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河南城乡医保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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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可以异地报销,
异地医保报销需提供的材料:
本市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
拿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到本市、区社保处(医保处)异地就医审批备案;
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发票原件;
机打的费用清单原件;
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医院盖章有效)1份;
身份证复印件1份。
外地就诊报销程序:
带患者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医疗证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
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有的是发票形式的)、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合管办报销。
B. 河南五险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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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编辑
门诊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2]。
住院
报销范围: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大病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免责
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2]
城镇
编辑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学生、儿童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年满70周岁及以上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其他城镇居民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3]
城乡居民
编辑
2016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4]以下是各地城乡居民的医保报销比例。
湖南
《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5]
第二十七条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低于80%;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各统筹地区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合理确定具体支付比例。
第二十八条参保居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按照上年度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的10%左右确定,且不低于15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不低于50%,具体支付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和参保居民就医情况合理确定。
第三十条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设置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5万元。[6]
河南
《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第十三条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全面建立门诊统筹制度。各地可按照当地人均缴费额的50%左右建立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含一般诊疗费,下同)。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0%左右,年度内累计报销额度控制在当地人均缴费额2倍左右。暂不具备建立门诊统筹制度条件的,可仍采取家庭账户(个人账户)方式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家庭账户(个人账户)计入额度参照门诊统筹人均标准确定。家庭账户(个人账户)要逐步过渡到门诊统筹。具体办法由各省辖市制定。
第十四条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各地要参照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选择部分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范围。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不低于65%,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具体办法由各省辖市制定。
第十六条住院医疗待遇。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由住院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额度不超过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017年度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的指导意见如下:
类别
医院范围
起付标准(元)
报销比例
乡级
乡镇卫生院
(社区医疗机构)
200
200—800元70%
800元以上90%
县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
(含二级)医院
400
400—1500元63%
1500元以上83%
市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
(含二级)医院
500
500—3000元55%
3000元以上75%
三级医院
900
900—4000元53%
4000元以上72%
省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
(含二级)医院
600
600—4000元53%
4000元以上72%
三级医院
1500
1500—7000元50%
7000元以上68%
省外
1500
1500—7000元50%
7000元以上68%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确定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17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各省辖市可根据基金收支状况和医疗消费水平,对市级以下(含市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适当调整。[7]
职工
编辑
一般来说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有所不同,因此报销比例也有所差异,以下就北京职工医疗保险保险比例情况进行说明。
上了医保后,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举例来说,如果您是在职职工,在门诊看病的花费是2500元,那么5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50%,就是250元。[8]
如果是住院的费用,2009年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1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是7万元。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如住的是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而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就是上述的)职工的60%,但起付标准以下的,都由个人支付。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非临床必需、效果不确定的诊疗项目以及特需医疗服务的诊疗项目,包括服务项目类如挂号费等,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如美容等,治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助听器等,治疗项目类如磁疗等以及其他类如不孕症治疗等。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具体如下:
(一)服务项目类。(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1)各种美容、健美项且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3)各种健康体检;(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
(四)治疗项目类。(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3)近视眼矫形术;(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C. 河南省医保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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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级医院住院看病者,报销比例高达90%,到省级大医院看病者,报销比例也可达65%(具体报销比例见本版表格)。
一、河南省医保
河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是省直单位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成立于2000年12月19日,隶属于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直医保职工看病住院,个人将少掏钱,因为省直医保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了5%,在职和退休职工的报销比例分别调为85%和90%。
省直医疗保险的住院报销比例,这次提高了5个百分点,在职职工的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85%,退休职工的报销比例则由85%提高到90%。同时,住院床位费的报销标准,也由11元提高到20元。调整后,30万参保职工若遇住院看病,个人将少掏腰包。
省直医保还将乙类药品和乙类诊疗项目的个人首付比例统一下调了5%,部分下调幅度达到10%。
同时,门诊慢性病报销病种由原来的15种,调整到20种。
到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合理提高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80%以上,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以上,明显缩小参保(合)人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覆盖所有统筹地区,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报销目录;稳步推进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工作。
二、郑州市医保
D. 河南职工医保如何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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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年起,河南省版将全面实施统一权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省8000多万农村居民将与1100多万城镇居民一样,平等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河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根据要求,河南省将在全省范围内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工作,把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及人社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统一由人社部门承担。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两项制度城乡分割的弊端逐步显现,参保人员待遇不公的问题日益突出。医保制度的碎片化,还带来居民重复参保、财政重复补贴、经办机构和信息系统重复建设等一系列问题。本次整合重点突出医保、医疗、医药联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中国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衔接,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新政策执行后,河南省将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并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也将统一。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低于现有水平
E. 河南郑州医保如何报销比例
从明年起,河南省将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省8000多万农村居民将与1100多万城镇居民一样,平等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
河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根据要求,河南省将在全省范围内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工作,把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及人社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统一由人社部门承担。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两项制度城乡分割的弊端逐步显现,参保人员待遇不公的问题日益突出。医保制度的碎片化,还带来居民重复参保、财政重复补贴、经办机构和信息系统重复建设等一系列问题。
本次整合重点突出医保、医疗、医药联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衔接,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
新政策执行后,河南省将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并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也将统一。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低于现有水平。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F. 河南居民社保医保报销比例
在乡级医院住院看病者,报销比例高达90%,到省级大医院看病者,报销比例也可达65%(具体报销比例见本版表格)。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G. 河南农村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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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国家药品目录将药品分为三类,第一类甲类,可以全部进入医保报销范围,按医保比例报销;第二类乙类,用此类药需个人先按一定的比例承担部分费用后,剩余部分进入医保报销范围,按医保比例报销;第三类丙类,这部分的药是不报销的,全部由个人承担。
H. 河南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可以异地报销吗
不能,一些人可以
1、退休人员。对于一些长期居住在异地城市子女家的退休人员,可以办理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内容。一般情况下,进行了医疗保险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可以到一到两家定点医院就医,但是在治疗的过程当中,需要自己提前垫付医疗费用,最后回原来的参保地进行报销。
2、在异地发生紧急治疗的参保人。当发生紧急医疗时,参保人可以在医疗保险内容方面允许就近诊治,最后参保人凭借有效资料回到医疗保险本地报销。
3、长期驻外工作人员。对于一些长期驻外工作的参保人,可以让单位出面申请异地安置,享受一到两家的定点医院就医,但是,在异地治疗产生的费用也是需要自己提前垫付的,最后回原来的参保地才能进行报销。
(8)河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扩展阅读:
有些城镇规定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要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最后一条根据每个地方不同政策而定)便可以享受医疗报销。
长期住外地人员应由单位提供证明,确定二所定点医院(应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办理《镇江市长住外地职工医疗费报销卡》。
长期住外地职工必须坚持节约原则按规定限量开药(每就诊一次,急性药量在3日以内,慢性病药量在10日以内,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可延长到30日量),超过上述标准,药费不予报销。
I. 河南省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是什么
河南省参加医疗保险的,可以直接在异地报销。报销标准为:起付标准1500元,住院费用达到1500—7000元的报销50%,住院费用达到7000元以上的报销68%。
按照《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住院医疗待遇。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由住院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额度不超过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全面开展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由省级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确定,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周转金制度。省辖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上解周转金(即时结算预付资金)。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医疗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再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个人支付医疗费,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暂不具备即时结算条件的,医疗费由本人先行垫付,出院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建立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支付的医疗费用时,预留不超过5%的额度作为服务质量保证金。服务质量保证金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结果予以返还。具体办法由各省辖市制定。
(9)河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扩展阅读:
河南省在异地看病花费的,可以在异地直接办理结算。
参合患者应持居民健康卡(或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通过多种形式在参合地办理转诊手续。统筹地区经办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填写“转诊单”相关内容,通过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及时将转诊信息上报至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
未按规定向参合地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报告备案和执行转诊的患者所发生的跨省就医医疗费用不予直接结报。对于相同疾病多次治疗的转诊患者,可向统筹地区申请,由经办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再次激活前一次转诊证明。
即可完成转诊手续。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申请激活;统筹地区经办人员通过本级新农合信息系统或登录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进行激活操作。
参考资料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J. 河南省医保怎么报销
医疗保险报销: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专医疗保险规定属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注: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