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改了哪些条款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作出修改:
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修改为:“(二)有规定数量的经相关行业协会注册的规划师”。
删去第三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2015城乡规划法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集约高效合理利用城乡土地,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最早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2008年1月1日。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共7章70条,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
(2)2015城乡规划法扩展阅读
《城乡规划法》颁布的重要性:
《城乡规划法》将农村建设条例性规定提高到了法律的层次,对于我国建设规划中较为薄弱的乡村规划纳入到了整体统筹中,从实践角度看,这只是规范广大农村地区建设规划的起步与开始。
在“乡规划”的推进过程中,应该重新了解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特殊的发展生存大环境,区分不同背景、地区乡镇、乡村规划的差异性,建立基于不同文化传统、不同发展程度的乡村规划引导体系,因地制宜地结合当地情况的协调城乡关系。
同时在建设中应特别注意乡村生态环境、文化古迹遗址,以及耕地农田的保护。特别是被城市建成区包围、半包围的“城中村”,应当统一纳入城市规划及其旧城改造规划之中;处于城市规划区内的近郊型乡村,靠近城市增长边界,属于城市化的郊区,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予以明确划界,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土地管理和空间控制等。
法律规定了义务性的内容之后,一般就应当有一套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如果法律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如责任惩处太轻、过于原则化,没有一个明确的责任落实制度,则在实践上就会使得制度上的追究很难被落实。-旦违法行为人利用法律空当或其中的灰色地带逃离法律的制裁,那么法律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也就无从谈起了。
颁布的《城乡规划法》在第六章第58条到69条文中特别明确了对于违规行为的制裁和判罚,并在第六十九条中指出,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无疑是对于《城乡规划法》实施的一个有力保障。
但是,现仅以追究刑事责任来概括所有的严重违规犯罪行为, 有的责任追究内容仍然不够有力和具有威慑性,加尔文认为,“倘若一个公共秩序(国家)为骚乱所扰乱,由这种扰乱所产生的邪恶就必须以法案来纠正之。
若不以胜于通常的惩罚,使人生畏惧之心,则一切人道必将崩溃。”因此,对于规划监督的刑事追究责任的进一步完善,应及早提到日程。
『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复法》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制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制定。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共7章70条,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作出修改。
法律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摘要解读
导读: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进程越来越快速,很多农村都开始步入城乡结合部这种状态,但是任何地区都应该有一定之规,所以我国在2015年的4月对城乡规划法又进行了新的调整使之更符合现在的社会状态,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聊聊新的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法对于加强城乡结合部的管理和统筹整体的空间布局起到了非常重要的规定准则。合理的开发乡村能够改善我们的人居环境,并且能够大力促进城乡的经济的全面发展,更加相应我国的可持续发展的国策。其实城乡规划法要理解起来不难,主要可以分为以下这几大类。
第一,加强城乡之间的整体规划管理。我们做任何事情尤其是大事,一定会有一定的计划,而规划就是人民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权的一个重要内容。城乡规划法存在的一个重要意义就在于,在规划城乡管理上能够做到有法可依,并且还能在全局性和综合性上有一定的领导方向,并且在实施过程中能够对整体有控制和监督指导的根据。
第二,强化城乡布局,改善人居环境和空间的整体利用。虽然说加强城乡规划的管理是城乡规划法的一个立法目的,但是立法也不能仅仅是加强管理,还要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上下功夫,所以,将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审批以及实施的活动纳入了法律条文,可以让大多数普通群众享受法律保护。城乡规划法的根本订制目的还是要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第三,加强经济协调,促进全面发展。一个好的城乡规划方案可以将城乡的整体利益相结合,并且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政府部门制定的规划一定是从长远的发展方向来统筹兼顾,对城乡地区的以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四,对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统一安排。在一定时期内的乡和村庄的经济和土地的发展利用综合部署,因为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的范围比较小,所以在规划过程中建设等活动的形式还是比较单一的,要求相关部门对这种地区的规划要总体规划还要详细规划的必要性不大,而且还可能会造成一定的人员浪费,所以结合当地整体布局,进行统一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摘要解读就到这里了,城乡规划法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城乡经济的重要根据,所以相关人员和群众在需要进行城乡建设时一定要做到依法行事。
『伍』 2001年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吗
2001年没有城乡规划法,当时是执行城市规划法,2007年制定了城乡规划版法,同时废止了城权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989年12月26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同日公布自1990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是什么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内容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野明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颂仿告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袭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柒』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有没被废止或者被修正了,哪里能找到
网络,搜索就能找到。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共7章70条,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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