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如何填写
农村居民低保申请审批表填写样本
② 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书格式
XX县XX镇XX村委:
我叫X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均住XX县XX镇XX村X组。因我们夫妻二人收入很低,平均每月***元,生活不能得到基本保障,致使家庭异常困难,尤其是我多年无工作,年收入还不能维持基本生活。为此,特申请低收入家庭,让我们能得到生活基本保障!望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年 X月 X日
应该介绍以下几个方面,低收入家庭认定书面申请的写法:
1、介绍本人的自然家庭
2、人口及主要经济情况
3、鉴于上述情况,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特此申请
(2)东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扩展阅读:
申请条件:
一、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4000元;
二、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50m2;
三、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已取得本区3年以上城镇居民户口;
四、家庭成员为法定的配偶、子女关系。
低收入家庭标准的设定:
从全国来看,大致有:
1、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率设定。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月均可支配收入的40%~50%确定。
2、参照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设定。如长沙市低收入家庭具体标准为当地、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
3、按家庭比例确定,如《江苏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规定,各地确定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原则上要覆盖20%以上的城市家庭。
4、多项指标综合考虑。如《河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确定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统筹考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住房保障和其他社会救助的关系,以满足城市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
③ 请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中有一项申请理由该怎么写
申请低保以及低保申请书并不复杂,只要实事求是地写出自己及其家庭收入情况即可。
一、怎么申请?
1、个人先写申请,再到居委会填表,居委会调查、评审、公示,再上报街道办事处,办事处审核后,再报民政局审批。
2、个人申请,语言一定要简练明确,逻辑清晰,不要拖泥带水。
二、个人申请格式:
1、题目。XXX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2、正文: 申请人姓名、住址及其共同生活(在一个户口本上的)成员姓名、年龄、相互关系,就业情况(即工作单位、失业时间、目前状况)。 家庭年总收入、收入来源及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数。 如果有疾病或者残疾,要予以说明并附县级(含)以上医院诊断病历以及残疾证等。
3、结尾。明确自己的要求,联系人及其电话,年月日。
申请书
尊敬的名位领导:
我是北京市上海区辽东街道的王老五,我因下岗多年,本人身体有病不能参加体力劳动,自己又没有任何技能,多年来一直没有找到工作,靠打零工勉强养活妻儿,和70多岁的老母相依为命,老母年岁大须要人照顾,没有任何经济收入.我和母亲每个月又要支付几百块钱的医药费,又要支付房租费,我们现在的生活全靠亲属的接济,我家现在以经欠了几千元的债.实在是无法生活了。
请各位领导,民政局的领导,帮帮我,给我们解决一下最低生活保障,我和母亲将万分感激.
申请人:王老五 时间:
④ 东莞市市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是多少
楼上的是旧的了,
东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一、
(一)我市市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是: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400/人月。
(二)城乡低保家庭在读子女助学金:小学生800元/学年,初中生900元/学年,高中生(含中专)3000元/学年,大学生7000元/学年。
二、
凡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村)民,并且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分别低于我市保障标准的,均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一)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三)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四)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八、申报所需的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有病的提交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九、申请表格(另附)
十、经费负担和办理的程序
一、
低保金由市、镇(街)共同承担,适当照顾经济欠发达镇。具体低保金分担比例,按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市属单位职工困难户所需保障金和医疗救助金全部由市财政负担。
二、
(一)申请时间。全市下一年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工作原则上统一在每年9月至10月进行,为期二个月,临时出现生活困难需申请低保的也可以随时申请。
(二)申请程序。居(村)民委员会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将申请人有关材料和调查情况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10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市民政部门审批。
市民政部门应在10日内对申请人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以下简称《低保证》)。决定不予批准的,由所在镇(街)的村(居)民委员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低保金、医疗救助金通过农信社发放到低保对象帐户。
(四)保障对象的收入发生变化,及时调整其保障金额或取消其生活保障。户月人均收入高于市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保障对象要主动提出取消生活保障。
十一、事项有效期
期限为一年,期满后,保障对象全体家庭成员年、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市民最低生活标准的,必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三、投诉电话
凡对审核低保对象有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可向市民政局投诉,投诉电话:22832535、22832536
⑤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书怎么写
保障待遇申请步骤:
(一)申请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二)家庭人口核定
1、户籍迁出但尚在校就读的学生;虽然拥有非农业户籍但在当地农村常住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应当计入的家庭成员,纳入共同生活家庭人口计算;
2、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不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计算;
3、外出务工半年以上的家庭成员,不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计算,但应按规定申报和核算收入。
(三)不能享受农村低保的情形
1、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山林、水塘等,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农业科技培训和劳务输出的;
2、拒绝配合入户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
3、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4、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长期高消费的;
5、家庭财产状况明显不符合保障条件、实际生活水平超过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
6、因赌博、吸毒等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7、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的
申请基本书写格式如下:
xx镇人民政府:
xx村委会:
我叫xxx,性别x,现年xx岁,家住xx村xx小组,配偶xxx,现年xx岁。
对家庭基本情况进行描述(家庭难处,比如人口劳动力问题,收入等等),敬请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xxx
20xx年x月x日
⑥ 如何办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一)申来请人按照属地管理源的原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书面申请(可由居、村委会代为转交)。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出具民政部门指定的医院或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证明;
4、夫妻离婚的,需供离婚证或判决(调解)书;
5、人户分离的家庭提出申请的由其现居住地居、村委会调查取证,并将有关证明材料提供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
(二)居、村委会在收到有关材料后,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代发给申请人《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并对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具体意见,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提出申请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报区县民政局审批。
(四)区县民政局对报送的材料做出审批决定,凡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发给《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领取证》)。对不予批准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⑦ 求助: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书如何写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本人:————性别:————家庭人口——人,现住————县(市、区)————街道办事处(镇、乡)————社区居委会。
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德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之规定,自愿申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现将家庭收入情况申报如下:
单位:元
家庭成员
收入来源 户 主
姓 名
家 庭 成 员
工资、津贴、补助等
劳 动 收 入
基本生活费、遗属生活费、困难生活补助费、补偿费
退休金、养老金、救济金、退职金、辞职金
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生活补助费
各种博彩、财产继承、受赠及存款本息、红利、有价证券、房屋出租、交易等收入
其 它 劳 动 收 入
合 计
家庭每月实际收入——元,月人均——元,以上收入申报属实,请审核,若有弄虚作假,自愿按《条例》第十四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接受处罚。
申请人:
年 月 日
⑧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如何写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xxx办事处: 我叫xxx,家有x口人,现居住在xxxxxxxxxx,住房面积40平方专米。我xxxx年出生,属xxxxx毕业后,四处打工一直无固定收入。xxx得肝癌,因给她看病家里欠下了几万元的债。婚后我育有一子,现只有x岁半,因孩子身弱多病,我一直在家带孩子。生活的重担全压在丈夫一个人身上,常常是入不敷出。丈夫xxx,xxx年出生,初中毕业,因眼睛先天性高度近视,且没有拿手技术,也没有文凭,很多单位不愿接收。只好在一家门市打工,每月xxx元。全家人均xxx元。现在物价上涨,什么东西都贵,每分钱都合计着花,孩子一生病我们都傻了眼,没有了钱,吃了上顿没下顿,难以维持一家的生活。幸好,我听说我的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低保,我非常的高兴,希望政府给予帮助,救我于水火。于是几经斟酌之后,我个人特向您们申请低保,以度过目前的艰难时日。在此我特别感谢。 我有理由相信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相信伟大的政府会给我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的生活危机,相信您们向我伸出援助之手! 此致敬礼!
⑨ 如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低保所需材料
低保申请范围和条件: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人口按最低生版活保障标准实行差额救权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
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资帮助的权利。
其主要对象是: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城市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期满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在职人员、下岗人员、退休人员中,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和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对于申请对象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保障:
1.虽符合上述保障对象的规定,但家庭日常实际生活消费明显高于其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的。
2.家庭有非生活必需品,如电脑、移动电话、摩托车、汽车和养有宠物的。
3.家庭人均月收入虽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其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的,经两次以上介绍就业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⑩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怎么填
【工作要求】按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关规定,将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纳入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采取政府救济与政策扶持、社会互助、家庭保障相结合的方法,实现保障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适应,保障其基本生活。
制定农村低保标准应当采用科学的方法,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搞好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和生活性补助措施的衔接,并适当参考其他同类经济发展地区的保障标准,制定的标准应当有利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有利于促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就业。
【申报条件】
农村低保对象是指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所在地为农村,并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居民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农村低保标准。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和抚(扶)养关系、户籍在一起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主要包括:
(1)夫妻;
(2)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或丧失劳动能力、收入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成年子女,户口已迁出本地的在校大中专学生;
(3)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4)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
(5)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妹,以及丧失劳动能力、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成年弟、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或暂缓办理有关手续: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然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
2.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
3.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4.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故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在校就读的学生除外);
5.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的;
6.因违法收养、赌博、吸毒、嫖娼等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7.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消费物品的,自费购买、新建、装修住房不满2年的;
8.县级以上政府依法规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其他情形。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
4.《审批表》一式三份(由村委会、镇政府分别填写评议意见和审核意见);
5.公示证明;
6.1吋近期免冠相片两张;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资金发放标准】农村低保标准由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统计等部门,按照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燃料等费用确定,报本级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农村低保实行差额补贴,保障金即市政府批准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减去被保障者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后的差额。
根据乳政发〔2007〕7号文件规定,我市自2007年1月1日起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000元。
低保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各级财力的增长,及时调整,以保证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平与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同步增长。
【资金来源】
根据乳政发〔2007〕7号文件规定,农村最低保障资金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其中,威海市财政补助20%,我市市、镇(街道办)两级财政分别负担50%、30%。
【办事程序】农村低保实行个人申请、村(居)评议推荐、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社会化发放的运行机制。
(一)本人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由户主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保障对象及其赡、抚(扶)养义务人属在职人员的,必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全部收入证明方可提出申请。申请人按户填写《威海市农村人口领取社会保障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携带《户口簿》、《申请表》等,送交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
申请人应当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要求,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等。
(二)村民主评议
村委会对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并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讨论通过,对符合条件的填写3份由威海市民政局统一印制的《威海市农村人口领取社会保障金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报镇政府审核。
1.家庭收入核实。组织家庭收入核算评估小组对申请人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2.民主评议。将申请人家庭调查核实情况如实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重点评议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实际生活水平等,评议意见要及时告知申请人,确保客观、公平、公正。
3.公示。将申请人姓名、家庭住址、家庭收入、民主评议意见等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张榜期不少于5天。
4.上报。将所有申请人申请书、村(居)民民主评议意见及有关证明等材料报乡镇(街道)审核。
(三)镇政府(办事处)审核
镇政府(办事处)按规定严格核实对象范围、家庭收入及有关证明材料后,签署审核意见报市民政局审批。
1.审核。派出工作人员对申请人逐个进行家庭收入核实认定,并结合村(居)评议结果提出审核意见。
2.公示。将对每个申请人的审核意见在村(居)张榜公示,张榜期不少于5天。
3.填表。经公示群众无异议、认为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暨审批表》。群众有异议的,要进行复核。
4.上报。签署审核意见后,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暨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四)市民政局审批
市民政局对《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严格复核,由审批小组研究确定保障对象和保障金标准,在《审批表》签署意见后,自行留存归档一份,发镇(办事处)、村各一份。同时,按编号顺序填写《威海市农村人口领取社会保障金人员花名册》,留存并上报,填制《威海市农村人口社会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领取证》),发给保障对象。
1.审查。对乡镇(办事处)上报的申请人家庭进行严格审查,并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必要时可以联合有关部门实地了解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
2.审批。经审查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签署同意批准意见,明确补助数额;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签署不同意批准意见。
3.公示与告知。市民政局审批后,由乡镇(办事处)委托村民委员会对家庭情况、审批意见、拟补助数额、管理审批机关监督电话等进行张榜公示,张榜期不少于5天。对于未被批准的申请,市民政局应委托乡镇(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提出异议的,由市民政局进行复核。
4.发证。经公示群众无异议的,发放《山东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以下简称《低保证》),从批准之日下月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五)张榜公布
审批后,以村委会为单位张榜公布保障对象名单,接受群众监督。
【办理时限】
1.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3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市民政局核准。
2.市民政局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决定。发给《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