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城乡一体化、城乡统筹、城乡融合的概念及区别
1、概念不同:
(1)城乡一体化是中国现代化和城市化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城乡一体化就是要把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城镇居民与农村村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综合研究,通过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促进城乡在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市场信息、政策措施、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发展的一体化。
改变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实现城乡在政策上的平等、产业发展上的互补、国民待遇上的一致,让农民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样的文明和实惠,使整个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城乡统筹”字面上解释是“城”、“乡”,在一定的时代背景中,互动发展,以实行“城”、“乡”发展双赢为目的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工业对农业的支持和反哺作用、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3)十七大提出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体说就是从六个方面实现一体化:城乡规划一体化,产业发展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就业市场一体化,社会管理一体化。
2、产生背景不同:
(1)城乡一体化的思想早在上个世纪就已经产生了。我国在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在80年代末期,由于历史上形成的城乡之间隔离发展,各种经济社会矛盾出现,城乡一体化思想逐渐受到重视。
(2)城乡统筹,其内涵是要坚持以人为本,使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同步过上全面小康的幸福生活,最终目标是要使农村居民、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家属与城市居民一样,享有平等的权利、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同质化的生活条件。
(3)十七届三中全会公报关于农村问题有一个明显的新提法,就是“全会认为,中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
(1)城乡居民一体化责任落实扩展阅读:
我们认为,城乡一体化是城市化发展的一个新阶段,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促进城乡居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居住方式变化的过程,是城乡人口、技术、资本、资源等要素相互融合,互为资源,互为市场,互相服务,逐步达到城乡之间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上协调发展的过程。
1、稳步推进城市化
我国农民人均占有资源太少是制约农民收入增长的根本原因。农业是耕地密集型和水资源密集型产业,然而我国人均耕地不到世界人均耕地的1/2,人均水资源仅为世界人均的1/4。
2、调整分配
长期以来,我国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过高,消费比重太低,经济增长过分依赖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比较小。
投资比重过高也是我国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消费增长缓慢的一个原因。我国应该调整投资与消费的比例,逐步提高消费比重,降低投资的比重,使投资与消费的比例逐步达到能够使经济长期保持稳定快速增长的水平。
❷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城乡一体化机制有什么现实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城乡一体化是发展的重中之中,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途径
❸ 怎样开居民城乡居民管理一体化证明
开居民城乡居民管理一体化证明方法如下:
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市的符合条件的农户在办理户籍居民城乡一体化户口迁移时,凭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动迁安置协议办理户口迁移落户。办理地点在:迁入地派出所或迁入地区、县级市行政服务中心。
具体条款如下:
苏州市户籍居民城乡一体化户口迁移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推进苏州市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农民进城进镇落户的若干意见》(苏发〔2010〕3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市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的以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办理户口迁移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合法固定住所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市居住房屋属于自己的产权房屋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使用权证的房屋。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地域范围为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市。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本市户籍居民:
(一)在城镇就业并在城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农户;
(二)动迁安置在城镇和开发区的农户;
(三)实行“三置换”进城进镇的农户;
(四)城中村和失地的农户;
(五)符合城乡一体化规范要求的新型新农村建设的农户;
(六)其他具有进城进镇愿望的农户;
(七)以购买 75 平方米以上商品住宅房(含存量房),申请跨市(指跨市区与县级市及县级市之间,下同)迁移户口的居民;
(八)婚迁、未成年子女跨市投靠;
(九)父母投靠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跨市投靠;
(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准入的跨市迁移户口人员。
第六条 全市范围内,实施网上户口迁移一地办理制,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实行一站式服务。
第七条 符合第五条第一、二、三、四、五、六项的迁移人,凭有效证件至迁入地派出所办理,符合第五条第七、八、九、十项的迁移人凭有效证件到迁入地区、县级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全市范围内跨市户口迁移,不再使用《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
第八条 在城镇就业并在城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农户,凭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动迁安置协议办理户口迁移落户。
第九条 动迁安置在城镇和开发区的农户,凭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动迁安置协议办理户口迁移落户。
第十条 实行“三置换”进城进镇的农户,凭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置换房屋协议(包括自愿退还宅基地使用证的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办理户口迁移落户。
第十一条 城中村和失地的农户,在城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凭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动迁安置协议办理户口迁移落户。
第十二条 符合城乡一体化规范要求的新型新农村建设的农户,凭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动迁安置协议办理户口迁移落户。
第十三条 其他有进城进镇愿望的农户,在城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凭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户口迁移落户。
第十四条 以购买商品住宅房并申请户口跨市迁移的居民,凭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申请迁入地区、县级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户口迁移登记手续,3个工作日后凭区、县级市行政服务中心签发的《户口迁移登记单》,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不受房屋产权证年限、工作地域、参保关系等限制。
第十五条 婚迁、未成年子女跨市投靠,凭结婚证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申请迁入地区、县级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户口迁移登记手续,在3个工作日后凭区、县级市行政服务中心签发的《户口迁移登记单》,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婚迁人员不受工作地域、参保关系等限制;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18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予准迁。
第十六条 父母投靠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跨市投靠,凭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等有效证件到申请迁入地区、县级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在3个工作日后凭区、县级市行政服务中心签发的《户口迁移登记》,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准入的跨市迁移户口人员,凭《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苏州市(含五县级市)大中专毕业生落户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申请迁入地区、县级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在3个工作日后凭区、县级市行政服务中心签发的《户口迁移登记单》,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第十八条 农村原村、组住房已拆除,居民已居住在城镇(含新型社区),户口仍在原村组的,必须将户口迁往居住地,凭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动迁安置协议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落户。
第十九条 本市居民在城乡间的户口迁移,其户籍登记内容依法只作公民身份信息登记,不作为享受有关政策待遇的唯一依据,户口迁移后,其涉及社会保障、土地承包、宅基地、计划生育等事宜,由苏州市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本规定中涉及事项与原有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办理,未涉及事项仍按相关规定办理。
❹ 为什么要实行 城乡一体化 呢
城乡一体化的关键在于隐哗改善城乡关系,这无论对于城市,还是对于乡村,都是十分重要的,其目的在于实现共同繁荣和发展。在改善城乡关系的过程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始终应当是核心、动力和基础。
城乡一体化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促进城乡居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居住方式变化的过程,使城乡人口、技术、资本、资源等要素相互融合,互为资源,互为市场,互相服务,逐步达到城乡之间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空间、政策(制度)上协调发展的过程。
城乡一体化,是一项重大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不仅是思想观念的更新,也是政策措施的变化;不仅是发展思路和增长方式的转变,也是产业布局和利益关系的调整;
不仅是体制和机制的创新,也是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的改进。对于城乡一体化的根本应该废除原有的城乡二元体制制度。改革户籍制度废除现行的人口流动管制中和。
(4)城乡居民一体化责任落实扩展阅读:
城乡一体化和城乡统筹发展的区别
“统筹城乡发展”思想的提出,是一个理论创新,是对城乡一体化理论的发展。统筹城乡发展与城乡一体化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城乡一体化和统筹城乡发展,都把城市与农村的发展作为一个整体而不是割灶培行裂地加以考虑。但进一步辨析,两者是有差别的。城乡一体化更多的可被作为一种长远奋斗的目标,它强调的是城乡融合的结果;
而城乡统筹发展则主要是一种工作思路、工作方法,是用统筹的思想来指导发展的实践,它强调的是过程;城乡一体化是要尽力消弭城乡差别,实现城乡共同发展;而统筹城乡发展则更强调在保留城市与农村自然特征的同时,实现城乡的协调发展。
❺ 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农业部、商务部、供销合作总社、国家邮政局与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稳步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的基本原则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鼓励社会参与,激发市场活力。
统筹城乡、区域之间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交通基础设施的衔接和城乡交通运输服务的一体化建设。推动城乡交通运输与供销、旅游、电商等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和融合发展。
根据该《意见》,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的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城乡交通运输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城乡交通基础设施网络结构优化并有效衔接,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
主要目标是实现“八个100%”: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率达到100%;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比例达到100%;城市建成区路网密度和道路面积率符合要求比例达到100%;中心城市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
500人以上岛屿通航比例达到100%;建制村直接通邮比例达到100%;具备条件的乡镇快递服务网点覆盖率达到100%,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快递比例达到100%。
(5)城乡居民一体化责任落实扩展阅读:
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主要内容是:加强城乡交通运输规划衔接,整合城乡综合交通运输资源,完善优化运输网络,提升城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水平。
加快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城市道路网系统;打通阻碍城乡一体化衔接的“断头路”。加强自行车道和步行道系统建设,改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出行条件。符合条件的城市要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发挥地铁等作为公共交通的骨干作用。
在加快城乡交通基础路网建设方面,建设外通内联的城乡交通骨干通道,加强城市道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渡口码头之间的衔接,强化市县乡村之间的交通联系。
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促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实施百万公里农村公路工程,加快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
❻ 什么是城乡基层党建一体化
就是领导一体、组织共建、党员共管、资源共享、共同提高的统筹城乡党建新格局新机内制。具体内容容:落实管党责任,建立城乡一体的领导责任体系;完善选任机制,建立城乡一体的干部选任体系; 实施组织联建,构建城乡一体的网络体系; 强化党员教育,建立城乡一体的管理体系;开展结对帮扶,建立城乡一体的帮扶体系,等等。仅供网友参考。(网民:凑个热闹)
❼ 城乡一体化建设过程中出现了什么问题
城乡居民基本权益均等化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前提。而当前,城乡回居民权益不平等答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财产权的不平等。二是在户籍制度上的不平等。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是城乡差距的重要体现。包括养老、教育、医疗、交通、供水、供电、环境等,农村都明显落后于城市。原因在于长期以来公共服务事业投入重点在城市,城市越来越漂亮,即使中西部地区的城市与沿海地区相比也毫不逊色。实现城乡要素配置的合理化,关键是要建立城乡一体化的要素市场,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要消除人为设置的各种障碍,促进各类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双向自由流动。土地是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也应发挥市场对土地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与其他要素不同的是,土地有一个用途管制问题。如果把耕地变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并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
❽ 强化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是政府在履行什么职能
强化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现了经济建设与社会公共服务职能。
城乡一体化本质上是通过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出城乡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补充和相互促进的动态平衡格局。而政府职能的调整与完善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关键,它是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的保障,是破解城乡二元格局所引起的各种深层次矛盾的关键,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核心手段。
一、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政府职能调整的理论基础
政府职能是政府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等方面所承担的职责和功能,是政府作为国家机关依法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其他社会事务管理中所应履行的责任。它既包括政府管理的内容,也包括政府管理的程度,还包括政府管理方式等。政府职能必须与国家社会生活及行政环境的变化相适应,其内容应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当前,新公共管理理论和治理理论对指导政府职能调整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指导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政府职能调整的理论基础。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
新公共管理理论是以理性“经济人”假设为基础,以私法契约和市场化提供公共服务为核心方法,以新制度经济学和公共选择为理论支撑的体系。通过借鉴新制度经济学对产权和制度的分析,强调产权明晰和制度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通过借鉴公共选择理论对政府活动的经济学分析,强调个人和自由市场的作用,主张引入市场规则,建立公私机构之间、公共组织之间的竞争机制,以打破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的垄断。新公共管理对政府职能调整的影响在于:(1)政府应以“掌舵”而不是“划桨”的姿态发挥作用,应该“转向一种把政策制定(拿舵)同服务提供(划桨)分开的体制”;①(2)政府应把竞争机制引入公共服务中,取消公共供给的垄断性;(3)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政府,运用一系列促进市场运作的措施来规范市场,调动各社会组织与个人的积极性。
这就要求在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政府应以“掌舵”的姿态,从政策制定与规划入手,积极发挥经济调控职能,构建城乡一体的产业体系。同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培育城乡生产要素的自由流通体制,建立统一开放和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调动各社会组织与个人的积极性,完善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并以竞争机制为依托,确保城乡公共服务质量。
(二)治理理论
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协调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②治理理论的核心是“善治”,即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在于它是政府对公共生活的合作治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型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组合状态。③
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关键之一在于要建立政府、社会、市场协同共治的治理模式。这就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合理界定政府的行为边界,将应该由企业或社会承担的责任归位。通过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社会机构,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同时在社会整合中政府应承担起战略上的指挥者、制度上的供给者、目标上的引导者、行动上的协调者及各种创新活动的激励者和合作者的角色。④
二、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政府职能调整存在的问题
新公共管理理论和治理理论对政府职能调整提出了理论上的要求,但是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政府职能调整还面临着诸多的困境。
(一)政府职能越位——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现象严重
由于计划体制的影响,在我国城乡发展过程中,以社会管理者身份出现的政府,尤其是基层地方政府,更多地追求GDP,以产业经济作为绩效判断和价值取舍的目标,忽视了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习惯于代替市场去配置与私人产品相关的资源。在推动乡镇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变相经营企业、经营公司,承担应当属于企业的经营管理责任。尤其是在乡镇企业,政府不仅为企业制定决策、筹集资金、掌管人事,甚至最终负担亏损,使企业长期处于政府的管束与庇护之下,无法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现代企业制度及产权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此外,过多过滥的行政审批也阻碍了城乡资金、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妨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降低了城乡社会发展效率。同时,政府过多地承担了本该由社会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垄断经营,包揽服务,限制了社会管理组织接纳政府职能转移的能力。从市场经济发展趋势看,社会事务内容庞杂,政府财力有限,不可能承担全部的社会管理职能,这就要求政府社会管理部门要适应社会多方面共同出资举办社会事业的新情况,从直接举办各类社会事业转向加强规划布局、政策规范和依法监督上来,进行产权改革,发挥政府在资源配置上的主导作用和多元主体的责任和功用。⑤
(二)政府职能缺位——城乡公共服务供给不均衡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实行了优先发展工业、优先发展城市的城乡区别发展战略。虽然进入21世纪以来政府政策和财政向农村作了历史性的倾斜,但是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我国政府存在着城乡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不均衡的情况。城市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由国家和各级政府供给,城市成为国家的行政、文化、教育及经济中心,政府行政职能在城市得到完善与强化。但是,在农村地区,由于农业生产力发展缓慢,政府对农村的管理处于松散、粗放的状态,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缺位、公共产品供给不足。除了大型水利建设、农村电网改造等项目外,国家把地方建设的任务交给县乡政府,财政支持力度过小。此外,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不足,应由国家财政承担的发展资金由于城乡分割的体制,最后由农民负担,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和农村对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需求的增加,乡镇政府财政压力过大,因此在对农村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投入不足,城乡差距较大。
(三)政府职能交叉——政府整体能力不足
由于我国“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以及“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政府职能的履行在政府部门之间、上下级政府之间存在着广泛的交叉现象,导致政府在产业规划和布局、服务城乡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各个方面缺乏整体性。一方面,政府“条块分割”导致城乡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责权不清、行政资源配置不合理、城乡整体协调力不高、组织绩效低等各种现象,各县域或城镇在产业结构上雷同,工业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存在几个部门多头管理、多头建设、职能交叉重叠等问题;另一方面,由于“条块分割”,小城镇政府与上级政府权力交叉,上级政府部门在乡镇的大量派出机构切割了乡镇的权力,妨碍了乡镇的统一管理。可以说,这是一种政府行政运行中的“二元结构”,也是城乡居民不平等的一个突出表现。⑥
注释:
①[美]戴维·奥斯本、特勒·盖布勒:《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第11-12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年版。
②参见全球治理委员会:《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牛津大学出版社,第23页,1995年版。转引自俞可平:《治理与善治》,第5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③俞可平:《治理与善治》,第8-10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④冯晓英:《由城乡分治走向城乡统筹》,第35页,中国农业出版社,2008年版。
⑤刘从政等:《成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重大理论和支撑体系研究》,第143页,四川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⑥张德扬主编:《广东统筹城乡发展研究》,第9页,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