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注册城乡规划师报考条件有哪些
报考条件凡在建设部批准的、具有城市规划工作资质的单位中,从事城市规划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三)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6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5年。 (五)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七)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年。 (八)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年。 (九)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即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❷ 注册城市规划师怎么考
考试科目设置
共设4个科目:《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考试为滚动考试,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职业资格合格证书。
成绩管理
考试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合格标准
2012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发证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管理部门建设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申请注册条件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恪守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道德;
(二)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注册城市规划师岗位上工作。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有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的证明。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三)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五)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2)城乡规划师准考证扩展阅读:
初始注册登记
1、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由国家注册机构统一制定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请表”;
(2)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3)工作证或聘用合同;
2、申请初始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人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
(3)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报国家注册机构;
(4)国家注册机构对省级注册机构报送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返回省级注册机构1份存档。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核准注册登记,颁发《登记证》或《注册证》。对不予注册登记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续期注册登记
1、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由国家注册机构统一制定的注册城市规划师续期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在注册登记期内接受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城市规划继续教育证明;
(3)工作证或聘用合同;
2、申请续期注册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续期注册登记申请并填写续期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续期注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所属省级注册机构;
(3)省级注册机构对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续期注册登记条件人员的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报国家注册机构审核,核发新的《登记证》或《注册证》。
(4)国家注册机构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将续期注册申请表返回省级注册机构1份存档。
续期注册登记的有效期限为三年,自准予续期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
变更注册登记
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注册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填写由国家注册机构统一制定的注册城市规划师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2)调出单位同意并在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报送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
(3)调出单位的省级注册机构在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上加盖公章,交还申请人;
(4)申请人向调入单位提交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
(5)调入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报送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
(6)调入单位的省级注册机构在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报送国家注册机构核准,并换发《登记证》或《注册证》。
(7)国家注册机构将加盖公章后的变更注册申请表返回省级注册机构1份存档。
2、本地区变更注册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填写注册城市规划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均表示同意,并在变更注册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报送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
(3)省级注册机构在变更注册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报送国家注册机构核准,并换发《登记证》或《注册证》。
注册有效期
注册城市规划师每次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应当重新办理注册登记。
撤销注册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脱离注册城市规划师岗位连续2年以上。
(四)因在城市规划工作中的失误造成损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❸ 手里的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已经过期两年了,现在要变更单位,应该怎么操作啊
您如果在取得考核合格的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未注册情形下,现单位申请注册师继续教育后初始注册。
❹ 2019城乡规划师考试时间在哪天进行
2019年城乡规划师考试时间:10月19日、20日,祝你马到成功
2019年城乡规划师考试时间:10月19日、20日,祝你马到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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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注册城乡规划师没达到年限可以先考试吗
没到年限参考现在很有风险,因为取证注册时时很可能会核查你报考的当年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当然也可能不去查而只审核你通过的当年是否符合取证要求,反正这有风险,即使你证拿到手了,这也是个隐患,一旦注册机构找后帐,一样可以吊销你的证。
❻ 注册规划师考试时间科目
2020年城乡规划师考试时间为2020年10月17-18日。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4个科目。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城乡规划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其他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6)城乡规划师准考证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注意劳逸结合,避免过度疲劳。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是考试成功的必要条件。其次是物质准备,应该准备两只以上的2B铅笔和准许带入考场的计算器、橡皮等。铅笔要事先削好,铅笔头呈扁片状,以便于涂抹答题卡,计算器用于客观题中的计算题。
单项选择中,最符合题意的选项指的是最正确最全面的选项,若A、B两项都是正确的,但是B项的内容覆盖了A项的内容,则B项是最符合题意的最正确答案。
❼ 注册城乡规划师报名第一年报考几门
共设4个科目:《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考生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报考科目,在一个周期内考过所有的科目就可以取得证书。
考试为滚动考试,四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职业资格合格证书。
(7)城乡规划师准考证扩展阅读:
报考条件: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时间安排: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6、7月份,2019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是10月19-20日举行。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❽ 报考注册城乡规划师需要准备什么都有什么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4个科目。
考试大纲
城乡规划是一项重要政府职能,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依法行政。遵循依法行政原则,《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科目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城乡规划法规,含城乡规划行政法学基础、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配套法规、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是城乡规划管理,含城乡规划管理基础知识、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和城乡规划行业职业道德。本科目考试目的是:考核应试人员对行政法学和公共行政管理基本知识,城乡规划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以及城乡规划方针政策,城乡规划管理的目的、原则、内容和方法以及城乡规划行业职业道德等有关知识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