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住房公积金有几种方法可以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方法有很多,以郑州为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渠道有12种,分别为: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
4、离休、退休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12、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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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常见的的提取情况是购买房屋、缴纳房租、终止劳动关系、退休等情况。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足的,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总计不能超过职工已支付购房款(不含贷款金额)。
2、职工离、退休或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提取业务前,应由单位经办人到单位公积金缴存网点为其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3、缴纳房租。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三个月,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无自有住房,且没有以单位自建住房(包括军产、院校周转房等)、团购房、拆迁安置住房等原因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4、终止劳动关系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提取业务前,应由单位经办人到单位公积金缴存网点为其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Ⅱ 关于住房公积金,可以一次性全部提取吗
只要理由符合规定,可以一次性提取。比如首付、支付月供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
1、符合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①离退休文件复印件或离退休证。②身份证复印件.③申请书。
2、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的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①死亡证明.②单位出具的继承人证明。③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④支取申请书。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本单位签订了终止劳动关系合同的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①与本单位签订的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合同①身份证复印件③支取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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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要的材料:
1、结婚证和复印件,如果办理人没有结婚的话不需要。
2、身份证明材料。已婚人员需要提供夫妻二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这两者都要包括,缺一不可。需要注意的是,这一点不是只针对已婚人士,未婚的单身人员也是需要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的。
3、需要提供《房屋产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这份资料需要向公积金中心提取。
提取公积金的大体流程是这样的:职工提供必需的材料-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中心财务科办理支付。
1、首先,办理人要到公积金中心提出支取申请,公积金中心会一次性告知支取时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及办理流程,同时会出一份《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同时,申请人也需要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工作单位会对事情情况进行审核,如果核实无误的话出具证明,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加盖预留印鉴
3、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各项证明材料,工作人员会对此加以审核。朋友们不要嫌带的材料多而觉得麻烦,争取一次性办成,可以节省很多时间。
4、办理人做好自己的工作后,就要交给工作人员办理了。工作人员首先要的是审核,经公积金中心主管领导审核之后,会在申请人的相关材料上签字。
5、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话,公积金中心出具取款支票,并委托相关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办理人即可去相应银行的指定柜台提取住房公积金了。
Ⅲ 住房公积金个人余额能全部提取吗
住房公积金个人余额能全部提现。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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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及贷款流程步骤
1、借款人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2、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以及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3、贷款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Ⅳ 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几年可以提取一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年提取次数没有限制。
参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参照《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职工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
参照《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第四条规定,提取支付方式为: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以转账方式转入在银行开立的本人名下的个人普通储蓄账户。签约按月自动划扣业务的,经本人申请,可转入配偶名下的还款账户。
参照《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第五条第一点规定,符合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在预售房、现房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二手房在房地产权证出证日期起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但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已支付的购房金额,即一次性购房的不得大于房价总额,按揭购房的不得大于首付款金额,分期付款的不能大于上述期限内已支付金额。
参照《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第五条第六点规定,符合支付房租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的限额为每月租金超出家庭月收入15%以上的部分,且不超过实际已发生的金额及发票金额,须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提取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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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参照《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含单位办理提取) ,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参照《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参照《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参照《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
参照《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
参照《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职工离休、退休提取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参照《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参照《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应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参照《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