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介绍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主管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回的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全省答房地产行业管理,全省城乡规划,城镇建设,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以及建筑节能减排等工作。2009年编制了多项省域规划,包括海南省城乡总体规划、海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海南省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总体规划以及海南省房地产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等。
Ⅱ 委员建议取消商品房预售制起争议,全国仅海南大胆试点
商品房预售制的去留,再次成为全国两会期间热议话题。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周世虹在今年两会上提交提案,建议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同时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商品房。
他认为,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多已完成了资本积累,具备了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发展也为开发商提供了多元化融资方式,商品房预售制度存在的历史条件已不复存在。
关于是否应该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争论已久。2010年就曾有地方试点取消预售制,改为现售,但并未有省份能真正推行下去。
直至去年3月份,海南出台新规,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由此,海南成为全国首个也是唯一全省推行现售制的省份。但也有专家认为,海南所拥有的特殊资源和特殊条件,其他地方无法复制,未必是一份人人能抄的作业。
尤其是房企人士普遍认为,现阶段取消预售制的条件还不成熟。“若现在就取消预售制,转为现房销售,可能70%的房企将难以为继。”一位长三角区域房企的高管称,取消预售制,意味着房企资产负债表上的预收账款(即购房款)很可能成为真正的负债。这对于融资“三道红线”下正极力降负债的房企而言,将是灾难性的。
海南只是个案
1年前,海南省成为全国第一个在全省域推行现房销售的省份。
按照去年3月份海南出台的相关政策,“改革商品住房预售制度,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按照国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现房销售的房屋应通过竣工验收且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不过,该政策并未明确要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同时设置了过渡期条款,即:在去年3月份之前已经出让的土地,仍实行的是商品房预售制度。
彼时,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霍巨燃回应称,海南省因商品住房实行预售制度引发的质量投诉、合同纠纷、延期交房、配套设施不落实、违规销售甚至开发商收钱跑路等一系列问题,成为房地产投诉和纠纷的最主要因素,实施现房销售制度是为从根本上杜绝因预售制度带来的系列问题。
但全域推行现房销售,海南此举仍显示出极大魄力,政策背后有其特殊性。多年以来,海南省都在大力推进产业升级、坚决破除“房地产依赖症”。
“一房独大”曾是海南经济发展的一大痛点。2017年海南省房地产税收占总税收的49%,房地产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51%,为全国最高。“坚决不能成为房地产的加工厂。”时任海南省委书记刘赐贵在多个场合强调。
2018年4月13日,海南提出全岛建设自贸区。同年4月22日,海南宣布房地产“全域限购”。自此,从供给到需求端,房地产数据一直走下坡路。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出现拐点,2018年同比下降16.5%,2019年同比下降22.1%。
但对房地产业的限制,为发展其他产业腾挪了空间。2019年,海南全省生产总值增长5.8%,未完成7%-7.5%的目标,剔除房地产业后增长6.3%;服务业比重提高0.9个百分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达75%左右,12个重点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67.3%。非房地产投资占比58.4%,提高6.9个百分点。
有业内人士分析称,海南省推行现房销售,是在确保继续断腕“去地产依赖”、“去地产投机炒作”既定战略不改的前提下,恢复商品住房供地和开发,让房地产回归正常。而且,作为岛型经济体,海南省的经济体量小、产业简单、人口少(常住人口944.72万),房地产规模很小(占全国的1.2%),从房地产依赖到产业转型,包袱少、负担轻、转身快。
26年预售制何时退出舞台?
商品房预售制度源起香港,引入内地并且运行已26年,在运行中解决了开发商资金周转问题,助推了房地产行业的蓬勃发展。但近年来开发商挪用、占用资金,项目烂尾,购房人望无法入住等楼市积弊,也与商品房预售制度直接有关,市场对于取消预售制的呼声愈高。
早在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就在其发布的《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中建议取消房屋预售制度。2006年在全国两会上,33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建议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期间也曾有地方试点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但因牵扯到多方利益,鲜有真正推行下去的城市。
2010年1月,广西住建厅宣布在南宁试点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开展现房销售。不过据媒体报道,因条件不成熟,上述试点一直未开展。
2016年,深圳率先在龙华一宗地块试点现售。这宗地块是金茂和电建以82.9亿元总价联合拿下的首宗试点地块,命名为“龙华金茂府”。这是深圳第一宗,也是唯一一宗试点地块。
同年,杭州、南京、苏州等城市土地拍卖时,都提出了现房销售的要求。其中,南京在2016年8月至2018年7月,先后拍出67块现房销售地块。苏州自2016年9月至2018年10月,累计出让超过130宗住宅用地,其中约70宗要求现房销售,占比超50%。
彼时,这些城市正处于楼市地市过旺的时刻。
2017年5月,广东省鼓励推行现房销售制度。据《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在强调“着力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时,特别提到要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强化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鼓励推行现房销售制度。
2018年7月,江门市发布商品房现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宣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随后,网上流传出“江门出台现售新政,取消预售制”的说法。江门市住建局工作人员辟谣称:“我们从未取消商品房预售制,此办法只是一次修订,现售管理已经实行多年。”
2018年10月,安徽合肥发文,鼓励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2019年7月,四川成都的两块土地成功拍卖,在拍卖指标中明确要求,“100%现房销售”。
但这些试点政策均是在部分项目上试水现房销售,并未动摇房地产预售制的根基。
2020年初在疫情冲击下,多个热点城市纷纷发布稳定楼市的政策。其中,苏州市发文称,住宅(商住)地块不统一要求设置竣工预售许可调整价,超过市场指导价的,不统一要求项目工程结构封顶后申请预售许可;进入一次报价的,不统一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申请预售许可。
市场猜测:苏州是否要取消封顶销售、取消现房销售?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不是取消封顶销售、取消现房销售,此前的预售政策不是不执行了,只是针对具体地块不统一要求,具体执行时,是否有预售要求会在具体地块出让公告中进行明确。”
有消息称,监管层已有实行现房销售的想法。据报道,有监管层人士表示,预售制度是过去房子紧缺时期的背景下所采取的政策,现阶段现房供应已足够,那么预售制度存在是否合理,下一步将加强对此方面的讨论。
“房屋交付后产生的质量问题,和预售资金监管有很大关系。不能因为烂尾问题,就取消预售。房地产是资本密集型产业,如果地价还是那么高,融资成本还是那么高,房价还是那么高,开发商没有预售,周期会拉长,最终导致商品房供应减少,房价上涨。”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
中国人民大学国发院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况伟大则认为,在楼市供过于求地区,房价本身处于下行区间,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有利于防止开发商将风险转移给购房者,也有利于防止库存过剩。但在楼市供不应求地区,比如一线和部分二线城市,取消商品房预售制的条件还不成熟。
“在这些地区,商品房预售制还有存在的必要性。对于购房者而言,预售商品房相对于现售商品房有价格优势,且能增加购房者抢到商品房购买资格的可能性。同时,对于开发商而言,预售商品房提供的资金可缓解资金周转问题,有利于增加商品房供给,缓解楼市供不应求的局面。”况伟大表示。
Ⅲ 海南省城乡和住房建设厅发电工证怎样查询
电工证查询到安监局网站查询。
查询方法:
1、登录对应的省份安监局网站。
2、输入相对应的证件号码姓名和证件类型。
3、点击查询。
4、以下是查询链接。
http://..com/question/384187516.html
Ⅳ 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的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概况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隶属省政府,归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理,为副厅内级 事业容单位。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的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有:
1、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及省本级单住房资金、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的运作
管理工作,指导各市县单位住房资金、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
2、负责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和城镇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工作。
3、负责对各市县住房公积金的运行管理机构和经办网点实行统一管理。
4、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执行情况实行监督管理。
5、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Ⅳ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内设机构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设15个处级职能机构,7个正处级事业单位。
(一)办公室(信访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及政务稽查督办工作;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承担安全、保密、统计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工作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老干部服务和党政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标准的监督执行;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厅直属社团组织的管理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监督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拟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普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改革与发展处
拟定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改革政策,组织编制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起草综合性文稿;承担新闻宣传、信息采编、提案办理等工作。
(五)住房保障处(省住房制度改革办办公室)
拟定全省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办中央及廉租住房资金安排事项;组织编制全省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城镇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六)城乡规划处
拟定和监督实施全省城市和村镇体系规划;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评审工作;负责省政府公布的重点控制区域内的总规、控规、重大项目修归及建筑方案的审核;负责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全省城乡规划执法检察;指导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监督执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七)城市建设处
拟定全省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燃气、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市监察等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和生物多样性工作;参与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承担国家级、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
(八)村镇建设处
拟定全省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省级以上重点镇的建设。
(九)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定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督和稳定住房价格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参与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本省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管理、危房管理、白蚁防治工作;指导监督全省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标准。
(十)建筑市场监管处
拟定全省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规范本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筑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标准;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十一)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拟定全省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建筑节能标准的制定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拟定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省级以上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
(十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工程抗震办公室)。拟定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过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定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技术政策;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或参与拟定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
(十三)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拟定全省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四)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业务咨询;指导市、县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十五)建设执法稽查处
负责拟定全省建设执法稽查工作计划及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国家和本省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稽查,依法对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勘察设计市场、市政公用市场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法行为进行稽查;组织对全省建设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重大案件进行专案稽查,并依法进行处理;会同机关处室对全省建设行业进行专项执法;指导、协调、监督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执法工作。
Ⅵ 海南房产备案查询系统
1、直接在浏览器上网络搜索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跳转。
Ⅶ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详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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