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回
一、学生、儿童。在一答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❷ 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苍南为何要410元每人
你好,苍南医保缴费,是国家统筹安排,经过各方面的计算后,制定2021年缴纳410元每人。
❸ 苍南农村医疗报销比例是多少我去杭州住院看了2万多的医疗费,去报销时工作人员说只能报销50%,但后又听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我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切实提高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合对象:户籍在我县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参合方式为城乡居民必须以户为单位“整户参加”,做到应保尽保。凡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不作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合对象,不能重复享受两种保险的报销待遇。
二、筹资标准:360元/人(不含健康体检经费),其中各级财政补助280元/人,个人缴纳80元/人。五保户、无违法生育的农村独女户及二女户(只包括女儿本人及其父母)、在乡复员军人和城乡残疾居民(只限智力、精神、肢体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移民个人缴纳部分县财政承担50%;城乡低保对象由县、乡(镇)两级政府财政各承担50%(实行“代理报账”的乡镇低保对象参合资金全部由县财政承担)。
三、筹资时间: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1月31日,各乡镇要在2月底前完成参合人员信息数据录入工作,做到准确、规范,并上报至县合医办。
四、参保目标:各乡镇参合率要达到90%以上。
五、受理核销时间:大病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补偿核销时间的实施年度为1月1日到12月31日,受理截止时间原则上为次年的2月底,如确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核销标准按当年度参保时间为准执行(按照苍政办〔2010〕161号文件执行)。
六、报销方式:实行住院(包括特殊病种门诊、急诊病症住院前的医疗费用)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相结合的方式。特殊门诊在原有九种特殊病种的基础上增加“重性精神疾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合妇女住院分娩纳入住院报销范围。
(一)住院(包括特殊病种门诊、急诊病症住院前的医疗费用)医疗费用补偿核销,采用“零起报线,当年累计”的方法。具体核销标准为:
1、县内中心卫生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县内县级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县外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
2、参合人每人当年度累计核销最高给付限额为7万元,最低核销给付80元,其中参合中小学生每人当年度累计核销最高给付限额为9万元。
(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实行实时报销制度。按医院等级不同,县级医院普通门诊药品(可报部分)报销比例为20%,中心卫生院普通门诊药品(可报部分)报销比例为35%,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35%,使用国家基本药品目录内的药品报销比例再提高5%(按照《苍南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报销管理办法》执行)。
七、报销范围:参合人的用药范围参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指南》及《国家基本药品目录》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参照《苍南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范围》执行。
八、两级核销:乡镇合医办负责辖区内有效票据金额在2.5万元以下(含)参合人的住院医疗费用的受理、审核及核销工作;有效票据金额在2.5万元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门诊医疗费用,由乡镇合医办受理初审合格后,在规定的工作日内报送县合医办核销。
九、核销时限:建立补偿核销限时办结制度。乡镇合医办在受理核销材料同时出具受理通知单给当事人,明确办结时限。符合《苍南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县乡两级核销工作方案》规定,且2.5万元限额以下的,由乡镇在受理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并报送县合医办核销,县合医办在受理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补偿资金转账工作;限额以上的,由乡镇合医办自受理日起7个工作日内把核销材料送至县合医办审核,县合医办在受理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审核及补偿资金转账工作;对部分未办理银行存折账户或账户错误而无法转账的,由苍南农村合 作银行负责给予办理。
十、报销资金支付:当事人或代理人(仅限直系亲属关系)除提供规定的核销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代理人)在苍南农村合作银行的账号(卡号)、联系电话以及有效身份证明,并填写材料确认表。经县、乡(镇)合医办经办人员根据核销相关规定,进行补偿结算后,由县合医办财务人员将补偿资金发放名单打印并盖章,交由苍南农村合作银行统一转账到当事人或代理人的账户,苍南农村合作银行以短信形式或电话告知当事人或代理人。
十一、基金管理:基金只得用于参合人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核销以及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的支出,做到专款专用。提取基金总额的10%作为风险基金,另按基金总额的10%设立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各乡镇不得将筹集的资金暂存于私人账户,负责参合资金收缴的工作人员必须要在三天内把资金存入县财政专户,或者存入乡镇政府核算账户,再由乡镇最后统一汇入县财政专户,以确保基金安全。
十二、监督管理:建立工作监督机制,各经办机构要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以人为本开展服务,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督导,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通过协议实行动态管理;县政府督导室、县效能办和县纠风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级合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各定点医疗单位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进行督查。
十三、奖惩考核:建立工作考核机制,每年由县政府对各乡镇政府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实绩进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惩。
十四、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要根据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强化责任,精心组织,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党员大会、村两委和村民代表大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横幅标语、宣传手册、典型事例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宣传活动和筹资动员工作,并将参保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片、到村、到人。
(二)进一步落实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党政“一把手”对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负总责,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并把筹资工作列入乡镇驻村干部工作绩效考核。
(三)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筹资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参合任务。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当好政府参谋,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宣传,提高服务质量,切实方便群众就医。县新闻单位要开辟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专栏,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十五、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原有《苍南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细则》(苍政发〔2008〕211号)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十六、本通知的具体规定由县合医办负责解释。
❹ 苍南社保医保门诊报销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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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需提供的材料:
本市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
拿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到本市、区社保处(医保处)就医审批备案;
定点医院住院发票原件;
机打的费用清单原件;
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医院盖章有效)1份;
身份证复印件1份。
就诊报销程序:
带患者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医疗证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
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有的是发票形式的)、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合管办报销。
❺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最多能报销多少,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5)苍南城乡居民医保门诊限额扩展阅读:
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保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居民以家庭、在校学生以学校(以身份证为基本信息)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统筹地区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对城乡居民中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当地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等渠道予以资助。
❻ 居民医保门诊报销限额
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举例来说,如果您是在职职工,在门诊看病的花费是2500元,那么5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50%,就是250元。
二、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门诊结算程序: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持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和社保卡直接到居民医保结算专柜刷卡结算。一个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费用总额在50元以下的,医保基金支付4O%,5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三、农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起付线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
城乡居民医保: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起付线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
门诊特殊病种目前为12个病种
1、恶性肿瘤;
2、尿毒症门诊肾透析;
3、组织器官移植后门诊治疗;
4、脏器功能衰竭症(心、肺、肝、肾);(5)脑血管意外恢复期;
5、高血压病三期(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者;
6、糖尿病(合并感染或者心、肾、眼、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
7、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8、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肝、肾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
9、重症精神障碍性疾病;
10、血友病;(12)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肝硬化、慢性丙型肝炎。(17年某地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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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浙江门诊医保最高限额
社会保险如果没有上大额救助金的话最高报销6W
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原则
起付标准:1级医院500元二级670三级840(青岛)
支付原则:5000以下自付16%
5000~1W14%
1W~2W10%
2W~最高限额5%
社会保险的大额救助金5元/人/月个人不能自交
大额救助金支付90%一年最高20W
社会保险责任免除
A药类营养,血液.蛋白类
B工伤食物中毒职业病
C打架,自杀,吸毒等违法行为
D,交通意外事故医疗事故引发的各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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