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通过标准的哪个条款可以看出标准的适用范围
目前,强制性国家标准均可查看。除工程建设、食品安全、环境保护以及一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国家标准外,都可以在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中查阅。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只支持查看题目,也就是标准信息。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需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标准发布公告中查阅。
B.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为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管理,规范市场行为,经研究并报经住房城乡建设部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以下简称《旧版岗位证书》)更名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以下简称《新版岗位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旧版岗位证书》更名的依据。
(一)我国自1994年开始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原建设部未成立专门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2002年,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原建设部和劳动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设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人教〔2002〕73号),对《旧版岗位证书》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过渡期间该证书继续有效。
(二)2004年,为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期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关于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核发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实行自律管理的要求”,原建设部下发了《关于改变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核发管理方式的通知》(建人教〔2004〕104号),决定将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工作由建设部移交中国建设劳动学会并负责证书的监制和管理,建设部负责监督、检查与指导。
(三)根据部市场监管司和人事司2015年6月,对各省市职业技能人员颁发与相关证书情况汇总显示,截止目前,全国已有近20个省市选用了该证书。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约有1500多万技能人员通过考评持有该证书。多年来,这些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在抓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沉淀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从全行业的角度看,由于对这项工作的基本信息,包括机构、标准、大纲、试题、工作流程等缺乏统一的规范与管理,不仅难以形成相关数据完整,而且也造成相关资源不能共享,不利于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和从业人员切身利益的保障。
鉴于上述情况,同时考虑到《旧版岗位证书》的名称和内容已不适应当前行政许可和人社部关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精神和要求,将《旧版岗位证书》更名为《新版岗位证书》,并对证书有关内容和样式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晋升和持证上岗的要求势在必行。
二、新、旧版岗位证书的衔接
(一)《旧版岗位证书》更名为《新版岗位证书》后,考虑到目前全国实际证书量和持证人员流动性强以及转岗晋级等行业特点,已颁发的《旧版岗位证书》继续有效,待持证者晋级或转岗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培训与考评,合格后颁发《新版岗位证书》,《旧版岗位证书》同时作废。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新、旧版岗位证书。对于中国建设劳动学会或经部业务主管部门允许印制的、尚未使用完的《旧版岗位证书》延期使用到2015年12月31日止。
三、《新版岗位证书》的监制和管理
《新版岗位证书》的监制和管理,按照学会印发的《关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管理的办法》执行。
C.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D.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什么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隶属于国务院,主要负责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其主要职责第三天明确规定: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
E.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在住建部的官网上怎么找不到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在住建内部的官网上怎么找不到?
容答:能!看图片吧!我给你找到了。信息给你了,吃透图片上面的单位,便能得到公告第517号。但我不敢给你链接,给了链接,网络知道就要把题打入地狱。
F. 科员办公室面积的国家标准是多少
根据2015年重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得知,科员办公室面积标准为9平方米。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同时还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类别和各级别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的规定确定建筑面积。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6)国家城乡建设部标准司王果英扩展阅读: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合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制度规定,强化监督管理;
(二)科学规划,统筹机关办公和公共服务需求,优化布局和功能;
(三)规范配置,科学制定标准,严格审核程序,合理保障需求;
(四)有效利用,统筹调剂余缺,及时依规处置,避免闲置浪费;
(五)厉行节约,注重庄重朴素、经济适用,节约能源资源。
G. 国家对修建地标性建筑如何规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会同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清华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深圳市标识行业协会、陕西省标识行业协会、上海市标识行业协会、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大生牌业制造有限公司、四川蓝景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单位共同承担了国家标准《公共建筑室内空间标志标识系统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编制工作,并完成了送审稿。
2015年10月27日到28日,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标准定额研究所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周祥茵同志在上海主持召开了《规范》(送审稿)审查会议。住建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李大伟同志和住建部标准定额司周晓杰同志参加了会议,并提出了审查要求。会议成立了以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丁洁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为主任委员、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赵元超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为副主任委员的审查委员会。《规范》编制组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俞明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代表编制组对《规范》编制工作和送审稿的主要内容及存在的问题等做了汇报,审查委员会对《规范》(送审稿)进行了逐章、逐条审查,形成的主要审查意见如下:
一、编制组提供的审查资料齐全,《规范》编写的程序及相关内容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规定》的要求。
二、《规范》章节编排合理、条文清晰、系统性强。《规范》以公共建筑标识系统规划、设计、制作、安装、管理为编写要点,结合了目前我国公共建筑标识行业的现状并兼顾远期发展的需要,可为公共建筑标识系统工程提供技术支撑,对规范公共建筑标识系统的工程建设具有指导意义。
三、《规范》编制组认真总结经验,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和先进技术,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专题研究,部分成果具有创新性。对公共建筑标识系统的规划布局、标识设计、制作安装、检测验收、维护保养等方面做出了规定。《规范》技术指标合理、依据充分,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规范》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相关标准协调,无重大技术问题。
评审专家一致认为,该《规范》送审稿框架合理、内容全面,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填补了国内外公共建筑标识系统技术规范的空白,在该领域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
审查委员会的专家对《规范》(送审稿)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和建议:
1)从公共建筑标识系统应用的全面性考虑,建议将标准名称改为《公共建筑标识系统技术规范》。
2)删除目前《规范》存有歧义以及与现行的国家规范有重复的条款。
3)重点对第三章与第四章内容进行梳理和调整。
4)进一步完善和修改《规范》中部分条款。详细修改意见和建议。
审查委员会一致同意《规范》(送审稿)通过审查,建议编制组按照审查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尽快形成报批稿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H. 住建部副部长都有谁(现任)
副部长有四位,分别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部党组成员: 仇保兴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答、部党组成员: 陈大卫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部党组成员: 齐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部党组成员: 郭允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