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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发布时间:2020-11-26 06:31:42

Ⅰ 哪些重大疾病属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属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疾病:
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心病、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 、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

Ⅱ 社保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怎么报销

参保人员大病医疗费用实行联网结算,个人只需承担应由本人负担的费用。对于未能实行联网结算发生的垫付医疗费用,与居民基本医保垫付费用一同申请报销。
申请时,需提供住院(含门特)医疗费票据;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加盖医疗保险章);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异地安置人员还需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属转诊转院的,需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属异地急症的,需提供医院级别证明,相关票据、诊断证明(需加盖急诊章)。

Ⅲ 新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具体怎么有哪些内容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人会购买大病保险,其新疆城乡居民也不例外。那么,新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具体如何?有哪些内容值得我们关注的呢?具体我们一起来跟我了解一下吧。

新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具体如何?有哪些内容?

大多数的新疆城乡居民对大病保险的政策和内容并不是清楚,对此,我以此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具体如下:

根据《伊犁州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实施办法(暂行)》规定,今后,只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都可享受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待遇。

据悉,职工大病保险费参保职工个人不缴费,费用从职工基本医保基金中筹集。职工只要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职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即可享受职工大病保险待遇;职工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是参加职工患重大疾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亦称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剩余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由职工大病保险按规定予以支付。职工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在起付标准3万元以上不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比例报销,报销比例按照额度分段报销,具体为3万元至10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70%;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80%;2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上不封顶)报销比例为90%,原则上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也就越高。对于医保报销的攻略,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社保医保怎么用?一文教你申办报销流程!

预计4月下旬,将全面开展此项工作,届时,参保职工发生的大病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可在在当地社保大厅设立的窗口办理相关赔付事宜。

综上所述,新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规定,只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都可以享受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待遇。以上内容仅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给大家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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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内容有哪些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下面大家就随着本文一起去了解下吧!

大病保险是否属于医疗保险的范畴?

随着环境污染严重,人们患有重大疾病的几率越来越高。不少人为了规避这样的风险,会选择购买一份大病保险。但有很多人对大病保险并不是很清楚,都不知道大病保险是否属于医疗保险的范畴,具体我们来看下文的介绍吧。

Ⅳ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是多少

大病保险所指的“大病”是以费用来确定的,而不是医学上的大病概念。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主要目的在于进一步完善医保制度,提高医疗保险保障水平,避免一个家庭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发生。同时为了规范大病保险报销流程,确保大病医保基金安全,我国制定了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那你知道现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是多少?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目前我国政府暂未制定条例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进行统一规定执行,一般由各省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例如2015年山东省全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再例如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各市州确定,原则上起付线标准不高于本地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保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如需了解更多,请拨打本地社保局服务热线12333。
【相关问题】:城乡居民大病医保范围包括哪些?
一、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是多少?报销比例是多少?
【回复】:现行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其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二、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是什么意思?全国统一吗?
【回复】: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是指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目前我国政府没有统一规定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三、天津居民大病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咨询电话多少?
【回复】:目前天津市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标准为,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给付范围。2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以下部分,给付50%;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以下部分,给付60%;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含)以下部分,给付70%。

Ⅳ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基本原则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的协同互补作用,加强制度之间的衔接,形成合力。

(二)坚持政府主导,专业运作。政府负责基本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筹资管理,并加强监管指导。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坚持责任共担,持续发展。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及承受能力相适应。强化社会互助共济的意识和作用,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强化当年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测算、稳妥起步,规范运作,保障资金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

(5)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扩展阅读:

大病保险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大病保险的重要性,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已开展大病保险试点的省份要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尚未开展试点的省份可以选择几个市(地)试点或全省进行试点。各地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政策。各省(区、市)医改领导小组要将本省份制定的实施方案报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保监会备案。

(二)稳妥推进,注意趋利避害。各地要充分考虑大病保险保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循序推进,重点探索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障程度、资金管理、招标机制、运行规范等。

注意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加强评估,每年对大病保险工作进展和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各省(区、市)医改领导小组要将年度报告报送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保监会、民政部。

Ⅵ 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怎么报销

新农合重大疾病报销比例
1.新农合大病保险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补偿。参合患者按现行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政策补偿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减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后,5万元以内部分,补偿比例为5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补偿比例为60%;1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为70%。
2.按参合年度计算,年封顶线为25万元。
参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再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
2014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设定起付线为7000元。以后随统计数据及实际情况调整。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合对象(农村贫困户),起付线下降50%,为3500元。起付线每参合年度内只扣减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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