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局是干什么的
建设局执法职责与权限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起草或制定全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村镇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业、建设市场、老城改造、房屋拆迁、城市综合开发和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二)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编制中近期城市建设计划纲要;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制订工作。
(三)参与财政性建设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上报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年度城市建设计划,指导、检查、督促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
(四)负责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建设行业各类企业资质,负责各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和材料设备的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建筑市场监察等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全市建设行业的国际经济技术引进合作和工程承包及劳务合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城市房屋拆迁法律、法规;负责城市房屋拆迁许可管理和拆迁经营服务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全市住宅区市政公用环卫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牵头负责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和交接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经营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指导和实施全市住宅产业化发展工作,参与编制城市综合开发、旧城改造住宅发展计划的制订工作,参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六)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快小城镇建设,推进乡村城市化发展;指导村镇建设项目、住宅以及基础设施等各项建设活动,对建设项目进行质量、安全检查。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的行业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和施工图设计审查;统一管理工程建设抗震设计规范和抗震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建设技术市场管理、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成查转化和推广应用;负责建筑节能工作;负责部分建设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准用管理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市政公用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的管理。负责全市供水、排水、燃气行业管理和市场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负责全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服务单位的资质审批与管理以及市政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及附属市政设施的统一管理与维护。
(九)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和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职称、培训等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程建设稽查大队执法职责与权限
1、宣传贯彻国家、省关于工程建设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和稽查,并依法查处工程建设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受理各类违法、违规建设的投诉和举报;
4、参与建设局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活动等。
是有行政执法权的
2. 城建局主管什么
以常州市城乡建设局为例,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结合我市实际,拟定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负责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二)根据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我市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和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审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
参与建设项目审查;参与审议建成区主次干道临街、高层、大型群体建筑设计方案;参与土地批租方案的审查。
(三)编制和下达年度城市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和年度城市建设工程计划,并负责城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区城市建设相关规费的征收;负责市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
(四)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的公关,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及指导推广应用工作;参与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批建成区内高层建筑基础及基坑支护设计、施工方案;
参与有关项目选址、定点、规划设计方案的初审;参与管理全市涉外建设项目安保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城市雕塑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
(五)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并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范勘察设计市场。
(六)负责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全市建筑业各类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设施使用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工程质量;负责建筑业文明工地管理;
综合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报建、招标投标、交易、工程造价、工程监理、工程建设合同等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准用管理和节能建筑工作;负责室内装饰管理;参与开拓国际建筑市场、建筑行业体制改革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墙体改革和散装水泥应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行业的运行和管理;管理涉及城市自来水供水的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工作。
(八)负责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工作,编制城市综合开发、旧城改造住宅建设、发展计划,管理全市住宅建设;参与住宅项目的审批;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和拆迁实施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及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和交接管理。
(九)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加快小城镇建设,推进乡村城市化进程。
(十)负责城市建设、市政公用、建筑业安全工作,负责城建监察队伍的业务指导。
(十一)管理城市建设信息工作;指导全市并管理市区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建设系统职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设系统有关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负责本系统职工教育和行业培训工作;主管和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工作;管理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及省建设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2)建设局是管那方面的扩展阅读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下属单位
1、常州市城建监察支队
地址:钟楼区怀德中路82号,澜天大厦14楼电话:86988134
2、常州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常州市城乡建设信息中心)
地址:常州市北塘河东路66号C座一楼电话:85508325
3、常州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地址:钟楼区怀德中路82号,澜天大厦13楼电话:86602330
4、常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址:钟楼区怀德中路82号,澜天大厦15-17楼电话:86021511
5、常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地址:北大街96号兰洋大厦B座3楼电话:86601821
6、常州市燃气管理站
地址:钟楼区怀德中路82号,澜天大厦18楼电话:88168350
7、常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
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1-2号楼5楼电话:86619903
8、常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常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
地址:常州市北塘河东路66号电话:88019806
9、常州市市政工程管理中心
地址:勤业路188号电话:88029200
10、常州市排水管理处
地址:飞龙东路116号电话:85572700
11、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地址:新北区衡山路6号电话:85119633
12、常州燃气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钟楼区怀德中路82号,澜天大厦19楼电话:86686407
13、常州通用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址:局前街12号电话:88101019
14、常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地址:长江中路300号电话:0519-86600034服务热线:0519-86671999
3. 一个城市的建设局是是管什么的
城市规划。
4. 住建局是干什么的主管那些事
住建局全称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也简称为建设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职能:
1、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3、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4、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6、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7、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
8、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
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10、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11、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12、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3、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4)建设局是管那方面的扩展阅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设15个内设机构:
1、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按照国家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2、法规司。
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3、住房改革与发展司(研究室)。
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起草综合性文稿。
4、住房保障司。
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办中央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5、城乡规划司。
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制定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并监督实施。
6、标准定额司。
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
拟订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拟订部管行业工程标准、经济定额和产品标准,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拟订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
7、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国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8、建筑市场监管司。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
9、城市建设司。
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
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承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
10、村镇建设司。
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
11、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12、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
13、住房公积金监管司。
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4、计划财务与外事司。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管理部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监督直属单位、部管社会团体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国际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
15、人事司。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事项;组织制定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职称标准;按规定承担组织拟订高等院校建设类专业的教育标准和评估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建设局
5. 建设局归谁管
建设局属县直单位,人事财政都归县政府管理。市建设局是市政府管理。
建设局:县(或设区)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建设局与住建局是一个概念,只是称呼不同而已,决定于当地政府编办的机构命名。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建设行业行政监察工作。
(二)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研究拟定加快全市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市域城镇体系的编制、报批工作;参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市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许可证及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法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管理全市装饰(含室内装饰)行业;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的建筑劳务合作;负责核发市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四)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城市供水、燃气、市政工程、城市照明、城市广告及设施、城市公共客运、园林、市容环境卫生、城建监察工作以及城镇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全市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供水、燃气、市政工程及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城建监察工作。
(五)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房产总量;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各项配套政策的拟定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负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房地产发证、交易等工作;指导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指导建筑智能化工作;监督管理城镇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一切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管理。
(七)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制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
(八)管理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省外、国(境)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九)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纪律检查工作及工、青、妇、老干部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6. 建设局是做什么的
《建设局》是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
一、主要职能
1、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3、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4、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7、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8、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
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11、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2、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3、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稽查执法
1、工作性质
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是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住房城乡建设活动各方主体行为依法监管,以及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监督过程中,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稽核调查、检查处理的活动,是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的重要内容。
2、主要任务
①、组织对城乡规划、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住房公积金、建筑市场、标准定额、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区、城镇减排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稽查。组织城乡规划督察员对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及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②、完善稽查执法制度,形成分级负责、层级指导、协作配合的稽查执法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发现及时、查处有力、指导顺畅的工作机制。完善稽查执法信息系统,受理、处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投诉举报。
(6)建设局是管那方面的扩展阅读
(一)、建设局职责调整
①、将原建设部的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②、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③、取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查事项。
④、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交通运输部。
⑤、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市客运、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体制。
⑥、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⑦、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稽查执法重要意义。
加强稽查执法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推行依法行政、创新体制机制、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工作机制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有效手段。
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推动开展稽查执法工作,对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发挥了明显作用。形成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但必须看到,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违反城乡规划、违法违规开发建设、破坏风景名胜区资源等问题仍呈多发态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规范市场秩序的任务还很重。
加大稽查执法工作力度,有利于强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政管理体制,确保各项政策制度落到实处;有利于实现监管关口前移,有效预防、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有利于及时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热点难点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
7. 建设局管几个方面
建设局管理范围:负责随县区域范围内和随县经济开发区区域内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