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江苏泗洪农村到县城买房补贴
泗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中居住点及康居示范村建设二十八条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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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政发〔2009〕30号
泗 洪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中居住点及康居示范村
建设二十八条意见(试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中居住点及康居示范村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二、科学规划
4.完善规划编制。做好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产业布局规划、农村道路建设规划等规划的衔接。镇村布局规划要结合已建的康居示范村进行修编完善,7月底前全部完成规划调整和审批手续。集中居住点建设规划要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加快编制,10月底完成70%,其余规划在2010年上半年完成。省、市康居示范村修建性详细规划确保7月底前完成。
5.严格规划执行。加强规划管理,做到“无规划不批准、无审批不建设”,坚决杜绝乡镇规划区、集中居住点以外的零星建设。坚决制止违规、违法建设,对擅自乱批、带头乱建、阻止不力、查处不及时或不彻底的,严肃追究工作责任。
6.实行联合审批。凡镇村布局规划确定的农村集中居住点,在正式启动建设前,必须由乡(镇)政府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规划设计机构,严格按照《宿迁市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建设技术要点》,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以依托老村庄改造为主,编制村庄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并报经县规划和国土部门联合审批。
7.注重挖掘特色。体现村庄建设的地域性、差异性和特色性,在规划设计集中居住点和康居示范村的过程中,做好与历史文化、旅游开发、滨水特色、老村改造、集贸市场等结合文章,防止千篇一律、千村一面。同时,尽量靠近现有道路集中规划建设,突出区位和形象优势。
8.扩大村庄规模。按照“撤并自然村,消除空心村,建设中心村”的原则和“集中,集中,再集中”的要求,努力扩大村庄规模,原则上每个康居示范村规划建设不低于300户、每个集中居住点建设不低于200户,户均占地不超过200平方米。
9.补贴设计费用。康居示范村建设规划设计经费由县财政全额承担;对按序时进度完成集中居住点建设规划编制任务的,县财政给予40%的经费补贴。
三、精心建设
10.创新运作机制。集中居住点规划确定后,由乡镇政府统一办理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积极探索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地加快康居示范村建设,可以采取自建、联建、代建、统建等形式成片开发建设,提倡统一委托代建,努力扩大农民住房需求。
11.整合配套资金。建立农村集中居住点和康居示范村建设资金投入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建设、农工、国土、交通、水务、环保、扶贫、教育、文化、卫生、民政、供销、供电、通讯、广网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确定年度建设计划前,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编报项目时必须以康居示范村和集中居住点建设为载体,分头向上申报,争取资金,集中投向集中居住点和康居示范村。
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集中居住点建设,可以采用“一事一议”等形式,由农户适当出资或出工,兴建各项公益性基础设施。康居示范村和集中居住点的商业网点等经营性设施经市场化运作所得收益,主要用于基础设施配套。
12.实施配套奖励。同步推进康居示范村的水、电、路等基础配套建设,完善党群服务中心、卫生室、超市、文化活动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对当年按规定时间和进度完成主体工程的,县财政按照建筑面积给予乡镇30元/平方米的奖励,专项用于康居示范村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奖励资金根据各康居示范村工程建设进度,实行分期拨付。
13.实行税费奖补。对农村集中居住点和康居示范村建设所涉及到市权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经营服务性收费由政府集中会办、打包收取、集中支付,施工企业的施工营业税予以全额奖励。以代建方式建设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
14.加强质量监管。建设过程中的规划放线、施工指导、质量把关工作由乡(镇)城建规划环保办公室具体负责,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工作。乡(镇)城建规划环保办公室按照省、市重点镇2-3名、一般乡镇1-2名的标准,逐步配齐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行政管理人员,从施工设计、招标投标、质量监督、施工管理、资金运作、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房屋建设质量。建设部门要加强对个体工匠管理,定期对个体工匠进行培训。严格施工环节管理,成片建设的康居示范村要聘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体建设的房屋要聘请乡镇城镇建设管理机构登记备案的个体工匠施工。
四、加强管理
15.开展环境整治。每个乡镇创建3个以上整治村,达到“四无”标准,展现整洁、绿色、生态的农村新貌。
16.落实保洁措施。每个康居示范村要配备1—2名环卫保洁人员,落实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制度,保障必要的经费开支。
17.硬化环卫设施。添置必要的垃圾房,实行动态保洁,确保住宅四周、村庄周边及主要道路、河道和沟渠两侧无裸露垃圾。
五、政策扶持
18.设立专项基金。县政府设立1亿元新农村建设基金,重点用于农村集中居住点的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农民退出宅基地及房屋的收购、农民建房贷款贴息、进城购房补助、税费奖补,以及工作考核奖励等。
19.提供贷款支持。农民在集中居住点建房,可根据需要,由农村合作银行按每户3-10 万元的额度办理贷款预授信,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待房屋土地使用证、产权证办理后,以“两证”作为抵押,申办建房贷款,第一年利息由县财政全额贴付,以后每年递减20%,最长期限不超过 5 年。
20.允许房屋交易。农民在规划确定的集中居住点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房,并在拆除原有住房、退出原依法获得的宅基地的基础上,国土、建设部门为新建房屋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允许房屋在本县有购买资格的农民之间流通交易,同时专门设立农村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为此类房屋上市交易提供服务。
21.实施入住奖励。对当年康居示范村新建房屋,年内搬迁入住的,给予农户2000元/户的搬迁入住奖励。
22.引导进城购房。凡属县域范围内农村户籍的居民首次到县城和中心镇购买普通商品房,除按规定享受已有的优惠鼓励政策外,原农村宅基地、住房退出的,新购房屋契税实行全额征收全额补助,并由县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5000元和3000元的安家补贴。对农村低保对象在履行退出原农村宅基地和住房相关手续后,可以直接在县城购买政策性住房。
23、建立收储机制。
(1)成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储备机构,通过市场化手段,直接收购农民退出宅基地(含宅基土地证以外实际占用部分)及进城农民所退出的房屋。房屋由该机构负责拆除,并将拆除后的宅基地交由当地村民小组复垦。
(2)对农民所退出的宅基地,按照不低于农村征用同类土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其中,在集中居住点建房的,补偿面积按照原宅基地占地扣除新建房屋占地后计算;到县城或省、市重点中心镇购房的,给予全额补偿。
(3)对农民退出的宅基地所形成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以土地储备机构为主体进行市场化运作,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置换使用,所得收益全部纳入新农村建设基金统筹使用。
六、考核奖励
24.列入重点考核。把康居示范村建设列入乡镇结对竞赛、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和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季度观摩评比,具体考核办法参照《2009年农村集中居住点及康居示范村建设工作目标任务与考核办法》(宿农建办〔2009〕1号)精神执行。
25.加大奖励力度。年底创建为省、市康居示范村的,分别奖励乡镇300万元、100万元,被评为全县前六名的乡镇,分别奖励30万、25万、20万、15万、12万、10万元,上述奖励资金只按最高级别标准奖励,不兼得,主要用于康居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对康居示范村创建有功人员另行奖励。
七、组织保障
26.成立领导机构。成立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建设局、农工办、财政局、国土局、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泗洪县康居示范村建设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工作。
27.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集中居住点及康居示范村建设第一责任人;建设局为集中居住点及康居示范村建设牵头单位,承担规划审批、业务指导、施工队伍培训管理、质量监测等职能;农工办积极做好与市康居办沟通,以及和各相关部门、乡镇的协调对接工作;国土资源局按照县政府批复的镇村布局规划中保留的集中居住点,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将建设用地调整到位;环保、交通、农林、水务、财政、供电、电信、网络等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畅通“绿色通道”,提供服务保障。
28.加强专项督查。县督查室负责督查康居示范村和集中居住点建设进度,每季度通报一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考核工作,排出名次,以考核推进工作开展。
以上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形势发展变化及实际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二○○九年六月一日
B. 泗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简介
办公地点在县城长江路北侧、建设北路东侧。
C. 12345泗洪政府网站各位领导你们好,我在泗洪县,石集乡,瓦房村,家国天下工地,工作三年了,公司把
打市长电话,12345
D. 泗洪界集镇姬楼村领导干部分工情况
v界集新城(界集镇) 地处江苏省泗洪县城东北20公里,东濒成子湖,徐洪河、专安东河沿镇南方属东入洪泽湖、楼尚线、界洋(洋河)线穿境而过,境内水陆交通便捷,是龙集、太平、界集、曹庙、朱湖5个乡镇的重要物流中心和农副产品集散地,界集镇总面积96平方公里,48310人,镇区建成面积2.1平方公里,3.1平方公里起点规划已经启动。先后被省政府授予绿化先进乡镇宿迁市“新型小城镇”、 “卫生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乡镇”、“体育先进乡镇”、“教育先进乡镇”等称号。随着245省道的开通以及洪泽湖西北部运输的扩张,界集作为泗洪东北部城镇中心发挥越来越大作用。2013年11月18日,界集镇正式被规划成为界集新城,作为宿迁九个小城市建设规划之一迎来重大发展机遇。
E. 宿迁市公安局所有领导
宿迁市公安局正副局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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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回答
各县(分)局,市局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委研究,市局党委成员工作分工如下:
江
海
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负责全面工作;分管人事工作,联系武警支队。
孙
维
市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协助刘亚军同志负责日常工作;分管办公室、科技处、信息通信处、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等,联系泗阳县局。
刘芝玲
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处级):分管交通警察支队、信访处等,联系沭阳县局。
高
超
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苏宿工业园区分局局长:分管刑事警察支队、禁毒支队、技术侦察支队、警务保障处等,联系苏宿工业园区分局。
李笑梅
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内部安全保卫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国际合作局)、法制支队(直属分局),联系宿豫分局。
王士军
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治安警察支队、水上警察支队(水上分局)、巡特警支队等,联系泗洪县局。
王
芳
市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分管纪委(监察室)、审计处、警务督察支队,联系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卞兆猛
市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主持政治部工作,分管人事处、综合处、组织教育处、宣传处、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负责党建、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双拥”、扶贫、见义勇为、招商引资工作,协助分管人事工作,联系湖滨新区分局。
陈作松
市局党委委员:分管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等,联系洋河新区分局。
张以进
市局党委委员、宿城区副区长、宿城分局局长:主持宿城分局工作。
田先锋
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指挥中心、监所管理支队、市看守所、市拘留所、市强制戒毒所、消防支队。
特此通知。
中共宿迁市公安局委员会(印)
2016年8月10日
F. 泗洪县城管局局长,党委书记兼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权力有多大 是什么职务
有这样的吗?城管局和公安局是两个执法机关,你有没有弄错啊?城管局长怎专么可能兼公安局付局属长?如果真是这样,觉得不合法理,城管局,全称是城市综合执法局,所从事的是城市建设、市容市貌等方面的执法,而公安局是管理社会安定的执法机关,两个根本不是一个机关,所以,这种情况应该不存在关系
G. 吕德明的人物履历
1979.09——1982.08,淮阴市农业学校牧医专业学习;
1982.08——1984.09,泗洪县魏营乡青年干事;
1984.09——1985.03,共青团泗洪县干事;
1985.03——1985.09,青团泗洪县学少部副部长;
1985.09——1987.07,江苏省青年干部管理学院政治专业大专班脱产学习;
1987.07——1989.12,共青团泗洪县青工部副部长;
1989.12——1992.11,共青团泗洪县委副书记(期间:1990年3月--1991年4月,挂职任泗洪县成河乡党委副书记锻炼);
1992.11——1995.09,共青团泗洪县委书记、党组书记(期间:1995.06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南京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毕业);
1995.09——1997.03,泗洪县金锁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1997.03——1997.04,共青团宿迁市委筹备组副组长;
1997.04——1999.03,共青团宿迁市委副书记、党组成员(期间:1998.09--2000.06南京大学工商管理专业领导干部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1999.03——2000.12,共青团宿迁市委书记、党组书记(期间:1999.10-1999.12江苏省委党校第11期县处级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0.12——2001.01,宿迁市宿城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2001.01——2005.12,宿迁市宿城区委副书记、区长(期间:2002.09-2002.11省委党校第15期县处级干部培训班学习;2001.09-2002.12省委党校政治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2003.09-2003.12江苏省第七期高级管理人才经济研究班赴美国学习);
2005.12——2008.12,宿迁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办主任、党组书记;
2008.12——2012.06,宿迁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2.06——2013.12,宿迁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3.12——2013.12,宿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法委书记;
2013.12—— 宿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市行政学院院长。
H. 2016泗洪县领导排名
泗洪县委领导班子(暂缺县委书记)
王晓东
朱长途
张建忠
顾建军
武
联
薛东内风
殷其国
侯志娟
范德容珩
马向东
朱长春
冯如意
王克波
泗洪县政府领导班子
王晓东
冯如意
王永刚
张继银
易
冰
张
敏
刘
新
韦立勇
杨光明
员明达
吕 瀚
I. 泗洪纪委书记肖海港简历
肖海港,2015年作为江苏省宿迁市级机关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工作,分管监察室工作。
2020年担任泗洪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等职务,主持泗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全面工作,还负责纪检、监委、巡察、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9)泗洪县城乡建设局领导扩展阅读
2016年12月27日上午,泗洪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肖海港一行5人来到该县审计局,就进一步推动 “两个责任”的落实和加强纪审联动进行调研座谈。
座谈会上,审计局局长姚玉信汇报了该局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汇报会和2016年审计工作开展情况,随后调研组一行与大家进行交流和座谈。肖海港指出,审计监督是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过去的一年,该局在方式方法创新方面亮点突出,推动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肖海港强调,审计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从监督执纪的角度有很多相通之处,要在全面从严治党大方略中找准定位,推进职能、方式、作风等多方面转变,聚焦到监督主责上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要服务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围绕中心工作排出审计重点,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发挥审计的综合作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工作的联动,在巡察、再监督再检查、执纪审查等工作中加强协怍配合,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良性互动,共同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J. 江苏泗洪县县长是谁
李爱华,男,汉族,1975年10月出生,安徽宿州人。大学本科学历,硕士研究生学历、助理研究员。199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江苏省泗洪县委副书记、代县长(正处级)。
个人简历:
1992年9月—1997年6月 就读于吉林工业大学(现为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业经济管理和计算机软件专业学习;
1997年8月—1999年6月 先后任江苏省泗阳县仓集镇政府工业办干事、信访办助理;
1999年6月—2003年4月 先后任江苏省宿迁市建设局组织人事处科员、副处长(期间:2002年2月-2003年4月,挂职任宿迁市宿豫县皂河镇党委副书记);
2003年4月—2004年2月 任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县曹集乡党委书记;
2004年2月—2005年11月 任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曹集乡党委书记;
2005年11月—2008年3月 任江苏省宿迁市旅游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8年3月—2010年4月 任江苏省宿迁市旅游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2010年4月—2013年12月 任江苏省宿迁市旅游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3年12月—2015年4月 任江苏省宿迁市旅游局局长、党组书记兼市项里景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5年4月 —2016年6月 任江苏省泗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党组副书记(正县级)。
2016年6月—任江苏省泗洪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任免信息:2016年6月,拟推荐为泗洪县县长人选。
2016年月20日下午,市委召开泗洪县县级领导班子会议,宣布省委、市委关于泗洪县政府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职务调整的决定。根据决定并经过相关程序:李爱华同志任泗洪县委副书记、代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