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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03-09 20:33:43

Ⅰ 浙江省海宁市二零二零年有多少个建筑工地

你问浙江省海宁市2020年有多少个建筑工地?这个你要去建设局查询。

Ⅱ 浙江海宁市 建筑类单位有哪些

鸿翔 恒力等等

Ⅲ 海宁市房产局地址 有谁知道啊

海宁市房产局 地址:海宁市海洲西路89号建设大楼北楼

Ⅳ 海宁新居民证(居住证)如何办理急求!!

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即可办理,公安机关出具回执,等待十五日内去领取。

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1、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

2、合法稳定就业;

是指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满一年以上(含一年,下同),且符合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市区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或在市区投资兴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一年以上、或在市区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一年以上、或在市区签订农业承包合同(土地承租协议)并实际承租满一年以上、或以其他形式在市区从事自主创业就业满一年以上的情形。

申请人须提供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不含补缴)的凭证,并根据不同就业途径,提供相应证明。

3、合法稳定住所:

居住在自购房屋的,申请人须提供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4、连续就读:

应以在市区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一年以上进行认定。

5、符合办理人才居住证的条件:

办理材料:

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1、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申报居住登记;

2、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

注:代为申报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4)浙江省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扩展阅读

办理时限、费用:

办理时限:十五日内,15天后去办理地点领取。

费用:首次申领免费。

换领或者补领的,按照规定缴纳证件工本费。

办理居住登记、变更登记和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Ⅳ 浙江省海宁市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需要的材料和应该注意那些方面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条

申请注册、变更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第四章受理、审查和决定

第十八条

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第十九条

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除当场予以登记的外,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的,登记机关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

对于以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经登记机关受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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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

2018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明确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成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应当依照现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向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可以不办理登记,但是必须公示信息。

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登记机关要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

与私企的区别

关于区分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问题

区分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以下两种情况:

⑴已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其登记注册情况区分。个体领取的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私营企业领取的是“企业营业执照”,包括私营独资公司、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体独资公司。

⑵未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的,原则上按其在税务部门纳税情况进行区分,如果税务部门作为企业类型纳税的单位,视作企业进行调查,否则归入个体经营户。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个体户

Ⅵ 嘉兴和海宁嘉兴什么关系

嘉兴市代管海宁市,嘉兴是浙江的地级市,海宁是浙江的省辖县级市,由嘉兴市代管。具体介绍如下:

1、嘉兴

嘉兴,别称“禾城”,浙江省地级市,位于浙江省东北部、长江三角洲杭嘉湖平原腹地。嘉兴处江河湖海交会之位,扼太湖南走廊之咽喉,与上海、杭州、苏州、宁波等城市相距均不到百公里。

嘉兴市境介于北纬30度21分至31度2分与东经120度18分至121度16分之间,东临大海,南倚钱塘江,北负太湖,西接天目之水,大运河纵贯境内。市城处于江、海、湖、河交会之位,扼太湖南走廊之咽喉,与沪、杭、苏、湖等城市相距均不到百公里,区位优势明显。

2、海宁

海宁,浙江省辖县级市,由嘉兴市代管,位于中国长江三角洲南翼、浙江省北部,东邻海盐县,南濒钱塘江,与绍兴上虞区、杭州萧山区隔江相望,西接杭州余杭区、江干区下沙,北连桐乡市、嘉兴秀洲区。东距上海100公里,西接杭州,南濒钱塘江。1986年撤县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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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和海宁的建置沿革:

1、嘉兴

1911年11月7日,辛亥革命党人光复嘉兴,成立嘉兴军政分府。民国初废府存县,改称嘉禾县,后复称嘉兴县。

1921年8月初,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嘉兴南湖的一艘游船上闭幕,宣告中国共产党成立。1949年5月7日嘉兴解放,分设嘉兴县、嘉兴市,后撤并频繁。1983年8月,撤销嘉兴地区行政公署,分设嘉兴、湖州市,嘉兴市设城区和郊区,下辖嘉善、平湖、桐乡、海宁、海盐5县。

1985年1月,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嘉兴市区及所辖嘉善、桐乡、海宁县被列为长江三角洲经济开放区,至1988年,嘉兴市及所辖5县均被列为经济开放区。

2、海宁

元贞元年(1295)升盐官州,天历二年(1329)改名海宁州,属杭州路。明洪武二年(1369)降为海宁县,属杭州府。清乾隆三十八年(1773)复升为州。民国元年(1912)改州为县,直属浙江省,民国37年(1948)属第一行政督察区。

1949年5月解放,建海宁县,属嘉兴专区。1958年10月海盐县并入海宁县。1961年12月海盐县恢复,原海盐的狮岭公社留属海宁。1986年11月,撤海宁县,设海宁市,属嘉兴市。

Ⅶ 浙江省海宁属于哪个市

海宁市属于浙江省嘉兴市。

位于中国长江三角洲南翼、浙江省北部,东邻海盐县,南濒钱塘江,与绍兴上虞区、杭州萧山区隔江相望,西接杭州余杭区、江干区下沙,北连桐乡市、嘉兴秀洲区。东距上海100公里,西接杭州,南濒钱塘江。1986年撤县设市。

拓展资料:

自然环境
市域地处长江三角洲杭嘉湖平原,内陆面积699.92平方公里,其中平原占87.94%,山丘占1.81%,水域占10.25%。地形狭长,东西长 51.65公里,南北宽28.94公里。地势平坦,自西南向东北倾斜,地面高程4米—8米(吴淞高程。下同)。

古陆残屿与低丘集中分布在境东北和东南部,高阳山最高,海拔253.3米,其他在200米以下。
海宁属北亚热带海洋性湿润气候区,气候温和,雨量较丰,日照充足,四季分明。常年平均气温15.9° C,年均降雨量1187毫米,日照2002.9小时,无霜期233.5天。

因地处中纬度,冷暖空气经常在此交会,有旱、涝、风等灾害性天气出现。耕地土质南砂北粘,结构良好,水气协调,酸碱度适中,适宜多种作物生长。
海宁属太湖流域水网地带,境内有上塘河和运河两个水系,河道总长1865.4公里,河网率为5.1%。水资源以河网径流量为主,外来水利用率高,地下水控制开采,水资源总量6.62亿立方米,能满足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需要。

海宁地居钱塘江河口北岸,境内岸线长55.92公里,水域21730公顷;海塘长53.6公里,占北岸海塘总长的33.5%。“海宁潮”是世界著名的自然景观,黄湾镇大尖山附近江面是涌现“海宁潮”的起点。

Ⅷ 海宁市房管局的地址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的地址:海宁市梅园路203号,而房管局是国土资源局的下属单位,可以去哪里查询一下。

Ⅸ 浙江海宁市二套房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怎么收取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23号):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Ⅹ 海宁市属浙江哪个省

海宁市属于浙江省,

由浙江省嘉兴市代管。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只要用心去学,你就是最好的。

金猴献瑞,吉星临门。

祝你学业进步,马到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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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浙江省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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