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绵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具体位置
您好:
在高新区万象装饰城 6幢2楼 联系电话2216342
㈡ 绵阳市现任房管局长是不是张君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郑志恒,市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市旧改办、市重点办主任。主持市住建局、市旧改办、市重点办党政全面工作。
二、梁海洲,市住建局党委副书记、市人防办主任,主持市人防办全面工作,负责市人防办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维稳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刘 波,市住建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负责局常务工作,负责系统目标管理、财务管理、计划管理、内部审计、建设行业统计、建筑业管理、建筑安全生产、城建监察、建设工程质量、散装水泥推广、机关行政事务、行政效能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应急管理、招商引资,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维稳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分管局办公室、财务科、建筑管理科、市散水泥管理办公室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四、杨 涛,市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计划编制、项目建设、应急工程建设、城市防洪排涝、市政设施维护、改造、管理,城市桥梁日常维护,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抢险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维稳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分管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市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五、陈松柏,市住建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负责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检查、行政效能监察、督查督办、作风建设、纠风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维稳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分管监察室。
六、张洪宇,市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市旧改办日常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城镇房屋登记管理、房产档案管理、房产信息系统安全监管及行业统计、保障性住房建设、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审批、企业减负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维稳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分管保障房监管科、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科、城镇房屋登记管理科、房屋征收监管科、房产信息档案监管科、行政审批科和市住房保障中心、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
七、钟 春,市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干部人事、双拥工作、建设培训、农村房屋登记管理,新型城镇化(农业农村、扶贫)、小城镇建设,市政城市供水、城市节水、燃气等公用事业管理,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维稳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分管人事科、公用事业科、村镇建设科、新型城镇化工作科、农村房屋登记管理科,联系市燃气集团、市水务集团。
八、袁海舰,市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政策法规、综治、物业管理活动监督、房屋安全管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住房制度改革、白蚁防治,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维稳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物业管理科、房屋安全管理科(市房安办)、维修资金管理科、房改办和市白蚁防治研究所。
九、管小红,市住建局党委委员、市风景园林处处长,主持风景园林处全面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园林管理和绵阳城区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维稳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分管市城市绿化中心、市人民公园管理处、市富乐山风景区管理中心、市西山子云亭风景区管理处、市南山公园管理处。
十、孟贵林,市住建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负责住建系统工程技术管理、勘察设计、建筑抗震、防灾减灾、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工程造价、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管、建设科技节能减排、城市桥梁安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城集中发展区、行政集中办公区建设,负责智慧城市建设,在市重点办总工程师缺位期间代行市重点办总工程师职责,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维稳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分管勘察设计科、市建筑抗震办公室、建筑节能管理科(市墙改节能办)、招投标管理科、标准定额科和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城建档案管理处。
十一、邹劲松,市住建局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负责党务、宣传、网站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创建、群团组织、学会协会管理、双联、援藏援建、网络理政(舆情监管)、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维稳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分管党委办公室、信访科、工会工作委员会、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十二、余跃年,副县级领导干部,协助局长、分管局领导做好局系统重点工作督察督办工作。
十三、殷德辉,调研员,协助局长、分管局领导做好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化工作。
十四、李 兵,调研员,协助局长、分管局领导做好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对外推介、房产交易等工作。
十五、简乃军,调研员,协助局长、分管局领导做好房地产市场监管、住房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城镇房屋登记管理等工作。
十六、王长举,调研员,协助杨涛副局长做好市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等工作。
十七、邓显华,调研员,协助管小红处长做好申报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等工作。
十八、孙久文,调研员,协助杨涛副局长做好重点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十九、李 智,调研员,协助钟春副局长做好共用事业管理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工作。
二十、张戈晨,副调研员,协助杨涛副局长做好市政重点项目建设管线拆迁和用地协调等工作。
二十一、张 全,副调研员,协助邹劲松书记做好信访维稳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十二、高 健,副调研员,协助刘波副局长做好计划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和建设行业统计等工作。
二十三、宋德君,副调研员,协助袁海舰副局长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和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等工作。
㈢ 绵阳市正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绵阳市正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09月09日,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范围在资质证核定的范围及期限内经营)等。
法定代表人:廖建兴
成立时间:1999-09-09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51070400001399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绵阳市游仙区五里堆路6号汉城花园10-201号
㈣ 绵阳城市道路停车位规划和管理是哪个单位
绵阳市城市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是由市委市政府批准,绵投控股集团投资的全资子公司,于2012年10月成立,注册资金1000万元。主要负责我市城市占道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公共停车场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和绵阳市静态交通管理物联网建设管理。
㈤ 跪求 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适应城市开发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经省政府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范围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确定的机场、各类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物保护区、城市水源保护区、重要交通电力设施以及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本规定所称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人防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管线、对外交通设施等一切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整治江河、改变地形地貌等活动。
第四条绵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审查绵阳市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旧城改造规划及各类专业规划;研究确定城市风格特色,审定城区主要街景规划,重要建筑设计方案,城市绿地和城市雕塑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审定规划管理的技术规定。
绵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专家组负责对绵阳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旧城改造规划、各类专业规划、城市风格特色、重要建筑方案等进行技术论证,并提出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的城市规划工作。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派出机构,负责管辖区或乡(镇)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涪城、游仙区政府、各类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做好本辖区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的控告。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
第七条城市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需要编制分区规划和专业规划。
第八条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的组织编制工作。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需要,有权要求驻市单位提供编制过程所必需的基础资料。
第九条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区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技术要求组织编制。
专业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组织编制。
第十条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制镇的城市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非建制镇、村庄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部队、铁路、党政机关、开发区等用地性质特殊、用地规模3公顷以上,应当单独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十二条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规划设计资格。
设计单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与设计,均必须到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并经市规划部门进行资格验证。否则,对其规划设计成果不予认可。
第十三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使用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座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地形图,具备必需的城市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以及自然、资源、历史、现状、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等基础资料。
第十四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城市测绘与城市勘察工作的单位,必须到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并进行资格验证。否则,对其测绘与勘察成果不予认可。
第十五条城市规划编制的深度与内容要求,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技术规定。
第三章城市规划的审批
第十六条绵阳城市规划报批前须经市规划委员会专家组论证,市规划委员会审查。
第十七条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市人民政府在向省人民政府报送城市总体规划前,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十八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报批前,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鉴定,并通过各种有效途径,认真集中和采纳各方面的正确意见。
第十九条城市规划区内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城市规划区内非建制镇和村庄规划,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二十条驻市各行业单位编制的专业规划,必须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评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综合协调。
第二十一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的重大变更,应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二十二条城市规划经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公布。涉及国家机密的规划文件、图纸、资料,按国家保密法办理。
第四章城市开发建设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城市开发建设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符合城市经济发展的要求,统筹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第二十四条城市开发建设必须重视环境保护。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不得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
第二十五条城市开发建设必须注重节约土地,充分合理地使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
第二十六条城市开发建设必须保护具有历史纪念意义以及具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传统街区、建筑物、构筑物及遗址、遗迹。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前款规定的传统街区、建筑物、构筑物及遗址、遗迹,并制定具体的保护规划和规划管理办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城市开发建设必须符合相应地区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间距等有关技术规定。
第二十八条城市规划确定保留或者预留的道路、广场、绿地、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学校和其他公共场所用地,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控制,不得进行与规划要求不相符合的开发建设。
机场净空区、无线电收发讯通道地区、军事控制区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控制。
高压供电走廊、城市地下管线埋设地段,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控制。
第二十九条城市旧区改建,应当遵循合理利用、调整布局、统一规划,成片开发的原则。
第三十条城市旧区改建的街区和地段,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划定,不得进行零星插建。
第五章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三十一条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取得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设计任务书报批时,必须附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第三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申请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按有关技术规定初步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与范围;
(二)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对于定点的意见,其中特殊或重要的项目报市人民政府召集有关部门进行会审;
(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组织审核建设项目总平面图的规划设计;
(四)建设用地规划设计经审定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括标有规划用地具体界限的附图和明确规划设计条件的附件。附图和附件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配套证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批准文件及有关证件,向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第三十五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其位置、使用性质以及其他应当确定的规划建设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受让方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前,应当到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通过行政划拨、出让、转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让时,转让方应当先持有该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受让方在遵守原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受让方需要改变原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必须先按照规定程序报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确需对已取得使用权的土地改变其使用性质和原定技术规定的,必须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查批准后,按照第三十二条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十八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利用已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合作经营的,合作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城市规划建设发展的需要以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用地的实际情况,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的决定。
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新区临城市规划道路征用土地时,必须代征相应规划路面宽度一半的道路用地,并拆除其范围内规划道路中心线一侧的建筑物、构筑物。在旧城区临城市道路建设时,须拆除用地范围内城 链接地址: http://www.myghj.cn/shownews.asp?newsid=605
㈥ 绵阳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怎么样
简介:绵阳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于1988年10月成立。隶属绵阳市建设局“参公”管理的副县级综合执法单位,支队编制为40名。内设办公室、执法监察科、一、二、三、四、五大队。
注册资本:46万人民币
㈦ 绵阳市游仙区城建局局长是谁
李昆,原水务局长
㈧ 四川绵阳市从解放以来都有哪些最牛(独一无二)的事迹
呵呵,全国卫生城市不算什么独一无二的,很多城市都是!
我从行政区划,国防,科技,金融,城市建设,教育,体育等等方面,绵阳在全国和西部领先的项目,给你列几个吧!
1,1985年,随着三台、蓬溪、盐亭、潼南等县划入绵阳专区,绵阳专区下辖21县,人口一千多万,成为全国最大的专区!
2,绵阳境内拥有亚洲最大的风洞群!
3,绵阳是目前全国最大的战斗机用火控雷达生产基地!
4,国务院目前为某座城市的发展设立的唯一的单独领导机构-国务院建设绵阳科技城领导小组!(改革发展初期曾经设立过国务院建设宁波领导小组,现已撤消)
5,绵阳有全国唯一一座核科学技术博物馆,还将拥有全国唯一地震博物馆。
6,绵阳是全国唯一的科普示范城市。
7,绵阳拥有全国唯一的国家级应用磁学研究所。
8,跟美国的胡佛电站一样,绵阳拥有全国唯一的无人操作的现代化水电厂。
9,绵阳境内拥有全国最大的野生熊猫种群。
10,绵阳拥有诸如高能物理研究所,激光聚变研究中心,流体物理研究所,核物理与化学研究所,等一大批全国唯一的高端国防科技研究所!
11,绵阳是西部地区第一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12,绵阳高新区是西部地区第一个位于二级城市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
13,绵阳出口加工区是西部地区第一个位于二级城市的国家级出口加工区!
14,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是西部唯一一支产业投资基金!
15,绵阳是西部二级城市中第一个举办国家级综合性体育赛事的城市!
16,绵阳是西部二级城市中唯一举办过国际单项赛事锦标赛的城市!
17,国产大飞机项目,将在绵阳建立全国唯一的发动机测试研发中心!
18,绵阳拥有全国唯一的PDP面板生产基地!
19,绵阳拥有西部地区唯一的公共保税仓库-虹兴公共保税仓库!
20,绵阳是全国拥有两院院士数量最多的地级城市!
21,绵阳拥有全国唯一的国家级军转民科技产业园!
。。。
还有很多很多,不知道够不够你用了?不够再给你发!
㈨ 绵阳市公租房分别在哪几个地点
绵阳市公租房一共分布在五个区,分别是:
1、涪城区:
(1)红星廉租房小区,216套,户型为一室一厅、两室一厅,套型面积约50㎡。由10幢多层建筑组成。
(2)东岳廉租房小区:510套,户型为一室一厅,套型面积约50㎡。由6栋多层建筑组成。
2、经开区:
(1)塘汛公租房小区,1057套,户型为一室一厅、两室一厅,套型面积约48-80㎡。由10栋高层组成。
(2)友谊村公租房小区,332套,户型为一室一厅、两室一厅,套型面积约50-65㎡。
3、游仙区:
(1)老龙山廉租房小区,651套,户型为一室一厅,套内面积约50㎡。
(2)芙蓉村廉租房小区,300套,户型为两室一厅,套型面积约50㎡。
4、科创园区:
(1)西园公租房小区,户型为两室一厅,套内面积约50-70㎡。
(2)教育园区公租房小区,1058套,户型为一室一厅、两室一厅,套型面积48-68㎡。
5、高新区:
(1)永安小区廉租房小区,432套,户型为两室一厅,套型面积约50㎡,由6栋多层建筑组成。
(2)黎家院廉租房小区,738套,户型为一室一厅,套型面积约50㎡,由9栋多层建筑组成。
(9)绵阳市城乡建设扩展阅读:
设立公租房的基本原则:
1、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各地区在加大政府对公共租赁住房投入的同时,要切实采取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和经营公共租赁住房的积极性。
2、因地制宜,分别决策。各地区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小户型租赁住房供需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规模和供应对象。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小户型租赁住房供应紧张的城市,应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
3、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地区要制订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