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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时间:2021-03-15 09:21:26

A. 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下属单位

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录属于通州区建设局。
主要职责:
1.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对全区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对建制镇规划区以外的单位建设行为进行监察;
2.实施工程建设方面的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全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含建筑装饰、装修)、质监、监理和档案管理中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3.实施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危害、损坏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及城市道路照明等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对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企业相关资质及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监察;
4.实施城市房地产管理方面的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规章,对违反城市城市拆迁、房地产开发、经营、交易、租赁、抵押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5.对各建制镇城建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6.在受委托的监察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7.完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顾景 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录属于通州区建设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受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申报,按规定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
3.对涉及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及环境质量的原材料、构配件、商品混凝土等进行监督;
4.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以及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5.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重要使用功能及环境质量进行监督;
6.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单位(子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7.对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进行监督;
8.编制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9.对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处理进行监督;
10.参与查处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11.参与本区工程质量检查和优质工程评选;组织优质结构工程的评选;
12.参与本区内有争议的工程质量鉴定和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13.建立各责任主体业绩和不良行为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
14.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吴晓东 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建设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行为的管理,包括施工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签订合同和工程结算价等活动的监督管理;
3.负责对工程造价异议和纠纷的调解和处理;
4.负责本区“施工取费标准证书”申报与日常管理;
5.负责本区“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年检、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登记及管理工作,对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6.负责对本区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核定;
7.负责测算、发布本区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及指导价信息;
8.负责按规定收取本区工程(劳动)定额编制费;
9.建立工程造价管理数据库系统,推进工程造价管理现代化;
10.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黄新华 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建设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建档案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对全区列入城建档案接受范围内的工程建设档案工作及各镇建设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负责查处违反城建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
4.负责对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竣工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出具工程档案认可证明并督促移交;
5.负责对接收的全区重要工程和长期保管的城建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维护,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6.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
7.编制检索工具和开发档案目录,开展编研、编撰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
8.研究并应用新的科学技术,逐步实现城建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9.举办各种形式的城建档案展览,组织开展学术研究活动;
10.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仲兰琪 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建设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拟订本区实施意见;
2.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建设改造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的具体工作;
3.负责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照明设施新建、改建工程的建设管理;
4.负责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对其安全运行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对触及、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影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施工工程进行审核;
6.参与道路照明用电费用的监督管理;
7.推广应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
8.指导建制镇的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
9.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吴德林 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建设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市政工程、公用事业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2.负责承办城市道路、供水、排水、供热、供气、燃气、公共交通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的具体工作;
3.负责城区道路、桥涵、广场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维修管理,接受委托负责城市道路的占用、挖掘、管线和杆线设施建设的审批等路政管理;
4.负责城区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维修管理;
5.负责全区新、扩、改建供水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供水企业资质审查的前期工作,负责供水企业行业管理;
6.负责全区新、扩、改建供热、供气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供热企业资质审查的前期工作和供热企业行业管理;
7.负责全区新、扩、改建燃气工程项目审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设施许可的前期工作,负责燃气企业和燃器具安装维修单位资质审查的前期工作;组织燃气企业、燃器具安装维修单位有关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负责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和燃气用具销售、安装维修、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燃气供应状况的综合设计,负责供气行业管理,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
8.负责城市公共交通的行业管理。负责瑜市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经营者的资质审查和客户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车辆清洗站建设、运营许可审批和经营服务的监督管理;
9.指导建制镇的市政工程、公用事业的建设管理;
10.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顾斌 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建设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的政策、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研究拟订本区城镇危险房屋管理的实施办法;
2.负责对房屋所有权人提出的安全鉴定申请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
3.负责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发危通知书,并提出解危措施,督促房屋所有权人实施解危措施;
4.负责对危险房屋解危的技术咨询;
5.负责办理与危险房屋鉴定有关的其它事项;
6.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顾晓琴 (挂“通州市人民公园”牌子)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建设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园林绿化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拟订我区实施意见;
2.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负景名胜、动物园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的具体工作;
3.负责全区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城市主干道绿化带的绿化工程设计审查的具体工作,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审查,承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的具体事项;
4.负责全区城市树木砍伐、移植、占用绿地审批的前期工作;
5.负责城区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建设、养护管理;
6.负责全区风景名胜、古树名木的监督管理;
7.负责指导全市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和生产绿地的建设管理;
8.指导城镇住宅区、单位的绿化建设和建制镇的绿化工作;
9.负责城区公园、公共休闲场地的建设和经营管理;
10.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顾景 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建设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有关规定,拟订行业管理制度及服务标准;
2.负责对物业管理企业的业务指导;
3.负责业主机构的登记,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接收和处理对物业管理的投诉;
4.指导物业管理企业提前介入房地产开发,协调处理物业管理过程中的纠纷;
5.参与新建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核发《通州区物业管理验收交接许可证》;
6.负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的归集管理;
7.执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维修项目的核定、经费的审核、结算等管理工作;
8.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卑晓鑫 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建设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和抗震设防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拟订本区施工图设计审查(含抗震专项审查)的实施办法;
2.接受委托,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的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施工图设计(含抗震专项)审查,出具审查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
3.组织编制实施抗震防灾规划,负责管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抗震设计审查和原有建筑构物的抗震鉴定与加固;
4.组织调查、评估震后建设工程震害,参与指导、抢修、排险和震后恢复重建;
5.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6.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葛振军 (挂“通州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牌子),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建设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全区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3.负责全区房屋的买卖、赠与、交换、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权属发生转移的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
4.负责全区房地产抵押登记,核发《房屋他项权证》;
5.负责房屋租赁登记,核发《房屋租赁证》;
6.负责商品房预售备案合同备案登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和房地产权属总登记;
7.负责公有房地产价格评估,为房地产交易、抵押、促裁、转让提供确定价值依据;
8.负责房地产产权产籍档案资料管理,提供房屋产权咨询服务,参与调解房屋权属纠纷;
9.协助监督、检查、处理、调解违反房地产交易和房屋租赁规定的事件;
10.负责直管公房的产权管理;
11.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丁洪军 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建设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白蚁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本区白蚁防治的实施办法;
2.负责全区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3.负责做好白蚁防治药物的鉴定和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全区的蚁情调查和监控,监督全区的白蚁防治工作情况;
5.负责白蚁防治的科学研究,宣传白蚁防治知识;
6.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邵建华

B. 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7个内设机构: 负责政务协调、行政事务和外事接待工作;承担新闻宣传、重要文件起草、公文处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应急管理、信访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归口管理信息化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卫和行政财务工作;负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承担本局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系统党建、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机关中层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察、考核,承办干部的任免聘用事项;负责办理局系统人事调配、机构编制的有关事项,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组织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的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职工技术考核定级、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考试,指导执业资格注册;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人民武装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保卫工作;负责系统内统战工作和出国人员政审工作。
负责人:黄建明 负责国家和省、市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城乡建设事业重大政策调研和政策法规咨询服务;负责起草、上报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负责局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承办局以外部门转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草案的修改工作;承办行政处罚的审核工作;指导建制镇城建监察工作;负责城区以外的建设领域的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全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局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及组织听证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负责人:魏新 负责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调研工作,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房改方案,组织、指导房改方案实施;负责对公有住房出售、已购公房管理和维护、房改房上市交易、职工购房补贴等房改事项进行审批核准;负责住房发展基金的管理;组织拟订编制全区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危旧房改造工作目标;负责全区享受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补贴、区政府直接投资的公用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等事项保障对象的资格准入核准、公示、销售方案的认定等组织工作;指导政府组织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收购、分配及日常管理工作;牵头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统计工作;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推动,对政策实施和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考核,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住房保障、房改政策的行为。
负责人:张汉新 拟订全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商品房预(销)售管理、房产交易管理;负责全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和业务指导;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督查处;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组织拟订物业管理政策措施和行业标准;按规定监管物业管理企业;配合查处物业管理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对全区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对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备案;建立健全物业企业信用档案;负责全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负责人:吴永华 (安全生产科)
制定全区城市建设的行政管理措施;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审查、评估;参与编制城市建设发展计划;负责城市市政工程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施工、验收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市政行业有关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的执行;负责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市政行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参与城市建设综合整治工作。
组织编制城市公用事业建设各项专业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编制、调整年度城市市政设施维护、大中修计划;制定公用事业管理和规范服务的行政措施,并负责检查督促;负责公用事业行业管理、资质管理和对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项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挖掘、占用、施工和地下管网及排水许可的审批;负责树木移伐、临时占用绿地的审批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燃气和照明工程项目建设的前期、施工和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燃气和照明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
承担全区供水、燃气、公共游乐场所、市政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检查工作;推荐上报南通市、省、国家优质(样板)工程和文明标化工地;参与协调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
负责人:陆明 拟定全区村镇建设发展专业规划,指导村镇建设工作;参与全区村镇规划的论证、审查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市场管理和村镇综合开发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与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程;指导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指导村镇建设、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编制和推广村镇住宅通用设计图纸;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负责人:卜红兵 负责全区建设工程监理、检测、质量监督和工程造价工作;参与全区工程建设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参与审查新建和扩建工程建设投资项目的选址定点;组织建设项目技术论证及扩初设计审查;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相关咨询单位的资质监管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监督管理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全区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的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指导、监督全区在工程建设、建设市场等方面的工作。根据业主申请,负责对涉及改变房屋结构的行为进行施工许可。
负责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申报工作。负责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收集和发布有关建材价格信息。
组织修编全区抗震防灾规划和实施办法;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村镇建设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组织全区建设工程和抗震加固、房屋改造工程的抗震鉴定;组织抗震加固工程的竣工验收、重大工程抗震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震后建设工程的应急评估;参与拟订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组织开展抗震宣传,普及抗震防灾知识,参与抗震系统人才培训和抗震科学研究。
负责人:李新锋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C. 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与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拟订全区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参与南通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审查评估;参与区总体规划、村镇总体规划的审核;参与全区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制定。参与全区城市化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市化进程中城镇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城镇发展指标体系。
(三)承担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适合通州实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拆迁单位、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和市场准入管理;负责全区房屋产权产籍、房产交易、房产评估、房屋租赁、房产测绘、房屋安全鉴定、房产抵押登记、房产中介机构等房政管理;负责全区房屋拆迁管理、国家直管公房管理和防治白蚁灾害工作。
(五)负责全区建设计划的编制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工程建设项目扩初设计的审核;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的审查;负责全区建设工程项目文明施工、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审批;负责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和检测工作;负责建设阶段的施工和工程质量管理。监督全区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制度的实施;负责外地建筑企业在我区承包工程的准入备案和登记工作。
(七)负责全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区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监管;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照明和生活污水处理工作;与区城市管理局共同牵头负责城市道路挖掘、占用的审批和管理。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负责全区风景园林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全区园林绿化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区园林绿化行业的管理;负责全区园林绿化养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监管;与区城市管理局共同牵头负责绿地占用的审批和管理;负责省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园林城市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九)负责全区村镇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村镇综合开发;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新型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加快小城镇建设,推进城镇化发展。
(十)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负责全区公共建筑、工业与民用建筑及城市建设附属设施、人防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的抗震设防工作。
(十一)制定全区住房与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二)负责全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指导建制镇的建设档案工作。
(十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设行业的行政执法;负责全区城建监察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的普法教育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建设系列工程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负责系统内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及工人技术等级管理。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D. 建设部直属的高校有那些

建设部直属高校有:
航天部:
共11所,归国防科工委直属4所:
1、哈尔滨工业大学(“985,211工程”)
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985,211工程”)
3、西北工业大学(“985,211工程”)
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11工程”)。
划归省市直属7所:
1、南昌航空学院(今南昌航空大学)
2、沈阳航空学院(今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3、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4、华北航天工业学院(今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5、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6、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桂林航空工业学院)
7、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西安航空学院)
民用航空总局:
部委直属3所:
1、中国民用航空学院(今中国民航大学)
2、中国民用飞行学院(今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3、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4、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兵器工业总公司:
共8所:归国防科工委2所:
1、北京理工大学(“985,211工程”)
2、南京理工大学(“211工程”)。
划归省市直属6所:
1、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长春理工大学)
2、华北工学院(中北大学)
3、西安工业学院(今西安工业大学)
4、沈阳工业学院(沈阳理工大学)
5、重庆工业管理学院(今重庆理工大学)6、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电子工业部:
共5所:归教育部直属2所:
1、电子科技大学(985,211工程)
2、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11工程)。
归省市直属3所:
1、杭州电子工业学院(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2、桂林电子工业学院(今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3、北京信息工程学院(现合并于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地质部:
共5所:归教育部直属1所:中国地质大学(211工程)。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2所:1、长春地质学院(入吉林大学)
2、西安地质学院(入长安大学)。
归省市直属2所:
1、成都地质学院(成都理工大学)
2、河北地质学院(石家庄经济学院)
纺织部:
共9所:归教育部直属1所:
东华大学(211工程)。归省市直属8所:
1、天津纺织工学院(天津工业大学)
2、苏州丝绸工学院(合并入苏州大学)
3、西北纺织工学院(今西安工程大学)
4、浙江丝绸工学院(浙江理工大学)
5、北京服装学院
6、郑州纺织工学院(中原工学院)
7、武汉纺织工学院(今武汉纺织大学)
8、南通工学院(原南通纺织学院,现合并入南通大学)
电力部:
共16所:归教育部直属1所:
华北电力大学(211工程)。
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3所:
1、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入武汉大学)
2、北京电力经济学院(入华北电力大学)
3、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入北京交通大学)。
归省市直属12所:
1、东北电力大学
2、葛州坝水利电力学院(现合并入三峡大学)
3、长沙电力学院(现合并入长沙理工大学)
4、上海电力学院
5、太原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组建山西大学工程学院)
6、沈阳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组建沈阳工程学院)
7、长春水利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组建长春工程学院)
8、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组建南京工程学院)
9、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10、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11、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12、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水利部:
共5所:归教育部直属1所:
河海大学(211工程)。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
常州水电机械制造职工大学(入河海大学)。
归省市直属3所:
1、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今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2、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3、南昌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 (今南昌工程学院)
石油部:
共12所:归教育部直属1所:
中国石油大学(211工程)。归省市直属11所:
1、大庆石油学院(今东北石油大学)
2、西安石油学院(今西安石油大学)
3、江汉石油学院(现合并入长江大学)
4、抚顺石油学院(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5、江苏石油化工学院(今常州大学)
6、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7、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
8、广东石油化工高等专科学校(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9、胜利油田师范专科学校(今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
10、西南石油学院(今西南石油大学)
11、新疆石油学院(中国石油新疆培训中心)
化工部:
共10所:归教育部直属1所:
北京化工大学(211工程)。
归省市直属9所:
1、南京化工大学(现合并入南京工业大学)
2、郑州工学院(现合并入郑州大学)
3、青岛化工学院(青岛科技大学)
4、沈阳化工学院(今沈阳化工大学)
5、武汉化工学院(武汉工程大学)
6、吉林化工学院
7、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并入南京师范大学)
8、连云港化工高等专科学校(并入淮海工学院)
煤炭部:
共15所:归教育部直属1所:
中国矿业大学(211工程)。
归省市直属14所:
1、阜新矿业学院(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2、山东矿业学院(山东科技大学)
3、西安矿业学院(西安科技大学)
4、焦作矿业学院(河南理工大学)
5、山西矿业学院(现合并入太原理工大学)
6、淮南矿业学院(安徽理工大学)
7、华北煤炭医学院(组建河北联合大学)
8、河北煤炭建筑工程学院(现并入河北工程大学)
9、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山东工商学院)
10、湘潭矿业学院(组建湖南科技大学)
11、黑龙江矿业学院(黑龙江科技大学)
12、淮北煤炭师范学院(今淮北师范大学)
13、鸡西煤炭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并入哈尔滨医科大学)
14、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冶金部:
共14所:归教育部直属2所:
1、北京科技大学(211工程)、
2、东北大学(985,211工程)。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沈阳黄金学院(入东北大学)。归省市直属11所:
1、西安冶金建筑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武汉钢铁学院(武汉科技大学)
3、鞍山钢铁学院(今辽宁科技大学)
4、华东冶金学院(今安徽工业大学)
5、包头钢铁学院(今内蒙古科技大学)
6、青岛建筑工程学院(青岛理工大学)
7、本溪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今辽宁科技学院)
8、长春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现长春工业大学)
9、沈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组建沈阳大学)
10、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组建重庆科技学院)
11、哈尔滨工程高等专科学校(组建黑龙江工程学院)

中国船舶总公司:
共3所:归国防科工委1所:
哈尔滨工程大学(“211工程”)。
归省市直属1所:
1、华东船舶工业学院(江苏科技大学)
2、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
归省市直属3所:
1、中南工学院(南华大学)
2、华东地质学院(东华理工大学)
3、苏州医学院(并入苏州大学)
国家审计署:
归省市直属1所:南京审计学院
国家税务局:
归省市直属1所:长春税务学院(吉林财经大学)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省市直属1所:中国计量学院
国家旅游局:
归省市直属2所:
1、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2、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国家出版总署:
归省市直属2所:
1、北京印刷学院
2、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国家供销总社:
归省市直属2所:
1、山西财经大学
2、安徽财贸学院(安徽财经大学)
民政部:
归省市直属1所: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统计局:
归省市直属1所:西安统计学院(并入西安财经学院)
包装总公司:
归省市直属1所:株洲工学院(湖南工业大学)
烟草总公司:
并入中科院直属1所:
合肥经济技术学院(并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国家地震局:
部委直属1所:防灾技术高等专科学校(防灾科技学院)
外交部:
部委直属1所:外交学院
国家民委:
部委直属6所:
1、中央民族大学(“985,211工程”)
2、大连民族学院
3、中南民族大学、
4、西南民族大学
5、西北民族大学
6、西北第二民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
公安部:
部委直属4所: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4、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铁道警察学院)
新华社:
部委直属1所:新华社干部进修学院(新华社培训中心——中国新闻学院)
团中央:
部委直属1所: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部委直属2所:
1、暨南大学(“211工程”)
2、华侨大学
安监局:
部委直属1所:华北科技学院
海关总署:
部委直属1所: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上海海关学院)
中央办公厅:
部委直属1所: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总工会:
部委直属1所: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中华妇女联合会:
部委直属1所:中华女子学院

E.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的领导分工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本高
主持城乡建设局全面工作。
南通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局长、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沈卫星
分管建筑行业、建筑节能、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处室为建筑行业管理处、建筑节能与建材处、安全监管处。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维贤
分管基本建设管理、城建档案、综合开发和抗震设防工作。分管处室为办公室、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投标办公室)、城市综合开发处、抗震办公室。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益军
分管城市建设、园林绿化工作。分管处室为城市建设处、园林规划建设处、风景园林绿化处。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益平
分管分管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工作。分管处室为公用事业管理处。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德华
分管财务、政策法规和村镇建设工作。分管处室为计划财务审计处、行政服务处(政策法规处)、村镇建设处。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朱晖
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分管处室为纪检组(监察室)。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局长助理常苏明
协助何益军同志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作。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顾 强
分管建设科技、参与建设工程技术工作。分管处室为总师室。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杨娟
分管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培训、干部、人事、编制、职称、劳资、老干部、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社团管理工作。分管处室为机关党委、工会、团委、人武部。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局长助理徐训国
协助沈卫星同志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机关党委书记王春明
主持机关党委工作。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李 铭
协助吴益平同志工作。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姜 杰
协助吴益平同志工作。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张宏义
协助何益军同志工作,在城建工程指挥部工作。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朱国春
负责城乡建设局驻山东办事处工作。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施永生
兼任办公室主任。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张箴
在城建工程指挥部工作。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季明华
在城建工程指挥部工作。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副处级纪检员陈军
负责监察室工作,协助纪检组长工作。

F.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建设局(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市园林管理局)设16个内设机构: (宣传教育处与其合署)
负责全系统党建、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机关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的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职工技术考核定级、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考试,指导执业资格注册;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社会团体有关事项的管理;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人民武装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保卫、综合治理工作;做好统战工作和出国人员政审工作。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涉外工程安保办公室)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市场的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招投标、质量监督、造价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装饰装修行业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重点项目的建设;参与建设工程较大以上质量事故的处理;参与全市工程建设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参与审查新建和扩建工程建设投资项目的选址定点;参与建设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查;指导全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优质工程的评定和推荐申报工作;贯彻执行涉外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政策法规,指导全市涉外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涉外建设安保设施的有关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风景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参与编制城市园林绿化维护(含大中修)年度资金计划;监督管理园林绿化的养护工作;负责树木移伐、占用绿地的审批;参与新改扩建绿化工程项目的备案、验收和移交;指导全市古树名木、生物多样性和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内风景园林绿化资产的经营管理。
(十一)村镇建设处
拟订全市村镇建设发展专业规划,指导村镇建设工作;参与全市村镇规划的论证、审查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市场管理和村镇综合开发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与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指导村镇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推广村镇住宅通用设计图纸;指导全市重点中心镇建设。
(十二)城市综合开发处
编制全市综合开发发展计划、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市区城市综合开发工作;承办房地产综合开发的前期协调工作,指导市区房地产综合开发的配套设施建设;参与全市房地产开发市场监测;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参与拟订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参与全市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指导全市城镇住宅建设的实施;承担住宅产业的示范工程、性能认定和部品认定(证)等技术指导及推广应用工作;参与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参与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十三)建筑行业管理处
负责全市建筑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建筑业的改革发展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全市建筑企业调整结构,开拓市场,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和对外交流;监督管理本系统驻外省、市办事机构及施工单位;负责全市建筑业优质工程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工作;承担建筑行业统计工作。
(十四)建筑节能与建材处
负责编制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规划;指导建筑节能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的行业发展;收集发布建筑节能信息。
(十五)抗震办公室
参与组织编制全市抗震防灾规划和拟定实施办法;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含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加固、抗震鉴定和使用管理;组织震后建设工程的应急评估;参与拟订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参与组织抗震宣传;组织建设系统抗震人才培训和抗震科学研究。
(十六)安全监管处
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与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监督、考核,指导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检查工作;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处理较大等级以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负责全市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资料的汇总工作,负责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申报的初审工作;指导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人民武装组织。

G. 南通申请廉租房工作人员太牛了,皮气一点也不好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内难的家庭提供社会容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H. 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领导分工

钱国宾同志主持全面工作。
吴建林同志主管建筑工程管理工作。
陆建兵同志主管房屋动迁管理工作。
宋国彬同志分管市政工程建设、路灯管理、燃气管理、物业管理、创建迎查、安全生产及相关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联系城市建设科。
丁舜锋同志主管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分管建设科技、工程技术、村镇建设、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联系村镇建设科。
黄索宇同志分管建筑市场、建设工程、建筑节能、抗震、施工图审查、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监督、供水管理及局属自来水公司、益民水处理公司、诚源建设投资公司、华润燃气公司、益众燃气公司。联系工程建设管理科。
李晓东同志分管房地产业、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房屋产权交易、评估、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工作。联系房地产业科。
王群芳同志分管住房制度改革、廉租房、公租房建设、管理租赁、维护等工作。联系住房保障科。
金佩银同志分管纪检、监察、监督、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建设监察、建设法制、综合治理及行政审批中心建设窗口等工作。联系政策法规科、纪检监察室。
吴永华同志协助房地产管理处改制、工会工作。
杨旭东同志协助建设监察工作。
樊祥冲同志协助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徐新明同志协助行政审批中心建设局窗口工作。
曹英勇、徐耀斌、陈志明、陈菊芳、张帼英、李明等同志帮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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