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山东人身伤害赔偿标准城镇与农村户口的确定
首先根据户籍确认。如果是农业户口,但是在城市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可以执行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
Ⅱ 山东省交通事故农村户口按城镇标准赔偿需要哪些证明
居住在城镇一年以上的证据材料,居住证,租房证明;在城镇工作收入证明
Ⅲ 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最新标准以及赔偿的范围
山东省2010年标准
一、2010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9946元/年。
二、回2010年城镇居民家庭答人均消费性支出13118元/年。
三、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6990元/年。
四、2010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4807元/年。
五、2010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3691元/年。
六、2010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9093元/年。
其中,国有经济同行业年平均工资分别为:
农、林、牧、渔业23185元/年;
采矿业50780元/年;
制造业32198元/年;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5262元/年;
建筑业28739元/年;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1222元/年;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57345元/年;
批发和零售业31393元/年;
住宿和餐饮业22631元/年;
金融业66041元/年;
房地产业28476元/年;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1675元/年;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48462元/年;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6964元/年;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36347元/年;
教育业39272元/年;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40889元/年;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2641元/年;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6288元/年。
Ⅳ 山东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是怎么划分
赔偿要分城镇和农村标准(相差很大)!农村户籍的在城镇工作、生活满一年以上也可按城镇标准索赔。
Ⅳ 12月10山东交通事故赔偿城镇户口赔偿还是农村户口赔偿
相关规定:“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版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权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城市居民赔偿标准和农村居民赔偿标准肯定是不一样的,这点是肯定的。你要想按城镇赔偿,如果能举证进一年以上收入来源是来自于城镇(劳动合同、工资表就可以证明),可以主张按照城镇人均收入赔偿,一般会得到法院支持。
Ⅵ 山东省城镇居民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多少
2014年度山东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222元/年,乘以20年。满60岁的,每增加1岁减一年,超过75岁的,按赔偿5年计算。
Ⅶ 2016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多少
人身损害赔偿以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以及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为准。
即2016年发生的交通事故,赔偿以2015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以及201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为准。
1、山东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1545元;
2、山东省城镇年人均消费支出19854元;
3、山东省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2930元;
4、山东省农村年人均消费支出8748元。
具体赔偿事项,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Ⅷ 山东省2011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您好!山东省2012年道路交通事故及一般人身伤害赔偿标准统计数字
2011年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92元;
2011年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561元;
2011年山东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342元;
2011年山东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901元。
具体赔偿项目,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赔偿须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Ⅸ 我想知道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06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5月1日开始执行2006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该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2005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0744.80元;
二、2005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7457.31元;
三、200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930.6元;
四、2005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2735.80元;
五、2005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9823元。其中,国有经济同行业年平均工资分别为:农林牧渔业14098元,采矿业27353元,制造业14526元,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1794元,建筑业16658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3175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4525元,批发和零售业14320元,住宿和餐饮业12017元,金融业30134元,房地产业15876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6395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24262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5207元,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7031元,教育18749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21857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2375元,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93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