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城乡居民消费与收入对比有什么研究意义
我国的城乡经济是典型的二元经济,
这也导致了在分析我国居民的消费时必须划分城镇居
民消费和农村居民消费。我国的农村人口比重较大,但是消费水平却不能与人口比重呈正比。
2003
年我国
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
59.47%
,
但农村居民消费只占全国居民消费的
41.40%
,
城乡消费与人口比重的差
距为
18.07%
。虽然相比前些年有所下降,但是城乡二元经济发展不均衡仍是导致我国居民消费率偏低的一
个重要因素。
虽然从相对数水平上来说城乡居民收入的提高程度基本相同,
但比较基数及绝对数便可以
看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有惊人的差距。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从
1978
年的
138
元增加到
2005
年的
2351
元,增加了
17.34
倍。同期,城镇居民消费水平从
405
元增加到
9393
元,增加了
22.19
倍,年
均增长比农村居民高出
0.84
个百分。
农村居民消费的起点本就比城镇居民低,
再加之增长速度又慢于城镇
居民,那么消费水平差距的扩大就是必然的。总体来看,城乡居民消费水平自改革开放以来都有很大幅度
的增长,但由于种种原因城镇的增长速度快于农村,使得城乡消费差距拉大。城乡居民的消费差异不仅体
现在消费占有率上,同时也存在消费结构的差异。
1
可以看到,城镇居民的食品支出与农村相比少
10
个百分点,于是城镇居民就能在
文教娱乐、保险保健等方面投入更多,获得更高的生活保障,提高生活品质。中国官方的一份调查报告显
示,中国城乡收入差距近年来不断扩大,如果将非货币因素考虑进去,这种差距将成为世界之最。
消费活动是经济活动的终点,一切经济活动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消费需
求;但另一方面,消费活动又是经济活动的起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动力,本文通过比较城乡居民消费的
差异,旨在找出导致我国居民消费出现城乡差异的原因,并分析这种差异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据此提出关
于居民消费的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建议。
⑵ 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是啥意思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反映居民家庭全部现金收入能用于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以及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后的收入。
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 交纳的所得税- 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 记帐补贴)/家庭人口
⑶ 城乡居民收入的变化及对比情况可说明什么
1,表明城乡差距在进一步拉大,仍然需要坚定不移的统筹城乡经济发展
2,今年农村居民经济增长超过城市居民增长速度,可见我国的农村发展政策的确起到了一些作用
3,我国对农村经济发展越来越重视,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
⑷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怎么计算
城镇居抄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公式袭:
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 交纳的所得税- 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 记帐补贴)/家庭人口
所谓“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的是调查户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人均收入。它将调查户家庭的总收入,扣除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再除以居民家庭的常住人口,得出该数据。
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都是当年统计上年度的,根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2月2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8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21元,比上年增长8.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3%;
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20883元,增长8.3%。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比上年增长7.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31554元,增长8.3%。所以201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
⑸ 如何提高城乡居民收入
一、积极拓宽就业渠道,鼓励自主创业。
1、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
要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采取信贷、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创业规模。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创造平等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
2、加强宣传培训,拓宽就业途径。
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引导择业者转变就业观念,树立自立自强、自谋出路,不依不靠的竞争意识,实现多形式就业。加强创业培训,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员纳入培训范围,鼓励并帮助人民自主创业。
3、完善就业补贴政策,推动就业服务建设。
完善税收减免、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二、规范劳动力市场,构建和谐劳资关系。
1、规范劳资关系合同制,建立劳资协商调节机制。
应初步建立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商、政府依法调整和监察的劳动关系调整新机制。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应达98%以上,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保障监察覆盖所有适用《劳动法》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争议三方办案机制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2、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提升劳资案件处理效率。
应当加大劳动力市场监管、劳动保护和劳动执法监察力度,规范用工行为,落实劳动标准,劳动争议和劳动监察案件按法定时限办结,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3、增加劳动津贴补贴,建立收入考核激励机制。
加强劳动定额标准的研究,对涉及职工工资分配的工时管理、定额确定,艰苦岗位津贴等问题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在兑现国家增资政策的基础上,逐年增加地方性津贴和补贴。适时提高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标准。
三、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1、加快产业化组织建设。
以提高农业规模效益为中心,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组织制度,围绕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农产品,大力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各类专业合作组织。
2、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和管理体系。
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各个环节培育多元化、多层次的服务主体,推进服务组织实体化,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3、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提高农产品深化加工,实现农业生产外环节的多次增值。加大对重点农产品加工业的扶持力度,实现农产品加工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为有效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打好基础。
(5)城乡居民收入扩展阅读:
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的具体措施:
1、实施小微创业者激励行动,
巩固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成果,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证照分离、先照后证”等登记制度改革。
2、实施基层干部队伍激励行动,
完善工资激励制度。落实基本工资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正常调整机制。
3、实施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激励行动,
推进产业扶贫脱贫。牢牢把握城乡产业发展要素,实施“龙头企业+合作社(社区经济组织、市民经济组织)+农户(市民)”扶贫行动计划,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推进村社合一,实现贫困户参加合作社全覆盖等。
4、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行动,
完善省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方式。完善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等。
5、建设城乡居民收入监测平台,
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在确保信息安全和规范利用前提下,多渠道、多层级整合归集居民和非居民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收入监测方式方法和分析手段,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监测水平。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千方百计提升城乡居民收入水平
⑹ 怎样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核心是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具体措施是:首先,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其次,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再次,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最后,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打破经营垄断,创造机会公平,整顿分配秩序,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⑺ 城乡居民收入比如何比较
只有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没有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
只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专没有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属入。
它们都是单一的,可以比较这两个,但是没啥意思。你也不必纠结这个,反正它俩一个代表城镇居民收入,一个代表农村居民收入,只是叫法不同而已。
之所以不统一叫法,是因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收入来源、消费、生产等各个环节都不一样,你看看它们之间的区别就知道了:
1、从指标的含义上看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镇居民的实际收入中能用于安排日常生活的收入,因为城镇居民大多是工资性收入。而农民纯收入,则是指农民的总收入扣除相应的费用性花费后(如化肥、农药、税收等),归农民所有的收入。
2、从形态构成上看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只有一种形态,即价值形态。它只是反映城镇居民的现金收入情况。
农民纯收入的实际形态有两种,一种是价值形态,另一种是实物形态,主要是指农民自留的粮食、食油、蔬菜、肉禽蛋等。它不但反映了农民的现金收入情况,也反映了农民的实物收入情况。
3、从可支配的内容看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全部用于安排日常生活的收入。
农民纯收入除了用做生活消费,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要留做追加的生产费基金,用于农民的生产和扩大再生产。
⑻ 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有很大差距,2017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2.7:一对还是错
贫富差距过大肯定是不正常的,对社会稳定有潜在的威胁。
⑼ 城乡居民收入比的介绍
城乡收入比是衡量城乡收入差距的一个重要指标。2012年9月15日,首部《社会管理蓝皮书——中国社会管理创新报告》发布,内地城乡居民收入比3.3倍,贫富差距正在进一步扩大。
⑽ 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因素有哪些
首先介绍一个概念“基尼系数”。基尼系数是国际上用来综合考察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异状况的一个重要分析指标,由意大利经济学家于1922年提出。其经济含义是: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于进行不平均分配的那部分收入占总收入的百分比。基尼系数最大为“1”,最小等于“0”。前者表示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绝对不平均,即100%的收入被一个单位的人全部占有了;而后者则表示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绝对平均,即人与人之间收入完全平等,没有任何差异。但这两种情况只是在理论上的绝对化形式,在实际生活中一般不会出现。因此,基尼系数的实际数值只能介于0~1之间。目前,国际上用来分析和反映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方法和指标很多。基尼系数由于给出了反映居民之间贫富差异程度的数量界线,可以较客观、直观地反映和监测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预报、预警和防止居民之间出现贫富两极分化,因此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同和普遍采用。按照国际惯例,基尼系数在0.2以下,表示居民之间收入分配“高度平均”,0.2~0.3之间表示“相对平均”,在0.3~0.4之间为“比较合理”,同时,国际上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贫富差距的“警戒线”,认为0.4~0.6为“差距偏大”,0.6以上为“高度不平均”。一、对我国当前收入分配状况的总体评价近年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分配总体上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分配制度坚持市场取向,不同收入群体的分布基本反映出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调节的作用;计划经济高度集中统一的分配体制被打破,分配正在向科技含量高的行业和新兴产业倾斜,脑力劳动者、技术密集领域的劳动者以及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劳动者的收入正在迅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提高,城镇居民的收入分配有力地支持了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利因素1、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以较快的速度增长从农村居民来看,农民人均纯收入1997年超过2000元,2002年达到2476元,平均每年实际增长3.8%。从城镇居民来看,城镇居民收入加速增长,2002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703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年均增长率达到8.6%。2、从总体上讲,平均主义分配逐步在打破,“脑体倒挂”正在走向“脑体正挂”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平均分配逐步被打破,居民收入差距总体上正在合理拉开,分配开始向科学技术含量高的行业、向新兴产业倾斜。传统的体力劳动、资本含量少、劳动密集、竞争充分的行业的收入在相对降低,科技含量高的行业、新兴行业的职工工资水平在显著增长。脑力劳动者、技术密集型领域的劳动者、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劳动者的收入正在迅速提高。3、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增长迅速当前,我国城镇居民年人均财产性收入的年平均增长率为26.42%,比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全部年收入的年平均增长率16.23%高10.19个百分点,说明资本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力度加大。4、国有单位职工的收入增长势头较强“八五”和“九五”时期,我国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其他单位的工资基本上都呈现正比例线性增长势头。其中,国有单位的工资增长最快,平均工资增长了2.74倍,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有单位的工资增长最快。另外从工资的绝对增长水平上看,其他单位工资水平一直最高,国有单位次之,城镇集体单位最低。5、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与宏观经济发展保持了协调一致现阶段,我国城镇居民人均第二、三产业国内生产总值、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职工平均货币工资三项的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16.25%、16.23%、16.33%。这说明,我国城镇居民的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速度是同步的,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促进了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然而必须看到,在收入正常增长的背后,也存在着一些不容轻视的问题:1、收入分配的差距不断扩大,贫富分化加剧主要表现为:一是以基尼系数反映的居民收入总体性差距逐年拉大,已经超过国际公认的承受线1991年为0.282,1998年为0.456,1999年为0.457,2000年为0.458,10年上升1.62倍。二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1990年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为1:2.2,1995年为1:2.71,2000年为1:2.79,2001年扩大到1:2.9。三是地区间差距扩大2000年,东部地区人均收入是西部的2.26倍,最高的省与最低的省差距超过3倍。四是行业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80年代中期,行业间收入差距开始显现,到90年代中期最高行业人均收入与最低行业之比为2.23:1,2000年又上升到2.63:1。五是不同经济性质的单位职工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国有经济性质单位职工工资与集体经济性质单位职工工资相比,1985年的平均工资差距为1.25:1,2001年扩大到1.63:1,其他经济性质单位职工工资与集体经济性质单位职工工资相比,1985年的差距为1.49:1,2001年发展到1.77:1。六是城镇内部各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的扩大速度明显加快特别是近两年,高收入户的收入增长大大超过了低收入户的收入增长,2002年1季度的统计表明,20%的高收入者的收入占总收入的46.2%,20%的低收入者的收入占总收入的6%,高低收入差距为7.66倍。2、财产的集中度越来越强,居民家庭财产的差别越来越大最新的调查统计显示,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45%。最低收入10%的家庭其财产总额占全部居民财产的1.4%,另外80%的家庭占有财产总额的53.6%。与此同时,城市居民金融资产出现了向高收入家庭集中的趋势,户均金融资产最多的20%家庭拥有城市居民家庭金融资产总值的比例目前约为66.4%,在最低的20%的家庭中,户均拥有的金融资产只有居民金融资产总额的1.3%。当前我国城市居民家庭财产的基尼系数为0.51,远远高于城市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0.32。3、体制内的“平均主义分配”和体制外的“收入差距过大”两种极端现象同时并存“平均主义”并没有彻底根除,主要表现在工资收入(不包括工资外收入)分配上,多数国有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内部工资收入分配差距偏校与此同时,在工资外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着“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现象。工资外收入、垄断性收入和非法非正常收入是引起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主要根源。4、收入分配不规范一是工资支付不规范,全国各地均不同程度存在拖欠职工工资现象;二是工资提取不规范,实行工效挂钩企业的计划外、基数外提取工资现象较普遍;三是部分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超过工资总额的4%的标准进入,变相提高收入;四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务消费”随意性太强,缺乏合理有度的约束。5、整体收入结构仍不合理主要表现为:一是工资收入结构不合理,制度内工资低,制度外劳动报酬高,项目繁多,未纳入工资内;二是按多种要素分配的收入比重不大,与中央关于“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要求尚有差距。我国城镇居民按多种要素分配的格局还远远没有真正调整到位,其它要素参与分配还需要进一步增加比重。二、调节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的财税政策财政政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调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工具之一。由于个人收入分配活动与财政收支有着特定联系,财政政策可以说是政府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从我国转轨期经济运行和制度安排特点以及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三个角度看,运用财税手段调节个人收入分配本质上是要妥善处理好三大矛盾:第一,经济增长与增长福利分配之间的矛盾改革之后的中国在20多年的高速经济增长过程中,GDP规模快速膨胀,但增长福利分配呈现出逐步拉大趋势,一部分人的生活质量相对来讲反而下降,低收入群体规模有所扩大。很显然,现在有必要利用财税手段调节好经济增长的分配基矗这种调节的难点在于把握好公平个人收入分配的力度不能大幅度约束效率的递增。第二,合理解决培育中等收入阶层与扩大向低收入阶层转移支付规模的矛盾中等收入阶层人数增加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收入分配格局的规律性倾向,对消费进步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推动作用。而扩大向低收入阶层转移支付规模也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但从理论角度看,这两者之间存在有一定的相互约束性,其表现是扩大向低收入阶层转移支付的规模势必要影响中等收入阶层的状况,从而制约中等收入阶层的扩张。第三,妥善处理创造就业机会与转移支付资金之间的矛盾财税政策调节个人收入分配有两个切入点:一是创造就业机会,使中低收入者得到挣取收入的机会;二是在个人之间进行收入的转移支付。从理论上讲,这两者有一定的矛盾,突出的表现是财政资源利用上的此消彼长。很显然,确定合理的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财税政策就是要在创造就业和转移支付之间选择一个适当的配比。综上所述,可确立以下一些个人可支配货币收入财税调节政策:第一,在各级财政之间合理划分收入分配调节事权收入分配调节涉及各级财政,因而首先要合理划分事权。由于我国是区域经济极度不平衡的国家,收入分配调节事权不可能相对集中,确定全国范围内相对统一的调节标准也就不是一个务实的选择。为此,收入分配调节的基本事权应按居民属地来划分。但考虑到各级财政收入汲取能力的体制性和资源性差异,可把收入分配调节财力支持划入转移支付体系。进一步说,上级财政可从专项转移支付角度向下级财政拨付资金弥补下级财政的收入分配调节财力不足。从我国现实情况看,为了实现收入分配调节的针对性,中央财政对向省级财政转移扶贫资金时可指定地区和类别。省级财政则可向符合条件的下级财政确定收入调节补助。这种补助额的确定应以各地收入、物价和人口状况为依据,而不必寻求补助标准的统一性。第二,建立居民收入监测体系建立居民收入监测体系时一方面可利用纳税信息,另一方面则可利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相关信息。如社会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统筹账户金额等。通过这些信息推算出收入的绝对额。同时,还应利用价格指数、工资指数、实物耗费指数等来监测居民收入的相对变动状态。建立相对科学、全面的居民收入监测体系的重要作用在于我们准确划定调节对象提供基础资料。第三,改革收入分配调节资金支出方式目前我国调节收入分配的财政性资金的支出以现金补助为主,这种模式在现实情况中暴露出了一些明显的问题。突出的表现是资金使用一定程度上不能够充分实现预期目的。比如低收入阶层部分领取补助金者把钱用在非基本生活必需品消费上。为此,我国各级财政可建立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消费的定向补助制度。如凭发票或收据报销定额义务教育学杂费、水电费、医药费、食品支出等。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放宽补助范围。定额标准确定权可由市级财政掌握,省级财政可酌情予以调控。第四,调整相关税制改革个人所得税税制,在适度提高起征点的同时,减少级次、扩大级距并降低税率,特别是3000元?5000元这一区间内的收入应采取低税率政策,因为这一收入区间是中等收入阶层的收入界限,税率过高会抑制中国的消费扩张,反过来削弱经济增长。在房产税方面,可考虑在把房产分类的基础上,把中高档私人住房纳入征税范围,税率从低、征管从严。当然,这要以进一步规范房产交易、清除不合理收费为基础。第五,在中央和省两级财政中设立低收入群体子女高等教育补助金对低收入群体子女来讲,接受高等教育是能否实现收入阶层转换的基本条件。为此,中央和省两级财政以及有条件的市级财政可在教育经费中核定一部分低收入群体子女高等教育补助金。这笔资金可通过教育部门根据一定的原则无偿补助给符合特定条件的已考入大学的低收入群体子女。中央财政的这笔专项资金可向西部地区倾斜,经济发达的省份可把此类资金地向省内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倾斜。原因:(1)以为劳动者的个人禀赋和家庭负担不同,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必然产生收入和富裕程度的不同(2)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和多种分配方式,拥有不同生产要素的不同社会成员也必然会产生收入的差距和富裕程度的不同(3)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价值规律和竞争的作用下优胜劣汰,使具有不同竞争能力的人在富裕程度上必然出现差距(4)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脑力劳动、体力劳动之间。以及不同经济领域和部门之间客观上存在差别,也必然引起收入的差别和富裕程度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