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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陶局

发布时间:2021-03-08 14:31:11

1. 池州住建委刘文君主要什么工作

他是总工吧 ,男, 汉族 ,安徽怀宁人 ,1963年10月生,本科, 1986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内现任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容员会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全委技术总负责,分管村镇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清洁工程、墙材革新、散装水泥、建筑节能、工程造价、抗震、招商引资、城乡创建工作,分管项目库建设;联系江南产业集中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
分管(联系)科室和部门:村镇建设科(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市墙改办、散装办,市建筑设计院。

2.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怎么样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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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池州市国土资源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科)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宣传、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信息资料公共服务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风建设、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省、市财政拨给的各项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工作;监督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二)规划科(政策法规科)
编制实施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市以下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本级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参与审核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参与对城镇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的审核和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的可行性论证。
组织起草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联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协调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听证,承担征地补偿安置争议有关工作;推进国土资源行业依法行政。
(三)耕地保护科
统一管理和监督城乡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置换工作,承办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查和报批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开发复垦工作;组织开展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指导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
(四)地籍管理科
拟订地籍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土地调查、监测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负责土地确权、登记、争议调处等工作;负责土地登记可查询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检查县(区)地籍管理工作。
(五)土地利用科
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节约集约用地、建设用地批(供)后管理、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工作;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租赁、作价出资、转让、抵押、交易等业务工作;指导土地利用管理;拟定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测评、评估机构评估及收储机构收储工作,开展土地使用权评估结果备案。
(六)土地矿业流转监督科
负责土地、矿业权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探索、创新土地矿业权流转新机制;负责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土地、矿产资源收购储备工作的监督管理;参与国土资源资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和综合研究,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政策研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承担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七)矿产开发科(地质勘查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政策措施;承担矿业权审核、审批登记发证等矿政管理工作;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依法管理矿业权市场;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组织申请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立项;承办地质勘查项目申报和监督实施;参与本辖区勘查项目成果和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监管。
(八)矿产储量科(地质环境科)
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和规程;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统计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承担矿业权评估确认业务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承担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研究工作。
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调查和防治工作;拟订并实施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经批准后,发布地质灾害预报;负责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和保护地质遗迹;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负责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测绘管理科
依法负责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测绘登记工作;指导监督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和测绘成果资料汇交;监督管理测绘单位资质和测绘市场;按权限监督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保护测量标志;依法管理地图市场,协助做好公开发行测绘出版物审查、审核工作;指导并监管地理信息市场建设。
(十)执法监察科
监督检查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拟订土地、矿产、测绘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或协助查处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违法违规案件;配合国家土地督察局对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信访工作。
(十一)纪检监察室
组织实施党纪政纪教育;研究制定本部门预防和治理腐败措施;检查和监督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检查和督促作风和效能建设;承担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按照上级纪委监察部门的有关要求履行职责。
(十二)人事教育科
承办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及所辖县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级别干部和后备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机关政治学习、文明创建、双拥和计划生育工作;办理本系统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国内外科技交流的组织协调工作。

4. 池州市园林绿化局是什么级别

副处级别。
1、池州市是安徽省下属的地级市,属于正厅级别编制,所以池州市下属的办事部门、局、办公室属于正处级别。
2、池州市园林绿化局隶属于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于副处级别。

5. 池州市建设委员会领导帮子名单

池州市住房城乡建委领导介绍

张良浩 ,男,汉族,安徽贵池人,1962年 8月出生,大学学历, 1981年
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主持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全面工作。
余祖平 ,男,汉族,安徽宿松人,1964年12月生,本科,1983年0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机关党委书记。
分管机关党务、组织人事、职工教育、劳动工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 城建统计、城乡建设规划、海绵城市建设及
PPP项目、城乡建设项目库、招商引资、信访维稳、舆情交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协助分管党务工作;联系江南产业集中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
分管(联系)科室和部门:人教科、办公室、信访室、机关党委、城建科、海绵办。

张敏 ,男,汉族,安徽贵池人,
1963年10月生,大专,1981年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调研员。
分管 政策法规、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党代表建议、信息宣传、目标考核、系统内部创建等工作 ; 联系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

分管(联系)科室和部门: 办公室、 政策法规科。

许作峰 ,男,汉族,1968年5月出生,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6月入党,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
公用事业(市政、供水、排水、燃气等)、园林绿化、
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城市文明创建、应急防恐管理等工作,协助分管市政重点工程、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联系市平天湖风景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
分管(联系)科室和部门:城建科、市公用事业局(节水办)、市园林局,联系市水业投资公司、市供水公司、市排水公司、市港华燃气公司。

杨文生 , 男
,汉族,安徽枞阳人,1966年4月出生,本科,1987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建筑业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经济运行监测、建设稽查、建筑节能、工程造价、抗震、墙材革新、散装水泥、消防管理、市政务中心住建委窗口等工作;联系东至县住房城乡建设工作。
分管(联系)科室和部门:建筑质量监督科(安全与科技科)
、 市政务中心住建委窗口(行政审批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市建筑管理处( 市墙改办散装办)


罗辛平 ,男,汉族,安徽贵池人,1971年3月生,本科,1993年11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党组成员、市房产事务局局长。
主持市房产事务局全面工作。分管住房保障、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广告管理工作;联系贵池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
分管(联系)科室和部门:住房保障办公室、市房产事务局、市政务中心第三办证大厅。

伍亚斌 ,男 , 汉族 ,安徽庐江人
,1962年9月出生
,本科,1981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负责纪检监察;分管举报投诉、督查督办、作风建设及巡察、系统内审等工作;联系九华山风景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
分管(联系)科室和部门:监察室、办公室。

刘文君 , 男, 汉族 ,安徽怀宁人
,1963年10月生,本科, 1986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全委技术总负责;分管
村镇建设规划、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村镇垃圾污水处理、旅游等工作,协助分管扶贫攻坚工作;
联系青阳县住房城乡建设工作。
分管(联系)科室和部门:村镇建设科(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 市建筑设计院。

方学松 ,女,汉族,安徽宿松人,1962年12月出生,1979年12月参加工作,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池州市建设建材系统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
主持建设建材工会全面工作;分管工青妇、双拥等工作。

分管(联系)科室和部门:办公室、人教科(委双拥办)

丁宪平 , 男,汉族,安徽怀宁人,
1957年7月生, 本科,1980年1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建筑高级工程师,现任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调研员。

协助分管住房保障工作。
分管(联系)科室和部门:住房保障办公室。

尹增发 ,男,汉族,安徽宿松人,1968年10月生,本科,中共党员,现任池州市住房城乡建委副调研员。
分管县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联系石台县住房城乡建设工作。

分管(联系)科室和部门:城建科。

6. 杭州公积金在池州买房需要哪些证明

池州市是属于安徽省,目前仅仅开放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杭州公积金是不能在池州市进行使用的。

依据《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操作细则》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的通知》(建金〔2014〕16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省内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制定如下操作细则:

一、开展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
在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条件下,省内其他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省内其他地市购买住房,应向购买房屋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我市管理中心负责提供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并协助调查个人信贷等情况。

二、申请条件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安徽省内非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池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
(二)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信用良好,无欠还贷款不良记录,且借款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五)同意以所购房屋作抵押。

7.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信息等工作;负责全局财务、资产、内审及机关后勤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承办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系统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作风效能建设有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组织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参与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
(三)规划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办有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有关援助贷款项目管理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四)就业促进科(失业保险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城乡劳动者创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等政策措施;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办法;落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池就业管理有关政策办法;承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拟订失业保险政策及其基金管理办法;承担失业预警有关工作;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办法。拟订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五)人才开发科(人力资源市场科)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相关制度;指导和监督有关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和协调人才流动与开发工作,负责人才资源规划、调研、统计、预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工作政策,按规定承办特殊需要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调配事宜;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有关工作;承办市重大人才专项的有关工作;承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市公务员局
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拟订管理权限内公务员职位分类、考试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配套法规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科级非领导职数审核工作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具体事宜;负责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活动,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授予、表彰事宜;承担公务员惩戒、申诉控告、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外国专家局)
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推行博士后制度并负责管理协调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工作;协调指导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工作;负责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拟订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池工作和回国专家来池定居工作政策;承担国(境)外机构在池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
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引智经费资助的外国专家聘请计划的申报或审批,组织实施国家、省批准的聘请外国专家项目;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有关智力引进的对外联络,协助处理引进国外智力中的有影响事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全市智力引进成果的推广体系,负责组织智力引进成果的鉴定、评估、奖励及推广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批准的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管理因公出国(境)的审查工作;承办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和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有关政策;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拟订并落实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有关政策。
(九)军官转业安置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工作;负责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安置和有关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拟订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
(十一)调解仲裁管理科(劳动关系科)
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地方性文件,建立和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处理制度;承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处理工作;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其调解仲裁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和涉及劳动关系的突发事件;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工作;承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劳动关系有关政策;拟订并督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相关政策的落实;负责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的有关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检查。
(十二)工资福利科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有关事项。
(十三)养老保险科
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承办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工作;负责对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十四)医疗保险科
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及基金管理相关办法;负责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的审批、监督、检查;拟定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店的资格审定、考核和监督;负责组织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和职工非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五)工伤保险科
拟订工伤保险政策办法;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核工作;负责工伤认定和伤残劳动能力、护理等级等相关鉴定;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农村社会保险科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办法。
(十七)劳动监察科
拟订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指导县(区)劳动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承担劳动保障监察员有关管理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其他监督检查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关于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配备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8. 池州市和铜陵市的关系在将来会怎样发展

2011年1月28日,两市一区共同签定了《铜陵市、池州市、江南产业集中区合作发展框架协议》,正式拉开铜池一体化发展序幕。7月28日,两市一区讨论通过了《铜池一体化工作协调会章程》,正式建立推进铜池一体化发展的交流渠道和工作机制,初步明确了开通城际公交、建设快速通道、推行社保互认、推进通信一体化、开展工作宣传、干部双向挂职等六个方面的近期重点工作,并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加快推进了各项重点工作进展。
铜池一体化在一些领域已取得了初步进展。在基础设施对接方面:两地交通部门提出了拟将连接两市的省道321线由二级公路升级改造为一级公路的计划,由铜陵市、池州市各负责境内路段的升级改造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已正式启动建设。在产业互动发展方面:铜陵市鼓励铜冠有色等一批重点企业到池州投资发展,支持在池项目的发展壮大。目前,安徽铜冠铜箔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高精度电子铜箔项目已于2010年11月在池州市经济开发区开工建设,一期1万吨计划于今年底建成,并同步启动二期工程建设。预计该项目完全达产后年销售收入达32亿元,可实现电子铜箔材料国产化,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早在2008年,铜陵和池州就签订了旅游合作协议,并在共建线路、联合促销、精品打造、客源互送等方面合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每年通过铜陵旅行社送达池州的客源超过2万人次。在信息人才交流和共同宣传方面:今年2月份,池州市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与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分局签署协议,以信息共享为基本目标,深入推动两地工商部门信息化合作。今年7月份,铜陵学院与江南产业集中区正式签署全面合作框架协议,积极推进项目、科技、人才和基地等四方面合作。铜陵市、池州市双方互派5名干部对口挂职已于8月份正式启动。两地日报也开辟了专栏,定期宣传报道铜池一体化工作的新亮点、新思路和新举措,营造了加快铜池一体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未来将以“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为原则,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基础设施建设为支撑,把“产业一体同构,城市功能互补”作为主攻方向,以加速铜池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为重点,实施城镇带动战略和开发开放战略,统筹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加速人口和产业集聚,推进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增强区域整体竞争力,争当安徽一体化建设的排头兵,合作构建皖中南中心城市,共同打造安徽新的战略增长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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