现场会、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现场会、乡镇国土资源所建设工作现场会、全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现场会。
(二)做好国土资源规划工作
完成自治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地质勘查、矿产勘查开发、科技发展、信息化建设、测绘、依法行政、普法教育、干部教育培训等国土资源各项专项规划的审批和发布实施工作。年底前完成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各地(州、市)、县(市)级规划修编“四查清”、“四对照”、规划实施评价以及土地利用重大问题研究等前期工作。
(三)推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
组织对国家、自治区投资的2005年底前竣工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验收。编制完成《新疆天山山麓南部绿洲区1000万亩盐碱化耕地整理实施方案》和《准噶尔盆地北部绿洲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实施方案》,争取年底前通过专家评审。制定自治区耕地开垦费收取使用管理办法、区内易地补充耕地办法和重点工程占用集体土地补偿办法。做好2007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申报等工作。积极争取已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的伊犁河谷地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示范区9个项目通过审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加大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3号令),研究制定《自治区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对2005年国家、自治区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利用状况、征地补偿安置和耕地占补平衡的落实情况进行批后核查。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研究建立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加大对小城镇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所需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供应的倾斜,做好新农村建设用地服务保障。
(五)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按照国土资源部《2006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小矿整合工作。9月至10月,再次组织联合检查工作组,对整顿和规范第二阶段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加强采矿权出让管理,制定出台《矿业权有形市场交易管理办法》、《采矿权出让价款收缴管理办法》、《矿产资源补偿费分级分类征收办法》和《委托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采矿权工作制度》等制度。
(六)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
组织开展贯彻《决定》的调研工作,修改完善自治区贯彻落实《决定》的实施意见,争取10月底前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完成《中亚五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指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争取2007年立项。加强地质勘查动态管理,组织开展探矿权年度检查工作。
(七)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做好新源县、巩留县1∶5万地质灾害详查与预警示范项目的实施工作,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推进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试点建设和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做好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审。加强对中国—荷兰合作的“乌鲁木齐地下水信息中心能力建设”等重点项目的实施和质量管理。
(八)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
推行阳光行政,建立厅机关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体系。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研究制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
(九)加强财务监督管理
按照自治区审计厅今年对我厅进行财务收支、专项资金、经济责任审计后作出的审计决定和提出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认真督促整改。制定和完善厅本级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管。
(十)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政务建设
完成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文无纸化传输应用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公众信息网改版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编制完成《自治区“金土工程”第一期建设总体方案》。
(十一)进一步加强执政能力建设
狠抓《党章》的学习和贯彻,积极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年”和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争创“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完善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及纪检监察工作体制和机制,重点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党风廉政责任制等各项制度的落实。
(十二)继续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
认真做好“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验收、总结、上报工作。制定并实施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赴内地挂职工作具体方案。年底前组织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文艺调演,制作印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宣传品。
四、几点要求
(一)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2006年的时间已经过半,虽然上半年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绝大多数工作正在进行之中,所以下半年的工作任务依然十分艰巨。除了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外,还有许多突发性的工作需要我们去做,不能有丝毫的懈怠。要有超前意识,各项工作都要主动往前赶。会后,各单位要把这次会议精神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同时要认真总结上半年的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对下半年的工作要逐项进行梳理,明确重点,并制定出切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的具体措施,很抓落实,确保2006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努力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好服务。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一把手”的责任,要亲自抓、负总责,对重点、难点问题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不能只停留在文件和口头上,要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真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要落实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措施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要注意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对布置的工作,要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的内部工作制度和协调机制,相互支持、积极配合,努力做好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急事先办的原则,合理安排好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要把工作任务落实和完成情况作为考核一个单位工作成绩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要奖优罚劣、奖勤罚懒。
(三)转变作风,依法行政
作风建设是我们国土资源系统必须抓紧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我们必须更加深入、持续、扎实地推进作风建设。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在转变作风上下真功夫,多学习少应酬,多实干少空谈。要学会立足大局看问题,站在高处看问题,深入实际看问题,不断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科学性。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第八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坚持施教于先,加大预防腐败的力度,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国土资源领域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就是土地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4个方面,这也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要抓好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大力推行“阳光行政”,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消除可能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四)努力学习,勤于思考
广大干部职工要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结合正在开展的“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认真学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人人争做国土资源工作的行家里手,积极适应新形势下国土资源工作的需要。要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观察和解决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把学到的知识很好地运用到工作上,切实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精、做出成效。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积极思考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深层次问题,紧紧抓住国土资源重大工程实施、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耕地占补平衡、整顿和规范开发秩序、地质找矿突破、征地补偿安置等关键点,加强调查研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形成高水平、高质量的成果,及时转化应用,指导推进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加强团结,重视安全
团结出战斗力、团结有凝聚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团结,是完成各项工作的基础。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班子团结、队伍团结的重要性,在工作中,同事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支持,积极营造相互信任、轻松和谐的工作氛围,团结协作、齐心协力做好工作。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目前,厅各项工作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直属单位的项目施工和野外作业也已全面展开,不安全因素增多;旅游旺季即将到来,接待任务也在不断增加,各单位一定要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同时要注意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加强安全巡查检查,及时将事故苗头和安全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
(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06年第二次厅务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F. 新疆的南疆和北疆分别指哪
1、南疆,是抄指新疆天山以南的部分袭。包括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拉尔市、铁门关市、图木舒克市、昆玉市。
2、北疆即新疆的北部。天山山脉将新疆分为南北两大部分,称天山以北为北疆。 包括乌鲁木齐、克拉玛依、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昌吉、石河子、北屯、可克达拉、伊犁、博尔塔拉等地区。
(6)巩留县建设局在哪儿扩展阅读:
南疆干旱,每年春夏之交遮天蔽日的沙尘,还有令棉苗枯萎、令杏花凋零的倒春寒,以及干热风、冰雹、洪水等。恶劣的自然条件使得南疆农业成为典型的弱质产业,进而使天山以南广大区域成为脱贫致富难度最大的地区,仍有为数不少的农村人口尚未解决温饱。
北疆为温带大陆性干旱半干旱气候,南疆属暖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北疆年均气温-4~9℃,全年降水量150~200毫米以上,全年无霜期140~185天;南疆年均气温7~14℃,全年降水量25~100毫米,全年无霜期180~220天。 四季分明,是北疆的一大特点。
G. 巩留县汉人占几成
据史料记载公元前200余年的先秦时代,巩留一带就居住着古老的伊犁塞种人,后塞人被月氏(音rou)人所逐,公元前161年,乌孙联合匈奴击杀月氏王,占据伊犁河流域。匈奴征服西域各国,在伊犁河谷的乌孙国一 度臣服匈奴。汉武帝为了打败匈奴,派张骞两度出使西域,同乌孙联盟,加强同西域诸地的联系,共同对付匈奴,加深了中原地区对西域的了解,密切了两地之间政治、经济联系,扩大了汉朝在西域诸地的政治影响,为汉朝统一西域创造了条件。公元前60年,驻扎西域的日逐王贤掸降汉,天山南北诸地均归汉朝中央政府统属。西域都护府的建立,标志着巩留一地及整个伊犁河流域等西域诸地自此成为我们统一多民族伟大祖国的组成部分。
1932年3月24日巩留正式建县,其辖区为伊犁河以南,喀什河以东,阿布热勒山以南的广大区域,即今巩留全境,昭苏县,特克斯县、察布查尔县东部,新源县西部,尼勒克县、伊宁县部分地区,是伊犁东部区域的政治文化经济中心。“巩留”是汉语名称,为建县时所取。据民国年间草成的《巩留县志》手抄本记载,因巩留辖地广阔,故取“巩吉斯、特克斯塔留”前后二字,巧名“巩留”,又因巩留旧为旗屯地,换工轮作,人员流动不定,暗寄“巩固长留”之意。1946年设置巩留镇,是伊犁东五县中较早兴建的一座城镇。新中国成立前,巩留镇是
伊犁东五县的农贸产品集散中心,市场沿街而设。1950年5月,在原三区革命县政府的基础上,经改组、调整和充实,成立代表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新政权--巩留县人民政府,隶属伊犁地区。1954年2月19日,巩留县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1955年9月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巩留县第一届委员会召开。同年底,撤伊犁地区建制,成立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划为州直属县。1957年伊犁地区再次撤消,巩留县又复归伊犁州直辖,巩留县基本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开始组建起自己工业体系雏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业供销网络,农牧业基础地位大大加强,充分调动了农牧民的生产积极性,交通、邮电、文教、科技、卫生事业蓬勃发展,巩留进入崭新的社会主义发展时期。直到1985年伊犁地区建制复设,巩留县隶属伊犁行署。自此巩留县政权建设逐步走向正规。2001年,撤消伊犁地区行署,巩留县直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折叠古迹
1.斯木塔斯古石:位于雅玛渡以南布尔汗套山原草场中.有三根古石桩,东面两根,西面一根,两处相距100米.西边石桩出地面约1米,东侧刻有不规划图形.东面两根相距10米出土部分0.5米,均有刻蚀痕迹.石桩为何而立,刻蚀图形何意,缺少考证.可能为突厥人部标记。
2.卡拉萨依石碑:位于萨尔布群峡谷支沟卡拉萨依沟山顶.共有两块沙岗岩石碑,相距8米,出土部分0.8米,两碑两面均刻有文字,无人识别,系何种民族遗迹,缺乏考证.
3.铁力木图岩文:位于塔斯托别乡铁力木图沟内.铁力木图为蒙古语,系磨坊之意,传说该地曾建有磨坊.进主沟8公里沿右支沟行500米,右坡之上有两块平坦如壁的褐色直立石块,相距约5米,其上刻有数行文字,竖行排列,状如蒙文.其中一石右下角有一似人图形部分字迹因风雨侵蚀,已不清晰,其余保存尚好。
4.萨尔布群岩画:位于萨尔布群以南,路西岩石上.刻有鹿,羊,各种符号,古朴简洁,生动.不远处,路西一块石头上刻有状似马掌印的图案,传说为藏宝方位标记。
折叠古墓
⒈萨尔布群古墓群:为巩留县古墓数量最多的一处古墓群.总数达600余座.为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乌孙古墓。
⒉伊力格代古墓群:位于塔斯托别乡伊力格代村伊力格代沟东西两侧.有100余座乌孙古墓.其中有30余座石头封顶墓,墓顶石头均为鹅卵石,大者有1立米米之巨.此地无卵石,巨石从何而来,如何搬运至此,成为不解之迷。
⒊阿克塔木古墓群:位于阿尕尔森乡阿克塔木牧业村村西土岗两侧,有众多小型土墩墓.有的几如平地.当地人称加勒托别,意为马鬃一样众多的土堆.推测可能为塞人至乌孙时期古墓。
⒋巩额尔墩喀比尔古墓群:位于阿尔森乡二道湾东部,头道湾南部,共15座.大小不等一般就约2--3米,围长100--200米,为巩留乌孙古墓中比较典型的墓群。
⒌阔克加孜古墓群:位于吉尔格朗乡,有100余座石封顶墓和土堆墓。
⒍奥尔塔克尔古墓群:略,景点中已作介绍。
⒎莫乎尔古墓群:分布于整个莫乎尔山沟中,计有大小100余座,南部5个最大,为卵石封顶墓.曾出土青铜器,陶瓷等文物。
折叠出土文物
巩留地域历史上为古代西域诸民族生息繁衍之地,文物存量大,已知比较珍贵的出土 文物有以下诸种:
⒈青铜盘:共两面,分别出土于莫乎尔乡和提克阿热克乡,均为80厘米见方,工艺高超为战国时期文物.一面存地区博物馆.
⒉青铜腹:共两个,出土于恰西及塔斯托别乡.园口鼓腹,高50厘米左右,外表饰以花纹及鸟兽图案,铸造工艺高超,为战国至西汉时期文物,存地区博物馆.3.石人及手石器:1984年出土于阿尕森乡,系牧民打墙时从地下挖出.石人在高80厘米,腹围30厘米的长棒状卵石上雕凿而成.脑后三辫,腹有系腰,造型古朴,生动.石器为一扇园形卵石,长约25厘米,宽约18厘米,厚6厘米.石人存县文化馆,石器存地区博物馆.
⒋石羊:出土于库尔德宁江布峡谷,为一卧姿公羊.长15厘米,厚6--7厘米,高4--5厘米,栩栩如生,油润光滑,极为珍贵.存地区博物馆.
⒌锍金铜人像:出地于江布峡谷,据知情人介绍,为下有底座,头顶尖帽,高约20厘米,站姿锍金铜人像.仅追回残片,鉴定为锍金铜像.残片存地区博物馆.
⒍铜佛:1996年出土于塔斯托别乡,为牧民打墙时从地下挖出,为半身铜佛,高约20厘米.存地区博物馆.
⒎青铜戟:1984年春,县委办公室主任李云哲在塔斯托别乡植树时,从地下挖出.长约17厘米,中间一横叉长约4--5厘米,下有可安长杆的铜窟,为既可刺,又可挑的古代兵器.存地区博物馆。
H. 伊犁西3县是哪几个
伊宁县、奎屯县、霍尔果斯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