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通市如东县的房管局在哪里
我想你要问的是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吧!地址:江苏省如东县新区泰山路东侧长江路北侧。不知道你要具体办什么事情。把部门名称一并发给你把
财审科 房产科 总工室
城乡建设科 行管科 法规科
工程管理科 技安科 档案馆
如东县住房保障中心 征收办
审图办(抗震办) 园林处
市政与燃气管理处 路灯所
房产监理所 白蚁站
质监站 物管科 建管处
县自来水公司
如东县住房保障
2. 如东徐东俊简历
徐东俊现任(截止2020年5月)中共如东县委常委,洋口镇党委书记,沿海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简历为:
徐东俊,男,1972年9月出生,江苏如东县人,大学学历,1995年6月入党。
1991年8月如东县交通局运管员(其间:1994年9月-1996年6月如东县委党校工业经济管理专业青年干部南航大专班脱产学习);
1997年3月如东县马塘交管所副所长、党支部书记;
1998年4月如东县道路交通稽查队队长、县运管所副所长;
1998年11月如东县汤园乡党委副书记;
2000年4月如东县新店镇党委副书记;
2001年9月如东县交通局副局长(其间:2002年12月-2004年3月兼任洋口港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2004年4月如东县建设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7年11月如东县建筑工程管理局局长、建设局党组副书记;
2009年1月如东县袁庄镇党委书记;2012年1月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党组书记,建筑工程管理局局长;
2014年8月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局、规划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6年7月中共如东县委委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局、规划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6年11月中共如东县委委员,如东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2017年1月中共如东县委委员,如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党组成员;
2020年3月中共如东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党组成员,洋口镇党委书记;2020年4月中共如东县委常委,洋口镇党委书记,沿海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如东城乡建设局文件扩展阅读:
如东县隶属于江苏省南通市。西与如皋市接壤,西北与海安市毗连,东面和北面濒临黄海。位于北纬32°12′—32°36′,东经120°42′—121°22′之间,陆域面积1972平方千米,海域面积4758平方千米,海岸线全长102.59千米,约占全省的1/9。
截至2018年,如东县下辖14个镇,另设有6个功能区 ,常住人口97.85万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952.29亿元,2019年7月,被列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 2019年10月8日,被评为2019年度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市。
截止2020年5月,除徐东俊外,如东县委其他常委分别为:沈峻峰(如东县委书记)、陈慧宇(如东县人民政府县长)、陈雷、杨小军、张蓉蓉、张兴国、蒋树建、闫静翔、韩强、刘峰。
3. 举报违章建筑应找什么部门,打什么电话
如发现有违章建筑,可向城市建设局下属的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举报,或向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划局举报。举报电话12319。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⑴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⑵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⑶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⑷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3)如东城乡建设局文件扩展阅读
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当违章建筑遭受他人侵害时,侵害人是否学要负停止侵害、赔偿等责任,实务中有不同的意见。有一种意见认为国家(法院)保护的应当是合法权益,对违法的民事行为带来的权益,法院不应当保护。而违章建筑没有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违反了《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产生的利益,国家不应该保护。
4. 如东申请商标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多少钱经过哪些流程
商标注册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需商标图样;或者自申请文字(自愿)
2、注册商标所要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3、身份证明文件:
A。公司申请的: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B。个人申请的: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商标注册具体流程步骤?
1、提前设计好要注册的商标。
2、确定商标的使用范围。
3、提前查询商标是否被注册。到国家工商总局的网站上查询该商标是否被人注册,如果被注册了就要更改商标后再提交。没有注册即可提交注册申请。
4、到所在地的工商局提交资料。个人注册商标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各2张、商标的设计图案6张、带本人签名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再交300元费用给商标局。
5、等待商标局的审核。
6、公示期。通过了商标局的初审后,即进入3个月的公示期,任何人有异议的都可以提出,如果没有异议的即可以成功注册。有异议的要进行商标异议答辩,答辩通过后即可成功注册。
7、商标的公布。通过了公示期后,商标局会发文公布该商标成功注册,即可以使用,此时商标即受法律保护。
5. 如东县《县城规划控制区内禁止违法建设暂行办法》(东政发〔2010〕35号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县城规划控制区内禁止违法建设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县城规划控制区内禁止违法建设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县城规划区内建设行为的管理,预防和禁止违法建设行为,健全和完善长效管理体制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城规划控制区范围内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置以及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规划控制区范围暂定为东至东二环路,西至西环路,南至南环路,北至洋口大道。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行为是指违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许可内容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和维修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第四条 按照“管理重心下移,管理责任前移”、“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掘港镇、如东经济开发区、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城管执法局等镇(区)和部门为主的长效目标责任管理体制,在处置上以属地监督管理与职能部门查处相结合、行政推动拆除与依法拆除相结合、查处违法建设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实行职能部门与镇(区)、街道办、以及村(居)自治监督管理的有机统一,确保违法建设早发现、早制止和违法建筑早拆除。第五条 如东县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建筑集中整治工作领导组下设的办公室主要负责督促行政执法部门、掘港镇、如东经济开发区、街道办事处、村(居)建立防控工作网络,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目标考核等工作。县违法建筑集中清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在县城管执法局设立办公室,负责本办法的实施。第六条 掘港镇、如东经济开发区和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一)镇(区)是禁止违法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内监督管理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对辖区内禁止违法建设监督管理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建立和落实巡查监管违法建设责任制度、考核奖惩与责任追究制度。(二)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推进、检查考评。对违法建设的监督管理采取分片包干办法,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镇(区)、街道办事处、村(居)三级联动,建立村(居)违法建设兼职或专职监督信息员制度,形成有效的违法建设监控网络,使违法建设始终处于动态监控中。(三)组织并充分发挥镇(区)相关单位的职能作用,帮助和引导违法建设者自拆,有效制止违法建设的初始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当即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制止违法建设,并通过行政推动予以拆除。拆除不了的,报县城管执法局依法查处,予以拆除。(四)积极做好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出现矛盾的调处和信访、安全、稳定工作。第七条 村(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村(居)是禁止违法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和第一道关口,具体落实巡查和监管制度,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二)健全台账资料,明确专人负责本村(居)内违法建设情况的收集、登记、分析和反馈,全面反映违法建筑的发生、制止、报告和处置情况。(三)对于发现的违法建设应做好思想工作并及时制止住,对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同时上报镇(区)分管负责人。动员辖区内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立即自拆,对自拆有困难的,负责帮助拆除。对不愿自拆的,协助镇(区)、街道办及有关部门拆除。(四)不得为违法建设出具相关经营场所等证明。(五)监督建设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相关许可证颁发的内容进行建设,并建立管理档案。第八条 县城管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一)建立查处违法建设责任机制。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人是违法建筑查处与依法拆除的第一责任人,城管执法局与城管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考核奖惩与责任追究制,形成城管执法中队包街道,城管执法人员包村(居)、社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责任管理体系。(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负责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具体范围至主次干道两侧第一排建筑物及其院墙内)、城市公共广场、公共设施、公共绿地等城市公共部位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和拆除。(三)接到违法建设的报告、举报或在巡查中发现违法建设,应当依法进行查处。对已建成的违法建筑,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自行拆除的,组织帮拆或者依法强制拆除。(四)发现县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党员干部违法建设的,可通知相关单位协同做好工作。第九条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用地监管,对未取得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不得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对县城规划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第十条 县住建局、规划局、建工局要依据各自职责对县城规划区内各类建设行为加以监管。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要求单位和个人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不得向其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单位或个人建设项目审批,会同相关部门对违反规划审批内容的建设行为作出认定;负责对违法建设工程设备和建筑材料予以证据登记保存,依法查封扣押。房产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时,要查验申请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资料。无相关审批手续的,不得办理产权登记。在城市建设拆迁过程中,对违法建筑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构筑物),不予补偿。第十一条 供电、供水、供气等企业对已建成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提供服务时,必须查验其规划许可证,没有规划许可证件或审批手续的,不得供电、供水、供气等;发现私拉私接行为的,相关部门必须依法从严查处;对需要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主动配合相关执法部门采取措施断电、断水、断气。第十二条 工商、质监、卫生、文化、烟草、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在办理工商登记、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经营许可、文化经营许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药品零售经营许可等手续时,要查验申请单位或个人的相关资料,对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得办理相关经营证照。第十三条 公安、消防部门不得为利用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办理相关许可;负责对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执法保障,并做好维持现场秩序工作,坚决打击阻挠执法的行为。第十四条 县级各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和掘港镇、如东经济开发区要确保本单位和单位职工不得有违法建设行为,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人员有违法建设的,及时有效地做好教育疏导及自拆工作,必要时可采取组织手段,确保限期拆除。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掘港镇、如东经济开发区和街道办事处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一)巡查监管责任制不健全或不落实,造成违法建设不能及时处置的;(二)接到村(居)报告或举报,未及时到达现场采取措施或因工作措施不力等原因,致使违法建设行为继续实施的;(三)因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而放任、纵容、包庇单位和个人进行违法建设的;(四)对单位和个人申请临时建设或危房维修审核把关不严、超越职权审批,或者对审批报告的实施监督管理不到位,造成违法建设后果的;(五)本辖区一个月内违法建筑面积累计大于200平方米,或全年违法建筑面积累计大于400平方米的,对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并分别扣发年终目标考核奖20%和40%;对主要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六)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区)制定实施细则,对村(居)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一)不按照镇(区)要求建立巡查监管责任制或巡查责任制度不落实,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违法建设,致使违法建筑形成的;(二)因工作措施不力等原因,致使违法建设行为继续实施,又未及时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的;(三)对明知单位或个人不符合建设条件,而隐瞒事实、滥用职权、同意上报审批材料,造成违法建设后果的;或者放任、纵容、包庇单位和个人进行违法建设的;(四)为违法建筑出具经营场所证明的;(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城管执法局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一)因监管不力导致主次干道两侧、城市公共部位内出现违法建筑未及时发现、制止和拆除的;(二)自接到举报、报告等,因工作措施不力,致使违法建设行为在查处过程中继续实施的;(三)一个月内主次干道两侧、城市公共部位违法建筑面积累计大于200平方米,或全年违法建筑面积累计大于400平方米,或对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拆除的违法建筑未及时向县政府或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拆除的,对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并分别扣发年终目标考核奖20%和40%;对主要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四)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一)违规审批、发证或以罚代批、代拆的;(二)谎报、瞒报、迟报、漏报违法建设情况的;(三)对违法建筑查处或依法强制拆除过程中,不支持、不配合,或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四)放任、纵容、包庇本部门(单位)人员进行违法建设的;(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第十九条 建立由县城管、国土、住建、规划、监察、公安、法制等部门(单位)和掘港镇、如东经济开发区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并邀请检察机关派员参与监督,定期通报情况、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对重大违法建设案件会商会办。第二十条 建立群众监督机制。掘港镇、如东经济开发区、县相关执法职能部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经查证属实的,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第二十一条 各镇(区)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6. 如东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中心日常行政管理及人员考核评比工作;负责中心党建、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综治、安全工作;负责中心基本建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及车辆、保洁、保安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中心日常经费的结报、管理和预决算编制以及人事、工资调整等工作;
监察室
主要职责:负责行政效能监察、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投诉举报件的受理和承办;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合格单位的创建工作;负责对中心工作人员出勤、日常行为规范的检查考核。
综合协调科(总服务台)
主要职责:负责中心各窗口行政许可、行政服务工作及窗口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政府规费的征收及各部门收费的管理工作;负责中心窗口、中介机构、直属分部的业务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绿色通道”、咨询导办台的管理工作;负责窗口人员的请销假、申请人的日常评议工作。
项目服务科
主要职责:负责工业项目联合预审、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业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负责项目服务、重点项目的联审、联办、帮办、现场办公、预约服务工作;负责项目服务的考核、评议工作;负责条形码卡制作、管理工作。
业务稽查科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中心征收行为监督制度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建设项目各个许可环节办事效率进行跟踪检查;负责对重大建设工程主要审批环节相关业务数据的一致性进行监督。
信息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中心信息化建设计划的制定,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计算机、网络软硬件维护、网络安全、机房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应用软件的开发及门户网站维护、更新工作。
洋口港分部
主要职责:负责涉港项目咨询服务、受理并进行网上申报;负责涉港项目的领办、帮办及跟踪、协调工作。
7. 如东的网站太多了,想找卫生局的官方网站,都找不到,如东有没有像样的分类导航站啊
你是要 如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的地址吗。。。。我也是网上搜索到的。同事搜索了个如东比较好的导航网站,你可以去看看,也许对你会有用。
http://hao.zaird.com
8. 如东洋口镇十八总周边征地拆迁有批文吗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如果要征收集体土地的话,需要省一级人民政府或者是国务院的审批,如果涉及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话,在农地变为国有国有土地的同时转为建设用地。
也就是说是土地情况的不同,需要的审批也不一样,需要审批的机关也是不同的,所以需要看你这边的土地是什么情况,然后才能确定它的审批机关,确定审批机关之后呢,可以向这个部门申请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