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深圳市国土局最新准确地址
各区来国土局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自:
罗湖、盐田登记点:爱国路3046号惠名大厦(原罗湖国土分局办公楼)1楼25527695
福田登记点:福田区新闻路69号(原福田国土分局办公楼)1楼83139079
南山登记点:深南大道11008号(原南山国土分局办公楼)1楼(南山区深南大道麒麟立交西北侧 )26978467
设计大厦登记点:福田区振华路设计大厦2楼83787082
莲花大厦登记点:红荔西路莲花大厦附楼1楼(原市住宅局办公楼)83212184
宝安登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城前进路293号27820119
龙岗登记点: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8楼。28918176
Ⅱ 建设局和国土局有什么不同
本质上的不同。
建设局,顾名思义,重点以城市建设为主,她包跨市政,园林,公共事业,等等一些科室。
建设局的前身是政府里的建设科,后成立“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当时包括的科室很多,有国土,自来水,规划,房管等。只是后来上述科室分裂成了局。
如果你想进一步了解建设局你可以在网络知道里搜索一下“建设局的行政职能”
国土局在八几年是建设局的一个科室。现在全国大部分都分离出来。
国土局重点就是管理国土资源这块。包括在国有土地盖房就需要国土局的审批。国有耕地的审批。矿物质的一些审批手续等等。
全国各地的科局分配不太一样,以上所述是全国绝大部分的编制。
Ⅲ 深圳市国土资源局的职能
(一)(二)(三)(四)
(五)负责收发涉及市局职能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文书,组织并指导分局、局直属事业单位进行复议、应诉。
(六)负责收发本局承办的深圳市人大、市政协的议案、提案和建议,组织并指导分局、局直属事业单位承担答复工作。
(七)负责制订局工作规则及其它全局性规章制度。
(八)组织协调全局窗口式办文工作及市局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统一局系统业务办文流程、时限及办文所需提交资料,研究制定咨询、接访等便民服务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局系统的公文督办工作和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的电子监察业务;负责对深圳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局党组重点工作,以及其它重要工作的分解、跟踪、督办及总结上报。
(十)负责对信访维稳案件、电子信访、上级或其它部门转来群众投诉的统一受理、分解交办、检查督办及总结上报,落实重大突发性事件及时上报制度。
(十一)负责组织制定局宣传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按照深圳市政府规定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全局重要新闻及重大突发性事件,通过局新闻发言人统一向媒体发布。
(十二)组织全局的信息档案管理工作,并指导局各单位和各部门的信息档案管理工作。
(十三)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制定深圳市国土资源局政务公开的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
(十四)组织协调局系统并负责深圳市国土资源局的政务、会务、调研、保密、接待、外事、行政后勤、局属固定资产及车辆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编制深圳市住房基金、维修基金以及我局使用的国土基金、行政事业经费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对全市住房基金、维修基金以及我局使用的国土基金、行政事业经费的收入与支出情况进行财务管理,并对各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十七)负责对深圳市住房基金、维修基金以及我局使用的国土基金、行政事业经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监督检查。
(十八)配合审计部门对深圳市国土基金、住房基金、维修基金以及行政事业经费的收支审计;负责组织对分局、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及法人经济责任的内部审计。
(十九)负责建立全局的统计制度,实施统计管理,并报送统计信息。
(二十)负责组织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决定、规定和制度,并负责制定全局系统的党建制度。
(二十一)组织开展直属机关党委、纪委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和全局系统的计划生育工作。
(二十二)负责全局系统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局机关、各分局、并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市局机关、各分局、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行政监察,查处公文督办工作中的违规行为。
(二十四)负责受理并查处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及社会投诉的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二十五)负责检查、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查处严重的不正之风行为。
(二十六)承办市委、深圳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市房屋委员会、市物业管理委员会、市住宅产业化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一)组织编制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土地利用和供应计划执行的统计和评价工作;参与深圳市城市规划及涉及土地利用的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负责开展土地管理方面的各项政策研究工作,包括研究制定地价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政策,研究制定全市临时用地管理、闲置土地处理和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政策。
(三)负责深圳市农用地转用审定报批、特定土地使用权转让许可,负责特区内历史用地、行政划拨用地、协议出让用地等补办用地手续审批(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放权)、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以及特区内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闲置土地处理和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四)负责研究制定土地使用费征收标准及办法,建立全市的土地使用费征收系统和地价测算系统,负责更新和发布公告市场地价标准,组织地价评估工作;负责地价减免特殊个案的审核及报批工作。
(五)负责对分局及国土所履行土地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工作。 (一)负责组织对深圳市房地产市场进行调研、监测、分析,收集、整理基础数据,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组织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研究,掌握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动态,研究制定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政策。
(二)负责深圳市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以及房地产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
(三)负责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全市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交易管理工作,协助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分局依法核准房地产预售和后续监管工作;指导分局按规定审批合作建房和非商品房进入市场等行为。
(四)对深圳市房地产权进行登记管理,制定统一的技术规范和登记规则,制定并组织实施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规定,授权并指导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和宝安、龙岗分局开展房地产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负责组织深圳市地质环境调查填图、地质遗迹调查和矿产资源普查工作,建立全市地质环境和矿产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二)组织编制或修订深圳市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
(三)组织深圳市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防治、地质勘探活动和地质遗迹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征收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
(四)组织开展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包括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全市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建立和完善深圳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治理责任认定和治理工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制定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五)组织开展深圳市禁采区内采石场关闭和复绿工作,提出限采区采矿权有偿出让方案,并依照授权组织开展采矿权有偿延续和招标、拍卖、挂牌等工作;负责全市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的初审工作。
(六)协助组织调查并处理全市地质环境保护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指导分局和国土所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一)负责编制深圳市测绘规划,制定全市基础测绘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负责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汇总、使用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对测绘市场和行业进行监管,负责受理测绘资格审查申请及初审,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测量标志的保护与管理。
(三)负责深圳市地图编制、出版的初审工作。
(四)负责制定地籍调查、地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包括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全市地籍调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建立全市的地籍信息系统。
(五)负责深圳市地籍、基本农田保护及相关统计工作。
(六)协调、指导分局和国土所开展地籍、测绘管理工作。 (一)负责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的研究工作。
(二)参与编制深圳市住房发展规划,具体负责市本级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建设规划、计划安排及租售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经济适用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深圳市房改工作,具体包括房改售房及安居房取得全部产权的监管、组织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协调落实政策性房产的赔退安置、经济补偿和分割析产等工作。
(四)指导各级住房基金和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组织市本级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维修及管理。
(五)承担市房屋委员会办公室和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各区住宅有关业务。 (一)负责组织调研,制定深圳市物业监管、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和住宅产业化管理的相关政策与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深圳市物业管理的市场管理及行业管理,具体包括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核准和年检,组织全市物业管理项目的国家级示范、省级示范和市级示范和优秀项目的考评工作,查处物业管理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及行业培训,指导各级住宅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深圳市住宅产业化的推动与管理工作。
(四)承担深圳市物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市住宅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指导各区物业管理有关业务。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协调各区政府对违法用地的行政执法及国土资源派出机构对国土(矿产)、房地产、测绘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对各区政府及国土资源派出机构遵守和执行国土(矿产)、房地产、测绘管理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承办深圳市政府或上级政府交办的国土(矿产)、房地产、测绘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一)负责征(收)地拆迁相关政策的研究和标准制定工作,并制定全市年度征(收)地拆迁计划,经批准后组织指导实施,并对全市征(收)地拆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核发深圳市《房屋拆迁许可证》。
(三)负责组织特区内建设项目的征(收)地拆迁及补偿工作,并指导宝安、龙岗分局的征(收)地拆迁及补偿工作。
(四)对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征(收)地的土地权属纠纷进行裁决或提出裁决意见报市政府裁定。 (一)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研究土地储备的相关政策及管理规定,组织编制土地储备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深圳市土地储备收购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特区内国有储备土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并监督、检查特区外分局和国土所开展储备土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建立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系统,完善全市土地储备的档案管理,实施全市储备土地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并对分局和国土所的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四)负责组织编制年度收购储备土地管理计划和储备土地管理资金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就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Ⅳ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97到2000年的局长叫什么名字
刘佳胜
刘佳胜,男,1945年8月生,江苏江阴人,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1965年12月入党,1968年9月参加工作,武汉测绘科技大学地图制图系制图专业毕业。刘佳胜同志1981年参加特区建设,历任深圳市建设局(国土局)、规划国土局处长、副局长、局长。
Ⅳ 规划建设局和国土资源局的区别工作
规划建设局的工作重点是,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形象一类的工作。而国土资源局,主要是有关土地利用,审批,估价等方面的工作。
Ⅵ 规划局、建设局和国土局之间有什么联系
只要体现在职能不同,归属不同。国土资源局一般属于直统单位,不归地方管理,规划局、建设局一般归地方管辖。但是三者在实际工作中的联系比较多。.
三者主要工作职能如下:
1、规划局: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开展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和组织编制。参与制定区域性发展规划、某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建设局(就是住建局):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法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3、国土局:主要责任是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海洋、矿产资源。例如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开发土地,审批建设用地和农村私人建房,办理土地出让、转让、出租、抵押,调处土地权属纠纷等。
(6)深圳国土建设局扩展阅读:
在很多二、三线城市或大城市的行政区内,由于在基本建设程序中规划局和建设局工作关联度高,且建设任务不太多的情况下,为节约人力资源、缩短办事流程、减少政府系统内部推诿扯皮现象,建设局和规划局都已合并,简称“规建局”。
Ⅶ 国土局与住建局有什么不同
国土局归国土部管理,住建局归住房和城建部管理
国土局职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单独选址或分批次)
征收集体土地批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合同变更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合同变更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审批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审批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审批 外资企业用地审批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用地批准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新办)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延续)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变更)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注销)
开采矿产资源(地热)审批(新办)
开采矿产资源(地热)审批(延续)
开采矿产资源(地热)审批(变更)
开采矿产资源(地热)审批(注销)
矿产资源勘查审批(新办)
矿产资源勘查审批(延续)
矿产资源勘查审批(变更)
矿产资源勘查审批(保留) 矿产资源勘查审批(注销) 矿产资源勘查(地热)审批
采矿权转让审批
采矿权(地热)转让审批
探矿权转让审批
开办独立选(洗)矿厂审批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审批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审批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批 ( 地质勘查单位资质审批(新办) 地质勘查单位资质审批(变更)
住建局机构主要职能(一)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规定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规定;负责做好上级有关廉租住房资金申报、对接、使用等工作。
(三)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组织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组织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措施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五)参与研究制定全县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化规划;负责城市化进程中有关城镇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城镇发展指标体系;负责全县重大规划项目设计方案的竞标、竞选工作。
(六)研究制定县城区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县城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区详细规划和县城规划区内的道路、给排水、绿化、公交、燃气、环保、消防、供电、环卫等各项专业规划并上报审批;统一行使城市规划和建设审批权;统筹安排城市各类建设用地及空间资源;参与全县基本建设、重点工程、技改项目的审查、可行性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负责规划选址定点工作。
(七)指导全县城乡建设法制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和稽查工作。统一行使城乡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裁决等行政权力;负责县城区管理范围内城建监察工作。
(八)指导全县并负责县城区建设项目和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承发包合同、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施工许可、工程设施使用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全县建设工程造价工作。指导和归口管理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九)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建筑行业发展;指导全县并负责全县的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管理以及县城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检测等企业资质及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和外出施工队伍、驻外办事机构管理。
(十)指导全县并负责县城区道路、桥梁、燃气、园林绿化、风景区等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一)指导和管理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城乡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防工作。
(十二)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村镇建设、综合开发、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十三)编制县防震减灾规划,制定防震减灾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地震烈度区划和监测预报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地震应急工作;负责地震震情和灾情上报工作。
(十四)承担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城镇减排、建筑节能的责任。制定城乡建设科技发展、建筑节能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全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推广应用和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监管;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材产品和燃气具质量检验工作。
(十五)负责城乡建设各类资质、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指导城乡建设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推进城乡建设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直属机构
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什么时候成立
Ⅸ 深圳市建设局是什么性质
建设局属于行政单位,是政府组成部门,局机关使用行政编制。建设局下属有许多事业单位,比如规划设计院、造价站、质监站、房管局等,都使用事业编制。
Ⅹ 国土资源局 规划局 建设局 市政局 房管局 这几个部门的关系如何合作各分管什么
1.从中央讲,国土复和建设是制两个大部.房管,市政,规划都是建设部下辖单位.从地方上讲,有些地方政府把规划,房管,市政等部门从建设部门分离出来,单独存在.同时与建设局平级.在重庆也存在国土和房管合并,统称为国土房管局.
2.何如合作这个要跟所办理的实际项目联系起来,比如建房子,需要规划局审批工程规划许可证书,在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也要经过房管局审批才能拿到相关产权证.而房子在建的时候,建设局也要参与其中的管理与监督.市政管理局与你所说的其他几个单位的合作,我想主要是针对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上的审批职权上的联系.
3.所列职能部门,管的主体内容都离不开建筑,各项审批内容在建设前后中都有涉及这几个部门.简单讲就是国土管地皮,规划管预期,建设管质量,市政管容貌,房管管发配.但国土资源部门还掌管一项大权,就是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写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