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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住建部、建设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成立方式以及各自职能
关系:
这三个词具有相同意义。住建部,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即目前的“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部是住建部的前身,是当时的“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建设部”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建部,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历史沿革及成立如下:
1979年3月12日,国务院发出通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国家城市建设总局”,直属国务院,由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代管。1982年5月4日,“国家城市建设总局 ”、“国家建筑工程总局”、“国家测绘总局”、“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的部分机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合并,成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2008年3月15日,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建设部”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成立:
(1) 建设部
1988年5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撤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设立“建设部”;并把国家计委主管的基本建设方面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标准定额工作及其机构划归“建设部”。
(2) 住建部
2008年3月15日,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建设部”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职能
(1)建设部: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建设部。建设部是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建设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全国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三)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编号并发布;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国统一定额和部管行业标准、经济定额的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指导全国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指导全国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
(六)指导全国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
(七)负责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八)制定部管各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九)拟定高等院校建设类专业的教育标准、培养规格;指导部管各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十一)管理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部管各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2) 住建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住建部的主要职能: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
⑷ 入选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名单有什么好处
入选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名单,中央财政会有拨款,将村建设得很漂亮。贫困农户家庭,会有重建住房的经济补助,最高六万元。
⑸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如何
2018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日前,由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围绕整治提升村容村貌、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推进“厕所革命”、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重点任务,以及组织保障、资金投入、实施方案制定等情况,对第一批15个省(区、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开展了督导。
引导村容村貌建设、改善垃圾处理体系、规划污水治理系统
各地因地制宜做好环境整治工作
现阶段,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条件也不一样。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各地充分结合自身条件,突出重点工作,探索出了一些因地制宜的好做法好经验。
提升村容村貌。广东以“三清三拆三整治”为切入点推进农村基础环境整治,截至6月底,2277个省定贫困村17875个自然村已基本完成整治,占总数的94.1%。海南大力推广《海南国际旅游岛村庄特色风貌规划建设指引》《海南省村镇居民建房推荐建筑设计方案图集》;福建编制并免费发放数万份农民建房标准图集,引导村庄建设显现出乡土田园风情和地域文化特色。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广西构建了“村收镇运县处理”、边远乡镇“村收镇运片区处理”、边远乡村“村屯就近就地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及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全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保持在95%以上。河南配备19.3万名保洁人员,占农村人口的3.5‰,实现所有行政村全覆盖。安徽开展农村陈年垃圾集中清理行动,解决“垃圾堆、垃圾沟、垃圾坡”等突出问题。
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庆重点推进乡镇和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的农村聚居点的污水集中处理,并制定出台了《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累计建成乡镇及村级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417座,让700余万村民受益。有的地方则采取连片推进的方式治理生活污水,例如,贵州推进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推广“渗、滞、蓄、净、用、排”海绵村庄生态建设理念,成片连村实施水生态系统和水环境治理。
开展厕所粪污治理。在农村改厕上,各地积极推广适应地域特点、农民能接受的改厕模式,并注重粪污同步处理。山东以标准化理念推进改厕建设、使用和管理,制定了厕具产品、施工验收、使用维护等地方标准,严格按照设计、招标、施工、验收“四统一”工作流程,整村推进实施,并由县级组织逐户验收,把好质量关口。目前,全省已累计改厕931.5万户,到今年年底基本完成乡镇内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针对冬季寒冷漫长、建设成本高等困难,吉林省经过反复研究论证,最终确定采用三格化粪池室内水冲厕所改厕技术模式,2017年以来安排资金10亿元,改造农村厕所达25万户。
对于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黑龙江大力推广玉米秸秆翻埋、碎混、覆盖还田技术,运用青贮、黄贮、揉搓等方式实现秸秆饲料化,组织开展秸秆固化压块和生物质发电项目,培育秸秆产业化企业,延长秸秆利用链条。目前黑龙江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60%以上。重庆巴南区建立农药销售台账,开展农药销售网点回收农药包装瓶试点;垫江、梁平等区县引导个体经营者在村社田间开展巡回回收,在集镇建立网点定点回收,建立农膜回收长效机制。
“暧暧远人村,依依墟里烟。”美丽乡村不仅具有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还具有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让美丽乡村成为美丽中国底色的扎实一步。要通过加强统筹协调,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稳步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治理,让农民群众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⑺ 住建部:2020年全国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4.03万个
观点地产网讯:3月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了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张小宏在会上介绍,我部主办的建议提案,集中反映在四方面:一是关于提升城市品质,包括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垃圾分类、城市更新等。二是关于房地产市场监管,包括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物业服务、中介服务监管。三是关于建筑市场监管,包括推动建筑业资质改革、发展装配式建筑等方面。四是关于农村建设,包括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推进农村垃圾处理等。
其中,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面,在制度设计、资金筹措、技术标准、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建议提案25件,不少政策措施建议被吸收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中。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展,2020年,全国全年实际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4.03万个,惠及居民736万户,超额完成了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目标任务,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是3.9万个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