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大化县建设局局长、办公室电话
大化县建设局
地址: 大化县文昌东路17号
电话: (0778)5812142
B. 乐东县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机构人员各局局长名单
1、中共乐东县委员会:
书记:吴井光
副书记:黄嘉琪(黎族)陈宗贤
常委:林山韦忠清(黎族)吴海鸥符兴勇(任职至2月)
郑文权(2月任职)吴坤宁陈求妹(女)兰嘉雄(8月任职)
王华(任职至8月)翁朝健(6月挂职)
2、中共乐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书记:吴海鸥(兼)
纪委副书记:麦笃强刘文生(黎族)
纪委常委:陈建帅蔡开芬陈纪琼(女)石大平
3、乐东县委工作部门
县委办公窒
主任:彭文泽
副主任:何生聪(4月任职)林木林(黎族)梁小明邢益王
4、机要局(县委内设机构)
局长:邢福庄
保密局(县委内设机构)
局长:邢孔发
5、督查室(县委办内设机构)
主任:蔡尧青
6、县委组织部
部长:符兴勇(兼,任职至2月)郑文权(兼,2月任职)
副部长:林丹华颜礼夫(1月任职)李雄(4月任职)邢达韩冠群
7、县委老干部局
局长:韩冠群(兼)
副局长:周发葵(女)杨大清(黎族)
8、县委宣传部
部长:吴坤宁(兼)
副部长:杨生平(常务副部长)
潘文俊(任职至6月)罗才平符天(7月任职)
9、文明办(宣传部挂靠单位)
主任:黄宗标(任职至6月)陈人德(6月任职)
10、县委统战部
部长:林智勇(黎族)
副部长:周泽陈明忠(黎族,任职至4月)王永凤(女)刘江兴(7月任职)
11、县直属单位工委
书记:林丹华(兼,任职至4月)何生聪(4月任职)
副书记:吉向阳
12、县委政法委
书记:林山(兼)
副书记:冯建文(常务副书记)林智豪(黎族)陈卫华孙器雄(9月挂职)
13、610办公室
主任:陈卫华(兼)
14、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任:周才育(黎族)
副主任:何建云
15、县委直属事业单位、县委党校
校长:陈宗贤(兼)
副校长:李正安(常务副校长)黄宗佑
16、县史志工作办公塞
主任:白丽华(女)
副主任:李泽友(黎族)陈惠苗(女,7月任职)
17、县人大常委会
主任:林吉文
副主任:钟灵邢诒全(黎族)林振康吴宁
18、县人大工作部门、人大办公室
主任:吉文炳
副主任:林振宁林东敏
19、教科文卫工委
主任:石奇德
副主任:孙有珊(1月任职)
20、农村财经工委
主任:陈才伟
副主任:邢志东
21、法制与民族宗教工委
主任:刘明真(黎族,1月任职)
副主任:符儒魁(黎族)
22、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室
主任:李海生
副主任:陈海东
23、乐东县人民政府
县长:黄嘉琪(黎族)
副县长:韦忠清(黎族)张国东李永群石春海林秋(女,黎族)
郭勇王成斌(挂职至8月)龙宇宙(8月挂职)李伟黎(8月挂职)
24、县政府工作部门、政府办
主任:林贻超
副主任:邢益春(黎族)符策晓黎俊高承兴(任职至3月)
25、信访局(政府办内设机构)
局长:吴开雄
法制办(政府办内设机构)
主任:黎俊(兼)
26、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政府办挂牌机构)
主任:韦忠清(兼)
副主任:周亚典
27、发展和改革局
局长:颜碧透
副局长:陈民忠(黎族)石海华
28、物价局(发展和改革局内设机构)
局长:陈宇
29、交通运输局
局长:周芳(1月任职)
副局长:陈人福(黎族)郭仁英陈运强(1月任职)
30、商务局
局长:邢孔跃
副局长:陈建光李关彪(黎族)
31、教育局
党委书记:王汉裕(任职至6月)
尹国龙(6月任职)
局长:蔡文业
副局长:孙鸿睿柯奉豪(黎族,任职至7月)曾锋韦忠民(黎族,8月任职)
32、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
局长:杨义(黎族,1月任职)
副局长:韦传华(女)陈泽通
33、民族宗教事务局
局长:王平林(黎族)
副局长:董良光(黎族)林日迅邢丽娟(女,黎族)
34、公安局
党委书记、局长:覃超
政委:麦赞华
党委副书记:李子更(8月挂职)
副局长:何荣平陈王东陈人菠罗振诗
35、公安林业分局
局长:谢兴伟
教导员:刘日光(黎族)
36、监察局
局长:麦笃强
副局长:蔡开芬陈纪琼(女)尹菲莉(女,瑶族,5月任职)
37、民政局
局长:邢琼尧(1月任职)
副局长:陈敏(黎族)潘开代林春梅(女)
38、司法局
局长:李桂容(女,黎族)
副局长:王昌雄关义策
39、财政局
局长:陈永瑞
副局长:盛程恒周亚孝王汉雄徐海峰
4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局长:邢达
副局长:曾浪陈超林河(黎族)
41、国土环境资源局
局长:林鲜
副局长:徐鸿雁王金虎陈启波
42、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局长:黎兴洪
副局长:吴豪陈泽栋吉志文
43、农业局
局长:林云(1月任职,7月到省厅挂职)
副局长:陈俊华杜志涛邢卫豪关冰麟(1月任职)龙宇宙(兼,7月代理局长)
44、海洋与渔业局
局长:吴淑健
副局长:王栋龙(任职至7月)高师琼(黎族,1月任职)陈希才(8月任职)
45、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
局长:林其波(1月任职)
副局长:刘明华(黎族)李克强关义迅
46、卫生局
局长:吴鹏
副局长:容泉周运忠(黎族)吉训忠陈庆芳
47、审计局
局长:何政钦
副局长:黄槐碧王德茂
48、统计局
局长:尹国龙(任职至6月)王汉裕(6月任职)
副局长:陈灿华(任职至8月)林翠玲(女,黎族)陈泽雄(11月任职)
49、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局长:何生聪(任职至4月)周文安(4月任职)
副局长:韦建勇(黎族)韦海花(女,黎族)邢维科
50、水务局
局长:黄清永
副局长:陈炳忠(黎族)张受智王健(任职至7月)石挺琪(1月任职)
5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局长:陈发强
副局长:陈哲苏建林
5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局长:刘日明(黎族,任职至8月)潘文俊(8月任职)
副局长:黎仕琼
53、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林业局
局长:张绍伟
副局长:洪明俊(黎族)李凌邢福善
54、农税局
局长:盛程恒(兼)
副局长:陈建鸿王岩(黎族)
55、机关事务管理局
局长:陈庚庚
副局长:陈勇黄丽梅(女)
56、档案局
局长:陈吾学
副局长:卢秀花(女,黎族)孙丽芳(女,任职至4月)黎兴远(7月任职)
57、招商办
主任:符华实
副主任:谢辉琴(女)陈颖杰
58、粮食局
局长:王万照
副局长:陈捷夫陈海
59、扶贫办
主任:杨绍山(1月任职)
副主任:杨晶(黎族)陈凌
60、移民办
主任:蔡喆
副主任:王阳英(女,黎族)关义为
61、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主任:关冰麟(兼)
副主任:林日东蔡开炯
62、畜牧兽医局
局长:陈平
副局长:王国锋(黎族)蔡颖杨昌南
63、九所新区管委会
主任:石春海(兼)
副主任:周运陆(常务副主任)陈青
64、社会保险费征稽局
局长:李邦权
副局长:陈太尧
65、热作办
主任:陈海东(黎族)
副主任:刘友青(黎族)陈求焕(女)
66、广播电视中心
主任:罗才平
副主任:陈海清陈武黎照程(8月任职)
67、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局
局长:黄泽雄(11月任职)
68、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局长:吴明策(任职至12月)陈泽栋(兼,12月任职)
69、就业局
局长:郑金荣(女)
70、社会保障局
局长:韩安畴
71、会计管理中心
主任:孙令雄
72、旅游局
局长:何冬蕊
73、城市管理局
局长:万小聪
74、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主任:黄宗标(7月任职)
75、爱卫办
主任:黄垂志
76、广播电视台
台长:陈海清(兼)
77、农科所
所长:孙鸿蕊(女)
C. 市建设局下属单位属于什么级别正科级
市中国有六种级别!
直辖市(四座:北京天津上海重庆)
计划单列市(五座: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计划单列市享有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国务院和国家部委给予计划单列市列为省级单位。
副省级城市
(目前共有15个: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
副省级城市的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均为副部级,副职为正厅级,市辖区和市属各部门为副厅级,市辖区各部门、街道、乡镇、市属各部门内设处室为正处级。
地级市正厅级(含普通省会地级市)333座,
其中省会是地级市(正厅级)城市:17个(普通省会地级市、普通自治区首府地级市<非副省级城市>:石家庄,郑州,南昌,太原,乌鲁木齐,呼和浩特,长沙,贵阳,昆明,西宁,兰州,银川,南宁,福州,拉萨,海口,合肥 )这类的城市只有市委书记高配为副省级,机关还是正厅级的,市辖区还是正处级的(不排除个别区委书记高配为副厅级)。而一般的地级市都是正厅级(个别经济实力强大地级市书记个人也高配副省级干部担任)
省直管市(副厅级)
县级市(正处级)
————————————————————————————————————
贵阳市是普通省会地级市正厅级,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正处级政府部门,内设13个处室(正科级),下属事业单位贵阳市建筑管理处、贵阳市城建档案馆、贵阳市工程设计质量监督站(抗震办公室)、贵阳市城市建设学校(贵阳市建设干部培训中心)、贵阳市燃气管理处、贵阳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贵阳市建筑建筑工程交易中心、贵阳市城市科学研究会
有些属于副处级建制,大部分属于正科级建制。
就比如处长的级别,这个要看单位级别了,现在很多地级市(正厅级)市政局(正处级)下设园林处(只是叫园林处好听点,实际处长还是正科级级别)
直辖市某某局 如:北京市卫生局、天津市财政局是正厅级
直辖市某某局下属处室 如:上海市审计局财务处、重庆市商务局办公室 正处级
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某某局 如:厦门市卫生局、深圳市财政局是副厅级
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某某局内设处室 如:南京市教育局人事处、大连市统计局综合处 正处级
省会地级市、地级市某某局 如:教育局、卫生局是正处级
省会地级市、地级市某某局财务处 正科级
————————————————————————————————
副科级是下属副处级事业单位的科长,或者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的副职(如副站长、副主任、副处长)
D. 跪求在“在贵阳建筑工地关于三创一办”施工措施
贵阳市建筑工地开展“三创一办”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三创一办”工作的决定,为强力推进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执行力,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各项目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根据市委、市政府《贵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体工作方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发[2009]98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贵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发[2008]131号)、《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三创一办”工作实施方案》(筑建字[2010]38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安排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三创一办”为契机,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目标,大力倡导绿色施工,全面规范施工现场管理,着力提高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全面提升我市建设行业的整体形象。
二、工作目标
按“三创一办”工作的要求及标准,整合现有资源,科学调配管理力量,量化工作内容,细化工作标准,层层落实责任,通过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使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跃上一个新台阶,达到“三创一办”相关标准和要求。
三、组织机构
为加大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2010年“三创一办”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贵阳市建筑工地“三创一办”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强仕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务副局长)
副组长:耿乙峰(市建筑管理处处长)
成员:高林(市建筑管理处副处长)
吴航(市建管处总工、市政站站长)
岳光兵(市建管处副总工、市安监站站长)
洪津(金阳工作站站长)
熊健(市质监站站长)
蒋吉振(市建管站站长)
张晓红(南明区建设局局长)
王林(云岩区建设局局长)
魏靳忠(小河区建设局局长)
陈家平(花溪区建设局局长)
杨进华(白云区建设局常务副局长)
张跃明(乌当区建设局党组书记)
童岩(贵阳市金阳新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董智(高新区基础建设部部长)
何明(清镇市建设局局长)
朱永彬(修文县建设局局长)
周平忠(开阳县建设局局长)
姚文彬(息烽县建设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市建管处副总工、市安监站站长岳光兵兼任。
四、工作职责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确保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必需的安全措施费按规定及时、足额到帐;
确保施工现场有足够的施工场地提供给施工单位以按要求完成“三区分离”及文明施工的相关指标。
(二)施工单位
针对各项目实际情况,按要求制定“三创一办”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本项目的“三创一办”工作目标,从三区分离、场地硬化、围场美化、渣土清运、噪音及扬尘治理、宿舍、厕所及食堂管理等各方面综合策划、精心安排。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所需资金,并确保专款专用。
施工单位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三创一办”工作进行组织策划和实施指导。项目部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三创一办”工作的具体开展。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本项目“三创一办”工作的开展情况定期进行自查自纠,整改责任落实到人,限期完成整改并定期总结。
(三)监理单位
督促施工单位按期完成“三创一办”工作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实施,严把资金投入关。
注重动态管理,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不服从管理,拒不整改的,应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四)监督单位
各区(市、县)建设局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在建工程项目的“三创一办”的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省、市建设主管部门监管的项目,区(市、县)建设局应书面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或督促整改落实;区(市、县)建设局监管的项目,由区(市、县)建设局督促落实。
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负责监管的房建项目“三创一办”的检查督促工作,市安监站负责监管的拆除项目“三创一办”的监督检查工作;市政站负责监管的市政建设项目“三创一办”的检查督促工作;金阳工作站负责监管的金阳片区房建项目“三创一办”的监督检查工作;市建管站负责查处违法建筑项目,督促做好违法项目“三创一办”的相关工作。
五、工作标准
(一)实行“三区”分离
办公区、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必须分开设置;严禁在尚未竣工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
(二)场地和围挡管理
进出口道路做硬化处理,加强施工现场环境管理,施工现场环境保持干净整洁;工地围场作业,围挡高度不低于2米,围挡处侧应进行美化。
(三)临时设施管理
现场宿舍推广使用装配式活动板房,门、窗统一刷色。宿舍应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证室内通风良好,宿舍内应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4m,通道宽度不小于0.9m,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6人。
生活区内应为作业人员提供晾晒衣物的场地,道路应平整,设置排水设施,晚间应有照明。
冬季应有保暖措施、防煤气中毒措施,宿舍内应具备有效的防止使用大功率电器措施。
(四)渣土外运管理
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密闭运输,设专人清扫以防污染道路,设置车辆出门清洗设施及排水设施,禁止轮胎带泥上路和抛洒滴漏污染城市卫生现象。
(五)噪音及扬尘治理
夜间施工必须制订防噪音扰民措施,合理组织施工顺序及作业时间,按规定明确施工时段,防止超时作业造成噪音扰民。
土石方及拆除施工作业要采取防尘措施。
(六)厕所管理
施工现场厕所应采用水冲式,蹲位采用隔板分隔;厕所应铺贴瓷砖。墙面、地面铺贴瓷砖,有排水、通风设施。厕所由专人负责管理,随时清扫,保持清洁卫生,经常喷洒防蚊蝇药水,防止蚊蝇孳生;生活区内应设置相应数量的垃圾池或垃圾桶(箱);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
(六)食堂管理
食堂应远离厕所、垃圾堆放点、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应分设加工间和储存间,加工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小于1.5米;食堂应有通风、排气和排水措施;储存间应配备必要的冷藏设施。餐具要整齐,生熟食品、用具要分开;食堂工作人员定期体检并持健康证上岗。
六、完成时限
(一)2010年3月底前,所有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实行“三区分离”。
(二)2010年3月底前,各在建工地围场达标;在醒目位置悬挂“三创一办”宣传标语;场地硬化、出入口设置清洗措施全部达标。
(三)2010年3月底前,各在建工地宿舍、食堂、厕所等设施达标。
(四)2010年4月底前,在建项目食堂卫生达标。
(五)新开工项目一律按工作标准及“三创一办”相关的要求执行,经验收合格方可开工。
七、工作措施及信息报送
(一)严格实行开工审查。对新开工项目,各区(市、县)建设局、市级监管机构要严格开工审查,对达不到“三创一办”工作标准的项目,不允许开工。
(二)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各区(市、县)建设局、市级监管机构要加强对在建项目“三创一办”工作情况的巡查、专项检查,对在规定时段内未达标准的在建工地,应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整改结果及时复查、回访,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质量监管机构不得进行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并责令停工整改。
(三)实行每月信息报送制度。各区(市、县)建设局、市级监管机构每月一次对“三创一办”工作作出书面总结和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下阶段的工作目标;建立工作台账并由专人管理,每月上报“三创一办”工作情况及书面总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料上报地点设在市建管处11楼安监站,联络人:史桃英;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络电话:5819323。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创一办”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以简报形式通报全市建筑工地“三创一办”工作的开展情况。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
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亲自抓好“三创一办”工作,迅速开展动员部署,从组织领导、策划实施、协调落实等方面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营造声势。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施工企业及项目部要大力宣传,以发放宣传品、设置宣传栏、设立“三创一办”监督岗、开展评优活动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营造“三创一办”工作的社会氛围,提高建设行业职工和社会公众对“三创一办”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使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和自觉参与“三创一办”行动。
(三)强化考核,严格问责。
1、为确保“三创一办”工作任务的实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凡没有按时完成“三创一办”工作任务的,考核不能评为优良。各区(市、县)建设局、市级监管机构、施工单位要将每一项工作进行细化量化,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确保落实。
2、“三创一办”工作落实不到位、任务未完成,在上级检查考评中不达标,除按局的目标考核、奖惩办法执行外,还将对项目监管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对监督人员按管理权限根据情节给予批评、停岗学习等处理。
3、建设单位不履行职责,给予通报批评,网上公示。
4、监理单位监理不到位,上网通报,并作不良记录。
5、施工单位工作不力,工地不达标,对单位及责任人员作不良记录,责任人员暂扣相应资格证书,企业暂停参加投标活动。
E. 甘州区小满镇王其闸小区新农村建设都交工三年了为什么单元门锁一直没装请有关领导关注一下
现在有好多村里这样的事多了去了,根本没人管
F. 伊川县国土资源局
伊川县位于河南省西部,距省会郑州152公里,北连洛阳市,南接嵩县境,东与登封县比邻,西与宜阳县搭界,东北与偃师市相交,东南与汝阳县相接。全县跨越北纬34°13′~34°33′,东经112°12′~112°46′,东西长50.7公里,南北宽34.5公里,总面积1059.45平方公里(注:由于数据误差造成,2009年为1058.41平方公里)。伊川县隶属洛阳市,辖城关、彭婆、鸣皋、水寨、白沙、江左、高山、吕店8镇和平等、白元、葛寨、鸦岭、半坡、酒后6乡,369个行政村,总人口72万余人。
党书卿 党委书记、局长
张积学 党委委员、副局长
杜群渊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赵贵星 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生秦 党委委员、副局长(女)
周红钦 党委委员、副局长
郭松喜 党委委员、副局长
侯金木 党委委员、副局长、纪检组长
张锁君 党委委员、副局长
钟树卿 党委委员、副局长
党书卿简介:伊川县吕店乡人,1960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汉族,大学本科学历。1978年12月参加工作,先后任伊川县高山乡乡长、农机局局长、林业局局长、建设局局长;2008年8月至今,任伊川县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
【机构设置】局机关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科、纪检监察室、法规监察科、信访科、建设用地科、耕地保护科、地政地籍科、土地利用科、规划科、测绘科、矿产开发科、资源与环境科、档案科、窗口办、女工办、安全监督科、绩效考核办公室、工会办公室21个科室;设土地监察大队、矿产稽查大队、土地储备中心、地产交易中心、土地整理中心、冶金管理所6个二级机构;辖城关、鸦岭、高山、平等、鸣皋、酒后、白沙、半坡、江左、白元、水寨、吕店、葛寨、彭婆14个国土资源所和城关、彭婆、白沙、高山、半坡5个矿管站。截至2010年12月31日,伊川县国土资源局有干部职工365人(注:2009年为381人,退休16人)。
【土地资源】根据伊川县第二次土地调查统计,伊川县土地资源总面积为105944.75公顷。其中,耕地60600.61公顷,占总面积的57.2%;园地898.47公顷,占总面积的0.85%;林地3426.08公顷,占总面积的3.2%;草地2646.04公顷,占总面积的2.5%;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184.11公顷,占总面积的13.4%;交通运输用地2949.35公顷,占总面积的2.8%;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547.96公顷,占总面积的3.35%;其他土地17692.13公顷,占总面积的16.7%。
【耕地保护】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有关制度,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全县耕地保护面积稳定在60939公顷(注:土地调查数据),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始终保持在57115.37公顷以上。在全县范围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369个,基本农田保护块2247个,设置保护标志478个;完善基本农田档案资料,制作基本农田保护块统计表和汇总表300余份,同时制作乡村基本农田保护牌300余个,编制乡村基本农田保护图400余张,做到责任人、面积、四至明确;县与乡(镇)、乡镇与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与小组、小组与个人分别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明确各级对基本农田保护的责任;以县政府名义下发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明确各乡(镇)长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2010年,伊川县国土资源局积极申报补充耕地储备项目两个批次,总面积347.7233公顷,新增耕地面积312.9678公顷,可用于占补平衡面积312.9678公顷;实施补充耕地项目5个,补充耕地129.8633公顷,为洛栾高速路、滨河新区、产业集聚区等建设项目补充耕地129.8633公顷,做到占补耕地略有盈余。
【建设用地管理】2010年,组织报件15个,面积4226.68亩。其中,城市批次2个,面积927.41亩,全获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乡镇批次3个,面积1638.98亩,已获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个批次,面积1518.48亩;调整乡镇建设用地区位1个,面积66.34亩,已获洛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农转用;卫片执法组织报件2个,面积782.4亩,已获洛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农转用;全省清查违法违规专项行动中,组织上报8个补办批次,面积3398.39亩(包括征收4个批次,面积1858.74亩,已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审批;乡镇4个批次,面积1539.65亩,已获洛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农转用)。依法、及时保障了洛栾高速路、滨河新区、产业集聚区等多项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
【规划管理】2010年,严格执行伊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伊川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2010年),依法预审了河南龙泉金亨电力有限公司2×600兆瓦发电工程铁路专用线项目、洛阳新奥华油燃气有限公司洛阳市管道天然气利用工程高压输配管网一期建设项目、西气东输二线入市管道大庄门站项目、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西气东输二线洛阳一偃师支线》大庄输气站建设项目等建设项目。2010年,引导龙鼎集团、伊川电力集团、商仝公司等13个招商引资项目入驻产业聚集区或工业园区。
【国土资源规划修编】2010年,在伊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顺利通过河南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基础上,伊川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工作认真落实县级规划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在保证“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所提高”的前提下,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优先保障城镇基础设施、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项目用地,统筹城乡发展,合理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2010年3月,伊川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工作通过洛阳市人民政府批准。伊川县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修编文本(初稿)已上报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审批。
【地籍管理】2010年,完成日常土地登记发证370宗,其中,集体土地登记260宗,国有土地登记170宗(包括城镇宗地变更登记110宗,抵押登记60宗)。2010年5~6月,积极开展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数据建库工作,完成城镇宗地档案拍照7570宗,并建立宗地档案电子文档;完成外业补测2.7平方公里,初步建成伊川县城镇地籍电子数据库。2010年11月,伊川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数据建库工作顺利通过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和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联合验收。
【土地二次调查】在2009年的基础上,2010年8月26日,伊川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顺利通过国家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复核验收。
【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努力实现土地资产价值,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加强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坚持土地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除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设施等用地符合划拨条件的,其他建设使用土地一律采取招投标方式公开出让;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要依法公开交易,杜绝隐形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要在有形土地市场公开进行,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加强地价管理,确保土地出让金应收尽收,杜绝国有资源流失。2010年,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依法依规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9宗,面积1314.48亩,出让土地价款13932.96万元;依法依规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供应2宗,面积1070.22亩。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2010年2月,伊川县人民政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活动,下发了《伊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活动实施意见》(伊政[2010]35号),明确创建活动的工作目标、方法步骤、工作要求等内容;认真贯彻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化厂房建设的意见》,强化措施,稳步推进,伊川县标准化厂房累计建设171400平方米,完成投资16397万元;在规划修编中,利用新一轮土地规划修编之机,合理配置产业聚集区用地规模,将9000亩建设用地指标向产业聚集区倾斜,使之成为河南省唯一一家发展区、控制区全部安排为建设用地的产业聚集区;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置换土地1265亩。
【土地收购储备】2009年,上报小庄铝板材项目用地,面积159亩,2010年3月,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转发了河南人民政府批复。
【土地开发整理】2010年12月21~23日,国家投资1429万元、规划总面积681.40公顷的伊川县酒后乡土地整理项目顺利通过洛阳市国土资源局终验。同时,投资421.46万元、规划面积106.41公顷的白沙乡土地整理项目和投资442.58万元、规划总面积171.9公顷的吕店乡土地整理项目顺利通过洛阳市国土资源局的初验;2010年6月18日,投资960万元的吕店彭婆土地整理项目开工建设,截至12月31日,工程量完成了40%。
【执法监察】2010年,伊川县国土资源局巡查发现和接到举报的各种土地违法案件有89起,立案查处81起,强制拆除8宗,逮捕4人,刑事拘留5人,行政拘留7人;立案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19宗,罚款86万元;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发现率、查处率、移交移送率达100%,按期办结率达92%,全年无重大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案件发生。
【卫片执法检查】2010年,全国第十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涉及伊川县54个图斑,遥感面积1099.9亩。通过伊川县国土资源局有关科室与各国土资源所的实地勘测、定界测量,54个图斑实际涉及占地88宗。其中,合法用地61宗,占地面积765.1亩;伪变化26宗,占地面积322.97亩;违法占地1宗,占地面积5.4亩,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为0.7%。
【信访稳定】2010年,共接待来信、来访人员310人次,立案162起,结案144起,办结率达88%,办理京、省、市、县批转案件87起,办结80起,办结率达91%;受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25起,维持原决定或胜诉25起,胜诉率100%。
【测绘管理】2010年,伊川县境内实施测绘的伊川县永佳地勘测绘有限公司、伊川县伊苑房地产测绘队、伊川县规划局测绘队三家单位均按要求备案;2月,通过公开招聘、组织决定的方式,从郑州测绘工程学院招聘4名测绘专业人才充实到伊川县国土资源局测绘队;3月,在资金较为紧张的情况下,筹资32万元,为测绘科添置了电脑1台、手提GPS全球定位仪1部、勘测定界软件1套,建立起了CORS基站;4月,按照河南省测绘局有关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统一要求,将注册资金由原来的3万增资到50万元人民币;在“8·29”测绘宣传日中,国土资源局会同城建、规划等部门的测绘单位在县城人民大街设立宣传一条街,扎宣传彩虹门2个,悬挂横幅16条,设立咨询台2个,散发宣传彩页1000份,同时在县有线广播电视台播放宣传字幕5天,利用移动通信发送测绘公益短信10000条,广泛宣传了测绘知识,提高了广大群众对测绘管理的认识;9月17日,“数字城关”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顺利通过河南省测绘局专家组检查验收;11月26日,成功申报了“数字伊川”项目,争取配套资金70万元,并和河南省测绘工程院签订《伊川县数字县域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及应用示范项目协议书》;按照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伊川县人民政府有关规范用地专项行动的精神,对全县54宗违法占地进行了勘测定位,并依法出具测量报告,为建设项目的合法用地及早日产生经济效益作出应有贡献。
【矿产资源】伊川县矿产资源丰富,已探明的有煤、铝矾土、磷矿石、花岗石、铁矿石、石油、矿泉水等37种矿产资源。其中,煤储量1.8亿吨,铝矾土储量2亿吨,煤炭资源主要分布于半坡、白沙、高山、常川、吕店等乡镇境内,总储量18653万吨左右,采出3173万吨,现保有15480万吨。铝矾土资源主要分布于伊川、登封、汝州三县市交界处的白窑至鲁沟一带,地质储量约750万吨。磷矿资源主要位于葛寨乡石梯至酒后乡翟沟一线,估计储量在1000万吨以上。铁矿石地质储量约90万吨。
【采矿权管理】2010年,加强对采矿权(探矿权)的设立、变更、出让、登记、储量、年检的管理。3月和6月,分两批向洛阳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设立14个采矿权,8月,全部获批准;5月,伊川县有5家非煤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到期,4家提出延续申请,2家延续完毕,2家正按要求、按程序办理手续,1家按程序依法予以注销;认真开展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及时解决了矿业权实地核查中发现的23个问题,并根据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洛阳市采矿权登记数据库更新与换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洛国土资[2010]263号)的要求,圆满完成了采矿权登记数据库更新和采矿许可证的换证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10]32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兼并重组煤炭企业办理采矿权转让变更及延续登记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国土资[2010]57号)和洛阳市国土资源局的有关要求,及时对伊川县兼并重组煤炭企业上报的资料进行了初审,并按《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关于下发第一批兼并重组小煤矿名单的通知》(豫煤重组[2010]3号)要求,及时将第一批21个兼并重组小煤矿转让变更资料报至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等有关采矿权出让的法律法规规定,经洛阳市国土资源局批准,伊川县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7宗采矿权;全县有32家煤矿和10家非煤矿山参加储量动态管理,占应检90%,合格率95%;全县有41家矿山企业参加矿业权年检,占应检90%,合格率为95%。
【地质灾害防治】2010年3月,成功申报了中央财政投资741万元的伊川县酒后乡瑶来村、梁疙瘩村不稳定斜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8月26日,中央财政投资220万元的伊川县半坡乡白窑村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开工建设。截至12月31日,该项目已完工,正等待洛阳市国土资源局验收;10月16日,伊川县宝雨山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通过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专家组初验。
【冶金管理】2010年,由于受伊川县“3·31”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影响,伊川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处于全面整顿的局面,伊川县冶金行业管理也处于停滞阶段。
【“空心村”整治】2010年3月,为贯彻落实国家、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洛阳市国土资源局有关“空心村”整治活动的精神,伊川县国土资源局要求各国土资源所对本辖区内的“空心村”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对清理出来的“空心村”的位置、面积、存在原因等情况建立台账,分类登记造册,汇总后报县局规划科;制订下发了《伊川县空心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治理意义、目标任务、治理标准、治理重点、工作措施、组织验收等内容,为扎实开展“空心村”整治工作指明了方向;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采取试点村带动的方式,逐步在全县推广开展“空心村”整治活动。4月,伊川县选定吕店镇翟沟、周沟、下范、孙窑等6个行政村为试点村,预计整治面积约700余亩。截至12月31日,已完成2个试点村,整治面积300余亩,现在处于等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洛阳市国土资源局检查验收的阶段。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2010年6月,根据国土资源部、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洛阳市国土资源局有关开展“千村整治”示范工程的精神,伊川县国土资源局报请县政府制定下发了《伊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川县土地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伊政[2010]65号),通知特别确定了县土地综合整治的规划目标是2010年启动整治1个行政村,整治村庄建设用地300亩;2011年,启动整治4个行政村,整治村庄建设用地面积2000亩;到2020年,整治集体建设用地1.5万亩,完成规划目标。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2010年7月,伊川县国土资源局确定高山镇郑村为试点村。该项目涉及927户,3572人,总面积5650亩,规划综合整治1068亩,拆迁农户200余户,规划新建区占地100亩。截至12月31日,高山镇郑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地测量工作完成70%,其他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新农村建设】2010年2月6日,伊川县国土资源局党委成员分赴所包的鸣皋镇董王坡、马良寨、韩洼等5个行政村的100户老、弱、五保等弱势群体进行春节慰问,为每户送去面粉1袋,食用油1壶,现金100元;4月,积极响应国家、河南省、洛阳市有关支持村卫生室建设的政策,筹集资金5万元,分别拨给鸣皋镇董王坡、马良寨、韩洼等5个行政村的卫生室现金各1万元,用于购买医疗仪器;6月,筹集5万元资金支持吕店一中购置教学器材。
【宣传教育】2010年4月,针对国土资源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以及国家不断出台的新政策,伊川县国土资源局邀请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地籍科、法规科、执法监察大队等科室负责人、业务骨干到伊川县国土资源局授课,解读了国土资源管理新政,提高了系统业务科室及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为正确履行职责奠定了基础。10月,邀请洛阳市委党校教授做了题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执行力》的专题报告,讲解了当前形势下怎样搞好协调,怎样搞好部门协作,怎样提高执行力等内容,报告进一步统一了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提高了系统干部职工抓工作落实的能力。11月,为调动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学习积极性,制定下发了《建立学习型机关的通知》(伊国土[2010]113号),明确规定对通过自学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以及取得土地、矿产、法律等相关专业职称的系统干部职工,按照专科、本科的档次给予一定标准补助。2010年,县国土资源局有2人取得国家土地登记代理人专业资格,1人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1个取得土地估价师专业资格。
【帮扶活动】2010年12月29日,积极响应伊川县委、县政府“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的号召,向伊川县民政局捐款15650元。
【大事记】2010年3月31日19时20分,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公司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4人死亡、4人下落不明,直接经济损失2728.4万元。
(侯晓辉)
G. i深圳市副市长王炬什么时间被查办的
王炬,1942年3月出生,陕西洛川人,大学文化。1987——1995年先后任深圳市政府副秘书长、深圳市国土局局长、建设局局长、市政府市长助理兼福田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龙岗区委书记。1995年5月起任深圳市副市长,长期主管深圳城建、规划和国土开发工作。2000年6月17日被选为深圳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不久即被“双规”。[1]
原深圳市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因滥用职权被查处。
广州中级人民法院29日对原深圳市副市长王炬受贿、滥用职权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王炬受贿、滥用职权两项罪名成立,被判有期徒刑20年。
被告人王炬,原系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曾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因涉嫌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2001年9月7日被逮捕。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炬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广州中院遵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书,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三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广州中院经审理现已查明被告人王炬受贿及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1]
一、被告人王炬受贿的事实有:
1991年,被告人王炬担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建设局局长,主管全市城建、国土规划工作,在此期间,被告人王炬应深圳市集浩房地产(深圳)有限公司(下称集浩公司)总经理韩某某(另案处理)的请求,打电话给广东省基础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基础公司),要求该公司与集浩公司合作,并应韩某某的邀请参加基础公司及其上级主管公司的负责人与集浩公司的宴会,从而促成集浩公司与基础公司合作兴建集浩花园。同年4月1日,被告人王炬还在基础公司与集浩公司合作兴建综合楼的《申请办理土地使用合同的报告》上批示,为韩某某谋取了利益。从1991年至2000年春节期间,被告人王炬先后4次收受了韩某某所送的人民币共计50万元、港币5.3万元。
1998年至2000年间,被告人王炬担任深圳市副市长,主管全市的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其批示城管办等部门办理集怡置业(深圳)有限公司开发的台湾花园大厦南部裙楼加层和该公司安迪斯儿童购物广场占道举办商品展销的事项后,先后5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王某某(另案处理)所给的共计人民币25万元。
1999年4月间,被告人王炬担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主管全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为深圳市道路工程公司(下称道路公司)承揽政府工程、申报深圳市翠竹路为省优工程、审批采购机器设备资金提供帮助,在日本考察期间,收受了该公司总经理黄某某(另案处理)送的港币5万元。
1996年上半年,被告人王炬担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主管全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在深圳新世纪建设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兴建的新世纪(侨光)广场发生地陷被责令停工后,经被告人王炬批示,该工程得以补办手续,继续施工,被告人王炬先后于1998年、1999年春节收受该公司董事长丘某某(另案处理)所送的人民币3万元和港币5万元。
1998年上半年至2000年间,被告人王炬担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主管全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在为深圳市泰恒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泰恒通公司)取得南山桂庙路工程、扩大深圳市绿鹏城园林设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及将泰恒通公司为直接承揽工程而更名为深圳市泰恒通市政工程公司提供便利,在1999年国庆节、2000年春节先后收受该公司董事长黄某(另案处理)所送的美金3000元、港币2万元。
二、被告人王炬滥用职权的事实有:
深圳市温莎广场所在地原为深圳市城建开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公司)的用地。1992年,城建公司与香港特利高公司(以下简称特利高公司)合作兴建停车场综合楼,并命名为温莎广场,双方成立合资项目公司——深圳市温莎广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莎广场公司),合同约定城建公司只出地皮不出资,占22.6%的股份,特利高公司负责出资占77.4%的股份。1996年初,被告人王炬的女婿冼伟(另案处理)全资收购特利高公司,从而取得温莎广场公司77.4%的股份,温莎广场项目遂由冼伟负责出资开发、经营及管理。
1997年10月间,冼伟想缴交温莎广场地价后及时办理商品房预售证。为达到减少地价的目的,便找到时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并主管全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被告人王炬,要求温莎广场按旧城改造的协议地价项目来缴交地价,被告人王炬让冼伟找主管地价的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副局长庞成鸿(已判刑)解决,在得知冼伟并不认识庞成鸿时,就叫冼伟找其秘书张焱争(已判刑)介绍。1997年底,庞成鸿到被告人王炬的办公室汇报工作时,被告人王炬指示庞成鸿要将温莎广场的事抓紧办了。而冼伟在被告人王炬的授意下,也通过张焱争约请庞成鸿吃饭。被告人王炬在张焱争告知其为冼伟的温莎广场减免地价的事项约请庞成鸿吃饭时,也同意张焱争和其司机前往。当天晚上,冼伟通过张焱争约请庞成鸿在深圳康泰娱乐城的潮州酒楼吃饭,商讨有关温莎广场项目减少地价的报告,后庞成鸿在报告上批示按旧城改造计算地价。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根据庞成鸿的批示,以旧城改造用地协议地价核定温莎广场的总地价为人民币27607720元。1998年3月至7月,温莎广场公司分5次缴付完毕全部地价款,深圳市规划国土局亦开出付清地价款证明。随后,温莎广场公司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签订了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及办理其他有关手续。经查,温莎广场所在地的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与中兴路交汇处,并不属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划定的旧城改造范围,其开发商品房用地应当按市场价缴交地价。经深圳市规划国土局计算,并以温莎广场公司缴清地价款的1998年7月为起算点,以市场价为标准,核定其应当缴交地价款为人民币15538.9918万元,由于被告人王炬与庞成鸿共同滥用职权的行为,致使国家减少地价款收入共计人民币12778.2198万元。
广州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炬利用其主管城建、城管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王炬滥用职权,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其行为又构成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炬犯受贿罪、犯滥用职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王炬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二、被告人王炬被扣押的财物中的赃款人民币七十八万元、港币十七万三千元、美金三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1]
法官宣读判决书后,被告人王炬当庭表示对这个判决不服,要上诉。[1]
在市场经济中掺进“官商”因素。王炬在刚满60岁的时刻,这位深圳市副市长栽倒在78万元人民币、17.3万元港币和2.3万美元面前。通过滥用职权,他让子女“轻易”地赚取了近2亿元。
2015年1月8日, 广东省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深圳市原副市长王炬、云浮市原市委常委钟德标等12名获刑厅官被重新收监。[2]
H. 张掖市甘州区政府网关于滨河新区住宅补助的政策
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甘区政办发〔2015〕135号
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张掖市农村教职工和医务人员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张掖市农村教职工和医务人员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鼓励农村教职工和医务人员在滨河新区购房居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补助对象
甘州区范围内由市、区两级财政供养的农村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和医院医务人员(含已离退休的人员)。
二、实施期限和范围
2015年3月1日-2016年3月31日期间,在张掖城区西三环路以东、西二环路以西、滨湖路以南、规划南三环路以北区域内(含崇圣嘉园、甘州府城区域,以下简称滨河新区)的15个商住小区(详见附表)签订购房合同,且缴纳首付款的符合条件人员均列入补助范围,补助申请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5日前。
三、优惠政策
1.符合条件的农村教职工和医务人员,在界定的滨河新区区域15个商住小区购买安居房的,一次性补助4万元,补助资金市财政承担20%,甘州区财政承担80%,补助资金由甘州区财政统一发放。
2.对符合本实施意见有关条件的购房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比例可由总房价的30%降低到20%。
四、申报审批和补助程序
申请补助的购房者须填写《甘州区农村教职工和医务人员购买安居房补助申请审批表》,所购房屋产权必须与审批表一致。持《甘州区农村教职工和医务人员购买安居房补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户籍证明、工作单位证明、购房合同、购房正式发票或首付款凭证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报区教育局或区卫计委,由区教育局、区卫计委把关审核后报区建设局汇总,汇总后报区财政局审核备案。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由购房者本人凭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正式发票或首付款缴款凭证到区财政局领取补助。
五、保障措施
1.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为确保全区农村教职工和医务人员安居工程顺利实施,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建设、财政、教育、卫计、房管、国土、规划、公安、地税、审计、监察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区建设局、财政局具体负责本实施意见的解释和有关工作的协调;区建设局负责对购房人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汇总和上报工作;区房管局负责对购房人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性质的审核;区教育局和区卫计委分别负责对本系统购房人员申报登记和其身份、购房合同真实性的审核工作;区公安局对购房人户籍证明进行审核;区地税局负责对购房发票的审核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审计工作;区监察局负责对全区农村教职工和医务工作者安居工程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
2.加强宣传引导,做好咨询服务。区教育局、区卫计委要安排工作人员到各乡(镇)学校、医院现场解读政策,正面宣传引导、搞好咨询服务。区房管局要鼓励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放住宅小区,搞好宣传咨询,为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3.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顺利实施。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将追回其购房补助资金,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收利息;对发现有采取伪造合同、虚开发票等手段弄虚作假、串通套取补助资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追缴套取资金外,由区建设、区房管部门纳入诚信建设企业黑名单,今后一律不得在甘州区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开发活动;对弄虚作假的购房人和因审核审查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致使补助资金被虚报冒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甘州区农村教职工和医务人员安居工程房源统计表
送:区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张掖工业园区管委会,张掖滨河新区暨张掖国家湿地公园管委会,张掖绿洲现代农业试验示范区管委会,市城管执法局,区湿地局,区属各部门。
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日印发
共印10份
- 4 -
I. 张掖市甘州区丹霞东路17号人才中心邮政编码
邮编查询
734099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丹霞东路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