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乌鲁木齐不知想提取公积金要哪些流程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专职工住房属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❷ 在乌鲁木齐不知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啊
乌鲁木齐要是想提取,现在是可以的。
❸ 乌鲁木齐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
(1)职工个人应根据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向单位提出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书面申请,并附上有关证明; (2)单位审核同意个人支 取住房公积金后,开具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四份,由单位领导签章并加盖预留的银行印鉴,并持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到经办行办理住房公 积金支取手续。因购建修住房、置换公房、偿还贷款、支付房租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不注销个人帐户,职工还应在该帐户继续缴存公积金,其他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的,个人帐户需销户同时还需办理住房公积金储蓄卡注销手续; (3)经办行审核符合支取规定后,打印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对帐单并填写银行付款凭证交取款人; (4)职工个人审核无误后,凭银行付款凭证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款; (5) 支取申请书经办银行留存一联登记银行帐,加盖印鉴后退单位一联,单位据此登记住房公积金单位帐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分户帐,另一联交市住房资金管 理中心。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❹ 乌鲁木齐不知应该怎么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乌鲁木齐假如想提取,有条件估计可以。
❺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抄管袭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❻ 乌鲁木齐不知如何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啊
去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或者打电话,
一般取得话需要你得购房贷款合同和你得身份证,取了就可以办理,或者你租房子得合同。你没有购房贷款合同,也没有租房合同等用于房屋装修方面得费用是取不出来得。
❼ 不知乌鲁木齐的住房公积金能够提取吗
可以支取出来的 正常缴存
可以158拔打99492这个392,要是有不租房或不买房的,你只要确定提取后,约定好时间,他可以给你提供材料,十个=工作日办理完结,您只要提供基本资料就可以了到帐后再收费的。
❽ 乌鲁木齐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哪,怎么公积金提取啊
乌鲁木齐每个区都有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需购房或者租房提取,
可以136拔打99968就是285要是有不租房或不买房的,你只要确定提取后,约定好时间,他可以给你提供材料,十个=工作日办理完结,您只要提供基本资料就可以了到帐后再收费的。
❾ 乌鲁木齐市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手续
(五)根据提取原因的不同,还应提供以下相应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职工,提供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乌鲁木齐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专用收据、契税完税证明(属分期付款的,可暂不提供契税发票);
2、购买二手住房的职工,提供《乌鲁木齐市房屋转让合同》、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
3、购买单位公有住房(含全额集资房)的职工,提供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的《单位优惠售房审批表》;属购房补差的需提供《优惠售房补差计算表》和《房屋产权证》,同时应提供售房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
4、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职工,提供市级以上规划、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造、翻建住房的工程预算;职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建设、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集体土地使用证》; 5、大修自有住房的职工,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职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大修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职工按年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借款合同和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对账单》;采取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应签订《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协议书》; 7、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需支付房租的职工,应提供《乌鲁木齐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已经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出具的租金缴纳凭证; 8、职工因离异经法院判决需变更房屋产权提取公积金的,应提供《乌鲁木齐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法院判决书》