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18年四川成都农村养老保险政策
政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相互转移
(一)符合转移条件的参保人员申请将本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合并计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记录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养老保险基金的转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符合转移条件的参保人员申请将本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按两种办法自愿选择一种办理:
1、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全额转移,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分别换算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2、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金额,扣除对应缴费年限本人已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金额,一次性缴纳差额部分的养老保险费(含利息)。
(三)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本市行政区域外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1)成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扩展阅读
缴费时间及方式
(一)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人员,申请参保缴费当月一次性缴纳;
(二)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应按月或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为1月至12月10日。
(三)参保人持身份证和农商银行存折直接到农商银行缴费。
Ⅱ 成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享受的条件
按照规定累计缴纳成抄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满15年,且参保人年满60周岁,具备领取养老金条件,按月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参考链接:https://tfsmy.cheng.gov.cn/interaction_share/?shareChooseTopicId=5cb1a7a4160f7c7ef0292912&openid=20617069&from=singlemessage
Ⅲ 成都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
如果你有成都市户口可以持户口本去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参加当地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按年缴费交满十五年以后也可以享受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
Ⅳ 成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提前实现了我国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版的养老保险制度目标,权对于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意义重大。现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实施中存在政策宣传不到位、保障水平偏低、激励性不强、制度转移衔接问题缺少具体规定、基金保值增值形势严峻等问题,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保障标准、完善激励机制设计及转移衔接的制度规定、扩大基金投资渠道,以期制度能够顺利推广,并有效实现其预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