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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整改清单

发布时间:2021-03-13 16:10:24

㈠ 凤冈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推进计划及工作措施的整改问题、查处案件

(2010年4月—2011年10月) 按照“每个部位和环节都要查找和解决一批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确定以下需要重点排查解决的问题及其责任部门:
县发改局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集中排查解决项目决策方面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等问题;
县发改局和建设局应按国务院“国办发[2004]56号”文件确定的职责范围集中排查解决招标投标方面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以及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增加工程量等问题;
县国土局集中排查解决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核和出让方面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违规征地拆迁、土地出让金收缴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
县建设局集中排查解决城乡规划管理方面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用地性质以及违规调整容积率等问题;
县安监局在排查中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建筑行业法规和规章制度,检查施工企业、施工监理不严格和安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县建设局集中排查解决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方面转包和违法分包、偷工减料、施工监理不严格和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不落实等情况;
县财政局集中排查解决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方面工程严重超概算、超决算和资金管理使用混乱等问题;
县发改局和建设局集中排查解决建设项目信息不公开或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誉缺失等问题;
各牵头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深刻分析问题原因,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程序环节、市场环境等方面,查找存在的主要漏洞和薄弱环节,拿出改进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和责任要求,逐一加以解决。排查和解决突出问题的计划和措施等情况要以专题书面报告的形式于2010年5月20日前报“县治工办”。2010年5月前,“县治工办”开展一次对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排查和解决突出问题的抽查。 各部门要把查办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的全过程,集中时间和力量查办一批违法违纪案件,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1、梳理排查的重点案件:
(1)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城乡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以谋取私利等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的案件;
(2)违法违规审批立项,规避和虚假招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和提高容积率,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案件;
(3)在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审批中因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案件;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案件。
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2、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和查办案件工作机制。在县纪委监察局的统筹下,联合检察院、审计局等部门尽快安排以下工作:
(1)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县纪委监察局拟于2009年12月10日前通过媒体反复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进行专门收集并按规定程序处理;
(2)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通过信访、项目稽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新闻媒体等渠道梳理案件线索,深挖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3)健全办案协调机制,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制度;
县纪委监察局拟对已制定的相关制度进行审核修改后,于2010年元月30日前,根据即将出台的《遵义市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问题举报投诉及办案协调规定》,召集县信访、检察、司法、发改、财政、建设、审计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凤冈县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问题举报投诉及办案协调规定》,进一步规范有关问题的投诉处理、办案协调、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工作。
(4)向社会公布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县纪委监察局将适时向群众公布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通过向社会公布案件的查处情况,表明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形成惩戒和震慑的氛围。
(5)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根据查办案件实际情况,县纪委监察局将选择一些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在全县工程建设领域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并认真落实“一案双报告”制度,帮助发案单位认真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
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查办案件工作进展情况按县纪委查办案件管理规定实行月报,重大问题和案件随发随报。 对查实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要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属于依法行政方面有欠缺、依法监管不到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根据问题大小、后果轻重严肃认真地作出处理。对问题较小、后果较轻的,责任人能主动认识和纠正的,可不予以处分,由部门党组织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警示诫勉。对问题较大、后果严重,造成一定损失和负面影响的,要给予直接责任人相应的党政纪处分;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要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部门有关领导进行问责。
2、对属于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方面的问题线索,由所在部门将问题初步核实后,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调查核实,依纪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3、对存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问题的涉案人员,在治理期间能主动交代问题、积极挽回损失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对避重就轻、隐瞒严重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4、对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部门,一经发现,将严肃进行追查,并追究部门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5、对问题严重或情况复杂、纠正难度大的,各部门记录在案,慎重进行研究,提出处理建议,据实上报“县治工办”研究处理意见。
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违纪和违规问题,要随时、逐一上报,对排查违法违纪问题及处理情况的书面综合情况,于2010年6月30日前上报“县治工办”。2010年6—7月,“县治工办”将组织一次对各部门排查违法违纪问题及处理情况的普查或抽查。 各乡镇和各牵头部门对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对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着重加强对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确定项目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开工报告制度、施工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确保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运行。
具体开展以下工作:
1、严格法定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查处违法行为。
(1)县发改局要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基本建设程序,配合国土、建设、环保和城管等部门查处和纠正未经审批、环境评价、用地预审,擅自从事项目建设等行为。
(2)县发改局和建设局要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监管,不断完善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招标代理等行为的监督,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并按国务院“国办发[2004]56号”文件确定的职责范围坚决查处和纠正建设单位规避招标、投标单位围标串标、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专家评标不公、违法分包和转包以及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增加工程量等问题。
(3)县国土局要着重加强土地、矿产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管,完善土地及矿业权审批、供应、使用等管理的综合监管平台;县国土和建设局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着重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和实施监管,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严厉查处非法占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调整容积率、违法拆迁等问题。
(4)县建设局要着重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的监管,严格依法征地拆迁,坚持合理工期、合理标价、合理标段,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规范设计变更,科学组织施工,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要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质量与安全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细化安全措施,强化施工监理,防止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严肃查处和纠正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5)县安监局要督促建设部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安全措施,强化施工管理,防止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查处和纠正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6)县交通、国土、水利、财政、环保等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环节的监督。
(7)县审计局要按照《遵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试行办法》(市政府43号令)的规定,对2008年以来全县规模以上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审计,并及时、逐一向“县治工办”报送项目审计情况。审计发现违法违规情况的,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予以调查,并向“县治工办”报备,涉及有关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察局调查处理。
县建设、国土、安监、交通、环保、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各行政执法责任单位还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机制。
2、创新监管方式。县发改局要充分发挥招标投标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县审计局要组织实施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县建设局要探索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和规范化管理,发挥工程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督作用,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过程监管,积极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劳务用工相对灵活、职责明确、高效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县监察局要积极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建立综合监管平台,健全各部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防止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以权谋私。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各有关部门对加强法定监管,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机制、创新监管方式等情况每年定期报送两次,分别于2010年、2011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报“县治工办”。 全县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工程建设领域相关机制和制度的创新力度,着力做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市场建设、推进信息公开和健全诚信体系几项工作。
1、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对已经出台的相关制度进行认真清理,对不适应的规定要及时修订完善,对尚未建立的关键制度要抓紧建立。县发改局要研究制定和完善规范工程项目决策行为、咨询评估、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政府投资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确定规程等制度,在县“五项制度”基础上,出台《凤冈县工程建设领域若干规定》;县建设局要抓紧按照国家和省、市即将出台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细化实施方法,完善限额以内建设工程的相关管理规定,制定出台全县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和规划变更、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审批规程;县国土局要制定出台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确定规程;县纪委监察局要制定出台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监管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办法和防止领导干部打招呼干预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规定;各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均要制定出台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上述制度草案各负责部门要抓紧调研制定,于2010年8月30日前报县“县治工办”审定并送县政府法制办审核把关后,报县政府研究出台。
2、加强市场建设。按照政府建立、规范管理、公共服务、公平交易的原则,坚持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的要求,整合和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等资源,重点建立健全全县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和土地、矿业权要素市场。县建设局负责县建设工程招标协会的建设完善工作,在现有的建设水平和运行模式的基础上,积极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使全县限额以内建设工程均实行统一进场、行业监管和行政监察;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建立健全县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交易中心和综合监管平台,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县发改局和建设局负责建立全县统一的限额以内建设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按照国家和省、市制定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和专家管理办法,制定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并严格实施,同时建立完善招标代理机构、工程监理单位、投标企业备案库,制定出台相应管理办法并严格实施。各有关牵头部门研究拟定的相关工作方案,于2010年9月30日前报县“县治工办”审定后,报县政府研究决定。
3、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县建设局负责联系县信息中心和工商局等部门共同建立全县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建立健全建筑企业、消防设备公司、监理公司和代理机构的信誉评价体系,形成综合性数据库,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守信激励和市场准入制度;各职能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并将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等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尽快形成全县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的共建共享。各有关部门研究拟定的相关工作方案,于2010年11月30日前报“县治工办”审定后,报县政府研究决定。

㈡ 建设部建办(2005)89号文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办[2005]8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六月七日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第八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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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工程清单漏项,导致工程没法验收

  1. 招标文件注明墙柱面不需抹灰,如果图纸上有注明要抹灰,但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你们应该提出来,如果图纸没有注明要抹灰,但建设局以墙面没抹灰的理由,提出未满足验收要求,这是甲方责任。

  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但实际施工图纸有,而没有按照施工图施工,就是施工方的责任。如果你想拿到这部分钱,可以为这个吊顶单独列个细目,做预算申报新增单价。 (个人见解)

  3. 具体还是根据你们这个项目的合同文件:1、本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来解决。

㈣ 建筑施工企业有不良记录有什么处罚措施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第三十二条规定:

1、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不履行合同约定等问题,扰乱了正常的建筑市场秩序。对此,我省将对建筑市场实行常态化监管,查处建设单位不具备建设条件自行发包、强迫承包单位签订“阴阳合同”,以及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等行为。

2、其中,对不符合程序的将停止其招标、废除其招标结果。对违法开工的项目要责令停工,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3、此外,对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工期和工程造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按合同约定进行建设等行为,除了责令限期改正、降低或吊销资质证书,并处以罚款外,也要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4)建设局整改清单扩展阅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的过程具有流动性。建筑施工企业所承接的每一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必须在客户指定的地点进行施工,因而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随着承包工程所在地点的转移而转移。

三、建筑安装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都必须在各个工地上流动,这就需要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重视施工机械设备和材料的管理。



㈤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持续开展秋冬季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建管部),市管项目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近期,市委主要领导同志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调研,发现施工扬尘防治仍存在措施不严、力度不够等问题。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持续加大管控力度,加严整治措施,推动扬尘治理工作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确保我市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市住建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秋冬季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及范围
整治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3月底;
整治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市政道路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拆除施工工地。
二、整治重点
(一)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房建工地落实施工围档、物料覆盖、土方湿法作业、道路硬化、车辆清洗、渣土密闭运输“六项措施”情况;洗车台、喷淋等设施“有而不用”现象;“覆盖不严、冲洗不净、数据不准”等行为;《山东省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导则》《山东省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等线性市政工程扬尘防治措施导则》《山东省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扬尘防治技术导则》执行情况。
(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德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建设单位扬尘治理费用足额支付情况,是否存在催工期、抢进度行为;施工单位扬尘防治责任体系落实情况,方案制定、信息公示、场地洒水保洁及出场车辆清洗台账等;监理单位巡查记录及督促整改情况。
(三)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扬尘防治法律法规规定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并按规定建立台帐、发现问题闭环整改情况;监测监控系统在线使用情况。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收官之年,秋冬季更是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时期。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持续做好辖区内施工工地扬尘监管工作。要建立完善房建、市政和拆除“三类工地”扬尘防治监管台账并实时动态更新,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将每一个工地的监管责任明确到人,责任人全过程包保,全方位巡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市、区)要加强人员力量,以不间断巡查、随机抽查和暗访夜查等多种形式开展督查,对国控省控监测点附近的工地重点关注,排放指标高于临近国控和省控监测点数据的,及时责令整改;日常施工中,使用防尘网覆盖的,网眼不得少于2000目/2500px2,不达标的,一律更换,确保防治措施真正落实到位。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市扬尘包县督导组每月不少于两次督导暗访,督导情况作为本月考核结果上报市生态委,纳入县(市、区)综合环保排名。
(三)加大处罚力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现场执法,现场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及时跟踪复核;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改正的,要挂牌督办,坚决给予停工整顿并处罚,违法违规事实及处罚情况定期报市住建局,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曝光并计入建筑市场不良信用信息,实施信用惩戒,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过程中的经验和不足,持续改进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结合建筑施工特点和季节性特征,建立有效的应对措施和机制,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精准防治,为“十四五”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打牢坚实基础。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5日

㈥ 个人可以到建设局打印移交书清单

个人是可以到建设局打印移交书清单的。如果你有事,完全现在可以去的。

㈦ 如何抓好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

抓好惠民政策落实。从与群众息息相关的医疗、住房、教育等方面入手,加大投入力度,维护群众利益。围绕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惠农强农政策落实等方面,开展集中整顿和专项治理,切实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医疗方面,制定医改资金支持计划,加快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医保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等支付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大力开展“先住院、后结算”等便民服务。完成市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暨市人民医院病房楼主体工程,加快市第二人民医院新区医院、市儿童医院病房楼等项目建设。住房方面,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6191套,缓解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教育方面,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00所,实施中小学提升工程,完成100个农村中小学优化改造项目,完成职教园区一期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方面,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加强水、大气、重金属、土壤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实施中心城区扬尘、油烟、噪声、尾气污染综合治理,开展PM2.5监测工作。加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控制农村面源污染。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惠农强农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责任单位:市医改办、卫生局、财政局、房管中心、教育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监察局、食安办、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2、加大民生工程投入。进一步加大民生工程投入,加快集中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特别是加强城区道路的新建和维修,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整改措施:继续实施十项重点民生工程。改造老城区供水管网30公里。加快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建设,改造老城区燃气管网50公里。实施集中供热管网工程,新增供热面积40万平方米。加快中原路、中南路、世纪路西延、文汇路等道路建设,做好山阳路、普济路等大修工作,打通一批断头路,整修一批瓶颈路。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四城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3、抑制房价上涨。我市房价近年来上涨过快,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变房价过快上涨的局面,真正使工薪阶层能够买得起房。
整改措施:认真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房管中心。

㈧ 施工现场维稳措施不到位该怎么整改

安全事故绝大多数发生在施工现场,因此我们必须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强化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控制危险源,才能杜绝各类安全是事故的发生。
(一)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对现场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措施不到位。现场危险源是根据工程进度和施工环境在不断改变着,我们在动态管理中有时忽视了安全隐患的事前控制,好多安全管理者只是事后管理,造成安全管理工作的被动。 2、项目安全员配置不够,安全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日常工作中我们不难发现,很多项目为了节约资金,个别领导对安全工作不够重视,造成安全员缺乏,根据相关规定项目需要3人的只配备2人,要求配备2人的只配备1人,有的项目还没竣工就把安全员调离了,给安全工作带来了隐患。或者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在安全检查时到岗,检查结束后安全员也离开了。还有些项目安全员经验不足、技术不精、工作力度不够,导致畏难心理,再加上目前项目施工中人员流动性大,造成了安全管理散漫、安全隐患检查不到位、安全工作被动的局面。
3、安全措施经费落实不到位
安全是硬碰硬,实打实的工作,必须有着足够的资金投入。安全防护物品要钱购置(如: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及消防器材等等)哪样都要钱投入,安全工作如果过分节约,就会适得其反,“节”出隐患。可实际工作中安全上的“节约”还是被不同程度地表现出来,该添置的安全器材、防护用品购买时被打折了,最常见的有些分包单位购买的安全帽质量不过关,安全网不能防火等,这些在无形中又增加了安全隐患。 4、安全检查和项目整改措施不到位
根据安全检查制度,项目安全员每天对现场进行安全巡查,项目部、监理每星期检查,工程处每月安全检查,公司每季度安全检查,再加上安监部门每月一次的跟踪安全检查,每个部门检查都有整改通知单,频繁的安全检查确实也促进了安全管理(www.chinatpm.net),但有些项目自认为没出安全事故,安全管理外紧内松,致使安全检查变成了走过场,整改回复变成了应付交差。 (二)改进措施
1、项目开工即编制重大危险源控制方案和应急预案,成立危险源控制领导小组,对照方案控制落实控制措施,力争把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2、领导重视。在甲方拨付的工程款中将安全措施费单独立项划拨,项目措施费台账由工程处财务统一制表,力争安全措施费做到专款专用。这样避免了以往检查时,安全员到处找单据,拼凑各项安全措施费,也统一了安全措施费的做法。 3、为保证安全防护用品的质量,分包单位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应统一由总包单位购买合格的产品,发放到工人,这样既保证了防护用品的质量,也便于控制安全帽的规格颜色,保证公司形象。
4、在公司的季度检查或每月安全巡查中,增加给安全员打分栏(据了解,有些单位多年前就已实施),让安全员工作有压力也有动力,使年终的安全员评比更具权威性。安全员必须做到“文武双全”,文会电脑操作,武懂现场管理,安全工作才会上台阶、换新颜。
5、增加项目安全主任的年终评比。
三、大型设备管理
我司的大型设备一般是由机务队负责管理,项目安全管理人员也要积极主动做好安全检查工作,特别是大型设备在运转过程中,防高坠、防触电、防物体打击显得尤为重要。
(一)现场常见的起重设备伤害事故 1、吊装钢丝绳或卡环脱落发生的物体打击; 2、重物在吊钩中滑落造成高空坠物; 3、吊装过程中钢丝绳断裂造成的重物失落;
4、特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立体交叉作业,司机视野不清,司索跟踪不到位等造成的物体打击和伤害事故;
5、恶劣天气,设备在雷雨大风恶劣天气下运转,造成的设备损坏、漏电伤人等。
(二)改进措施
1、施工中做好防台风、防暴雨、防雷电三防应急工作,在恶劣天气到来时,及时停止施工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2、平时作业时,操作工人必须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现场安全员对操作人员班前试机、班中监控、班后检查,进行严格控制,同时确保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4、在拆卸、安装、顶升过程中,安全主任、安全员在做好安全交底的同时,必须全过程跟踪控制危险源的发生,保证现场设备安全运转。 5、对上级发出的安全检查整改单,逐条落实整改到位。
四、分包单位管理
工程分包是我司在建项目中存在的普遍现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总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包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责任”。如何加强分包单位管理,减少安全事故,规避安全风险,是我们必须面临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
我司除了自身的劳务队伍,分包单位主要是签订三方协议的专业承包单位,如:电梯施工、防水施工、幕墙施工、人防施工、基坑边坡支护、人工挖孔桩等,这些分包队伍大多是小作坊、私企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普遍存在着分包队伍安全管理松懈,管理人员配备缺乏,安全经费投入不足等。 (二)改进措施
1、现场安全员应检查落实分包单位资质证书、三类人员到岗情况,职工工伤保险购买情况。
2、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现场状况,督促分包队伍及时投入资金,落实安全防护用品到位,只有有效控制了物的不安全状态,才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3、督促分包单位工人进场时做好三级教育和安全交底,完善平安卡和职工进场出入证的办理工作。
4、总包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要做到“三当”:①“当医生”,对现场施工环境清楚明白、了然有数,能够及时指出分包单位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督促分包单位整改。②“当老师”,当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不能满足现场施工需要时,要帮助他们建立体系、理顺关系,逐步提高分包队伍自身管理水平。③“当法官”,安全管理必须认真落实、严格执行,发现违章,要进行相应的处罚,确保安全管理的严肃性。 总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是相铺相成的一个整体,是一种唇齿相依的关系。只有共同致力于安全生产管理中,才能完成项目的安全生产总目标。 五、文明施工管理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在现场管理中,是环环相扣紧紧相连的。今年在公司 “安全管理年” 、项目现场“标准化建设实施年”系列的相关活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更加成为眼前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根据深圳市深建质安(2011)57号《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视频监控管理的通知》、深建质安〔2011〕81号《关于强化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紧急通知》、深建质安〔2010〕393号《深圳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司的项目施工现场对照深圳市建设局和公司下发的文件要求还有差距,必须加大安全文明施工资金投入和管理力度,只有跟上管理步伐,安全文明施工才能上水平、出样板。 (一)存在不足
1、施工现场规划不到位,临设安排不当。
2、有些项目由于施工场地有限,现场草坪绿化布置不足。 3、文明施工的硬件设施不尽人意,有待改善。
4、项目管理人员对职工安全文明施工培训教育力度不够等。 (二)改进措施
1、项目开工,即制定省市级“双优工地”目标,从规划上力求高标准、严要求。 2、现场文明施工对照《深圳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指南》,逐条落实文明施工措施,优化文明施工管理。
3、配合、督促建设单位完善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落实建设局相关文件精神。
4、在人工挖孔桩和基坑支护作业过程中,强调泥浆车辆现场进出监控以及泥浆排放过程控制。
5、在主体工程施工时,注重脚手架搭设、外部安全网及临设的美观,建筑垃圾做到随做随清、工完料清、现场清。
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安全工作需要大家的支持。
以上只是本人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点不成熟的体会。在今年的公司“安全管理年”、项目现场“标准化建设实施年”活动中,我相信每位员工从自身做起,以此为契机,人人抓安全,个个管安全,切实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落实到实处,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一定会再上新台阶、再创新辉煌。

㈨ 建设局窗口的服务措施和目标怎么写

工商局的这个很好供你参考: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把创新争优活动引向深入,全面提升建设局窗口规范化服务水平,提高行政效能,实现窗口工作规范化,??县建设局强化三项服务措施,争创“红旗窗口”和“优秀窗口”。

一、强化制度抓机制,实现窗口服务规范化

创建“红旗窗口”和“优秀窗口”,机制建设是基础。
一是制定出台了《窗口服务人员工作职责》、《服务指南》、《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明确窗口服务工作职责、任务及范围,为窗口建设提供了强有力地制度保障。
二是在注册大厅醒目位置设置了“会员服务窗口”和“党员示范岗”标识牌,开启了电子触摸屏,并将登记注册的程序、流程、注意事项及服务项目、服务承诺、收费标准等内容装订上墙,实现阳光化、透明化服务。
三是提供便民设施。在有限的办公场所配置了休息区和舒适的书写设施,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良好的办事环境。
四是设立领导带班咨询岗。主动为前来办事的群众和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咨询,让其一问就知、一问便明、一问便懂,一办就成,不走“弯路”。
五是落实首办责任制。要求窗口工作人员从首次接待开始,就要将该项服务负责到底,做到有始有终有结果。

二、狠抓素质树形象,实现窗口服务优质化

创建“红旗窗口”和“优秀窗口”,窗口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和水平是关键。
一是通过帮、带、学的方式,使窗口工作人员达到了业务技能“五会”:即会咨询、会受理、会审查、会操作、会服务。
二是提出了“好事快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让社会主体满意,让政府放心”的服务承诺,要求窗口工作人员着装整洁,举止端庄,热情有礼,使用规范服务用语,做到文明服务。三是在窗口推行“五个一点、七个一”的细微服务,五个一点即:微笑灿烂一点、脑筋灵活一点、工作规范一点、业务精通一点、下班迟一点。七个一:即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坐,一杯开水暖心,一口清咨询服务,一手清发送资料,一次性办结服务,一声“慢走”相送。四是在窗口开展了比服务水平、看工作的责任心,比业务能力、看工作的敬业心,比考评结果、看工作的进取心的“三比三看”活动,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创新举措促服务,实现窗口服务效能化

创建“红旗窗口”和“优秀窗口”,让各类社会主体满意是最终目的。一是开辟“绿色通道”,大力落实“一口清服务”、“预约服务”、“即时服务”、“延时服务”、“跟踪服务”、“五办四通”、“六少六多”、“六无服务”等服务承诺,为各类社会主体在办理证照验照、变更登记中提供“登记前细心引导、登记中悉心辅导、登记后贴心指导”的服务,做到来人有迎声、询问有答声、办事有回声。二是印制明白纸,告知企业申办流程和所需材料,方便办事者携带和随时查看,较好地解决了企业因设立程序不清而走弯路的问题。三是建立了前置审批文件证件资料库,使前来办事者一查就清、一看就明。四是印制、发放了窗口服务联系卡,公布服务电话,经营者如有问题需要咨询,只需打个电话就能得到满意答复,省时省力。五是为军属烈属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专门设立了“特殊服务窗口”,实行“申请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的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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