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有哪些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1)进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
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B. 什么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009 年 9 月1 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时期。
部分地区在“新农保”制度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制度安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起全覆盖的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项制度的建立打破了城乡二元化界限,使得社会养老保险向着城乡一体化转变,朝着社会公平迈出了重要一步。
在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转变时期,如何正确认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安排,正确认知其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着力从制度层面推进和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制度在大规模推广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也期待着为其他地方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统筹提供理论和实践上的参考。
综合部分省(市)的制度发展历程及政策内容,现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呈现出以下几个特征:
1、制度发展超前,整合度高
从制度发展进程上看,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地区均是在国务院出台“新农保”试点指导意见之前就已经在探索实施“新农保”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务院“新农保”试点指导意见对正在实施的政策进行调整,最终出台了与国家指导方针相一致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应保尽保,坚持广覆盖原则
公平是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核心理念,要求所有国民的养老保障权益都能得以实现,以维护起点公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于参保对象的规定体现了公平性理念,最大限度地扩大了制度的覆盖面。
3、普惠性和保险性相结合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社会统筹部分主要由基础养老金支付,基础养老金体现了政府对公民养老保障权益的承担,完全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参保对象在年龄达到 60 周岁以后,即使不缴费,也可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同。
4、结合实际,制度设计弹性化
弹性化的制度设计能够确保制度的有效性。通过比较各地的实施办法可以发现,各地均是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以及城乡居民的收入等多种因素,对缴费、财政补贴、待遇调整机制等实行差别化设计,从而最大程度地实现在居民自愿参保前提下制度的广覆盖,保证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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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1、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
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C.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怎么交
首先第一点,要先了解清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办理。主要分为五步走:
一、到银行开户。参保人员携带本人实名身份证件到商业银行开立专用存折。开户时需要签署《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一式三份,参保人一份,银行一份,区县经办机构一份。
二、办理参保手续。参保人到银行存入交纳的保险费后可开始办理参保手续。新参保人员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地村委会填写《参保人员信息表》,办理参保手续;最终填写《缴费确认表》。
三、录入信息系统。村委会会将新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料交至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再将资料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预缴费信息系统。
四、银行扣款。区县经办机构汇总的电子预缴费数据交至银行扣款。并将银行交来的电子扣款成功信息导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将电子扣款失败信息导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预缴费信息系统。
五、矫正错误信息。如果扣款失败,社保所会通知参保人员核对信息,及时修改错误信息,再进行重新扣款。
D.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底怎么交!
以长治市为例,到参保人所属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缴费流程:
1、参保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到当地村(居)委会填写《参保登记表》。
2、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签字盖章后,每月20日前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
3、乡镇(街道)事务所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人信息录入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在《参保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当月25日前上报县社保机构。
4、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信息进行复核无误后,将相关材料归档备案,于每月月末前将参保人信息提供给金融机构,向参保人员发放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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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支付流程
1、乡镇(街道)事务所按月通过信息系统生成下月到达领取待遇年龄参保人员的《待遇领取通知表》,交村(居)协办员。
2、村(居)协办员通知到龄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3、参保人年满60周岁当月,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社保卡等相关材料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4、村(居)协办员检查参保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签字盖章后,于每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
5、乡镇(街道)事务所审核参保人员的年龄、缴费等情况,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县社保机构。
6、县社保机构对相关材料复核,并进行重复领取待遇数据比对,核定计算领取金额。生成《待遇核定表》,金融机构通过社保卡发放给本人。
E. 怎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怎么买?
(一)去当地社保局购买,之后到社保局办理购买手续。而在购买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6周岁及以上,60周岁以下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其他养老保险、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除外);
2、年满60周岁以上且没有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申报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4、如是重度残疾人员还需提供一、二级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5、如是独生子女家庭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资格确认表。
(三)办理程序
1、每月1-20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保所提出申请;
2、社保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参保登记。不符合条件的,退还资料给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1-20日到申报地社保所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初审;
4、乡镇社保所对养老待遇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县社保局居民养老科,居民养老科1-24日进行资格复审;
5、县社保局按月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缴费标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F.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补交吗
可以。如果当事人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回;否则,答就不能一次性补缴1、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2、员工到达退休年龄,没有养老保险的,可以一次性交满15年的养老保险,然后享受每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