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镇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点是哪,怎么才可提取公积金啊
镇海的住房公积金在市区里,应该是可提取了。
2. 镇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点是哪,怎么进行公积金提取啊
镇海的住房公积金如果要提取,可以。
3. 镇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点是哪,怎么公积金提取啊
镇海的住房公积金啊,应该是能够提取的。
4. 镇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地址,是不是能提取呀,哪个公司可帮忙
宁波镇海骆驼金华南路51号镇海大厦建行二楼
5. 镇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不知怎么公积金提取
镇海啊,要是有人帮忙下,应该容易取。
6. 不知可以提取镇海的住房公积金吗,有联系电话不
镇海的住房公积金啊,如果有人帮忙下,肯定能够提。
7. 镇海住房公积金每月必须多久缴纳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8. 如果要提取镇海的公积金材料要准备什么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事宜:
【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设定依据】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3、《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
4、《宁波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甬房公委[2015]3号)等
【申请条件】缴存职工符合住房消费或丧失缴存条件等提取情形。
【办理材料】
1、购建自住住房、还贷等,提取公积金:
(1)职工向单位申请填开《公积金支取审核表》、《支取申请单》。
(2)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提取的,还需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购房还贷等证件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①购商品房:(期房)已备案购房合同、房款首付发票;(现房未办证)已备案购房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已办证)房产证、契证。
②购二手房:房产证、契证。
③购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协议,以及:(购商品房未办证)购房合同、房款收据;(购商品房已办证)房产证、契证;(购安置房未办证)差价结算单;(购安置房已办证或二手房)房产证、契证。
④农村自建房:用地批件(或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费用证明。
⑤翻建自住房: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预算书或费用证明。
⑥大修自住房:土地证,成套房危房鉴定书(或非成套房大修证明,由镇街道以上城建部门出具),建房支出发票。
⑦还贷:(属镇海公积金贷款的)房贷合同(原件即可);(属区外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房贷、组合房贷)房贷合同、房产证(首次提取还需复印件),银行还贷情况证明。
⑧租房支取:按照先租住后提取的原则,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时段为不超过提取办理月份之前的12个月。需本人申请提取并面签(夫妻双方共同提取的可相互委托办理)。
——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区房管部门的家庭无房证明原件;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和租金缴纳票据(原件和复印件);
——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到市场租赁住房的职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4)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公积金尚不足支付购建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时,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除外)。需提供被提取人单位填开的提取表单,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丧失缴存条件,提取公积金(一般作销户提取,息随本清):
(1)职工向单位申请填开《公积金支取审核表》、《支取申请单》。
(2)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提取的,还需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丧失缴存条件证明(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①退休的:退休证(或养老保险待遇享受证)
②工作调动并户口迁出宁波市:工作商调函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迁移证。
③出国出境定居的:个人护照、出国出境定居证件。
④非宁波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宁波市的:劳动合同终止单。
⑤终止劳动关系未就业满5年:失业证或单位证明。
⑥终止劳动关系未就业满2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失业证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
⑦终止劳动关系未就业且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失业证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⑧终止劳动关系未就业,享受政府生活困难补助的:失业证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总工会或民政部门核发的三证之一(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城区社会扶助证、特困职工证)。
3、其他情况的提取,请咨询。
【提取限额】
(1)购房还贷类支取:可以提取购建住房当月止个帐余额(百元以下留存),并以当期实际支付的费用为限(拆迁补偿款等收入要扣除)。其中还贷提取的,实行一年一取且对月支取,提取额不超过本期还贷本息额,且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还贷本息总额。
(2)租房提取:市场租赁的职工月提取限额暂定为700元,承租公租房的以实际租金额为限,享受租金补贴的以月限额(700元)与补贴的差额为限。
(3)销户类支取:可提取全部个帐余额,一般作销户提取,息随本清。
【办理流程】
职工对照支取条件—→向单位申请填开《支取审核表》《支取申请单》—→职工随带证件资料及其复印件提取—→中心受理审核—→出具支付凭证—→银行开存单支付(职工如有建行存折、储蓄卡请带上可直接划入)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4:30(冬令夏令时略有调整)
【办理时限】
1、符合条件且证件资料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
2、不符合规定的,管理中心不予办理;
3、需要核实的,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9.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公积金怎么提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专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属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