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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0-11-26 18:36:45

住房公积金提取哈尔滨的如何提取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应凭提取证明和相关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的提取。

根据《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职工提取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应当凭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和下列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交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手续或购买商品住房有效合同、私有住房交易有效凭证;

(二)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交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大修或者翻建自有住房的,提交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职工离休、退休的,提交离休、退休有效证件和原所在单位的证明;

(1)哈尔滨提取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调离本市辖区的;

(八)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② 公积金提取哈尔滨怎么提取

能,具体可以到哈尔滨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上查询。
您属于有住房提取,但是由于您离职了,不知道您现在是否就业了,如果没有就业,应该还去找原单位,让他给你盖章。如果超过两年未就业,也可以提取。

③ 哈尔滨市 公积金提取

如果是公积金还贷的话,满12个月即可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

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一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
2、缴存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完毕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3、单位经办人将提取凭证交回单位财务部门。
4、中心会计处按所列提取金额,将款项通过委托银行划入缴存单位银行存款账户。
5、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职工到所在单位财务部门领取现金。

④ 哈尔滨市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对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金额:

1、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2、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3、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

4、租赁本市住房、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5、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6、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9、离休、退休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10、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1、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直系血亲可以提取。

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提取。

住房装修以及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等非自住住房均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4)哈尔滨提取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职工提取时,须提供:

1、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一联)。

2、配偶或同一户口直系血亲提取时,还须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者户口簿)。

3、他人代为提取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除上述材料之外,根据不同情况选择选择相应的材料:

1、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还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提取金额超过20万的,还须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经房产部门联机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还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1)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供《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和非城镇户口或当地村委会出具的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证明材料。

(2)大修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街道(镇)及其以上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3、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还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

(2)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以及近期还款凭证。

4、租房提取:

(1)租住公共住房的提供:网上联机备案的公共住房租赁合同、缴纳租金票据。

(2)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或《居民户口簿》、未婚或离异职工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单身证明);指定房产部门出具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有效期一个月)。

5、调离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须提供商调函或者户口迁出证明。

6、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须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须提供《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须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以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离休、退休:须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

10、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还须提供职工死亡证明以及合法继承证明。

11、出境定居:须提供公安等有关部门签发的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

12、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以及《搬迁验收单》。

13、单位解体、破产、废业: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14、已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用于支付租金:提供网上联机备案的公共住房租赁合同和缴纳租金票据。

15、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由二级甲等(区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材料(诊断证明书或病例)、医疗专用结算票据。

16、符合注销个人账户提取,因职工所在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无法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的,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的批复文件。

提取流程:

1、职工必须持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对于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当立即办理。

2、棚改拆迁项目提取,实行属地化受理、审批制度。提取职工到房屋所在区的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办理,各办事处根据区棚改办提供的情况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实地走访调查。

3、公积金中心对于无法立即确认,需要进一步核实的证明材料,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额度:

一、部分提取:

1、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款。

2、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出。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的,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10万元;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含)以上的,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20万元。

3、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金额,但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合计额。

4、租房提取: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共同申请人(配偶、子女)可以每季度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缴纳租金票据金额,且每年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实际缴纳的租金金额。

(2)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提取限额,即:市区(包括呼兰、阿城、双城)14400元、县(市)9600元。

5、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

6、已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用于支付租金:每季度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缴纳租金票据金额,且每年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缴纳的租金金额。

7、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负担部分。

二、销户提取:(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

1、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满两年未再就业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5、离退休、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以及出境定居

提取时间:

1、职工必须持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对于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当立即办理。

2、棚改拆迁项目提取,实行属地化受理、审批制度。提取职工到房屋所在区的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办理,各办事处根据区棚改办提供的情况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实地走访调查。

3、公积金中心对于无法立即确认,需要进一步核实的证明材料,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⑤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

能,具体可以到哈尔滨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上查询。公积金提取流程:http://www.hrbgjj.gov.cn/gsjyw/2012/03/1359.htm
您属于有住房提取,但是由于您离职了,不知道您现在是否就业了,如果没有就业,应该还去找原单位,让他给你盖章。如果超过两年未就业,也可以提取。

⑥ 哈尔滨不知应该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啊

哈尔滨是吧。假如要取,应该是能的。

⑦ 哈尔滨是否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哈尔滨可以请人帮忙下,就可提取了。

⑧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租房子怎么提取

租房子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⑨ 哈尔滨应该如何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啊

哈尔滨啊,如果想提,估计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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