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苏省要是辞职了,不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现在除了离职还有别的方式 如果离职是很难直接取出来的,需要很多材料 比如外地工作证明 社保证明等 江苏省公积金主要就买房或租房 还贷等 都是比较麻烦的 基本上都是找人代取 我从事已经有5年来 相关的取公积金材料都可以为你准备直接在公积金办 下款很快
2. 江苏南通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条件
和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一下就知道了。
3. 江苏省公积金怎么能提取,要哪些材料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购买房屋付全款。
2、购买房屋贷款。
3、修建自住房屋。
4、租赁房屋且租金超过工资收入百分之五。
5、退休,出国。
6,职工出意外解除劳动合同。
(3)江苏住房公积金提取扩展阅读:
公积金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4. 江苏省的住房公积金可不可以随便提取
怎么能顺便提呢 否则公积金就没有设立的意义了 符合条件可以提取,江苏省直公积金可以按正常提取流程提取,不麻烦,也可找人合规提取手续不齐的话, ll9ll з ち〥斯9。前边这个为斜音。懂了就懂了数字也为蓶…
1.提取材料:(1)本人名下自建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2)经城建管理部门批准的自建自住住房大修证明原件。(3)第二次大修自住住房,除提供上述(1)、(2)项资料外,还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根据房屋完损等级出具的建议房屋大修证明原件。2.提取金额:大修证明出具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5. 江苏监狱管理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6. 江苏省监狱管理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有那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 江苏省的省公积金怎么提取问题
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20万缴存用户,无需再在单位开具支取单,实名登录江苏政务服务APP,即可完成提取申请,并在提取办结后实现资金实时到账。
江苏政务服务网与江苏省级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建立公积金提取网上申请,线上审批,刷脸认证,转账支付,办结通知的服务模式,省直公积金提取包括购房类提取,偿还购房贷款类提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其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等5大类19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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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用户需要注意公积金不能用作首付:一般来说,公积金都是先使用后提取的,也就是说若要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就要先垫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等证明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提取公积金余额才可以。
用户需要注意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就算你的公积金账户里有50万,但只要你所购房屋的总结不足50万,一样不可以全额提取。
可再用公积金购房:如果购房者之前申请过公积金贷款买房,并且之前的贷款已经还清之后,那么公积金核心的系统上就会有相应的记录,只要贷款还没有还清,或者是配偶都无法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8. 江苏无锡公积金怎么可以提取租房
无锡公积金租房提取分为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金额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即公租房)两种,版具体提取额度如权下:
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金额:职工每人每年最多可提取12000元(保留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金额:按照当年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租房提取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1 、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江阴、宜兴)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3、职工及配偶未因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且名下无还贷记录。
9. 江苏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