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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0-11-26 19:30:19

㈠ 佛山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是多少谁知道具体怎么计算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
佛房金管〔回2016〕198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答缴存职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以下简称“74号文”)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从7月份作如下调整: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条例》第十八条和“74号文”的规定,最高不超过12%、最低不低于5%。
二、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执行。
三、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照《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程序,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1%。
特此通知。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㈡ 佛山市公司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提取条件:

1、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提取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提取

3、支付房租(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提取

4、支付房租(租赁普通住宅)提取

5、无房提取

6、退休提取

7、出境定居提取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9、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10、缴存职工死亡提取

(2)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的规定,就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不得通过离职方式提取。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有关政策,离职的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封存和转移。

二、租房提取。按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起租首月起12个月内申报,超过12个月申报的,只能按申报当年(自然年)的1月份起计算提取额,以前的部分不作计提。

三、无房提取。申报提取当年度额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提取年度),不往前追溯。

四、加强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核。在外市购建住房等申报提取的,办理时限调整为7个工作日。

㈢ 在佛山住房公积金如何在网上提取

本人带着公积金卡和身份证原件先去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一个网络授权,就好比你跟公积金管理中心签一个协议同意在网络提取公积金,当然需要本人手机验证,要注册一个本人的手机号

㈣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可以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提取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请关注第三点)、《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房屋租赁合同;

(3)房租发票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4)承租人配偶提取的,另外提供结婚证。

2、租赁普通住宅提取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请关注第三点)、《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3)房租发票;

(4)承租人配偶提取的,另外提供结婚证。

3、无房提取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请关注第三点)、《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佛山市辖区内的无房产证明。

注:无房提取公积金可以不用到业务窗口排长队,直接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申请(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fsgjj.gov.cn)进行申报!

(4)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网络—住房公积金

㈤ 佛山装修可以提取公积金吗,佛山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专提取职工住房公属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再行购买房屋时,是可以将公积金提取的。

㈥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

1.公积金需要开户,必须由单位办理.
2.很复杂,见下文
补充:公积金一般个人缴纳工资的6%-20%,单位缴纳工资的6%-20%.
两份加起来就是月缴存的总额.
最低就是工资最低线为基准的6%, 最高基准月薪20000左右的20%,两份加起来就有4-5千了. 第三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十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第十二条 申请贷款的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已按规定依时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的。符合我市《关于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执行佛山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商品化改革试行方案作补充规定的通知》(佛府〔1998〕122号)规定的引进人才以及军转干部,只要开设了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户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均可立即申请贷款,不受缴存1年期的限制。(二)购买住房,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资金不足的。(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四)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契约。(五)能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六)受委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㈦ 佛山市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和流程

提取人的来身份证、住房公源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

㈧ 佛山住房公积金标准是多少

2009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年度的计缴工资基数将从7月份起调整,根据市统计资料调整后的最高月缴存额为5175元,最低月缴额为155.24元,分别比上一年增加453元和13.58元每月。据了解,该标准适用于2009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年度,即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㈨ 佛山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多少

佛山住房公积来金的缴存比自例是:
1、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自2014年1月起,行政事业单位的单位缴存比例最高为12%,个人缴存比例暂维持原比例不变。
2、企业及其他单位,参照行政事业单位执行。单位自身经济状况良好可提高缴存比例,但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不得超过24%。
3、企业因亏损等特殊原因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经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初审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复,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各5%。

㈩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买停止买需要什么资料

一、职工使用提取个人明细下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必须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同时,按照本中心公示的手续须知提供相应资料。
二、职工使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个人明细存留的余额不少于500元整。
三、购房、建房、翻建住房和大修理住房提取,在不超出其购建和大修理住房的实际支出总额的前提下,每隔一年支取一次;偿还购建房贷款支取,在不超出其购建和大修理住房的实际支出总额的前提下,每隔半年支取一次。
注:本通知所指职工使用提取住房公积金,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范围。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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