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住房公积金中单位登记号是什么
房公积金中的单位登记号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给单位的帐号。
单位登记号培晌相当于单位名称,一般是指营业执照上面的注册号,在工商注册时分配的迅模单位名称登记号。注册工商执照的时候,工商所会给分配的。单位登记号,就是单位的号码,全国唯一的编码,与单位名不同,是不重复的。
(1)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配昌锋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❷ 个人公积金账号如何注册
个人是不能申请注册公积金帐号的。
公积金账户的设立,需要单位办理,根据相关规定,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公积金缴存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2)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扩展阅读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发放的优惠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又向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贷款一起构成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审批,商业性贷款由受托银行审批。
房地产开发商与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签订《商品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由房地产开发商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并按贷款总额一定比率缴存保证金,待产权证办妥完成抵押登记后,结束保证担保责任,转为所购住房抵押担保。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用款手续。
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是先由银行用 银行资金对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后,再由受托银行代理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控制在其公积金基本贷款额度内且不超过商业住房贷款金额的70%,其公积金基本贷款期限比商业住房贷款期限短一年以上。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公积金缴存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公积金
❸ 加入新公司,他们问我上一个公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做什么
加入新公司要求提供住房公积金账号,是给新加入的员工做公积金转移,然后帮其继续缴纳。
如果是提交的朋友住房公积金账号,新单位是可以查询到的。因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新公司要求提供住房公积金账号,是给新加入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3)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扩展阅读:
新单位要求提供住房公积金账号的,员工应该予以协助,因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还要求持相关的文件到住房公积金办理转移,并且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
而提供朋友的住房公积金是可以查出来的,因为住房公积金每个员工只有相对应的一个账号,而且能看到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而第十七条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❹ 如何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公积金在网上查询的个人帐号一般是十位号码,个人的身份证号码也可用作查询。进入你所在的市公积金网站,在首页上点击“公积金查询”,出现新的界面,界面上会告诉您有两种查询方式,第一种是声信电话,第二中方式就是网上查询。
接着,输入您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单位账号+个人账号(共21位))或身份证号码(15位、18位均可)和住房公积金查询卡卡号,至少输入两项以上内容,点击“查询”即可。
如果您输入的住房公积金账号或身份证号码和卡号不正确,系统会自动提示您重新输入正确的住房公积金账号或身份证号码和卡号。
如果您还没有领取住房公积金查询卡,请到您本人所在单位领取。
如果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中没有录入身份证号码或录入的身份证号码不正确,请持本人身份证及单位证明信、单位账号、个人账号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更正手续。
(4)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扩展阅读: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 [1] 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查询个人的公积金账号的其他方法:
单位或网点查询:本人可向公积金缴存单位或原缴存单位查询自己的个人账号,或者是本人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到市或区县的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进行查询;
手机银行查询:客户使用手机网络功能下载软件,运行手机银行软件,开通手机银行服务即可,短信客户须持本人身份证到银行网点或电话银行完成公积金短信服务客户签约和账户追加;
电话查询:电话银行签约客户和非签约客户均可拨打银行的客服电话,按语音提示进行相关查询;
自助银行查询:客户需持本人身份证到相关银行网点办理本人储蓄卡、公积金专用存折(对账簿)和个人公积金账户的关联关系,开通自助银行服务后就可在银行ATM和自助终端上查询打印个人公积金账户相关信息。
参考资料:
网络-公积金
❺ 怎么查我的住房公积金帐号
既然缴纳了住房公积金,那么你一定是有工作单位的,你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以知晓你的回账号:
1.到工作单位答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直接问;
2.或者自行查找刚入职那几个月人力资源部门下发的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卡,上面都有账号。
3.如果很不幸的你所在工作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也没有留存你的账号且根本没有下发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卡,又或者你把折或卡弄丢了,那么,你也可以拿着你的有效证件(最好是身份证)到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问询。
❻ 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登记号要怎么才能查到
房公积金中的单位登记号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给单位的帐号。如果您是单位经办人,请直接到公积金管理部门柜台查询。个人办理了联名卡可在公积金网站“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获取,或本人携身份证件到业务柜台查询。
单位登记号相当于单位名称,一般是指营业执照上面的注册号,在工商注册时分配的单位名称登记号。注册工商执照的时候,工商所会给分配的。单位登记号,就是单位的号码,全国唯一的编码,与单位名不同,是不重复的。
如果您是单位经办人,请直接到管理部柜台查询.个人办理了联名卡可在公积金网站“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获取,或本人携身份证件到业务柜台查询。
(6)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❼ 住房公积金账号如何注册
住房公积金账号不是由个人注册的,而是由用人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7)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