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石河子住房公积金夫妻俩人每年能支取几次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规范支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困巧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农八师分中心、各师管理部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取管理。
第二章 支取范围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的;
(七)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八)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九)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第四条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支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第五条 职工依照滑笑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五)、(六)、(七)项规定支取住房公积汪让键金的,其配偶可同时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支取条件且同时未偿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② 新疆石河子支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只有在职工购房、大修住房、建房、退休、死亡时才能取出,单纯的失业内并不能支出容住房公积金。如果公司出具了<职工大橘申请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可以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手续,你打算购房的话可以拿购房合同和银行出示的半年的工资明细办滚拍团理,如果不是买房的,建议不要提取出来,因为一旦提取将意味着合同结束,失业期间可以自己缴纳,以后还要进单位可以贺数续交
③ 石河子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那些资料
取住房公积金的闭戚资料:
一、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以下资料:
1、一年期内的首付款收据(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
3、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4、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5、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轿腔陵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二、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以圆纯下资料:
1、一年期内并在产权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所有权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或契税完税发票(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6、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④ 石河子市租房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
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交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房租完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如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租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注意事项:
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时,需在有实际升闭租房吵坦裂行为发生的前提下进行。因为公积金是职工的一项福利性住房政策,其使用原则是“专款专用”,所以如果存在提取人通过虚假信息进行提取的行为,一经查处,将进行严厉惩信衡治。
⑤ 新疆石河子住房公积金提取
我觉得你们公司有猫腻哦,你先查下你公积金账户里有没闹启悔有旁念钱哦,如果有,而且状态显示的是冻结的话,自己做个假液正的离职证明就可以了啊,就一个公司的公章,没人查你!
⑥ 石河子本市离职后公积金怎么提取
员工辞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般分两种情况:
1、外地户籍的职工,可以在辞职时凭离职证明、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即时办理搭纯提取业务;
2、本地户籍的职工,需要在祥枝肆个人账户封存谨轿满两年后未重新就业,才能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⑦ 新疆石河子无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怎样领取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迅并知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亩消)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蔽物《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⑧ 石河子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是什么
这个应该对你有帮助!兵团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规范支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农八师分中心、各师管理部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取管理。
第二章 支取范围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的;扰唤
(七)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八)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九)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第四条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支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第五条 职工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五)、(六)、(七)项规定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同时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支取条件且同时未偿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三章 支取额度
第七条
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支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只能支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不得超过槐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费用。
第八条 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五)项规定支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
第九条 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六)项规定支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减除政府补贴后已支付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第十条
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七)项规定支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不得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及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第十一条
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二)、(三)、(四)、(八)、(九)项及第四条规定可以支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缓明凯金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四章 支取凭证
第十二条
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职工本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本人签名)、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证明,并按以下各条要求出具相关凭证。
第十三条 职工同时支取配偶住房公积金金额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配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第十四条 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第十五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下列凭证:
(一)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危改房、集资建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及复印件。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还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
(二)职工购买私产房、公有现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三)职工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提供各师局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四)职工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各师局房管、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第十六条
职工离休的,提供兵团或各师老干部局颁发的离休证及复印件;职工退休的,提供兵团或各师劳动部门颁发的退休证、处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颁发的退休证或退职证及复印件。
第十七条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复印件和兵团或各师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兵团或各师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及复印件。
第十八条 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及复印件。
第十九条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合同、偿还住房贷款凭证及复印件。
第二十条 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提供《兵团或各师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及复印件。
第二十一条 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提供《失业证》及复印件。
第二十二条 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及复印件、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职工户口迁出本市的,提供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及复印件、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第二十三条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及复印件、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及复印件。
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第五章 支取程序
第二十四条 职工凭支取凭证,向单位提出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第二十五条
职工凭支取凭证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支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的,凭支取凭证直接到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六条 经审批准予支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和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后到受托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经审批不准予支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支取的原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⑨ 我在石河子退休的,问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需要办什么手续
1、目前同一省内的公积金是可以通用的,跨省的公积金贷如稿款目前全国只有四个专城属市支持,分别是武汉,南昌,合肥,长沙。 具体可以电话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
2、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颤森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
3、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4、缴纳公积金的员工可以凭借购房合同原件,契税完税证明,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身份证等资料去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渣洞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