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住建局和建设局是一样吗
一样。
建设局是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内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容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1、建设局,又称住建局,全称为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县(或设区)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
2、住建局--主要是住房、建筑的审批规划发证等;主要是住房、建筑的审批规划发证等。
(1)中央和省市区对建设局政策导向扩展阅读:
建设局职责调整:
(一)将原建设部的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查事项。
(四)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交通运输部。
(五)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市客运、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体制。
(六)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七)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❷ 建设局和住建局区别
一样。
建设局是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1、建设局,又称住建局,全称为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县(或设区)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
2、住建局--主要是住房、建筑的审批规划发证等;主要是住房、建筑的审批规划发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国家建设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务。2008年3月15日,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建设部”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中央和省市区对建设局政策导向扩展阅读:
历史沿革
1979年3月12日,国务院发出通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国家城市建设总局”,直属国务院,由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代管。
1982年5月4日,“国家城市建设总局 ”、“国家建筑工程总局”、“国家测绘总局”、“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的部分机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合并,成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1988年5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撤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设立“建设部”;并把国家计委主管的基本建设方面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标准定额工作及其机构划归“建设部”。
2008年3月15日,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建设部”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管理。
❸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不是政府的单位
是的,属于一个政府机关单位。在中央和国家层面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各省市下设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研究拟定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指导全国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编号并发布;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国统一定额和部管行业标准、经济定额的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指导全国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指导全国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
◎指导全国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
◎负责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制定部管各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拟定高等院校建设类专业的教育标准、培养规格;指导部管各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管理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部管各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❹ 中央和省市区说法对吗
中央高于地方
❺ 一个市的建委和区建设局有什么关系
城市建委与建设局实际上就是承担同样的管理职能、属于同一类性质的一个政府机构,只不过是由于所在地方的级别不同,导致机构的名称不一样而已。
城市建委的全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规范简称是叫做“住建委”,一般设在副省级市和地级市,是所在地方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之一,而建设局的全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简称是叫做“住建局”,一般设在县、县级市、副省级市和地级市的市辖区,是所在县(市、区)政府的工作部门之一。
主要职能
1、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3、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❻ 国土局和建设局哪个好一点
国土局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保护地质环境的政策;制定全市土地资产、矿产资源运作管理的规定;组织实施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技术标准和办法;依照规定负责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和村镇规划的审核工作;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实施市立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工作。 (三)监督检查各乡(镇)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矿产资源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违章案件。 (四)制订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五)管理全市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订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和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六)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出让、租赁、折价出资(入股)、转让、交易及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实施对土地矿产资源、土地市场、土地估价行业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国土资源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制订和实施乡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土地等级评测,审核土地评估机构的资质,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征(使)用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市场;制订全市矿产开采的运行规则和管理办法,指导采矿权的行政授予、招投标和拍卖,审批、审核采矿权和转让申请;指导和监督全市矿业权市场的有序运行;收取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 (九)统一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年报和矿产督察工作;依法征收和使用矿产资源补偿费,监督、验收矿山动态环境治理项目。 (十)依法管理地质环境,组织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负责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资质审查认证的管理,认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收取和管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指导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估,监测、监督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遗迹,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等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的科技工作和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建设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建设行业行政监察工作。 (二)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研究拟定加快全市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市域城镇体系的编制、报批工作;参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市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许可证及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法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管理全市装饰(含室内装饰)行业;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的建筑劳务合作;负责核发市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四)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城市供水、燃气、市政工程、城市照明、城市广告及设施、城市公共客运、园林、市容环境卫生、城建监察工作以及城镇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全市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供水、燃气、市政工程及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城建监察工作。 (五)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房产总量;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各项配套政策的拟定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负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房地产发证、交易等工作;指导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指导建筑智能化工作;监督管理城镇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一切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管理。 (七)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制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 (八)管理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省外、国(境)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九)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纪律检查工作及工、青、妇、老干部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所以你选建设局比较正确!!(给我加分!!!!)
❼ 请问城建局和建设局给是一个单位
不一样,城建局全称是XX市城市建设管理局;而建设局全称是XX市建设局。 ·城建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组织编制城市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我区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协调,对全区城市建设情况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 (三)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使用;收取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费,监管与协调其他各项城建专项费用的征收工作。 (四)参与编制城市规划、专项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 (五)负责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房地产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配套建设工作;对全区房地产开发情况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 (六)统一管理工程建设市场,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七)统一管理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发放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的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及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全区工程建设情况的综合与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对全区各建设(开发)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依法监督和管理;负责对全区各建筑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建筑构配件等施工生产企业实行资质初审,并对其安全生产活动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九)负责全区建筑业的管理工作;负责3000平方米以下建筑安装工程的招投标及承发包的审定和监督工作;负责市政、公用、环境施工企业、建筑施工及安装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机构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屋拆除工程管理工作。 (十)管理全区建材产品应用、节能、住宅产业化工作;研究制定新材料发展、应用和建筑节能、住宅产业化计划,推广新型建筑材料、产品及节能技术。 (十一)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建设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二)城建科 (三)综合配套科 (四)建工科 建设局:职责:(一)贯彻国家和云南省建设的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州城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抗震防震及震后恢复建设、建筑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进行行业管理;编制、管理州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 (二)负责全州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组织贯彻国家、省的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定期收集制定全州建设定额信息及建筑材料地方基价并发布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建筑产品质量的认证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贯彻及制定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建设工程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建设预算定额等计价依据;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州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执(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限额内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承包合同价、工程结算价等的审查;对造价纠纷进行行政调解和技术鉴定。 (三)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州建筑活动;管理建筑市场和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及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审查报批工作;规范建设市场,负责管理建筑市场和建筑装修市场准入、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贯彻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建设企业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四)管理全州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指导和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负责管理全州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组织全州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查报批和推广应用;参与州内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协调工程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负责审批州管建设项目的场址,组织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负责勘察设计行业注册师等执业资格的管理;指导全州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五)指导全州城市和村镇建设管理,指导管理全州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城市公共客运、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城乡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和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工作;指导全州城镇规划、建设,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以及试点镇的报批。 (六)负责全州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主管全州房屋产权产籍工作;指导全州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办理审批驻楚中央、省、州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房改工作业务,指导各县(市)房改工作。 (七)贯彻和制定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省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八)负责管理全州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及施工、审查报批建设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成果(或报告);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抗震防灾规划;负责对原有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参与震灾经济损失评估;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州抗震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州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分级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报建、具体指导、监督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负责州级评标专家资格审查和专家库的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 (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关于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全州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定地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政策;负责全州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负责安全生产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和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管理全州施工企业认真遵守国家颁布实施的各种强制性标准及施工作业规范,保证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负责对全州建安施工企业申报《安全资格证书》的初步审查;负责全州建筑安全生产用品准用的审核发放;组织全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全州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参与重特大建筑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