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18年审计局机构改革方案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新华社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优化审计署职责,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务院国资委部分职责划入审计署。方案提出,把国家发改委的重大项目稽查、财政部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资委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审计署。不再设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赵全厚认为,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资委的上述相关职责,都关乎对国家重要经济资源或行为活动的监督,纳入审计署有利于把执行者和监督者相对分开,提高监督效率。
很多专业人士认为认为这项改革推进是大势所趋。在他看来,方案所涉及的三部门相关职责实际上与审计署已有权限存在一定的交叉重复。“将这些职能交由审计部门统一行使,有助于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他说,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审计署在相关领域的监督效能,让新时代审计监督更加科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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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2018年山西省机构改革方案啥时候开始
很快,10月底
③ 2018国务院机构改革,相关人员会怎样变动
这个完全是上级领导和组织部门根据C部门的职能、编制来决定的人选。不是说编制不在B科室就不能去C部门,更不是编制在B科室就能去C部门。只有分流的情况下,会随部门转制。比如,专业经济部门转为经济实体的,人员随转体单位分流。
④ 2018年全国党政机构改革已完成的有哪些省市
截至10月22日,北京、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云南、甘肃、宁夏等18个省市公布了省级机构改革方案,地方机构改革进入实施阶段。
⑤ 2018政府机构改革图中有哪些具体改革方案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进行了7次国务院政府机构改革,力图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国务院组成部门已由1982年的100个削减为2013年的26个。
2018年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公布,根据该方案,改革后,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
⑥ 2018年机构改革中的只出不进和人随编制走什么意思
虽然申请下乡去保障所,但是估计你的编制还在医保中心,那么成立医疗保障局后医保中心的职能从你单位分出去,按照人随编制走,你应该是划出去。
⑦ 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后国国务院共有哪些部门只列出名称就可以。
有农业农村部。
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5.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15.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16.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7.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3.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25.中国人民银行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⑧ 针对2018年的机构改革,选择不同部门分析此次改革梳理了哪些政府职能交叉权责
针对2018年的机构改革,选择不同部门分析此次改革梳理了哪些政府职能交叉权责?针对2018年的机构改革,选择不同部门分析此次改革梳理了哪些政府职能交叉权责?针对2018年的机构改革,选择不同部门分析此次改革梳理了哪些政府职能交叉权责?
⑨ 请问2018年机构改革之后,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改革之后,是不是全部都需要公务员,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还有么
全部都需要公务员,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没有了。
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分类,请大家也要消除一些模糊认识。
参公管理是解决一些机构中人员管理方式的问题。中央改革文件明确要求,认定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
不以人员管理方式,即是否参公管理作为依据。
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1、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
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2、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
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3、细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
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
⑩ 国家住建部工作职责
国家住建部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作职责: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国家建设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务。
其前身是1979年3月12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国家城市建设总局”,直属国务院,由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代管。
2008年3月15日,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建设部”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管理。
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按照国家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法规司
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住房改革与发展司(研究室)
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起草综合性文稿。
住房保障
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办中央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城乡规划司
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制定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