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依法加大城市建设和管理力度
按党中央和国务院统一布署,依法依规逐步落实到实处。逐级落实责任制,加大监管力度。奖罚分明!
❷ 求关于城乡建设的一篇论文要求3000字以上
城乡建设管理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建监察工作。 (二)负责城市道路、桥涵、排水、照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研究拟定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排涝工作。 (三)对全市公用事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城市供水、燃气能力、污水处理的经营资质审查;实施行业技术指标、产品标准,参与价格的制定并监督执行;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实施对国有企业财产的监管工作。 (四)负责全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拟定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检查。 (六)负责全市户外广告设置和监督管理;拟定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市经营性停车设施的行业管理;组织拟定有关停车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政策。 (八)负责编制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维护及专项费用的年度计划,对其实施监督;管理本系统收费工作。(九)指导县区城乡建设管理工作及承办市市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要提升就要从以上几方面入手,拿出具体措施,这样就可以了。
❸ 结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制度 谈谈对城市管理法律制度的理解看法和建议
你的问题比较宽泛,一般来讲我们写论文只需要从中抓住一个点或者一个面进行阐释就可以啦,这样才能更精辟,更深入,譬如你提出的结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制度 谈谈对城市管理法律制度的理解看法和建议,我们只需要从城管法律中提炼出一点,并对其提出自己的看法建议,在此给你如下的例子及看法:
准确理解和把握“文明执法”
随着党中央和国务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作为最具有东北特色、历史也最为悠久的吉林市,从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高度,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坚持“以人为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价值取向,更要求我们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强调文明执法。笔者结合这四年多执法实践就准确理解和把握“文明执法”谈几点看法。
一、与时俱进,理解文明执法
什么是文明执法?从广义而言,是法律要求、纪律要求、道德要求三者的统一。从狭义上讲,文明执法是指执法人员以人为本,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办理各种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现在,我们对文明执法的法律要求抓得比较严格,并有法律程序保障。如审判中因程序错误影响对案件事实认定和性质认定的,必须重新审理,而控告、检举、上诉、申诉、国家赔偿等制度的设置都是违法执法的救济程序。但不少地方对文明执法的纪律要求特别是道德要求不甚重视,对违反道德要求的执法者没有查处、批评、纠正等有效监督机制,“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依然存在。
众所周知,文明执法是社会文明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执法行为理应是文明的行为,因为它代表国家的权力,执行的是国家公正的法律。然而,现实生活中,个别执法人员视国家的执法权力为私有权力,视执法地位为称霸地位,视执法利益为个人利益。这样的思想表现在行动上,就会出现和发生不文明的行政执法行为、不文明的执法行为、不文明的执法过程等等。如整顿市场秩序、取缔乱设摊位时将抢称杆、撸称砣,取缔排挡摊位时将三轮车和台案踢翻、锅碗瓢盆等当众砸坏、撒落街上的行为就决不是文明的执法行为。这些行为实际上是将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权旁落他人,又怎能通过行政执法过程树立执法公正文明的形象呢?这些不文明的执法行为,玷污了执法队伍整体形象,破坏了法律的尊严,降低了法律的威信,损伤了群众的信心。
国家赔偿法可以对错误的执法职务行为赔偿,可以对执法队员的违纪违规行为予以约束,但老百姓对法律的尊重、对执法者的信任,又怎是一个“赔偿”可以了却!要从根本上杜绝或减少那些令老百姓想起来就“困惑”、“震惊”和“害怕”的错案,就必须坚持执法队伍建设,尤其是通过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道德水平,真正实现文明执法。
法律和纪律都是文明执法的保障,但不能代替职业道德。道德水平是业务水平的基础,业务水平再好,如果没有良好的道德文明基础,执法者言行举止、纪律作风就会出问题,错案也就难免会发生。退一步说,即使错案没有发生,不良的言行本身也会使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形象打折扣,司法权威的社会信念遭受破坏。为此,认真分析执法队伍中不文明的执法行为,加强执法文明教育,特别是加强执法权力观、执法地位观、执法利益观的教育;认真贯彻执行执法行为道德准则和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言行,倡导文明执法;建立相关的监督机制,树立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先进形象,实乃当务之急。
二、文明执法与执法队伍建设
作为城市管理一支重要执法力量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队员们严格执法,规范管理,为维护城市管理、环境卫生和居民生活秩序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毋庸讳言,个别队员也存在着粗暴执法、以罚代管的现象,侵犯了群众利益,败坏了队伍形象。诚如队员所说:“我是一名城管队员,在我们要求别人理解、支持我们的同时,我想和我们队员说句心里话------我们要尊重我们自己。”市政府一直重视加强这支队伍建设,从建队之初就制定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必须遵守的12项管理规定,要求队员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秉公办事,并且明确对违规执法行为,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可见,强调文明执法是相对于行政执法队伍目前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而言的,很有必要。
文明执法是城市管理工作的属性所决定的。城管执法的对象大多是下岗职工、待业人员、外来人员、“两劳”释放人员。正如有人所言,“公安管犯人,工商管富人,城管管穷人,”遇到的问题大量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有的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后果的,应教育其纠正;如果言语粗鲁,行为野蛮,不但不能纠正其违法行为,而且会增加违法者的对立情绪,破坏政府形象。执法讲文明,要求有礼在先,出示证件在先,态度和蔼,举止端庄,教育疏导,以理服人。这既是执法人员文明素养的展示,也是行政执法不可缺少的必要程序。实践表明,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对违规违法行为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工作做到家,违法行为是能够得到纠正的。文明执法是城市管理工作的主题,也是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树立新形象的根本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至第六十二条中的法律责任规定,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徇私舞弊,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这些都是对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具体要求。
在抓城管执法队伍建设上,本人认为有必要坚持公正原则、求是原则、说理原则、廉政原则、服务原则。具体来说,坚持公正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徇私舞弊;坚持求是原则: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似是而非;坚持说理原则: 耐心解释,以法服心,不以势压人;坚持廉政原则:奉公守纪,洁身自好,不从中渔利;坚持服务原则:面向基层,为民解难,不摆臭架子。只有通过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强化理想、道德教育,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塑立起执法人员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才能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牢记宗旨,热情服务,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才能实现文明执法。
诚如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船营直属大队领导所言:“我们头顶国徽,代表政府,当须秉公执法,但归根到底,我们是执法为民。”作为城管队员,只有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我们才能在执法工作中真正做到执法为民,体现文明执法。
三、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并不矛盾
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法制建设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践告诉我们,只有严格执法,才能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严格执法至少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另一方面,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敢于纠正并依法处罚,不搞“态度执罚”、“关系执罚”、“人情执罚”,做到见违必纠,纠违必罚,处罚有据。从这个意义上说,依照法律规定的权力和程序规范办案就是文明执法。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并不矛盾。但是,严格执法不是粗暴执法,那种有法不依,执法不公,不按规定着装,不佩戴执勤标志,仪表不端庄,语言粗鲁,行为野蛮,滥用职权吃拿卡要,乱罚款,以罚代管,甚至搞所谓的“以邪治邪”,既背离了严格执法的精神,又违背了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既不是严格执法,又不是文明执法。相反,只教育不处罚,以教代管,该纠正的不纠正,该罚的不罚,对违法者听之任之,文明过了度,那也不是文明执法,而是执法不严、玩忽职守的表现。
由此可见,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目的一致,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毛泽东同志指出:“人民为了有效地进行生产,进行学习和有秩序地过生活,要求自己的政府、生产的领导者、文化教育机关的领导者发布各种适当的带有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没有这种行政命令,社会秩序就无法维持,这是人们常识所了解的。这同用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认为“执法不能文明,文明就不能执法”的人,混淆了两者的关系,是错误的。
四、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拉扯、推搡,与不文明执法有原则区别
城管执法大多牵涉到违法者的生存问题,很多占道摊点、违章建筑都是下岗职工和外来民工维系生活的直接经济来源,管理难度较大。刚刚教育纠正过的当事人,第二天又堂而皇之地我行我素。三番五次的教育,苦口婆心地劝说对于当事人无济于事。一旦真要依法处罚或暂扣其物品,他们就会铤而走险,以命相搏,管理越来越难。执法中往往碰到两种情景,一种是当事人作出可怜状,以博得过路群众的同情,造成很多百姓对城管误生“不文明”的印象;另一种是当事人抗拒执法,殴打城管队员。
因此,在实施强制清除过程中,判断城管是不是文明要破除两个误区:
误区一:符合法律程序的强制清除是完全必要的,此过程中发生的推搡、拉扯等行为不能与不文明执法混为一谈。其间如果当事人躺在执法车下面阻挠执法,或辱骂城管队员,蓄意扩大事态,引起路人围观,堵塞交通,城管队员为了尽快平息事态,将辱骂、耍泼的当事人制服,这难道是不文明行为?如果不强制清除,事态就不能平息,执法就不能顺利进行,破坏城管、阻碍交通的状况就不能得以改变。文明执法是一个过程,有的路过群众对城管执法前期的教育、规劝直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过程情况一概不知,单凭看到强制性清除的情景就指责或投诉城管“不文明”,这有失公允,是对城管的误解。
误区二:冲突过程中执法队员被迫自卫是合理合法的行为。当少数“地痞无赖”拿起凶器殴打执法者时,城管队员奋起自卫,冒着生命危险制服“地痞无赖”, 并扭送公安机关,是完全合法的见义勇为的行为。从法律上讲,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人身和其它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实施侵害人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不仅不负法律责任,而且应当受到鼓励和表扬。而有的媒体接到投诉仅到现场问几个人就报道“城管打人”,这是失实报道,误导读者,使城管声誉严重受损,也使众多执法队员深感委屈。一位同行者说:我们现在不是执法难,而是不能执法的问题,要么请公安一起去,要么请人大代表一起去,证明城管没有打人,否则有口难辩。
五、要努力营造文明执法的社会氛围
首先,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城管队员综合素质,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执法责任制,强化落实各种形式的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城管队伍文明之师、威武之师的形象。从城管队伍中的倾向性问题入手,加强执法规范建设,落实一案一卷制,让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成为城管队伍的制度。要开展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技巧,对于屡教不改、蓄意闹事、干扰执法的当事人,多用“智取”,少用“武攻”,走法定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健全城管行政复议机构,保障国家法律监督制度在城管监察工作中的贯彻执行。
其次,要提高市民的素质和法律意识。文明执法必须普遍提高市民素质和对城管行政执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市民在获取环境享受的同时普遍承认并愿意承担城管环境保护的义务。要加大全民普法教育,宣传、教育、新闻等部门要加大城管宣传教育力度,舆论监督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从而使市民了解城管,理解城管,支持城管,明确接受城管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是自身的义务和责任,明确不接受处罚或暴力抗拒城管依法执法是违法行为。只有在城管执法被市民普遍认同为是维护城管环境的行为,在外部环境优化、执法环境成熟的情况下,文明执法才能顺利进行。
再次,政府要加大投入,相关职能部门要协力配合。城管执法队伍对市容市貌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但其目前的社会地位并未与其突出贡献成正比。城管队伍装备差、经费缺、待遇低,而执法遇到的矛盾冲突日趋激烈。每次执法队员们都要顶着巨大的社会压力和心理压力,忍辱负重,即便如此,队员被辱骂、殴打的现象还是屡屡发生,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如果没有地方政府强有力的支持,城管队员要在执法中求文明,在整治中求安全,在困境中求发展,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实践表明,失去经费扶持,失去安全感的重负使城管队员不能无后顾之忧地全身心投入城管环境保护工作。因此,政府要加大对城管的投入,提高城管队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改善城管装备,强化城管执法手段,完善城管法规中的强制性措施。同时,公安、工商、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达成共识,认真履行职责,协同搞好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城管执法效率,确保文明执法。
以上你可以参考一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有什么问题可以再留言 :)
❹ 关于城市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城市建设来管理与法规科
负责建设源行业重要地方性文件的起草、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意见、建议,议案办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燃气热力、市政工程建设及设施,公共客运、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综合开发、环境综合整治、城建执法监察和污水处理工作;负责燃气热力、市政及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等资质初审申报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的绿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❺ 立法法 城乡建设与管理包含哪些内容
城市建设分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市政公用设施三部分的内容。
1)居住建筑。
2)公共建筑。
以上两部分内容,在说明条文第3条的释义中有具体解释。
3)市政公用设施包括给水、排水、污水处理、防洪、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电话、煤气、热力、道路、桥梁涵洞、市内公共交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消防、路标、路灯等。
❻ 城乡管理法
第一节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九条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第十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第十六条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七条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第二节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❼ 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的法律有哪些
以黑龙江为例: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5、《黑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
6、《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7、《哈尔滨市中小学用地保护条例》
8、《哈尔滨市保护建筑和保护地区管理条例》
9、《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10、《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
11、《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12、《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13、《黑龙江省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办法》
14、《黑龙江省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
15、《哈尔滨市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16、《哈尔滨市城镇个人建造住宅规划管理办法》
17、《哈尔滨市集镇和村屯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18、《哈尔滨市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❽ 浅谈如何加强城市建设与管理
建设与发展现代城市是带动社会发展的大战略,是实 现中国特色的城市化道路的正确选择。21世纪又是实现城 市发展集中化、人本化、生态化的世纪,因此,大力发展 城市建设就成了我国当前社会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城市 建设在数量扩张上取得了显著成绩。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注重提高城镇化质量,科学规划城市群规模和布局,是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需要。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城市建设规划起着龙头作用。近年来,城市建设的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如:城市规划随意更改、不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设、未取得规划许可就建设等等,并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但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和城市投资环境,破坏了城市发展的健康肌体,同时衍生了一系列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理应引起高度重视。
1 、切实加强规划管理,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引领作用
规划是建设和管理的根本依据,是保障城市功能格局有序发展的重要基础。省委高度重视规划工作。县政府为贯彻落实省里总体部署,适应吉林统筹城乡发展的新形势,深入实施《吉林省城乡总体规划》,进一步扩大城区建设规模,高效配置城区空间资源,完善城区功能,促进县级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在2005年分区规划的基础上,明确了“政府组织、专家咨询、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修编原则,该规划充分考虑了时代进步的要求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适度超前的前提下,坚持规划时序性、可操作性原则,对我县今后的发展进行了较为准确的定位,对城区的分区功能予以了合理的界定和设计,较好地体现了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对我县功能定位要求和我县发展转型特点。在今后实施过程中,必将切实发挥其在城市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一是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的原则,保证建设服从规划、建设按规划进行。二是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实行“规划一张图、管理一本法、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实施一道令”,保证规划执行的严肃性。三是要加强规划体系建设,当前在认真执行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要把规划工作的重点放在各类专项规划、控制性详规和修建性详规的编制上,为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提供配套。
2、 提速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开发,全力打造城市建设的精品工程
当前我县城市建设特别是基础,转载请保留此标记。 设施建设正如火如荼进行,以“五纵五横”为骨干的城市道路建设取得了新进展;完成了园林绿化建设;全面实施“蓝天、碧水、绿地、宁静”四大行动;公厕、垃圾站的建设、污水处理、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顺利推进;城市的保障服务功能也进一步提高。但按照我县的发展定位,要打造生态和谐宜居区,还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五纵五横”建设步伐,加强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以及公厕等的建设,不断配套完善城市功能。二是要积极推进建筑设计和建筑风格的创新,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打造精品工程,突出城市的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深入推进伏牛溪河等河道综合治理,做足水的文章,美化人居环境。四是要把房地产开发同旧城改造结合起来,加快旧城改造步伐,提升城市建设的档次和形象。
3、 积极探索城市资产经营的有效途径
城市建设必须坚持多元化融资的方向,大力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元化城建投融资体制。一是要加强融资平台和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城建融资的有效途径,更大程度地吸引开发性金融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要放宽准入限制,积极推进市政基础设施的市场化经营。借鉴市内外等地的经验,通过采取bot等方式,吸引有实力、会经营的企业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三是要切实发挥城投公司在政府融资中的核心作用,通过投资经营、借款、担保等方式,建立新型的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及贷款运作机制,提高政府的融资能力。四是要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垄断管理,坚持经营性用地的招拍标出让,努力形成土地开发利用保障城市建设的良好格局。进一步完善城市建设规划立法。目前违法违规建筑在法律地位上处于模糊状态,建议在《城市规划法》中明确规定违法违规建筑的定义,明确统一的界定标准,这将有利于进行统一管理;建议在《物权法》中承认建造人对违法违规建筑原材料上存在动产所有权,在被依法拆除之前可以享有相关权利。这样有利于缓解各方压力,均衡各方利益。与此同时,政府要加快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
加大对违法违规建设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违法违规建设不是单一的土地、建设、规划管理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要客观分析违法违规建筑的特点与趋势,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一是齐抓共管,综合整治。建议由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参加,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建立齐抓共管的综合整治机制。二是区别对待,分层处理。对于已经用地审批而受规划控制的违法违规建筑,确实符合建房条件且建后自用的违法违规建筑、新搭建的违法违规建筑等,采取不同处理措施。三是加大对城市规划的透明性与实用性的宣传,增强居民群众的规划意识、法制意识和城市意识。四是健全监督网络,强化日常巡查监督,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上报、早查处。
4 、大力推进管理创新,着力构建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城市发展“三分建、七分管”。城市越发展,越需要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当前,我县城市管理工作才刚刚起步,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一是要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加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力度,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由多口管理向归口管理转变。二是要尽快研究制订加强城市综合管理的办法,为构建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奠定基础。三是要深入推进数字化城管和智能交通体系建设,不断探索高效管理的新途径。四是要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市级“文明城区”、“卫生城区”为契机,深入开展环境卫生和交通、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和发展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五是要加强市民意识的教育和培养,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城市管理,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根据“可持续发展”要求,必须紧紧围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特色经济、改善生态环境三个方面开展城镇规划建设工作,用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发展思路,努力强化中心城市功能,提高城镇集聚能力和建设水平,积极发展小城镇,形成以城带镇、以镇带村、整体协调发展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