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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保六统一

发布时间:2020-11-26 12:16:02

1. 城乡居民医保年内能完成并轨筹资待遇范围全部统一吗

城乡居民医保将于年内完成并轨。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以下简称《工作任务》),要求着力推进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5项制度建设,不断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国家卫计委5月1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7年深化医改重点工作任务。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也表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后,增强了医保基金的互助共济能力,有利于发挥医保对医改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医保对医疗服务的外部激励制约,为‘三医联动’改革打下了坚实基础。”

不过,也有专家指出,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还只是改革的第一个环节,医保合并不是简单的机构合并,关键是明确功能、整合职能、理顺机制,实现控费目标的同时,规范医疗行为。此外,实现医疗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均衡化,是医疗领域改革的根本靶向。下一步,在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快速推进的情况下,还应通过深化改革实现医疗服务和医疗资源的均衡配置,缓解医疗资源和患者向大城市过度集中的问题。

根据医改任务要求,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基础上,我国一方面还将提高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进一步扩大用药保障;另一方面也会完善大病保险制度,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

成果 医保财政补助连涨八年

财政部社保司副司长宋其超11日在发布会上表示,各级财政将州昌继续把医疗卫生作为财政支持的重点领域,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医改各项重点工作。

宋其超介绍,2017年全国财政医疗卫生支出预算14044亿元,是医改启动前2008年的4.4倍,比2016年同口径支出增长5.1%,比同期全国财政支出预算增幅高1.9个百分点,医疗卫生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提高到了7.2%。其中,中央财政医疗卫生支出预算安排3982亿元,是医改启动前2008年的4.7倍,比2016年同口径支出增长7.7%,比同期中央财政支出预算增幅高出1.6个百分点。

据了解,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从2016年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今年的450元,人均提高30元,这是连续第8年提高了财政补助标准。

“新农合制度是从2003年开始建立的,当时筹资标准是‘三三制’,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块钱,地方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块钱,个人每人每年自己缴费10块钱。”宋其超说:“经过14年的发展,2017年总体筹资规模已经达到了630元,是2003年的21倍。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2003年的20元提高到450元,是22.5倍。个人缴费由2003年的10块钱提高到今年的180块钱,是18倍。”

事实上,与养老保险基金类似,在医疗费用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医保基金也面临越来越大的支付压力,甚至有相当一部分省份出现了当期收不抵支的状况。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未来随着财政补助的提高,参保人员的缴费水平也将相应增加。目前各地正研究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科学合理、协同增长的机制,强化个人缴费义务。

此外,2017年,公立医院改革将在全国推开,针对取消药品加成后公立医院收入结构的变化,中央财政继续按照每个县补助300万元,每个新增试点城市补助2000万元,每个城市的市辖区补助100万元的标准来安排补助资金。同时,宋其超介绍,财政部今年将大力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保资金对于引导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作用。支持推进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展望 分级诊疗仍是医改重点

分级诊疗仍然是2017年医改工作重点。《工作任务》提出,分级诊疗试点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到85%以上的地市,家庭医生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

2016年5月,国务院医改办等7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正式全面启动。记者了解到,全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已有27个省(区、市)印发了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性文件或实施方案,整体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此外,未来分级诊疗制度的设计,不仅是优先转诊,更是优先住院、优先手术、优先治疗,通过把患者人群分级分类,可以实现常见病、多发病在社区得到解决。

此外,《工作任务》提出,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2017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要明确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工作方案。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每个地市以及分级诊疗试点城市至少建成一个有明显成效的医疗联合体。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建立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的考核和激励机制。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方式,推动医疗联合体成为服务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管理共同体。

据了解,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有205个地级以上城市开展了医联体建设的相关工作,占地级以上城市总数的60%以上。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贺胜表示,2016年,全国各类医联体上转病例近千万例次,同比增长62%;下转260万余例次,同比增长117%。

“在过去一年,北京已经创建了53个医联体,超过6000万的患者在基层社区做了首诊,在基层完成诊疗后,通过医联体实行各种转诊。”北京市卫计委主任方来英表示,“在北京的任何一家医院我们也在层级诊疗,从低年资医生到知名专家有一个过程。我们在全市组成了36个专家医疗团队,每个专家医疗团队的‘领头羊’都是这个领域的头号教授,在团队中先完成病人的初步诊断和治疗,再转到知名专家就诊。”

专家认为,建设和发展医联体,有利于调整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布局,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2. 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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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医保新政策
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份意见中提到了哪些实用信息?小编为你梳理了诸多干货,赶紧来看看吧!
1、覆盖哪些人群?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将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3、如何筹资?
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4、筹资标准如何确定?
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5、保障待遇如何均衡?
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6、住院后,医保可以支付多少?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7、医保基金如何管理?
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段腊决算管理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应支付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合理控制基金当年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建立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
8、明确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
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进行调整,有增有减、有控有扩,做到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同时,完善医保目录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动态调整。
9、医保支付方式有哪些
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通过支持参保居民与基层医疗机构及全科医师开展签约服务、制定差别化的支付政策等措施,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
10、何时开始实施
各省(区、市)要于2017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大轮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统筹地区要于2017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17省实现全民医保人社统一管理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印发以来,河北、湖北、内蒙古、江西、新疆、北京、湖南、广西等8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正式出台文件,对本省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作出规划部署,如期完成了国务院对整合制度工作提出的上半年任握仿滑务要求。
以上8省从理顺体制、整合制度、提升效能“三位一体”整体考虑,对整合制度工作全面推进作出规划部署。一是明确提出将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及人社部门管理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统一由人社部门管理。二是按照国务院文件“六统一”要求,对通过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要求。三是对明确整合工作任务分工以及推进时间表、路线图,同时还对确保整合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提出具体要求。
截至目前,全国32个省区市(含兵团)中,河北、湖北、内蒙古、江西、新疆、北京、湖南、广西8省已出台整合方案,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宁夏、青海、兵团9省在国务院文件发布前已全面实现制度整合,以上17个省均突破医疗保险城乡分割的体制机制障碍,明确将整合后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划归人社部门管理,实现了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乃至整个社会保险制度的统一管理,这充分说明地方党委政府对统一医保管理体制的高度共识,对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深刻认识。
从地方实践看,制度整合成效显著:一是群众普遍得实惠,改革获得感增强。各地在实践中采取“缴费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目录就宽不就窄”的思路,居民医保制度的公平性显著增强,特别是农村居民医疗服务利用水平与保障水平均有普遍提高。二是提升了公共服务效能,降低了行政成本。依托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体系,实现了参保登记、基金征缴、权益记录、待遇支付等一体化管理服务,避免了重复投入、多头建设,减少了重复参保、重复补贴。仅山东省整合就剔除重复参保250万人,当年节约财政重复补助资金8亿多元。三是增强了医保基金的互助共济能力,有利于发挥医保对医改的基础性作用。各地注重发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规律,促进医保对医疗服务的外部激励制约,为三医联动改革提供了坚实基础。
中国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以没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无业城镇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国务院解读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一、为什么要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03年与2007年,我国针对农村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分别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制度建立以来,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制度运行持续平稳,对于健全全民基本医保体系、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两项制度城乡分割的负面作用开始显现,存在着重复参保、重复投入、待遇不够等问题。在总结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运行情况以及地方探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二、目前地方探索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工作进展如何?实施效果如何?
目前,部分省份、市、县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整合。各地一般按照“先归口、后整合”的路径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按照“筹资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目录就宽不就窄”的原则统一政策,采取“一制多档、筹资与待遇相衔接”的方式逐步过渡,建立起统一城乡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经办管理资源,实行一体化经办服务。通过完善医保信息管理系统,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妥善处理特殊问题,做好制度衔接和实现平稳过渡。
总体来看,地方的探索为全国范围内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鉴。部分地区的整合取得了初步成效,扩大了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建设。但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和系统推动,医保制度与医疗服务体系协同发展有待进一步加强,医保制度的筹资公平性有待进一步改进。
三、当前,中央决定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有利于推动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四、全面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总体思路是什么?如何把握基本原则?
总体思路是从政策入手,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统一制度、整合政策、均衡水平、完善机制、提升服务”。突出整合制度政策,实行“六统一”;突出理顺管理体制,整合经办机构,提供城乡一体化经办服务;突出提升服务效能,实现逐步过渡和平稳并轨,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基本原则:一是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和深化医改全局,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加强制度衔接。二是立足基本、保障公平。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三是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加强整合前后的衔接,确保工作顺畅接续、有序过渡,确保群众基本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基金安全和制度运行平稳。四是创新机制、提升效能。坚持管办分开,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深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
五、在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过程中如何实行“六统一”?
从政策入手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重点是要整合其筹资和待遇保障政策。在研究比对原有两项制度差异并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六统一”的政策整合要求。
一要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除城镇就业人口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允许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要统一筹资政策。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改善筹资分担结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逐步过渡。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
三要统一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妥善处理整合前后特殊保障政策的衔接,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四要统一医保目录。各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制定统一的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五要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健全考评机制,实行动态准入退出。对社会办医采取一视同仁的政策。
六要统一基金管理。执行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强化内控管理、外部监督制度,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合理控制基金结余,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

3. 医保收费标准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明确要求。意见强调,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制度整合作出规划和部署,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意见明确,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重点
年底前出具体实施方案
意见表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意见提出“六统一”的要求: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老皮亩统一医保目录握返、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意见明确提出了工作进度和责任分工。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健全工作推进和考核评价机制,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政侍森策措施落实到位。
不仅如此,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综合医改试点省要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作为重点改革内容,加强与医改其他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快推进。

4. 2019年城乡统一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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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明年实施
国家医保局近日会同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国家层面首次从统筹城乡的角度,对城乡居民医保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统一部署。
《通知》提出,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7年基础上新增4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90元。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新增40元,达到每人每年220元。此外,2019年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面启动实施。未出台整合方案仔数和尚未启动运携族行的地区要抓紧出台方案并尽快启动实施;已启动运行的要实现制度深度融合,提高运行质量,增强保障功能。
2016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就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政策明确提出了“六统一”的要求,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
“这是国家医保局成立后颁布的首个全国性政策,也是首次明确实现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时间表,意味着不久将彻底结束基本医保制辩戚弊度‘分群体设立’的局面。”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将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同步各提高40元,将增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能力,确保制度健康持续运行。

5. 新医保政策

一、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中央财政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7号)规定,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实行分档补助。省级财政要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力度,完善省级及以下财政分担办法。地方各级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到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要求,对持居住证参保的,个人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有序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前后的工作衔接,确保年度筹资量化指标落实到位。

二、稳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

各地要用好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筹资新增资金,确保基本医保待遇保障到位。巩固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重点保障群众负担较重的多发病、慢性病。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

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功能。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低于该比例的,可不做调整;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加大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的支付倾斜力度,贫困人口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三、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尚未完全整合统一的地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于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制度并轨运行向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过渡。制度统一过程中,要巩固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面,确保参保率不低于现有水平,参保连续稳定,做到应保尽保;完善新生儿、儿童、学生以及农民工等人群参保登记及缴费办法,避免重复参保;已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妥善处理特殊问题、特殊政策,做好制度统一前后政策衔接,稳定待遇预期,防止泛福利化倾向。

各地要聚焦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发展不协调不充分问题,结合医疗保障相关职能整合,在确保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握者统一”的基础上,段启薯统一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进一步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率,确保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面建立,实现制度更加完善、保障更加公平、基金更可持续、管理更加规范、服务更加高效的基本目标。

四、完善规范大病保险政策和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统一规范大病保险筹资及待遇保障政策,推动统筹地区之间待遇保障标准和支付水平衔接平衡、大体一致。要根据《政府工作报告》及本通知提出的大病保险筹资和待遇政策调整任务,于2019年8月底前协商调整大病保险承办委托合同,于2019年底前按最新筹资标准完成拨付,确保政策、资金、服务落实到位。

要优化大病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大病保险原则上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完善对商业保险机构的考核机制,建立健全以保障水平和参保人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评估体系,督促商业保险机构提高服务管理效能,在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引导合理就医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通过平等协商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因医保政策调整导致商业保险机构亏损的,由医保基金和商业保险机构合理分担,具体比例在合同中约定。加强医保经办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旁喊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明确数据使用权限,规范运行数据统计,商业保险机构定期向医疗保障部门报送大病保险数据,配合开展运行监测分析。

6. 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合并后,对农民有什么好处

1
制度更加公平

之前持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病人在同一医院看病,根据报销途径不一样,所用的药品、做的检查以及报销的比例都不一样。如今医保并轨之后,看病再不分“城里人”与“农村人”的区别,农民就医用药范围扩大,农民将与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同等的医疗待遇。
2
保障待遇均衡

实行统一的城乡医疗保险之后,农村人看病将和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包括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整合后,农民可享受的基本医疗“服务包”可以向较高的标准看齐,其中包括医保报销的范围扩大和医保用药范围的扩大。比如《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规定: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3
方便农民就医及报销

城乡医保并轨之后,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机构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范围。农民看病后报销的程序也更加简单,尽可能避免出现多头报销,出现新的不公。
4
医保转移更方便

实行城乡统一医保管理之后,消除了城乡制度分设、管理分割、资源分散等障碍,城乡居民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更加方便。
从一定意义上来讲,实行城乡统一医保管理制度之后,使用同一管理系统,避免了公共资源的浪费,便于统筹和管理。另一方面对于广大农民而言,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公平与平等。根据人社部数据,全国已有至少20省份明确城乡医保并轨,而并轨制度落实后,不少地区原有的新农合药品目录大幅扩容,城乡居民的医保报销比例也将提高,民众受益颇多。

7. 城乡居民医保何时才能实现六统一

据报道,12月13日,《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正式发布,打通城乡地域壁垒,破除城乡身份差异,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据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提供的数据显示,到今年8月底,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参保人数为214万人,新农合参保人数有186.1万人。

希望医保改革可以早日更加的完善!

8. 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六统一”需要注意什么

按照“并轨”文件,整合现有的城镇居民医保(主要涉及3类人群:非从业人员、老年居民、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和新农合制度,合并成为城乡居民医保。

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统一政策、统一管理,基金统收统支,即城乡居民在医保方面实现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范围和标准。

统筹范围外年医疗费超5万,城乡统报60%

原城镇职工和居民享受统一的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待遇,原新农合享受单独的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待遇,两项救助待遇的起付标准、保障额度、保障项目存在较大差异。新制度规定,不分城乡差别,实行职工和居民同一待遇。

特药特材救助。特药特材,是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外,重大疾病治疗必需、疗效显著、费用较高且难以使用其他治疗方案替代的药品或者医用材料。以前只有城镇职工和居民享受特药特材待遇。新制度规定,城乡全体参保人使用特药特材发生的医疗费用统一按70%
报销。

大额救助。参保人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范围外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城乡全体参保人统一按60%
报销。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10万元。

大病保险报销标准为:参保人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由大病保险金报销70%;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的费用,由大病保险金支付50%。一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12万元。

参保人连续参保2年以上不满5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另外增加3万元。参保人连续参保满5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另外增加6万元。

9.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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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明年实施
国家医保局近日会同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国家层面首次从统筹城乡的角度,对城乡居民医凳岩保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统一部署。
《通知》提出,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7年基础上新增4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90元。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新增40元,达到每人每年220元。此外,2019年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面启动实施。未出台整合方案和尚未启动运行的地区要抓紧出台方案并尽快启动实施;已启动运行的要实现制度深度融合,提高运行质量,增强保障功能。
2016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就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政策明确提出了“六统一”的要求,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
“这是国家医保局成立后颁布的首个全国性政策,也是首次明确实现全国统山粗返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时间表,意味着不久将彻底结束基本医保制度‘分群体设立’的局面。”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将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同步各提高40元,将增强城乡居民逗饥医保基金收入能力,确保制度健康持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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