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张家港市建设局的主要职能
1、根据国家、省、苏州市的法律、法规,起草和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地方法规、规章和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实施方法,并实施行业管理,依法负责城市建设监察工作。
2、 根据城市建规划,会同规划部门确定城市规划任务和组织通验评,对需经市政府审批的城市规划进行审核参与城市建设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批;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工作;负责涉外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设计审查工作。
3、参与国家、省、苏州市在本市大中型项目的选址、审查和验收工作;综合管理建设系统承担的市委市政府实事工程和重点工程。
4、负责全市建筑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市场;监督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负责对全市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等建筑业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和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管理进出我市的建筑队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核准登记;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5、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设施使用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
6、管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管理的监督工作。
7、负责全市村镇建设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审查拆迁实施单位和拆迁企业资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定房屋拆迁规定,进行行政仲裁。
9、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审批全市建设工程统一定额。
10、负责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征收、管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负责商品混凝土的规划和推广应用,参与水泥厂中转接收、使和等重大散装设施基建、技改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查。
11、综合管理市区市政养护、污水处理、城市供水、排水、全市燃气、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城市环境。
12、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防御、地震应急、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震灾损失评估等工作,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法律、法规保障和监督机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向市政府提供震情、灾情信息和提出抢险救灾的对策和建议。
13、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指导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新科技开发、技术引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墙材改革与建筑节能工作。
14、研究制定全市建设系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下属单位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列初级职称的评审及本系统中高级职称的审核、申报、聘任工作。
15、负责指导管理全市城乡各类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全市建设信息工作。
16、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调配、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及统战、关工委工作。
1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② 张家港市建设局局长是谁的
建设局局长叫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