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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发布时间:2020-11-26 18:12:23

A. 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手续时什么

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等。辞职在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半年以上的,也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封存半年以上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可办理。

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七)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一)、(二)、(三)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配偶可以同时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依照前款第(四)、(五)、(六)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1)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扩展阅读: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时,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整借零还、贷款担保的原则。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二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B. 天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可以的。
请看具体细节:
一、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资料:
(一)借款人身份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2.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
(二)申请委托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资料:
1.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2.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集中封存户职工可提供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3.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二份。
(三)其他资料:
1.《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
2.最近一期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凭证、组合贷款中按揭贷款还款凭证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凭证(借据)》、组合贷款中按揭贷款支付凭证(借据)及复印件二份。
二、借款人及配偶办理委托提取业务后,配偶单方停止或增加委托提取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业务资料:
(一)停止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
1.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2.原《委提协议书》一份。
(二)增加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
1.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2.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3.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二份;
4.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集中封存户职工可提供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5.原《委提协议书》一份。
三、提取额度
(一)借款人和配偶住房资金账户余额(包括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以下同)大于按月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按借款人本月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金额提取。
(二)借款人和配偶住房资金账户余额小于或等于按月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按借款人和配偶各住房资金账户保留壹元后的余额提取。
四、提取时间
(一)职工及配偶各资金账户余额减除壹元后合计大于或等于月还款额的,缴存银行于职工还款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提取手续。
(二)职工及配偶各资金账户余额减除壹元后合计小于月还款额,且职工及配偶所在单位均已缴存当月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银行于职工还款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提取手续。
(三)职工及配偶各资金账户余额减除壹元后合计小于月还款额的,职工及配偶一方单位汇缴入帐后,符合规则(1)的,缴存银行于汇缴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提取手续;不符合规则(1)的,待另一方单位汇缴入帐后,缴存银行于汇缴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提取手续。
(四)职工当月还款后,按上述规则均未提取的,缴存银行于每月末日办理提取手续,遇节假日提前。
五、注意事项:
(一)借款人及配偶自申请办理委托提取至公积金贷款发放完毕期间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个人信息变更、住房公积金龙卡挂失业务。
(二)借款人办理委托提取业务后,住房公积金贷款账号或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号变更或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发生转移的,《委提协议书》相应内容自动变更并继续有效。
(三)借款人公积金贷款本息全部清偿或借款人及配偶各住房资金账户均注销的,《委提协议书》自动终止。
(四)借款人(配偶)申请办理委托提取登记及变更登记必须由借款人(配偶)亲自到场办理,不得代办。

C. 天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5年可以提取, 想提取的话找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公积金提取分①约定提取;②部分提取;③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3)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扩展阅读:

如果是房屋装修及不符合规划建设规定的房屋和购买非自住住房(如商业性质的公寓、商铺用房、写字楼、车库、车位等),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没满当地缴存要求的时限;不能办理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已经在贷款中,未还清不能办理下一套贷款。

三、住房公积金在外地,你在本地购房,不能办理贷款。

四、职工或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或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除按武汉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办理公积金贷款冲还外,在贷款结清前不能办理其他任何事由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五、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以伪造、变造提取资料等手段违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应当责令限期退回所提资金,并处所提资金10%以下的罚款。同时,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有权停止该职工在5年时间内提取、贷款等业务的办理,并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以欺骗手段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应当责令限期退回所获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新政策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在职工租房期间进行上门核实,一旦发现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未用于租房,或租赁住房未用于自住等违规行为,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予以纠正,职工应全额归还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D. 天津市租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手续,通过中介怎么办理!

天津市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职工及配偶租房可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一个季度的房租。每月房租低于1980元(含1980元)的,按实际房租核定提取金额;每月房租高于1980元的,按1980元核定提取金额。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租房行为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在本市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且已支付房租;

(2)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也没有住房贷款记录,在本市租赁住房用于自住且已支付房租;

(3)经国土房管部门认定具备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在本市租赁住房用于自住且已支付房租。

手续:

一、柜台提取:职工携带规定资料前往天津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出公积金即可。

二、委托提取:职工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自动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并划入协议指定账户,但仅限于支付公共租赁住房房租。

中介代理需要签订合同:

1、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2、《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借款抵押合同》;

3、贷款银行要求签订的与贷款有关的其他协议文书。

4、办理抵押登记。由贷款银行或借款人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5、审批发放。市资金中心对贷款进行*终审批并发放贷款资金,由银行将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直接划转到开发商账户内,并通知借款人。

6、还款、结清。借款人从发放贷款的次月起,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每月应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结清*一次贷款时,借款人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7、注销抵押。借款人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原房屋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4)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扩展阅读

公积金租房单位提取流程

需要提取公积金租房的职工要在开具发票后,将租房发票以及租房合同原件交给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并填写公积金提取表,待审核通过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

注意: 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按月提取,不过多数企业尚达不到此标准,部分企业需按指定提取日期办理,按月、季度、半年不等建议租房者在提取前要向所在单位咨询清楚。

E. 天津市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首先,职工购房提取时依据购房性质不同分别提供以下购房资料:

  1. 购买商品住房应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类)》及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

2. 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应提供《天津市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

3.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提供《天津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4. 购买私产住房应提供《房产买卖协议》、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

5. 购买公有现住房应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所购房屋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

6. 职工购买外地住房的,应参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应购房资料,同时还应提供房地产权证及职工所购住房坐落城市的户籍证明或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出具的职工于所购住房坐落城市工作的证明。

7. 职工与他人共同购买住房的,还应按共同购房人关系分别提供以下资料:与配偶共同购房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与非上述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提供其他购房人签署放弃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共同购房放弃提取声明》,职工在2015年9月21日及之后与他人共同购房的,共同购房人必须为职工本人的配偶或其他直系血亲,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拓展资料:

办理公积金卡需要以下资料:

一是单位批量给您办,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基本信息(如电话、住址等)就可以了,等一个月吧,公积金卡单位会发给您。

二是您个人在交通银行的柜面上办,出示您的身份证,填个办卡申请表,当时就可以拿到公积金卡了。

住房公积金卡发生遗失,应该回原所在单位开具介绍信,在介绍信上注明单位的开户银行、账号以及个人的账号,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当地公积金中心服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卡的挂失手续。

经工作人员核对信息、登记挂失,在3个工作日后,持本人身份证、签字确认的《住房公积金卡挂失申请表》,到当地公积金中心服务领取新的住房公积金卡

F. 天津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内;
在离休、退休容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G. 天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办法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满足一定的条件即可提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流程:
1、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综上,通过以上方法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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