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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调整

发布时间:2020-11-25 21:11:50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要多久才能调整一次呀

住房公积金一年调整一次:

1、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不是随时可以调整的,是一年调一次,每年大概在6月份核定基数,基数为员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再乘以12%。7月份按照新调整的数额代扣员工住房公积金。

2、公积金基数调整怎么操作 :汇缴变更清册是在有人员变动是填写的; 如果是单纯基数调整,你可以按花名册做个基数调整表,交给财务操作就可以了。

拓展资料

关于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广州等20多个城市已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

⑵ 单位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调整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方式:

1、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2、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3、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4、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5、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6、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调整个人缴存比例或单位缴存比例,须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办理程序如下:

(一)单位经办人携带填写好的一式三联《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申请表》(调整比例时使用)到公积金中心审核;

(二)单位凭经审核盖章的一式三联《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申请表》(调整比例时使用)到开户银行办理调整,公积金承办网点经办柜员核对后调整单位及职工月汇缴额。

提示:办理降低比例需附相关文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单位缴存比例一般应确定一个统一的缴存比例,特殊情况下需采取多种缴存比例的,不能超过三种。

单位如需调整缴存比例,调整后单位的缴存比例不能超过三种。单位应当在规定的缴存比例幅度范围内(5%-20%)调整缴存比例,并且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正常的才能申请调整缴存比例。月缴存额(个人+单位)设最高限额,每年的最高限额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确定。

(2)住房公积金调整扩展阅读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北京市城镇户口在职职工社保个人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x8%

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x0.2%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x2%

医疗大额互助金=每人每月3元

(二)北京市企业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企业与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2%)。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申请,并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原则上不低于8%。

⑶ 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时间的文件规定

这是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属房地产管理机构)的规定。没有国家统一的规定。我这里执行的周期是7月1日起执行至次年6月为一个年度周期,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

由于上一年的工资总额需要滞后六个月才反应到缴费金额上,年初有工资增加的员工感觉不公平。管理机构在技术上完全可以实现按日历年度周期调整缴费标准,譬如社保缴费

(3)住房公积金调整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⑷ 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一定要调整吗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是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X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X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果工资不变是不用调整的。望采纳,谢谢!

⑸ 住房公积金每年调整一次,那么员工涨工资想给他按新工资标准缴纳怎么办

可以的。当单位发生集体缴存以前年度缓缴公积金及应缴未缴的公积金、职工个人漏缴公积金等情况时,需通过补缴方式完成。

补缴手续

1、单位填写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公积金补缴书》。

2、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

3、补缴原因需另附说明的,报补缴说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补缴办理

1、单位填制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公积金补缴书》、《公积金补缴清册》及与《公积金补缴书》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到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对于未在《公积金补缴清册》中列明补缴原因的,还应报补缴说明一份。

2、管理部接柜人员对《公积金补缴书》、《公积金补缴清册》及转账支票进行审核,补缴确认后,接柜人员打印《公积金补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留存。

(5)住房公积金调整扩展阅读

公积金缴存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公积金缴存,个人公积金缴存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

⑹ 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是什么意思

以杭州为例。
根据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杭房公委〔2005〕3号)等规定,现将2015年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和调整范围
2015年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凡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杭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均应按规定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口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编外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同级人社、财政部门的核定口径计算(具体口径以区人社局通知为准);社区工作人员缴存基数按民政部门文件(城市社区社工按余民〔2012〕17号文件,农村社区按照余民〔2011〕124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4年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二)缴存基数上下限:根据“控高保低”等相关政策规定,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1650元(最低工资标准)的,缴存基数按1650元确定;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本次年度调整上调缴存基数的,调整后缴存基数不超过17302元。
(三)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为12%,同一单位实行同一缴存比例。单位因严重亏损等原因,低于12%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凭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会议决议、申请表等资料,向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四)月缴存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单位和个人两部分组成,具体计算办法: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四舍五入至元);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四舍五入至元);
合计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
三、办理方式
全部实行网上申报方式进行办理,缴存单位登录余杭公积金网(www.yhgjj.gov.cn),在“网上办公”栏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基数调整操作。
四、其他事项
(一)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经确定,在该结算年度内(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不再作调整。
(二)单位在8月1日后办理年度调整的,另需办理补缴手续。
(三)在办理年度调整工作时,发现职工身份信息有误的,需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登记表》,办理身份信息变更手续。
(四)实行住房公积金补贴政策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同步计算调整。
办理地址: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二楼H区
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余杭组团市民之家二楼
咨询电话:12329

⑺ 28个城市即将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为什么每年都要调整住房公积金

对于上班族而言,每个月的收入以及五险一金的缴纳情况是每个人都关心的问题。日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已相继公布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方案,广州个人月缴存额上限领先多数城市。

⑻ 每年一月份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如果中途降薪缴存比例是否可以申请调整

一年调整一次。调整的基数不是工资变动后,而是上年度的平均工资。

⑼ 住房公积金什么时候调整

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条例,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动将引起所缴纳公积金金额的变动。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不少单位会在每年办理完6月份汇缴业务后,根据员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纳基数。

(9)住房公积金调整扩展阅读

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消息,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政府批准,2018年7月1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进行调整。单位缴存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自6月26日起可以开始办理缴存额调整业务。

一是缴存基数例行调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6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7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同时,缴存基数继续实行限高保低,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4240元,最低不得低于天津市2018年最低月工资标准2050元。

二是调整企业缴存比例政策。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明确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在5%-12%之间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降低比例由现行的不低于单位和职工各5%调整至不低于单位和职工各1%,同时取消“上一年度亏损”这一申请降低比例条件。

除企业外,其他单位缴存比例政策仍维持不变,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11%。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按单位和职工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企业及其他单位的单位与职工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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