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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1-03-07 02:24:16

1. 关于赣州城市建设

吉安人其实挺好的~而赣州人比较勤劳`好客~
吉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经济增长方式依然粗放,就业形势依然严峻,社会保障体系尚待进一步完善,解决“三农”问题、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
而赣州06年又有几大重点工程~我知道的就:
赣州离子型稀土国家工程实验室
建设地点:初步选定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西钨业集团赣州
科技园内。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实验室。
总投资:项目总投资525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2900万元。
资金来源:国家补助1200万元,自筹4050万元。
项目单位: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
建设年限:2006年。
进展情况:近期,省发改委已将修改后意见报国家发改委。
赣州市飞龙岛大桥
建设地点:赣州市中心城区。
建设规模:桥长885米,宽29米。
总投资:14000万元。
资金来源:开行贷款。
项目单位: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
建设年限:2006-2008年。
进展情况:正在做前期工作。
赣州市游泳馆
建设地点:市体育中心北侧、体育馆东侧。
建设规模:包括室外游泳池、儿童池等三个工程,占地13.5亩。
总投资:2800万元。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项目单位:赣州市体育局。
建设年限:2006年。
进展情况: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

赣州和吉安一样~文化内涵都很不错~但发展有待提高~

2. 赣州市城建市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赣州市城建市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12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市政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等。
法定代表人:戴国华
成立时间:2007-11-12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6070021000194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滨江大道中段银盛花园8栋

3. 赣州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具体政策是什么

具体政策如下: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农村住房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进行审查。

其中在乡、村庄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建房要依法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城市、镇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和乡、村庄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房要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农村住房建设依法取得必要的规划许可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3)赣州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条例扩展阅读

江西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要求:

1、严肃查处农村住房建设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对辖区内农村住房建设活动进行专项治理,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通过专项治理,切实规范农村住房建设行为,增强农民依法建房、部门依法管理的意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未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质监、工商、建设等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建材市场的监管,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建材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2、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耕地保护情况纳入对县(市、区)和乡镇政府的目标考核范围。

各级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形成合力。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队伍建设的通知》(建村〔2013〕49号)要求,配备乡镇建设管理员,承担农村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具体任务。

行政村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村庄规划和建设的相关工作,构建以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城乡规划部门为体系的报建、巡查、监督管理体制。

加大对基层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和防灾减灾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抓紧建立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和管理制度。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村镇规划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农民群众的守法意识。

参考资料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从江西赣州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看干部作风

4. 赣州市城市规划用地地图

城市规划局里有,可是你拿不到。

5. 赣州特大城市城乡总体规划的范围包括章贡区、赣县、南康市和上犹县等行政辖区.请问如何划分

这事尚未批准,不便公布

6. 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最新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条例谁有,哪里公布了谢谢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热心为您解答:
你好,关于你的提问,从政府角度来看,一般见于征地公告;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作出征地批准文件并下发给征地土地的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之后,县级或者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进行征地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征地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 和 批准用途;2: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 位置 地类 和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另外,公告应当张贴在被征地所在村。

关于房屋拆迁的补偿,由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各异,即使在同一个城市由于房屋位于不同地段,补偿也不一样,全国尚无明确统一的拆迁补偿标准,城市和农村在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上也不一样,拿房子举例例如:
城市的房子,有两种补偿方式:1.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最低拆多少补多少;2.货币补偿,最低是周边房地产市场价。
农村的房子拆迁有三种补偿方式,1. 有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2. 纯货币补偿,就是房屋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3.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按面积最低1:1
具体多少钱一平米,需要根据当地的物价、地价来评估和计算,一般最低是重建成本价。

如果是农村,赔偿项目还会涉及: 宅基地 土地(林地、菜地、大棚、果园)养殖场(鱼塘、猪场、鸭场、牛场),企业、工厂、冷库 商铺(门面)等。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注于拆迁领域事务:业务范围囊括城市、农村房屋拆迁诉讼、农村土地征收维权诉讼、小产权房拆迁维权诉讼、违法建筑拆除救济诉讼、城中村改造维权诉讼、新农村建设拆迁维权诉讼、企业拆迁维权诉讼、涉拆刑事案件等。
注:由于每天电话咨询量较多,来电如占线 请多次拨打;

7. l潭东镇征地说是赣州市媒体城建设项目,补偿价为3.89万元/亩,有几户未签协议,但已动工,这违法

比我那好多了,我那3万样子

8. 求赣州市开发区征地及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房屋拆迁安置的补充规定
第一条:为加快开发区建设步伐,进一步规范房屋拆迁安置行为,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开发区管委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市开政发[2002]7号),结合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凡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征用、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安置,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征用土地涉及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仍按开发区管委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市开政字[2002]7号)执行,被拆迁人根据自愿可以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进行安置,一户拆迁户只能选择一种安置方式。
(一)宅基地返迁安置:
选择宅基地返迁安置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10月31日,之后拆迁安置工作按本办法其它有关规定执行,被拆迁人在截止时间内可按本文件及相关规定选择宅基地返迁安置。
(二)货币补偿:
1、实行货币补偿的,给予有证主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70元的外地购房补助,同时给予每户1万元的购房装修补助。
2、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腾空完毕,腾空后的房屋由拆迁人组织拆除。
(三)房屋安置:
根据各镇(办事处)实际情况,由开发区统一在中心区域先行建设成套房和返迁房,供拆迁户选择,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被拆迁人可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购买以决算成本计价的安置房屋。
第四条:选择房屋安置方式的,分以下两种形式安置:
(一)实行公寓楼房安置的,按下列规定进行安置:
1、公寓楼房面积与被拆迁主房建筑面积实行“拆一返一”。
2、安置原则: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配套、统一安置。对被界定为合法建筑的主房面积给予安置,等价有偿、互补结算差价。
3、先拆先安置原则:实行先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可优先得到安置,可优先选择公寓套房楼层和位置。
4、住宅面积的返还
(1)按被拆迁主房面积的总量统一建设。被拆迁人可以根据被拆主房面积选择60 M 2、80 M2、100 M2、120 M2四种房型中的一套或多套。
(2)被拆迁人选择的公寓楼面积与被拆迁主房面积相等部分,由被拆迁人按130元/ M2的优惠价格向拆迁人结算。
(3)被拆迁人选择的公寓楼面积超过被拆主房面积,超过部分在10 M2以内部分(含10 M2)仍按等面积安置房价向拆迁人结算,超过10 M2部分,即按 800元/ M2的成本价由被拆迁人向拆迁人结算。
(4)给予公寓楼房安置装修补助费,不论户型差异,每套补助标准为1万元整。
(5)被拆迁主房有证建筑占地的补偿,应与安置的公寓楼房占地面积相折抵后给予补偿。
(二)实行返迁房房屋安置的,按下列规定进行安置:
1、选择返迁房安置的,被拆迁人应向区国土部门提出申请,报区管委会审批,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配套、统一安置。
2、建筑面积返还:
(1)按被拆迁主房有证占地面积和主房总建筑面积对等的原则,被拆迁人可根据被拆主房有证占地面积和建筑总面积选择相应的返迁房安置。选择户型的占地为96 M2,建筑总面积约336 M2(以实际计算为准,建筑层数为三层半)。
(2)被拆迁人选择的返迁房面积与被拆主房建筑面积和返迁地面积相等部分,由被拆迁人按300元/ M2向拆迁人结算。
(3)被拆迁人选择返迁房面积超过被拆主房建筑面积,超过部分在10 M2以内(含10 M2)仍按等面积安置房价向拆迁人结算,超过10 M2部分,即按1000元/ M2的成本价由被拆迁人向拆迁人结算。
(4)被拆迁主房有证建筑占地的补偿,应与安置的返迁房占地面积相折抵后给予补偿。
(三)选择房屋安置的,等面积安置后,被拆迁人建筑面积人均未过35平方米的,可以结合被拆迁人家庭的实际情况,增加安排至人均建筑面积达35平方米。所增加的安置面积房价,按高于同期等面积安置房价的20%结算。
(四)房屋安置所涉及的房屋产权手续由开发区统一办理,免交各种费用,土地手续办理属集体土地证的免交各项费用,属国有土地证应按有关政策规定由被拆迁人交纳土地出让金等规费。
第五条:拆迁安置
(一)搬迁费:按开发区管委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市开政字[2002]7号)执行。
(二)过渡补助费: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一次性给予支付每户1000元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实行房屋安置的,临时安置补助按每户每月180元+家庭常住人口×10元/人.月元补给,支付时间自搬迁之日起到提供房屋之日为止。
(三)选择公寓楼房安置在底层和顶层的,按建筑面积给予50元/ M2的奖励。
第六条:选择货币安置和房屋安置中,框架、混凝土结构房标准高度3米,红砖、土木、瓦标准檐高2.2米,阳台按1/2折算建筑面积。

9. 赣州市的政策文件谁有或者在哪找

赣州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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