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内蒙古住建厅是不是在老省政府大院
是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 [2009] 4号) 精神,设立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地址:呼和浩特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地址:
地址:如意开发区敕勒川大街1号
B.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内容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责调整
(一) 将原自治区建设厅的职责划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
(二) 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 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自治区交通厅。
(四) 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
人民政府确定其管理体制。
(五) 增加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
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职责。
(六)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
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 承担规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保障、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实施办法;提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二) 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区住房
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政策及规
划,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并监督
实施。
(三) 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
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 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全区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全区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区城镇体系规划,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五) 承担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责任。组织拟订工程建
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拟订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区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评估,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 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七) 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 指导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工作;拟订全区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 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
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区村镇规划编制、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区重点镇的建设。
(十) 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
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一) 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
门拟订全区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十二) 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
和安全;会同有若部门拟订全区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金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三) 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 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制定机关规章制度;承担文电处理、会务、机要、信息、保密、信访、综治、新闻宣传、机关财务、文书档案、应急处理等工作;组织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重要工作事项。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拟订行业培
训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办法;指导实施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指导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 理、职业技能培训、从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承办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三)法规与稽查处
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普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稽查工作;组织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稽查,参与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四)计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规划、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查;负责综合管理本级建设事业各项资金;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收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厅属单位及社团的财务活动;负责建设事业统计信息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五)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拟订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计划,负责节能专项资金安排;负责建设行业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
(六)建筑业管理处
拟订全区建筑业改革与发展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施工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区外建筑企业的入区备案管理;负责建筑业执业人员注册管理;指导建筑企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并监督实施技术标准;组织新技术示范工程和施工工法评审报批;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及配套安装工程安全生产许可并实施施工安全监管;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及动态监管。
(七)工程建设管理处
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合同管理、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监理、检测试验、招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审查和人员管理;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设立审查并监督管理,负责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牵头督查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
(八)城市规划处
拟订城市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全区城镇体系规划,指导编制城市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盟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镇及开发区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和城市规划执业人员注册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雕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九)勘察设计处
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负责监管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单位资质;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区外勘察设计单位入区备案管理,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执业人员注册管理;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监督实施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十)城市建设处
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制
度、改革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垃圾处理、道路、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负责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初步审查及有关工作;参与城市大中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十一)村镇建设处
拟定全区村庄小城镇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并指指导实1;指
导旗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村庄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各级重点镇建设;提出农牧民转移定居的住房政策建议。
(十二)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住房价格及住宅品质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屋权属、拆迁改造,房地产开发、交易、评估、经纪和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拆迁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及房地产执业人员注册管理;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十三)住房保障处
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组织编制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
监督实施;研究自治区住房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中央和自治区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负责区直单位住房补贴审核工作;承担自治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
(十四)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规章制度;监督全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工作;负责建设并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行政编制为79名,其中:厅
长1名、副厅长4名、总工程师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
33名(16正(含机关党委号职副书记、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
各1名)、17副)。
五、其他事项
(一) 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自治区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自治区
交通厅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
(二) 地方性工程建设标准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编制,会同自治区标准化管理部门联合发布。
(三)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除安装、使用之外的监督管理。
(四)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C.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内建工[2010]217号)的内容
速度大幅度
D.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领导介绍
范勇 党组书记 厅长
冯家举 党组成员 副厅长
李志民 党组成员 副厅长
揭新民副厅长
姜振友 党组成员 副厅长
郑学鸣 党组成员 巡视员
许怀云 党组成员 副厅长
李东元 党组成员 驻厅纪检组组长
李凯军 党组成员 总工程师
E. 内蒙古代建管理局有多少科室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成立于2012年5月29日,是隶属于内内蒙古自容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全额拨款副厅级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包括:1、综合处;2、招投标合同处;3、项目管理处。
该局自成立以来,在自治区代建工作领导小组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紧紧围绕自治区本级代建工作部署,迅速组建机构、抽调人员、建章立制,积极落实各项代建管理任务。
F.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的工程监理资格培训证书
自13年开始就不组织培训考试了!也就是没有办法办理了,不过以前考下来的还能用不受影响。
G. 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党委办公室
职能职责: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做好党务工作;搞好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负责做好群团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
工作内容:在市委、建委党委领导下,以党建工作为中心,在抓好组织和思想宣传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协调好党办与纪检委、老干部科、行政各科室三方面的工作关系,切实做好建委系统干部任免、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综合治理、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双拥、督察、 信息、保密、扶贫和工、青、妇等11项工作。
行政办公室
职能职责:行政办公室的主要职能职责是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委系统、机关行政会议的组织协调和会务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秘、公务文书处理和印信的管理工作。按照建委领导的安排组织研究重大综合性政策问题,组织全委性重要文件的起草、报批。承办综合协调、接待和沟通联络工作。督办落实市人大、市政协代表提案、议案、建议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建委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负责建委机关的行政保密和信息工作。负责建委机关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智理,并指导和协调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有关事宜。负责机关并指导委属单位的信访接待和值班保卫工作。
人事教育科
职能职责:负责建委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工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工程劳保费征缴、发放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职工教育培训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实施行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执业技术标准、专业技术职务标准;组织建设行业工人职业技能考核、定级工作;指导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计划财务科
财务科工作职责:
一、组织编制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负责编制城市建设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城市专项计划、建设工程及城市建设维护计划。
三、负责大中城市建设项目立项审查和委系统工业生产调度,编制工业生产计划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预决算审定和工程结算的审核汇总。
五、参与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全过程,了解工程进度及预结算执行情况。
六、负责呼市城市维护资金的安排使用和利用外资工作。
七、负责本委各项资金的筹集、安排、管理和使用工作。
八、负责办理委属单位和项目的内部审计业务。
九、负责本委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信息工作。
十、负责旗县区城建部门计划、财务、审计,统计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
十一、负责协调、办理计委、财政、统计和审计口的各项业务工作。
十二、负责建筑会计学术委员会和公用事业学术委员会工作。
科学技术科
职能职能:组织拟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组织重大科扶项目研究开发;组织编制技术引进规划和计划;组织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创新工作;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指导建筑节能工作。
建筑业管理科
职能职能:1、认真做好建筑业资质预审工作,完善建筑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把好市场准入关;
2、协调有关部门对重点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同时组织或参与对工程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3、完善项目经理动态管理考核,做好项目经理管理工作;
4、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注册工作进行管理。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科
工作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建设工程管理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起草制定呼市地区建设工程管理有关政策和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2、审查、批准、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3、负责呼市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查处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参与呼市地区建设工程项目质量评优工作。
4、负责呼市地区建设工程项目投资计划完成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
勘察设计科(呼市抗震办公室)
职能职责:呼和浩特市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勘察设计科(呼市抗震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制订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研究制订实施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标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审定、推广;组织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审批;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组织旧有建(构)筑物的抗震鉴定、加固和新建工程设计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按相关规定负责呼市地区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和组织勘察设计咨询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工作。
城市建设科
建委城建科工作职责: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呼和浩特市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内容,城建科主要职能为:研究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负责城市公用事业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涵、路灯、园林绿化、广场、城市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维修和管理等。
具体职责:
1、研究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措施、规章;负责全市城建业务信息的收集汇总,及时反馈,供上级部门或市领导参考。
2、负责城市公用事业和市政工程的建设、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的落实和检查,负责组织督办城市道路、桥涵、路灯、园林绿化、广场、城市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维修和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
3、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公用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4、负责对全市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
5、协调系统内市政管理、园林绿化、供热、燃气等工作,做好城市建设工作。
6、审核委系统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的大中修计划。
7、指导、协调旗、县、区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业务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村镇建设科
主要工作职责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村镇建设和小城镇建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组织制订呼和浩特市村镇建设和小城镇建设的发展规划。并负责指导、协调、检查落实。
2、管理建制镇、集镇、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不包括旗县政府所在地建制镇的规划)。
3、依据国家、内蒙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并结合呼市村镇建设的实际,组织编制呼市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根据我市村镇建设发展的实际,组织开展村镇主要是小城镇建设试点,树立样板,以点带面推动村镇建设的全面发展,加快我市乡村城市化进程。
5、指导和推动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和通用设计图的推广工作。
6、指导村镇的统一开发、综合建设和房地产管理;负责村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管理。
7、参与村级规划设计队伍、房地产开发队伍、施工队伍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
8、指导村镇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9、在村镇建设中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逐步提高建筑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增强建设效益。
10、根据本市村镇建设的实际需要和建设厅部署的组织科研、调研活动,不断提高村镇规划建设水平。
11、按照建设部、建设厅关于村镇建设人才培训的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村镇建设、管理所需人才的培训工作,不断增强本行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12、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村镇建设统计年报。
13、完成建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政策法规科
法规科职责:负责城市建设方面有关法规、规章的草拟、审查和报批;综合哲理和指导建设行业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开展普法教育,抓好法制宣传和行业法制培训教育工作;综合协调体制改革工作。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招投标法,依法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2、起草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行政规章和管理办法;
3、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报建、招标方式、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结果、施工合同的审查备案;
4、负责评标专家库人员资格审查入库,和法规培训;中介代理机构的法规培训;
5、负责受理和处理招标投诉,调解仲裁招标活动中的纠纷;
6、监督、检查、指导旗、县、区招标工作;
7、负责向建设部、自治区、市监察、市财政报送招标情况的季报和年报表。
纪检监察室
职能:在市纪委、建委党委领导下做好委系统内纪律检查各项工作,履行市监察局派驻机构行政监察职责,受市政府、市监察局委托负责市建设类行政审批大厅管理及受理相关案件的投诉工作。
工作要求:
严格执行中纪委强调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保证我委系统内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依法行政,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遵纪守法的表率,使我委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
老干部科
建委老干部科负责系统离休干部(2001年底为181名,现有161名)及机关80余名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兼管建委机关党总支、工会女工工作。
H. 内蒙古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查询
第一步登录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点击“服务”→“查询服务”
I. 高志勇的任免信息
1、任免信息:2015年月,高志勇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司长。
2、人物简介:高志勇出生民族为汉族,1,1970年6月出生,吉林双辽人,硕士研究生,1995年6月入党,1991年8月参加工作。原任包头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司长。
3、人物荣誉:通辽市优秀党员、哲里木盟优秀党员、、哲里木盟十大杰出青年、内蒙古自治区优秀青年实业家、通辽市模范共产党员、内蒙古自治区十大杰出青年提名。
拓展资料:
任免解释:
1、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规定,任命某人担任某项职务或免去某人所担任某
2、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根据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3、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提请,任免人大常委会的副秘书长、办公厅(室)主任、副主任,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4、人物履历
1993.09-1996.11原通辽市边贸公司经理、总经理(1992.08-1994.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6.11-1998.10原通辽市俊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
1998.10-1999.05原通辽市物资局局长、党组书记兼俊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
1999.05-2003.12内蒙古霍煤集团董事、副总经理(1998.09-2001.06吉林大学世界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3.12-2004.02霍林郭勒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04.02-2004.04霍林郭勒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4.04-2006.04通辽市发改委主任、党组书记
2006.04-2008.01霍林郭勒市委书记
2008.01-2009.03通辽市副市长兼霍林郭勒市委书记
2009.03-2011.08通辽市副市长
2011.08-2013.12包头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3.12-2015.06包头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