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鞍山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哪
鞍山住房公积抄金管理中心 1、铁东营业袭部 地址:鞍山铁东区五一路7-1号 电话:5512325、5532136
2、站前营业部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前进路4号 电话:2242610
3、铁西营业部 地址: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141号 电话:8517610
4、对炉营业部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路178号 电话:6320381
B. 住房公积金的多少是如何规定的(鞍山)
1.没权更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和管理归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2.住房公积金的所有者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录用员工,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是按照你个人的工资,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等计算的。如果按你刚参加工作来看一个月几十元钱不算少。
4.具体的你可以看一下《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http://www.asgjj.com.cn/Policy2-1.htm或者打04125563006详细的咨询。
C. 鞍山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区吗,不知能代办提取公积金吗
公积金提取代办:
提取公积金需在本市办理,如不能亲自办理,符合提取条件可委托配偶或他人代办。委托配偶代办时,提供结婚证。委托第三人代办时,提供公证处开具的公证书。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提供资料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身份证;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网上办结
申请人→登陆官网→登陆办事大厅→(凭数字证书/秘钥)登陆→点击“个人账户设立”模块→填报信息→系统审核→缴存入账,系统自动分配公积金到员工个人账户
网上申报,柜台办结
申请人→登陆官网→登陆办事大厅→(凭数字证书/秘钥)登陆→点击“个人账户设立”模块/“申报预约”模块→填报信息/预约办理时间→持规定的申请材料→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业务办结→10个工作日后凭领卡材料到银行网点领取公积金联名卡
柜台办结
申请人→持规定的申请材料→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业务办结→10个工作日后凭领卡材料到银行网点领取公积金联名卡。
D.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
你好!
我帮你查了下,以下是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提供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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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提取使用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去港、澳、台定居的;
(6)非本市常住户口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在本市未就业的;
(7)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8)调往外省、市工作并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9)死亡的职工具有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转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帐户集中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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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鞍山不知公积金可以提取吗,要什么条件
根据《住房公复积金管理条例》第制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