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四川泸州市有住建部吗
泸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新区转盘江阳艺术宫对面。
住建部是部级单位,在北京。
2. 建设局和住建局区别
一样。
建设局是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1、建设局,又称住建局,全称为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县(或设区)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
2、住建局--主要是住房、建筑的审批规划发证等;主要是住房、建筑的审批规划发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国家建设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务。2008年3月15日,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建设部”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泸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网站扩展阅读:
历史沿革
1979年3月12日,国务院发出通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国家城市建设总局”,直属国务院,由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代管。
1982年5月4日,“国家城市建设总局 ”、“国家建筑工程总局”、“国家测绘总局”、“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的部分机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合并,成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1988年5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撤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设立“建设部”;并把国家计委主管的基本建设方面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标准定额工作及其机构划归“建设部”。
2008年3月15日,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建设部”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管理。
3.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领导分工
袁斗泉: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党组、局行政全面工作。
负责城市规划、干部人事、重点项目推进等工作。
黄玉林: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综合执法等工作。
分管局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市园林局、市城监支队、市绿化处、市忠山公园、市江北公园。
魏光德: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征收拆迁、房改、白蚁防治、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等工作。
分管局开发市场管理科、市住保局、市建管中心、市房委办、市房监所(房交所)、市白蚁所、市房鉴办、市征收中心。
李云春: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计划统计、基本建设、建工行业、造价、质监、建筑工程招投标、科技推广运用、应急管理、风貌整治和安全生产等工作。
分管局计划财务科、局安全管理科、市建管局、市散水办(科推站)、市质监站、市造价站、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两江四岸”办。
周学红: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村镇规划建设等工作。
分管局村镇建设科、市规管局、市规划设计院(编研中心)、市城建信息中心(规划展览馆)、市城建档案馆。
黄 莉: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负责纪检监察、效能建设、作风建设、督查督办、老干部和人事日常业务等工作。
分管局人事教育科、局监察室。
卢 山: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负责党务、宣传、群团、统战、思想政治、精神文明、爱国卫生、维稳、综治、信访、保密、老龄、计划生育、定点帮扶联系等工作。
分管局办公室、局机关党委办公室。
黄修华:
总工程师
负责勘察设计、市政公用、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公用工程的技术管理和技术协调、桥梁建设等工作。
分管局城市建设科、局勘察设计和科学技术科、“两桥办”。
4. 泸州市住建局地址谢谢!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 江阳南路
5. 泸州市住保局是什么
单位名称:泸州抄市住房袭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地址:泸州市江阳南路34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季3:00~6:30))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统一对外收、发件时间。
乘车路线:19路、178路、273路、210路、231路、29路、128路、158路、264路、166路市住建局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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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介绍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是全市城乡规划和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下辖5个二级局、专中心和14个基层事业单位属,按照市委、市政府明确的职能,依据《城乡规划法》、《建筑法》、《房地产管理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负责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和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房屋装饰装修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事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科技推广运用管理、城建监察管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对区、县城乡规划、建设及管理实施指导和行业管理。
7. 泸州市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信息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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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农民工可按项目参版加工伤保险权是真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4〕103号
一、完善符合建筑业特点的工伤保险参保政策,大力扩展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8. 四川省泸州市住建局准确地址
单位名称: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地址:泸州市江阳南路34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上午8:30~12 :00,下午2:30~6:00(夏季3:00~6:30))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统一对外收、发件时间。
乘车路线:19路、178路、273路、210路、231路、29路、128路、158路、264路、166路市住建局车站。
9.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信访科)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文电处理、文书档案;负责起草局重要文稿;负责局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内部保卫、信访、综治、应急管理、110联动、对外联络、行政后勤;负责目标管理、行政效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信息、爱国卫生、无偿献血、编撰省市建设年鉴修志、保密、国家安全等工作;负责系统信息工作,承办行业报刊泸州通联站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勘察设计和科学技术科(建筑工程抗震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勘察设计咨询业工作。负责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管理;办理各类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和节能设计备案手续;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认证工作,参与以设计为主体的工程总承包的资质认证工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参与注册建筑师和注册工程师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质量鉴定和事故的调查认定;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度基本建设管理政策、地方规范性文件;参与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定点、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监督工作;会同市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全市防空地下室建设进行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组织制定和实施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编制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和技术引进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重大技术引进项目的论证,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和技术市场;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工作。
(三)村镇建设科
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贯彻执行村镇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草拟全市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指导全市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重点镇规划的评审和报批;指导乡镇的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设计与施工;指导村镇统一开发建设、村容镇貌、环卫与绿化工作;指导农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指导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
(四)城市建设科
负责指导全市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拟订城镇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市政公用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市、建制镇的供水、节水、燃气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储备、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的初步设计审批、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
(五)安全管理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负责局属单位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六)开发市场管理科
负责贯彻实施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的综合监督、协调,城市综合开发的规划、计划和协调,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备案管理,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成片改造管理。
(七)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法制及体制改革相关法律、政策研究;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组织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建设系统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服务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指导城建监察工作;指导全市建设系统的法制工作。
(八)计划财务科
组织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建设系统固定资产投资、利用外资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有关部门、科室制定建筑业、房地产业、城市公用事业和园林绿化事业的编制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和监督使用;负责局机关财务收支的核算;负责局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物价、行政事业收费工作的指导和会计监督;负责局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局对外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负责建设系统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和指导系统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
(九)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建设行业和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工人技师、技术工作等级的评审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市规划师、建设监理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等执业资格工作;编制建设人才培训规划,指导和管理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岗位培训、劳务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负责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系统社团开展工作。
(十)监察室
协助党组检查本系统各级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处理违反党章党纪案件,受理系统内党员的控告的申诉;监督检查由局任命的机关工作人员和直属企事业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决定的情况;受理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申诉,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承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党风党纪教育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十一)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具体办理局党组和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及系统党的建设的日常工作;协助市委管干部部门管理副县级以上干部;负责局、二级局(中心)、基层单位党政班子建设,参与系统科级干部管理;负责管理和指导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系统思想政治、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知识分子、残联、统战、干训、政研会秘书处日常工作、计划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