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呼和浩特市市委供热处 谁能详细的介绍一下这个单位,越详细越好! 谢谢
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供暖处,以前是市政府下设的一个供暖单位,下设有十个车间,2009年入冬前已经将这个供暖机构移交到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了 供暖处处长现在是任志忠,(原市政管理局人劳科)2011年 呼市政府已经将市委二车间(如意小区边上)移交给城发公司经营
❷ 呼和浩特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公司出资比例:金宇集团(600201)现金出资4500万元,占比例的45%,北京中冶安顺达专冶金总公属司以现金出资3500万元,占比例的35%,北京良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2000万元,占比例的20%。
法定代表人:张兴民
成立时间:2001-11-19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150100000001409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190)
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车站东街169号(市物资局旧楼4楼)
❸ 呼和浩特建筑劳动安全监督站塔和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有什么区别
安全监督站只是呼和浩特市建委下设的一个行政执法部门,城乡建设委员会是一个行政部门。
❹ 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党委办公室
职能职责: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做好党务工作;搞好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负责做好群团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
工作内容:在市委、建委党委领导下,以党建工作为中心,在抓好组织和思想宣传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协调好党办与纪检委、老干部科、行政各科室三方面的工作关系,切实做好建委系统干部任免、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综合治理、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双拥、督察、 信息、保密、扶贫和工、青、妇等11项工作。
行政办公室
职能职责:行政办公室的主要职能职责是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委系统、机关行政会议的组织协调和会务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秘、公务文书处理和印信的管理工作。按照建委领导的安排组织研究重大综合性政策问题,组织全委性重要文件的起草、报批。承办综合协调、接待和沟通联络工作。督办落实市人大、市政协代表提案、议案、建议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建委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负责建委机关的行政保密和信息工作。负责建委机关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智理,并指导和协调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有关事宜。负责机关并指导委属单位的信访接待和值班保卫工作。
人事教育科
职能职责:负责建委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工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工程劳保费征缴、发放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职工教育培训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实施行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执业技术标准、专业技术职务标准;组织建设行业工人职业技能考核、定级工作;指导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计划财务科
财务科工作职责:
一、组织编制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负责编制城市建设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城市专项计划、建设工程及城市建设维护计划。
三、负责大中城市建设项目立项审查和委系统工业生产调度,编制工业生产计划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预决算审定和工程结算的审核汇总。
五、参与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全过程,了解工程进度及预结算执行情况。
六、负责呼市城市维护资金的安排使用和利用外资工作。
七、负责本委各项资金的筹集、安排、管理和使用工作。
八、负责办理委属单位和项目的内部审计业务。
九、负责本委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信息工作。
十、负责旗县区城建部门计划、财务、审计,统计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
十一、负责协调、办理计委、财政、统计和审计口的各项业务工作。
十二、负责建筑会计学术委员会和公用事业学术委员会工作。
科学技术科
职能职能:组织拟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组织重大科扶项目研究开发;组织编制技术引进规划和计划;组织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创新工作;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指导建筑节能工作。
建筑业管理科
职能职能:1、认真做好建筑业资质预审工作,完善建筑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把好市场准入关;
2、协调有关部门对重点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同时组织或参与对工程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3、完善项目经理动态管理考核,做好项目经理管理工作;
4、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注册工作进行管理。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科
工作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建设工程管理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起草制定呼市地区建设工程管理有关政策和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2、审查、批准、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3、负责呼市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查处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参与呼市地区建设工程项目质量评优工作。
4、负责呼市地区建设工程项目投资计划完成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
勘察设计科(呼市抗震办公室)
职能职责:呼和浩特市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勘察设计科(呼市抗震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制订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研究制订实施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标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审定、推广;组织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审批;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组织旧有建(构)筑物的抗震鉴定、加固和新建工程设计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按相关规定负责呼市地区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和组织勘察设计咨询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工作。
城市建设科
建委城建科工作职责: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呼和浩特市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内容,城建科主要职能为:研究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负责城市公用事业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涵、路灯、园林绿化、广场、城市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维修和管理等。
具体职责:
1、研究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措施、规章;负责全市城建业务信息的收集汇总,及时反馈,供上级部门或市领导参考。
2、负责城市公用事业和市政工程的建设、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的落实和检查,负责组织督办城市道路、桥涵、路灯、园林绿化、广场、城市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维修和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
3、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公用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4、负责对全市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
5、协调系统内市政管理、园林绿化、供热、燃气等工作,做好城市建设工作。
6、审核委系统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的大中修计划。
7、指导、协调旗、县、区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业务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村镇建设科
主要工作职责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村镇建设和小城镇建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组织制订呼和浩特市村镇建设和小城镇建设的发展规划。并负责指导、协调、检查落实。
2、管理建制镇、集镇、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不包括旗县政府所在地建制镇的规划)。
3、依据国家、内蒙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并结合呼市村镇建设的实际,组织编制呼市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根据我市村镇建设发展的实际,组织开展村镇主要是小城镇建设试点,树立样板,以点带面推动村镇建设的全面发展,加快我市乡村城市化进程。
5、指导和推动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和通用设计图的推广工作。
6、指导村镇的统一开发、综合建设和房地产管理;负责村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管理。
7、参与村级规划设计队伍、房地产开发队伍、施工队伍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
8、指导村镇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9、在村镇建设中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逐步提高建筑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增强建设效益。
10、根据本市村镇建设的实际需要和建设厅部署的组织科研、调研活动,不断提高村镇规划建设水平。
11、按照建设部、建设厅关于村镇建设人才培训的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村镇建设、管理所需人才的培训工作,不断增强本行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12、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村镇建设统计年报。
13、完成建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政策法规科
法规科职责:负责城市建设方面有关法规、规章的草拟、审查和报批;综合哲理和指导建设行业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开展普法教育,抓好法制宣传和行业法制培训教育工作;综合协调体制改革工作。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招投标法,依法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2、起草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行政规章和管理办法;
3、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报建、招标方式、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结果、施工合同的审查备案;
4、负责评标专家库人员资格审查入库,和法规培训;中介代理机构的法规培训;
5、负责受理和处理招标投诉,调解仲裁招标活动中的纠纷;
6、监督、检查、指导旗、县、区招标工作;
7、负责向建设部、自治区、市监察、市财政报送招标情况的季报和年报表。
纪检监察室
职能:在市纪委、建委党委领导下做好委系统内纪律检查各项工作,履行市监察局派驻机构行政监察职责,受市政府、市监察局委托负责市建设类行政审批大厅管理及受理相关案件的投诉工作。
工作要求:
严格执行中纪委强调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保证我委系统内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依法行政,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遵纪守法的表率,使我委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
老干部科
建委老干部科负责系统离休干部(2001年底为181名,现有161名)及机关80余名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兼管建委机关党总支、工会女工工作。
❺ 外地施工企业进呼和浩特市办理备案登记表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注册手续须持以下材料:
1.甲方的申请报告(概述工程名称、性质、投资额、工程量、建设工期、施工企业名称、人员数量)及其上级基建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2.乙方的申请(概述本企业经营管理状况,目前在京任务完成情况、对甲方发包任务的准备工作、人员、机具能力)及乙方的属省级建设主管问门或(省驻京建管处)开据的进京施工介绍信。
3.属招、投标工程的,应持中标通知书;
4.该项工程的有效合同副本一份;
5.人员花名册四份(其中3份盖章后返回);
6.初次进京的外地企业应填写"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登记表",并由甲方为其进京施工向北京市建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京施工。
三、预收费用标准:
1.管理费:
(1)承(分)包工程按合同价款的6%、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8%;
(2)清包工程按24元/人年;
(3)向海外企业提供劳务的,按合同价款的
2.税款保证金:
(1)按合同价款的3.3%;
(2)安装工程中,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税款保证金的计算基数应包括设备的价款。
3.建材发展补充基金:
(1)按合同价款的2%;
(2)从事安装工程作业的,其计算基数与税务局款保证金相同。
4.定额测定费;凡执行《北京市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概(预)算定额》的施工企业按下列标准缴纳:
(1)建筑、市政工程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
(2)安装工程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一点五;
(3)清包工程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
备注:
(1)税款保证金指建筑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地方费附加;
(2)以上税费均为预交款数,税费清算时,以工程结算造价确定,多退少补。
四、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到外管处财税务局组办理税费清算和开据〈〈外地进京施工企业专用发票〉〉。
1.《预(结)算合同审查通知单》,审查的结算及其复印件,或甲、乙双方认可的结算单及其复印件。
2.开据发票:根据北京市税务局规定,外地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统一使用《北京市外地进京施工企业专用发票》;工程一次性结算的,凭财税组办理的,"税费清算通知"开据发票;多次结算的凭"结算单"和"施工证"开据发票。
备注:
(1)开据发票时,企业应带财务专用章(或发标专用章);
(2)办理注册时,凡转账结算的,应带三张转账支票,不足100元结算起点的,用现金结算;
(3)初次进京企业应带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发的《固定工商业户外销商品(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
五、办理注册手续的程序:
1.凡直接对建设单位包工包料、清包工程及为施工单位分包工程的,均到工程组办理有关手续;
2.外地企业应持上述规定携带的材料,到工程组办理"外地进京施工企业承(分)包工程施工证";
3.持"施工证"到注册组进行复审,交税、费后,核发"施工证"。
六、注意事项:
1.外地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办妥注册手续,领取施工证,逾期未办者视为违章进京;
2.注册期满后,一个月内为处理善后时间,该证继续有效,如需继续留京,应在此期间内办理延期手续(由甲方出具证明,说明延期原因,延至何年、月、日);
3.大包企业按承建工程的合同工期,采取一项工程一审批的办法,工程当年未完的,须办理结转手续;
4.工程审批原则是:按市建委对外地企业核定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揽工程;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造价超过100万元的工程项目,首先到外管处申请参加投标,待批准后,再到招标办办理投标事宜;
5.首次办理注册手续的外地企业,须持本企业的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是副本的,须经过年审),资质证书;〈〈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登记表〉〉中的企业名称,加盖的企业公章应与合同、营业执照等相一致;人员花名册中填写身份证或工作证号,加盖本企业公章;
6.未按规定注册而被处罚的企业,除立即清退的以外,对符合补办手续的,经同意后到我处有关部门补办,其手续及程序同上;
7.未尽事宜,由我处工程组、财税组进行解释。
应该都差不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