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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预防未成年人溺亡

发布时间:2021-03-13 08:43:53

Ⅰ 如何防止未成年人溺水事故的发生

一、家长方面

家长应做到对儿童有效的看护、采取措施将家中和家周围的水体与儿童隔离开、教授学龄儿童基本的游泳和水上安全技能、带儿童去安全的场所游泳或戏水、划船时为孩子佩戴安全装备、从小培养儿童防溺水的知识和意识。

另外还应叮嘱孩子如果发现他人溺水,绝不能擅自下水救人,应积极呼救。家长不能将低龄儿童单独留在卫生间和浴室,或者泳池、开放的水源边。

二、学校方面

学校方面要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要求学生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

三、社会方面

儿童溺水高发地点主要为池塘、湖泊和江河等。此外还包括一些管理不规范的泳池和戏水场所。作为社会方面,应该在游野泳的水域地方增加警示牌,加派人手去巡河加以警示。同时加强对管理不规范的泳池和戏水场所的处罚力度。

(1)建设局预防未成年人溺亡扩展阅读

近期未成年人溺水事故频发

一、13岁女孩游泳被吸入排水管溺亡

7月12日16时34分,一名13岁女孩游泳被吸入排水管,永嘉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后立即赶往,但是救治无效,女孩身亡。

接到报警后,永嘉县消防救援大队分指挥中心立即调派南城消防救援站1辆消防车7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据报詟人描述,落水的是个13岁左右的女孩,事件原因系其在游泳时不慎被吸进排水管道。

二、辽宁沈阳发生一起3名未成年人游泳溺亡

7月12日,沈阳5名少年在家附近的一个废弃采砂坑野浴,其中2人安全上岸,3人不见踪影。

这几名少年年龄在11至15岁之间。救援人员赶到后,将3人打捞上岸,但均已不幸身亡。

Ⅱ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请从个人,家庭,学校的角度提建议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重要是从家庭做起,给孩子相对稳定的生活,父母要有适应社会的能力,还要给家庭和谐、安全的氛围。对于品德障碍的孩子,学校的老师发现之后要关注他们,重视起来,进行家庭沟通、心理教育、团体治疗,让孩子建立起人与人之间信任、沟通的能力。
现代社会家庭都以独生子女居多,加之社会成长环境比较复杂,错误的教育方式使得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容易误入歧途,由于父母整天忙于工作或生意,家长没有时间对孩子进行管教,有的只是简单的说教而已,有的家长也不知如何对孩子进行行之有效的教育,甚至有的教育方法简单粗暴或者过度溺爱,大多数家长不重视与孩子进行心灵上的沟通,父母对孩子的关爱不够。

Ⅲ 我国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和处置措施有哪几种方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十四条,九项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变相财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Ⅳ 为了防止未成年人溺水,你有什么好的建议

我国有近3亿未成年人,他们的保护问题一直是人们关切的焦点。 有数据显示:我国每年约有5.5万名未成年人意外死亡,农村地区非正常死亡学生占总数近80%。而从拐卖、遗弃、虐待、性侵、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案例分析,受害人多为缺乏家庭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等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关于如何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环境,有如下的建议: 一、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要从法律上强力保护未成年人! 在未成年人保护存在的许多薄弱环节当中,农村留守儿童的保护是一个面大量广的问题。要尽快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纳入议程。在立法中明确县、乡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对留守儿童的监护责任,加强建设和管理农村寄宿制学校。要进一步细化监护人应承担的责任,明确哪些具体行为属于没有履行监护职责。 孩子是家庭的,也是国家的,现在仍然有一些人认为,父母打孩子天经地义,周围邻居即使发现父母存在虐待行为也未必有报案的意识,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进行教育和采取应对的措施。 另外,刑法将虐待罪定义为自诉案件,事实上,未成年人由于年龄、智力、认知能力限制,往往是难以行使诉讼权利的,这就导致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维护,不利于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行为的发生。因此应规定对未成年人受虐待的案件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 二、建议研究设立未成年人专门保护机构。 终结当前:“谁都管谁都不管,谁都有责任但谁的责任都追究不了”的状态!有些地方和部门重经济发展,轻社会治理,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支持、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方面明显缺位。有的地方把政府职责推给共青团和妇联组织,保护措施严重滞后。 当前,尽管多数省级地方政府都设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但是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还是存在很大问题,所以还是要有一个强有力的机构专门来组织协调、统筹解决未成年人的问题。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适时研究设立未成年人专门保护机构,统一管理、协调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 三、形成“不可侵犯、不敢侵犯”的社会氛围——把“儿童优先原则”、“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各项保护措施贯彻到千家万户。 在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家庭、学校和社会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一是家庭监护职责在部分人群中没有得到有效履行,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离异家庭子女和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家庭。二是校园性侵、体罚等安全问题和校车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学校保护措施在部分中小学校,特别是乡镇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不落实。三是社会保护不力,有些未成年人长期受到虐待、家庭暴力等侵害,邻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干预不够,保护不力。 未成年人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康。各级政府要强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把法律的各项规定,融入到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各项工作中。文化、教育和法制宣传部门及工会、妇联、共青团、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要深入群众,把“儿童优先原则”、“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各项保护措施贯彻到千家万户,让知法、守法、自觉保护未成年人成为每一个公民的行为准则。同时,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犯罪,充分发挥法律威慑作用,形成未成年人人身权利“不可侵犯、不敢侵犯”的社会氛围,营造全社会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环境。

Ⅳ 建设法治中国的角度说明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首要的是要加强宣传教育,使未成年人成为知法之人。
其次,要督促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的管理教育。

Ⅵ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称的严重不良行为,是指哪些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三十四条: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Ⅶ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各方面采取的措施有哪些七下

1.预防中小学生的旷课行为;
2.防止未成年人的吸烟、酗酒行为;
3.预防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
4.预防未成年人组织或参加不良团伙;
5.预防和制止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6.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督管理;
7.学校应当加强教育、管理具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
8.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有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职责;
9.加强教师品行的教育和管理;

Ⅷ 珍爱生命,预防溺水语句

珍爱生命 预防溺水 现在正是天气逐渐转热季节,暑期即将来临,中小学生溺水伤亡的事故也明显多了起来。目前全国每年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约有40多名学生死于溺水、交通或食物中毒等事故,其中溺水和交通仍居意外死亡的前两位。听了这些实例,我想在座的每一位同学心里都不会感到轻松。你是否感叹,是否惋惜,一个生命就这样在世界上转瞬消失? 人,应该珍爱生命。今天这节课我们就来学习珍爱我们的生命——防溺水教育。 一、关于游泳我们要严格遵守“四不”: 1、未经家长老师同意不去。 2、没有会游泳的成年人陪同不去。 3、深水的地方不去。 4、不熟悉的江溪池塘不去。(当然,也不能到河塘捞鱼摸虾) 二、溺水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会游泳。 2、游泳时间过长,疲劳过度。 3、在水中突发病尤其是心脏病。 4、盲目游入深水漩涡。 三、如何防溺水: 游泳,是广大青少年喜爱的体育锻炼项目之一。然而,不做好准备、缺少安全防范意识,遇到意外时慌张、不能沉着自救,极易发生溺水伤亡事故。 为了确保游泳安全,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不要独自一人外出游泳,更不要到不摸底和不知水情或比较危险且宜发生溺水伤亡事故的地方去游泳。选择好的游泳场所,对场所的环境,如该水库、浴场是否卫生,水下是否平坦,有无暗礁、暗流、杂草,水域的深浅等情况要了解清楚。 2、必须要有组织并在老师或熟悉水性的人的带领下去游泳。以便互相照顾。如果集体组织外出游泳,下水前后都要清点人数、并指定救生员做安全保护。 3、要清楚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平时四肢就容易抽筋者不宜参加游泳或不要到深水区游泳。要做好下水前的准备,先活动活动身体,如水温太低应先在浅水处用水淋洗身体,待适应水温后再下水游泳;镶有假牙的同学,应将假牙取下,以防呛水时假牙落入食管或气管。 4、对自己的水性要有自知之明,下水后不能逞能,不要贸然跳水和潜泳,更不能互相打闹,以免喝水和溺水。不要在急流和漩涡处游泳,更不要酒后游泳。 5、在游泳中如果突然觉得身体不舒服,如眩晕、恶心、心慌、气短等,要立即上岸休息或呼救。 6、在游泳中,若小腿或脚部抽筋,千万不要惊慌,可用力蹬腿或做跳跃动作,或用力按摩、拉扯抽筋部位,同时呼叫同伴救助。 7、在游泳中遇到溺水事故时,现场急救刻不容缓,心肺复苏最为重要。将溺水者救上岸后,要立即清除口腔、鼻咽腔的呕吐物和泥沙等杂物,保持呼吸通畅;应将其舌头拉出,以免后翻堵塞呼吸道;将溺水者的腹部垫高,使胸及头部下垂,或抱其双腿将腹部放在急救者肩部,做走动或跳动"倒水"动作。恢复溺水者呼吸是急救成败的关键,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可采取口对口或口对鼻的人工呼吸方式,在急救的同时应迅速送往医院救治。 溺水是非常危险是,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安全意识,安全第一,防患于未然。水无情,人有情。其实,只要我们在生活中注意各种游水、戏水事项,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会在遭遇溺水懂得如何自救和他人遭遇溺水时如何抢救,溺水事件还是可以防止的。同学们,珍爱我们的生命吧。珍爱生命就是珍惜每一天。

Ⅸ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政府和家庭学校应该怎么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重要是从家庭做起,给孩子相对稳定的生活,父母要有适应社会的能力,还要给家庭和谐、安全的氛围。对于品德障碍的孩子,学校的老师发现之后要关注他们,重视起来,进行家庭沟通、心理教育、团体治疗,让孩子建立起人与人之间信任、沟通的能力。

在政府方面,领导部门应该多多制定一些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条令,加强落实对各个学校的管理,禁止学生之间有违反学校校规的行为。同时,重视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这件事情。

Ⅹ 关于珍爱生命预防溺水的资料

关于珍爱生命预防溺水的资料
我来答
不雨亦潇潇33
LV.16 2017-05-21
1、不会游泳的人,千万不要单独在水边玩耍;没有大人的监护,不要和伙伴们玩水。
2、游泳前应做全身运动,充分活动关节,放松肌肉,以免下水后发生抽筋、扭伤等事故。如果发生抽筋,要镇静,不要慌乱,边呼喊边自救。常见的是小腿抽筋,这时应做仰泳姿势,用手扳住脚趾,小腿用力前蹬,奋力向浅水区或岸边靠近。
3、小学生参加游泳应结伴集体活动,不可单独游泳,最好要有成人的带领。游泳时间不宜过长,20到30分钟应上岸休息一会,每次游泳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
4、小学生不宜在太凉的水中游泳,如感觉水温与体温相差较大,应慢慢入水,渐渐适应,并尽量减少次数,减低冷水对身体的刺激。
5、小学生一般不要跳水,可以在水中玩抛水球的游戏,但不能起哄瞎闹、搞恶作剧,不能下压同伴、深拉同伴或潜水“偷袭”同伴。对刚学会游泳的同学更不能这样做。
6、游泳应在有安全保障区的游泳区内进行,严禁在非游泳区内游泳。农村的少年儿童应在选择水下情况熟悉的区域。
生命无处不在。在川流不息的人群中,来来往往那一颗颗跳动的心灵,那一张张微笑的脸庞,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在散发着智慧气息的森林里,沐浴着阳光茁壮成长的小树,伟岸而祥和的参天古树,是一株株充满生机的生命;在那浩瀚无垠的大海里,无忧无虑畅游的小鱼,婀娜多姿的珊瑚,是无数灵动而美丽的生命。
当你
看到一位母亲怀胎十月,在经历无数痛苦的煎熬和漫长等待的焦急后,随着“哇”的一声响亮的啼哭,宣告着一个新的小生命诞生时,你是否会感叹于生命的来之不易?
当你看到一位身患重病的病人,看到他在生死边缘上痛苦地挣扎,无数次昏迷,无数次命悬一线……他对生命的渴望,又是否让你叹惋生命的脆弱?
当你看到一株嫩绿的草芽在早春的寒冷中萌发,经历无数次雷电风暴的严峻考验后仍然奇迹般地活了下来,以一个胜利者的姿态屹立,书写着它生长的执着时,你是否会为生命的顽强而惊诧?
夏季天气炎热,为防止学生在游泳中发生溺水事故,安全度过暑假,九峰小学开展了“预防溺水,安全度夏”为主题的活动。
该校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的主题教育,包括“溺水常识”、“溺水的预防与急救”、“珍爱生命,远离危险”等专题教育,学校在宣传窗进行“预防溺水,安全度夏”的专题宣传。同时发放告家长书,联系家长、社会齐抓共管,对游泳活动进行有利引导、正确对待。使孩子度过一个健康、文明、安全的暑期活动。
4月15日,石台县中学1名高一学生与同学结伴擅自下河游泳,泥水身亡;6月3日,郎溪县1名初一学生不听劝阻,私自下塘游泳,溺水身亡;6月12日,省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4名学生到合肥大学城内翡翠湖游泳,其中1名2002级女生预下水时不慎滑入湖中,约7分钟后被同行人从湖底救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5月7日,山西省应县7名中小学生结伴到一水库玩,其中1名小学生五年级女生在水库边洗手时,不小心踩空滑落水中,其他同伴伸手去救落水学生,5名学生陆续坠入水中,溺水身亡。5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石塘高中4名学生外出游玩,在返回途中遭遇洪水,溺水身亡。5月29日,浙江省青田县侨乡实验学校1名初二学生到 江游泳,溺水身亡;30体,该县利民小学1名四年级学生在 江边玩耍,被潮水冲走身亡;同日,该县温溪镇一小1名三年级在附近水库游泳,溺水身亡。
通过教育活动,使我区全体师生更加认识到“安全无小事,事事有安全”。安全教育日虽然过去了,但我们要积极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安全教育将永远贯穿在我们的教育教学活动中。
溺水可以避免——一些学生为了逞强好胜,在不知水深河水底的情况下,就潜入水底,有的甚至在水底连续有两个小时以上,还做各式各样的姿势,很容易因体力不支而溺水。
夏天天气炎热,游泳者来到水边游没做任何准备动作就跳下水了,结果导致头晕.恶心.心慌等不适应感觉,或出现抽筋.肌肉拉伤的事故。
有些学生下水前没有观察游泳处的环境,到一些水深,有漩涡,有障碍物等水域游泳时容易发生危险。发生危险时,小学生惊慌失措,不知如何抢救,有的甚至害怕逃走了,没有呼救,使溺水者失去援救的机会。
在小溪河水库游泳的小孩占了绝大部分,大多数孩子都没有家长陪同,独自或两三个人结伴而来,结果出现事故也没人知道。所以小孩游泳家长一定要陪同,而且家长一定要回游泳。这样万一发生溺水事故,也便于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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